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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95)
2020歲末,浙江省發布《浙江法院個人債務集中清理(類個人破產)工作指引(試行)》,這也意味著繼深圳於2020年8月通過《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後,第二個實施個人破產製度的省市開始出現。
近兩年,包括最高法、發改委在內的多個部門陸續提出要研究推動個人破產製度、積極為個人破產立法,正是在這一頂層設計思路的指引下,才出現了深圳和浙江的地方性個人破產條例,相信今後會有越來越多的省市出台相關法律條文,個人破產、債務清零將成為今後社會去杠杆的一個新方式。
一
在當前的中國,政府每出台一個措施,必定是有深意的。要了解為什麽在全國開始推行個人破產法,就必須要了解中國個人主要有哪些破產的風險因素,為什麽會破產?中國個人的杠杆到底有多高?這些杠杆和債務是如何產生的?
那麽什麽是杠杆?說白了其實就是債務。比如,村民王小二為耕種施肥、產糧種菜,向農信社借了5萬塊錢的惠民貸,這是杠杆;城裏的大強為了小本生意經營,向銀行借了50萬的經營貸,這是杠杆;買房按揭貸款、房屋裝修貸款、信用卡消費、白條/花唄分期購物……
這都是貸款,當然也都是負債,所以也都是杠杆。
了解了什麽是杠杆後,我們再討論一個更為宏觀的問題:社會經濟為什麽會發展?財富為什麽會被創造?財富為什麽又會消失?這個問題看似簡單,其實很難。
簡單的回答無非是“大家都努力工作唄”,是的,以前的農民、工人和小商販工作都很努力,但簡單重複勞動太多、生產效率提不上去,所以並不富裕。深刻點的回答應該是“科技進步下的生產效率提高,才是社會發展的根本”。可問題是,科技研發出成果、管理創新出模式、產品製造出爆品……這些都不是隨便就可以實現的,需要很高的條件和要求。
那到底是怎麽實現的呢?不斷的試錯、不斷的嚐試、不斷的探索。而在這個過程中,就需要成本的付出,其中的一個成本就是投入的錢打了水漂,說白了就是債務成本。
還是就我們剛才舉的幾個例子來說。比如王小二買的肥料不適合自家的土壤和農作物,種的糧食蔬菜又因病蟲害而大幅減產,5萬塊的惠民貸看樣子是沒法還了;大強的小生意因不符合消費者的口味需求,進的貨全砸在了自己手中,50萬的經營貸看樣子也得違約;按揭貸、裝修貸、信用卡、網購分期等各種負債都會因為借款人下崗失業、生意虧錢、沒有收入等而不能清償到期的本息。
可不管王小二還是大強或是其他的債務人,都是協助社會試錯、促進社會發展的必要成本付出:提供了失敗的案例、創造了可被分析的數據、生產了可資借鑒的信息……其他人能引以為戒“此路不同”、進而尋求其他突破。杠杆降除、債務清零,給債務人一個市場退出及重新開始的機會,讓社會發展在試錯中匍匐前行。
這是西方破產保護的初衷,很多西方的名人也利用破產來保護自己,當然,這中間也有很多灰色操作,但大體上個人破產法對於社會進步有積極的意義。
當然,以上算是良性的試錯成本導致個人破產。但是還有一些惡性的試錯成本,也會導致個人破產。比如說P2P、長租公寓等跑路事件中的破產,這些平台從一開始設立就是為了詐騙目的而來的,由於法製和監管不健全以及個人的貪婪,最終讓這些騙子得逞了。而那些家庭財產被騙得一幹二淨的中產家庭,還有那些剛畢業貸款支付房租的長租公寓年輕人,很多也會處於破產的邊緣。他們也同樣希望得到破產保護。
二
有些債務是永遠不可能清償的,如僵屍企業的債務、負債量過大的個人債務,有的幾輩子都還不完,也因為它們的存在讓社會杠杆一直居高不下,並對經濟產生負麵的影響。
