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若立遺囑
(2008-03-02 17:26:22)
下一個
最近聽好多人談遺囑問題,自己覺得還沒到時候去立個自己的,並不是觀念還舊,而是一方麵覺得不用想得那麽遠,二是我也沒有那麽多的財產需要擔憂。有家業的富人們遺囑財產分配,一般不是因為顧慮身後親人的生活,更多的是想把愛心公平分配,避免法律糾紛和政府稅務糾紛。普通人的遺囑大概和有錢人的遺囑差別很大,普通人更多的是擔心親人的生計養老,孩子的立業等基本生活保障。
但生老病死畢竟不是自己能左右的,而且聽到看到很多例子,不幸先行的人身後的財產糾紛有時確實給生者留下許多麻煩,甚至自己生前所愛的親人們會因為遺產問題產生多多少少的糾葛,受到感情的傷害,而且不論貧富都可能發生這種不必要的不幸。
或許我也有必要認真考慮這個問題了, 但我想我現在的遺囑肯定和多年以後不同。
有父母在世,年邁需要照顧,孩子還未完全成人,老公還正當年,三方都是我的至愛,我會把我不多的遺產分成三份留給孩子老公和父母,三方需要有照顧,留個念相。
等孩子自立後而且生活得很好,我會把財產改給老公多些,因為那時候老公在變老,會麵臨更艱難的境地,孩子還是身強力壯,創造生活會比老公容易。
如果再過些年,孩子有出息生活好於我們了,我會把所有的留給老公,我知道單身老人會生活得多麽艱難,而孩子也到了該反哺報答父母的養育之恩的年齡。
如果我現在立了遺囑,我要過幾年修改一次,時過境遷,遺囑也不能一成不變,至少十年應該重新審視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