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關於嚴禁出動警察鎮壓學生運動的規定
最近,蘭州、哈爾濱、西安、重慶等地,學生包圍了省市委住地。同時發生了兩起人民警察鎮壓學生運動的嚴重事件。8月5日,蘭州大學學生與鐵路職工、鐵路中學學生發生衝突,蘭州市公安局出動上百名警察,在蘭大門前實行戒嚴。8月20日,陝西省銅川一中學生包圍了市委,在場的公安派出所長楊萬傑竟擅自鳴槍示威。
鎮壓革命學生運動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絕對不能允許。公安部6月10日曾通知各地,要全體公安幹部、人民警察滿腔熱情地支持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支持革命師生鬧革命,不準幹涉學生的革命行動。但是少數地方沒有認真執行。現再作如下規定:
一、不準以任何借口,出動警察幹涉、鎮壓革命學生運動。
二、絕對不準向師生開槍,放空槍進行威嚇也絕對不允許。
三、重申除了確有證據的殺人、放火、放毒、破壞、盜竊國家機密等現行反革命分子,應當依法處理外,運動中一律不逮捕人。
四、重申警察一律不得進入學校。
五、警察隻在街道維持秩序。遇有打架、鬥毆、可以勸解。如革命學生打了警察,不準還手。
公安部
一九六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通鑒·第三卷第二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