僵死企業不債務出清,就會一直占據著土地、勞動力、行政等資源;無還款能力的個人不債務出清,就無法開啟新的社會試錯實踐。又因為這些債務沒有出清,就會一直作為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產來看待……而這些債務根本就收不回來,進而會影響銀行等放貸機構真實資產優劣的體現——看起來很優質,但因為有不可能收回債務的存在,實際資產並不優質。所以就需要去杠杆:反映資產的真實優劣、為社會騰挪出資源、讓更多的人重獲試錯的機會。
去杠杆無非就是通過以下幾種形式來完成:
第一種是賺錢還債、去降杠杆。通過提高效率、發現機會賺更多的錢,用利潤清償掉之前的債務,這是整個社會最歡迎的良性去杠杆模式,但也是最難的。
第二種是債轉股。債有剛性本息支出、是必須要還的,而股則是投資行為、不用還本付息,沒有剛性現金支出,這是去杠杆的第二種形式。比如恒大就將蘇寧200億的債務轉成了股份,賺錢和虧錢大家一起承擔,不用恒大還本付息。這樣壓力就會小很大、這也算是消除債務去杠杆的一種辦法。
第三種形式就是我們今天要說的,通過消滅債務、抹掉債券來去杠杆。這裏又包括被動的抹債和主動的抹債,企業死亡(破產)、個人死亡後,都不用還債了,準確的說是超出其資產的債務不用還了,這是主動抹債去杠杆,通過重組談判、債務減免則是主動的抹債務、去杠杆。
個人破產法就是在人沒有死亡的情況下,主動抹債務、去杠杆。那會不會有人濫用個人破產法呢?肯定會有。但這與製定該法的本質相違背,會逐漸的補上各種漏洞,因為並不是所有的債務都可以減免的。
個人破產法針對的是“誠信而不幸”的債務人,隻有因“生產經營和生活消費”而債務無法償還時才可以申請個人破產,當然那些因為被詐騙而帶來大量負債,無法償還的,當然也適合。若借貸用於豪車、奢侈品、甚至黃賭毒等非合理消費時,自然無法申請個人破產。並且,破產宣布後會有一個破產期(浙江6年、深圳3年),破產期內的超額收入仍需償債,隻有度過破產期後才會徹底“自由”。或許,很多人都不關注個人破產法,但它將產生深遠的影響。
三
政府每出台一項法律,背後都是有深意的。不管是出台企業破產法、個人存款保險製度,還是今年推行數字貨幣,都不是無緣無故的,都是一盤大棋。為什麽中國在這個時候出台破產法?我認為有以下幾個原因:
第一、在居民杠杆率和債務壓力巨大的情況下,降低社會負債率能降低係統的金融風險。
自從2008年金融危機以來,發達國家去杠杆、債務率降低,發展中國家債務率溫和走高,隻有中國債務率“一枝獨秀”:快速攀升。近兩年,居民部門杠杆率都呈現快速攀升態勢,從2015年末的39%一路攀升至2019年年末的56%。浙江、上海、廣東等發達地區的杠杆率甚至達到70%、80%以上,都趕上超過了一些發達國家。沒有富裕就先欠一屁股債,超前消費,特別是中國的發債急劇上升,這是非常危險的。
今年上半年,中國車貸、房貸逾期創出了曆史新高,逾期之後如果不能繼續還款就是違約、斷供了。如果沒有破產保護,很多人為了還舊債,就會不斷借新債還舊債。就像我說過兩次的不停辦信用卡還房貸,最後結果就是信用卡和房貸同時違約,數額更加巨大,影響更加惡劣。相反,如果在房貸無法還款的時候能申請破產,就不會出現後麵繼續舉債的情況,就會降低銀行的風險。
所以從這點來說,破產法不僅保護債務人,也在保護債權人銀行,防止雙方的債務風險失控。
第二、為未來樓市擠泡沫作準備,防止債務違約後可能發生極端情況。
中國的房產泡沫是必然要破掉的。現在房住不炒的定位,給房產開發商斷資金的手法,隻是讓樓市橫盤,盡量壓製泡沫吹大,但是真要擠泡沫,還要下狠手。有朋友問,為什麽深圳等南方大城市新房價格還在漲?對於這個問題,首先要看到長江以北的大城市二手房價格很多下跌了不少,是普遍的現象。南方房價漲可能是北京經濟衰退和資本撤離的擠出效應。這種趨勢能持續多久還不好說。
其次,房子是金融抵押品,樓市橫盤後必然要選擇方向。如果向下的話,抵押價值不足,家庭必須追加抵押物或違約,銀行也麵臨大量房貸壞賬風險。所以,還不如一不做二不休,繼續做大泡沫,讓房價漲,銀行和家庭的財務報表上都非常好看,至於泡沫破滅後是否洪水滔天,不是他們考慮的問題。但這一天是必然會到來的,就看誰接盤的問題。
