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誰非任評說
因為我對於房地產有一些了解,大量的朋友底下問我拆遷他們應當該怎樣維權,所以這裏簡單的說一下:
如何發現並且抓住拆遷過程中的腐敗和其他違法犯罪
說政府存在腐敗和違法犯罪是需要有證據的,而不是拆遷的補償不如意或者少於一些樓盤就能夠簡單的說有腐敗的存在,沒有直接或間接的證據在手,很可能反而被扣上造謠惑眾、聚眾滋事等罪名,讓真正的腐敗分子逍遙法外。獲取相關證據,就需要有方法的,具體地方法如下:
1、首先到規劃局查詢拆遷地區的規劃情況,尤其是規劃控製條件,如容積率、限高、綠化率等參數指標,大概花200元可以完成;
2、根據這個規劃數據,可以計算出將來這裏的建設麵積,再根據這裏的新房房價,就能夠計算出來將來的銷售額;
3、根據了解的情況估算拆遷總費用,而土地出讓金、建安費用等是比較固定的成本,從而可以計算出開發商的利潤;
4、按照開發商的利潤情況,如果開發商獲得了暴利,再關注拆遷的程序是否合法,如果既有暴利又不合法,那麽就有重大腐敗嫌疑了;
5、對於我們舉報的公民,隻要有嫌疑就足夠了,剩下的是偵查機關的事情;
6、按照我國刑法,受賄罪是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這個不正當是很關鍵的,沒有暴利就很難說政府官員為開發商謀取不正當利益,就不具備立案的條件,即使反映到有關方麵,在進行審查時如沒有發現也是立刻要撤銷的。
7、反之如果有暴利存在,開發商的不正當利益存在,即使沒有收受賄賂,由於暴利的不合理性,有關官員也是難逃循私舞弊罪和玩忽職守罪的,即有私情的為循私舞弊,沒有私情的為玩忽職守;
8、如果存在暴利,還導致民法上的顯失公平的問題,對於顯失公平的合同,是可以撤銷的合同。開發商利潤的不合理性,也是老百姓抗爭和輿論宣傳的重要武器。
如果沒有發現暴利,就在拆遷的法律程序上去尋找問題所在,如果法律程序有問題,那麽是政府幹的,就屬於濫用職權,如果是拆遷公司幹的,產權公司侵犯他人財產或侵犯他人人身罪,政府玩忽職守。
總之是一定要先從證據入手,先搜集證據,要出師有名!
還有就是不要讓一些惡意的釘子戶利用,他們打著和被拆遷人一樣的身份,實際上他們與拆遷者是勾結的,他們是漫天要價的,但是會把善良的老百姓推到前麵當槍使,拆遷費用政府核定的總數一般是確定的,拆遷公司會壓老實的老百姓,把多餘的錢給釘子戶和自己的關係,所以拆遷過程中的公平最重要。
在拆遷的現場有各種小醜在表演,需要注意識別:
不講道理打著為老百姓和拆遷戶旗號胡亂罵人的,反而可能是想渾水摸魚的釘子戶的代表;
想把講道理的人趕出去的就更加別有用心;
隻喊口號沒有實際方案的是想欺世盜名的人;
一有不同聲音就把人歸為敵人的,是憤青做法;
拆遷戶維權是一項艱巨的工作,要團結各種力量,目標和方向一致,打擊薄弱環節,才有可能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