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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在超市選購商品
食物過期了,你會馬上扔掉嗎?另外,食物過期後到底還能不能吃?美國有機食品超市一老板,就親身嚐試吃過期食物一年,結果會怎麽樣呢?
據《華盛頓郵報》報道,美國有機食品超市MOM’s Organic Market的創辦人Scott Nash,為了驗證食品過期後是否還能吃,決定親自做“白老鼠”。
他選擇了不少過期食品,其中包括過期數個月的優格、過期十個星期的鮮奶油、過期一個月的肉類,甚至過期一年的玉米餅……Nash表示,自己吃的過期一個月的肉類並沒有變味,衝洗幹淨之後就可以煮熟食用。
Nash的實驗為期一年,他指出一個問題,食品標簽的有效日期與食品安全無關。
在許多情況下,“過期”並不表示食物不能安全食用,而是製造商為了告訴消費者最佳的享用時間。不過為了安全起見,一些食物例如熟食肉類、未經高溫消毒的牛奶及起司,以及一些無法再加熱的調理食品例如馬鈴薯沙拉,過了有效日期就要丟棄。
事實上,很多超市有許多食物因為食用期限的限製而被丟棄。這樣不但浪費食物及金錢,更浪費了種植和養殖成本,以及包裝與運送食物所需的資源。
為了改善“過期”導致的浪費,食品業在2017年將過多的日期標簽縮減為兩個,分別是“賞味期限(best if used by)”——供消費者享受食品的最佳品質;“使用期限(use by)”——保護消費者的食用安全。
對於食用日期標簽的描述更清晰,Nash表示這是好事,隻是他認為有些食物不需明確標示“過期”時間。
小編認識一名在美國連鎖超市工作的華人員工。她告訴小編,超市每天都會將一些到期了還沒能賣出去的麵包、罐頭等,丟棄在超市後麵的專用垃圾箱裏。她經常在下班後,就偷偷到垃圾箱裏把這些麵包罐頭等撿回家。小編問她,在垃圾箱撿回來,會不會很髒,她說所謂的垃圾箱,裏麵都是超市丟棄的紙箱、包裝完好的過期食物……所以很幹淨。她經常吃,有時還拿去送給一些流浪漢。
她說:“其實這些食品都沒變壞,我覺得就這樣丟到垃圾箱裏,太浪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