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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重慶, 微風暖日,法院沒有像大多數人預計那樣,進入這座號稱“最牛釘子戶”的二層民宅進行強拆。51歲的屋主楊武度過一個難眠之夜後,仍獨自守立樓頂,他腳下是危樓懸崖和20米深的巨大圓坑。對麵50米,代表重慶高速經濟發展的輕軌列車每隔幾分鍾駛過,一家房地產商的巨幅廣告向他招手:“彼岸就是幸福。”記者獲悉,九龍坡區法院將於今日上午專門對此事召開通報會,予以說明。昨日晚上22時許,當早報記者打通楊妻吳蘋的電話時,她仍在拆遷現場周圍。(chinesenewsnet.com)
“好多人圍觀”(chinesenewsnet.com)
東方早報:您好,您現在在現場嗎?(chinesenewsnet.com)
吳蘋:我在周圍轉呢。這裏好多人,他們說要等到半夜,看到底會怎麽樣。而且還有網友說要組織一些活動還是別的什麽,我也不清楚。(chinesenewsnet.com)
東方早報:您沒有回您家的房子嗎?(chinesenewsnet.com)
吳蘋:我不敢去。開發商把門都鎖住,全都封鎖住了。(chinesenewsnet.com)
東方早報:您丈夫還在房子裏嗎?(chinesenewsnet.com)
吳蘋:在啊。他前天上去就沒有下來,下不來。你知道,房子周圍都被挖了,人上去就下不來了。開發商還挖了很多很深的溝很深的坑,把周圍都封鎖住。(chinesenewsnet.com)
沒有進一步行動(chinesenewsnet.com)
東方早報:開發商和政府方麵現在有什麽動作沒有?(chinesenewsnet.com)
吳蘋:沒有。隻是不讓人進。(chinesenewsnet.com)
東方早報:也沒有人和你們一家接觸?(chin吳蘋:沒有人和我們正麵接觸,隻是好多記者采訪我。(chinesenewsnet.com)
要求公平合理合法(chinesenewsnet.com)
東方早報:那您有什麽打算?(chinesenew
吳蘋:我不會妥協!三年了,我如果妥協就不會被你們叫“最牛釘子戶”了。既然我是合法的,我就一定要堅持到底。不僅是《物權法》,《物權法》之前的憲法也保護私有財產不能侵犯。為了公共利益可以拆遷,但他們是要建商場,是商業行為,亂說什麽公共利益?!(chinesenewsnet.com)
東方早報:如果法院強製拆遷呢?(chinesenewsnet.com)
吳蘋:人在房子在!我們有這個決心。(chinesenewsnet.com)
東方早報:如果有很好的補償條件您會不會搬出來?(chinesenewsnet.com)
吳蘋:我的要求不高,也不要什麽很好的條件,我隻要公平公正合理合法……我唯一的條件就是和開發商在一個公平的條件下平等地談判。(chinesenewsnet.com)
物權法專家組組長江平支持強拆(chinesenewsnet.com)
按照當地法院的裁定,重慶“史上最牛釘子戶”必須在22日晚上24時前自動拆遷。“最牛釘子戶”是否會執行法院裁定?目前,這個“孤島”已經成為全中國媒體關注的焦點。(chinesenewsnet.com)
“如果補償合理,就應該拆遷”———《物權法》起草專家組組長、中國政法大學原校長江平教授(chi雖然剛剛通過的《物權法》尚未生效,但“最牛釘子戶”事件已經被網上稱為《物權法》維權第一案。而《物權法》起草專家組組長、中國政法大學原校長江平教授對此不能認同。江平教授表示,吳蘋一家拒絕拆遷的理由是不涉及公共利益,但這條理由不能成立,“他說不是公共利益就不是了?!”江平教授認為,如果補償合理,就應該拆遷。如果當事人認為補償不合理,應該到法院進行訴訟。所以,江平教授的觀點很明確:如果吳蘋一家自己不把房子拆掉,支持強製拆遷,“法院已經下達了裁定,就要按照(法院的裁定)執行。”(chinesenewsnet.com)
“可考慮由雙方選擇第三方進行評估”———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副教授、法律專家周澤(chinesenews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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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昨日深夜接受早報記者采訪時,周澤表示,拆遷雖然具有一定的公共利益色彩,但拆遷中對被拆遷人的補償,說到底還是一個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問題,必須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國家權力介入以補償為對價的拆遷具有正當性。從維護公共利益角度,國家權力介入拆遷這樣一種以補償為對價的民事活動,無疑具有其正當性。但維護公共利益不能成為損害公民合法權利的根據。強製拆遷也必須以對被拆遷人予以合理補償為前提。對於被拆遷者來說,服從公共利益隻意味著在合理補償的情況下,同意拆遷,交換利益,而不意味著需要犧牲自己的利益。認為補償不合理而抗爭是可貴的維權意識。吳蘋一家認為補償不合理,堅決與開發商抗爭,這是一種可貴的維權意識。但對補償是否合理,開發商可能會有不同的看法。(因此,對於拆遷補償,需要有一個客觀的、公正的評估,否則就可能出現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之間你說合理他說不合理的局麵。在雙方就補償難以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可考慮由雙方共同選擇權威的第三方進行評估。在這起拆遷案中值得注意的是,在被拆遷人不同意拆遷的情況下,拆遷人將被拆遷人的房產相臨房產全部拆掉,斷路、斷水、斷電,這種拆法在某種意義上已經構成了對被拆遷人相鄰權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