就個人而言,因為中國沒有《破產法》,中國的債務都是無限責任的,比如說房貸,如果未來房價下跌到抵押水平之下,就算銀行收走了你的房子,你也不能了事,你還要繼續還款抵押金額不足的那部分,有可能一輩子處於給銀行還款的狀態中。當然,如果發生違約,房子被收走,還可能出現一些極端事件,比如說供房者跳樓、自殺,這些都會帶來不良社會影響,給社會帶來恐慌,甚至會衝擊政權的合法性。
一旦房價泡沫破滅,房價大跌,房貸斷供,無數房奴將會破產。屆時如果沒有個人破產製度來保護這些剛需的話,後果會非常嚴重,這就太恐怖了。所以,出台《破產法》就是為了防止這些極端情況發生,維護社會的基本秩序和穩定。當然,這種破產法也會保護一些因為在金融詐騙中導致破產的人,比如說P2P、長租公寓等,這樣的目的同樣是維護社會穩定。
第三、刺激消費。
經濟想要繁榮,想要增長,必定需要適當的負債,但為了防止大規模資不抵債而造成係統性風險,就必須出台個人破產法。負債意味著加杠杆,而杠杆超過一定程度的話,就會壓縮消費。據《中國區域金融運行報告(2019)》估算,居民杠杆率水平每上升1%,社會零售品消費總額增速會下降0.3%左右。
今年以來中國政府一直在提經濟的內循環,其實,就是希望鼓勵大家消費,來拉動經濟增長。但現在看,刺激消費的效果一直不理想,一個主要原因就是負債過重。破產法可以釋放那些無法正常還貸的居民債務,刺激消費。
第四、能給人重新開始的機會,鼓勵民眾創業。
這些年,中國政府一直在鼓勵民眾創業,比如前幾年李克強提的“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等,比如這幾年搞的上山下鄉養豬、種核桃、砍樹年收入60萬等報道,基本都是這種創業思維引導的結果。為什麽鼓勵大家創業?就是因為失業的多了。
今年初,李迅雷預測中國的失業率達到20%,新增失業7000萬;後來又有北京的學者統計中國的失業率也差不多是20%,認為有1億人失業。習近平已經在著手安排學生去邊遠艱苦的地方了,其實就是上山下鄉2.0版。隻要這些人到了農村,就都不算失業。這是在為中國極端的失業潮來臨做最壞的準備。
就業和失業問題都十分嚴峻,那些信用卡違約、房貸麵臨斷供的人怎麽辦?靠吃老本能維持多久?讓他們破產之後,重頭開始創業,賺不賺的到錢是其次,能讓他們充滿希望,緩和一下焦慮和矛盾也是好的。這也許是《破產法》出台的第四個目的。
總而言之,《破產法》裏麵的學問和名堂很多,是一個漫長的、不斷完善的過程。中國家庭負債中70%以上是房貸,破產法正式頒布的話,對於剛需也有一個最後的退路,因為個人破產法的初衷肯定是好的,它的目的不是為杠杆兜底,而是為了保護弱勢債務人群體,而剛需購房者正是最大的債務人群體。
凡事都是雙刃劍,個人破產法實施的同時,也會麵臨更多問題。債務大是當前和樓市泡沫一樣的棘手問題。債務可以轉移,但是很難消失,除非通過違約、破產的方式進行出清,債務才會消滅。但是這樣的代價就是,個人或家庭債務出清了,但是風險全部轉移到了銀行等債權人的身上。而銀行的爛攤子又要由清算公司、不良資產管理公司來處理,就像上個世紀末為了清理銀行壞賬朱鎔基成立的四大資產管理公司一樣,必然增加整體金融體係的風險。
為了刺激消費、保基層組織平穩運轉而出台的《破產法》隻是將家庭的債務風險,轉移到了銀行等金融機構的頭上。最終必然是印錢解決債務,通脹這個大老虎的成本最終必然還是由老百姓承擔。
所以,《破產法》在深圳、浙江等地的出台,意味著中國人將進入個人資產清零,從頭創業,從頭再來的時代!老農們30年白忙了,一夜回到改開前!唯一值得慶幸的是,你多了一個選項:可以申請破產,不用為債務承擔無限責任。3年、5年後可以再白手起家!
不知道這到底是中國人的幸運還是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