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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法治現實是:正當防衛還得靠跑!
追砍電動車主遭反殺的案件,輿情洶湧。事件的整個過程,被前後兩個監控攝像頭記錄下來,前因後果也非常分明。
網友的呼聲是一邊倒的,而當地司法機關透露出的傾向也是一邊倒的,可惜這兩邊並不重合。
8月28日傍晚,昆山市檢察院官方微信公眾號通報內容稱:“經初步調查,當晚21時許,犯罪嫌疑人於某在昆山市震川路順帆路交叉口附近和被害人劉某因交通問題發生口角,繼而升級為持刀傷害,致使被害人死亡。犯罪嫌疑人已被控製。”
被萬眾唾棄的“社會我龍哥”竟然被定性為“被害人”,而自衛反擊的電動車主已經被鎖定為“犯罪嫌疑人”,整個空手奪白刃的反擊過程,也被簡化為“持刀傷害”……
是非在哪裏?從檢方通報你看不出是非,如果比對監控視頻,公眾會認為,是非黑白完全被顛倒。
然而,這就是我們的法治現實。
8月29日,江蘇檢察在線官微又發布了一篇分析長文,為當前案件走向提供了依據:“100起刑事案告訴你,正當防衛還得靠跑!”
不知道這算示威還是自黑。然而,大量真實案例表明,它所說的就是100%的現實。
來自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的100份以“正當防衛”辯護的刑事判決書中,僅有4份被法院認定,20份被認定防衛過當,76份為故意傷害罪。其中歸納出的規律如下:
第一,鬥毆無防衛。不管誰先動手,隻要你也打了人,就成為互毆,就成為了相對的侵害者。
第二,如果死了人,大概率被判防衛過當。不論麵臨的攻擊多麽凶險,哪怕多人圍毆、刀棍毆打、反複追打……隻要反擊死了人,就很難無罪。
第三,如果使用管製刀具,大概率被判防衛過當。
第四,如果侵害已經停止,大概率被判防衛過當。
總結下來就是,法律上雖然有“正當防衛”的條款,但在現實中,幾乎條條大路都不通,構成恰到好處的正當防衛難於登天。
現實中對“正在進行的侵害”認定十分機械,還真就像網友編的段子一樣:當一個歹徒拔刀相向,侵害尚未開始,你不能先攻擊;刺了你一刀再拔出來,侵害已經結束,你也不能反擊;隻有在對方刺入你身體的刹那間同時出擊,一招封喉,對方倒斃,這才能構成正當防衛……恐怕除了007、閃電俠,凡人沒有誰能做得到。
條條大路捋下來,所謂“正當防衛”唯一靠譜的姿勢,就是跑——這不是網友吐槽開玩笑,這是檢察院官微的正式建議。
如果你跑不掉呢?如果對方持械、圍攻、不依不饒呢?——那麽結局就是一道必選題:要麽去見法醫,要麽去見法官。
要麽進太平間,要麽進大獄,一個遵紀守法的老百姓,如果遭遇地痞流氓、飛來橫禍,就難逃這二選一的噩運,這是神馬世道?
奪刀反殺寶馬男的電動車主,如今已經身陷此噩運。經多位法律專家分析,最輕也是防衛過當,重則構成故意傷害致死,麵臨重刑。
我們複盤一下,跟流氓不期而遇之後,電動車主有多少機會全身而退?恐怕隻剩下一個選項:當你規規矩矩騎著電動車,走在非機動車道上,一輛轎車蠻橫地斜插過來,直接頂在你的肉包鐵上,千萬別回頭,千萬別講理,你隻有立馬扔掉車拔腿就跑,方能躲過這場災難……
做個有起碼尊嚴的老百姓,咋就這麽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