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關於絕對不許動用部隊武裝鎮壓學生運動的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總政治部
關於絕對不許動用部隊武裝鎮壓學生運動的規定
最近桂林、西安、蘭州、包頭等地相繼發生學生上街遊行集會後,地方黨政機關要求部隊全副武裝警戒會場機關,還有的要求部隊派人向遊行集會的學生或到工廠、學校去作宣傳勸說工作等。結果搞得學生和部隊之間的關係很緊張,等等。這種情況應引起極端重視。為此,特作如下規定:
一、所有部隊絕對不準動用武裝鎮壓學生運動,更不得向學生開槍,就是向學生放空槍,也是嚴重的政治錯誤,要受到嚴格的紀律處分。
二、如地方黨政機關邀請部隊參加慶祝集會時,經大軍區黨委批準,可派少量部隊參加,但一律不準攜帶武器。
三、在任何情況下地方黨政機關要求調動部隊時,必須報經軍委批準。
四、學生與學生或學生與群眾發生衝突時軍隊不要介入,如發現確有證據的殺人、放火、放毒,破壞、盜竊國家機密的現行反革命分子,應由本地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如公安機關力量不足,請求支援時,軍隊可予以協助。
五、部隊不得派軍隊進入工廠、學校去搞宣傳勸說活動。
六、軍隊不得給地方學校、工廠、機關帖大字報,地方學校、工廠、機關給部隊貼大字報時應表示熱烈歡迎。
七、任何逃避鬥爭,跑到軍隊躲藏的人,軍隊要他們回去,不得隱藏他們。
一九六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通鑒·第三卷第二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