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寫書披露遠華案內幕---如何進入江澤民的家
(2006-06-17 12: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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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在加拿大表示將把自己的故事寫成書,三個月後出版,讓老百姓和中國的高官知道真相。他承認有走私,但否認行賄;他說專案組辦案很黑,他掌握有人藉辦案撈錢的證據。他說願意在加拿大透過視像作供,為自己申辯。
逃亡加拿大的中國廈門遠華案主嫌賴昌星,在獲得加拿大聯邦法官推遲遣返中國的判決之後,這個打了七年的官司頓時柳暗花明,而他這個中國政府的通緝要犯似乎絕地逢生。賴昌星自己估計還可以在加拿大最少再待三、五年,並決心利用這段時間展開絕地大反攻,他要開始詳細說說自己的故事,包括透露他本人和遠華案還沒有解開的真相,既讓全球華人有機會聽聽他自己的說詞,也要趁機為自己作一番澄清。
賴昌星對亞洲周刊說,他已經決定寫書,要開始自己述說自己的經曆和遠華案的真相,「把自己成長的過程,我怎麽做生意,怎麽樣一步一步走出來的,讓中國更多的老百姓知道」。他說,他的生意,他的內心,他與眾多中共高官的交往,「隻有我自己知道,我不像中國官方說的那樣,我不殺人放火,我是一個生意人,中國老百姓現在隻聽政府的一麵之詞,不知道我真正是個什麽樣的人」。
目前,賴昌星據稱已經決定將這本書交由美國的「明鏡出版社」出版。「明鏡出版社」負責人何頻向亞洲周刊透露,是賴昌星打電話給他,為此書「進行了討論」。他認為,賴昌星願意出書是一件好事,「給了我們一個更完整認識遠華案的機會,因為之前的消息來源隻有中國官方以及媒體的報道,而民眾對官方的說法有太多的疑惑,這些『大案要案』總隱藏著政治因素和複雜背景,尤其是當事人沒有機會為自己進行充分的申辯,外麵看到的隻是當事人的『懺悔』,一些涉及高官的線索和深層的原因大都是不了了之。所以,如果賴昌星能夠如實講他的故事,對他應該是一個很好的辯護機會,對中國的法製建設也有正麵意義」。
賴昌星透露,他在六月七日開始寫書,目前有兩個助手在幫他。由於賴的文化程度不高,因此這本書並非他自己動筆,而是他先口述,兩位助手記錄,文字組織好之後,再由他修改。賴昌星表示,這本書將在三個月左右出版。
詳述與高官的關係
他將在書中詳細披露他與眾多中共前高官的關係,包括如何進入江澤民的家裏,如何與賈慶林交往,以及與解放軍高級將領之間的關係等。他不同意中國官方定他的「行賄罪」,根據他自己的理由,他與一些中共官員之間的金錢往來,是朋友之間「給錢」,但「沒有要求好處,也沒有得到好處」,因此根據中國有關刑法的定義,「行賄罪」是不能成立的。他說他相信他的案情「總有一天會澄清」,「哪些人是貪官,哪些人是好官,都會清楚」。
賴昌星婉轉承認了「走私罪」。他表示,在那個時代,由於體製不健全的問題,「每個生意人都是這樣做的,所以我也那樣做,鑽製度的空子,我犯的是當時生意人都會犯的問題」。他表示:「當時做生意時,很多官員找我,這個案子辦了這麽久,但有什麽人是真的幫過我?我永遠不會承認行賄罪。」他說:「我恨那些真正的貪官。」賴昌星還透露,他手中握有那些假借遠華案之名大肆撈錢的專案組辦案人員受賄的證據,「很黑暗,說起來很生氣,他們把有關口供給嫌疑人看,隻要給錢,什麽事情就都沒有」。
揭開專案組辦案黑幕
他說有證據來證明「四二零」專案組的不公正,以及辦案人員以辦案之名大肆撈錢,「『四二零』一些人與一些涉案嫌疑人私下有交易,我沒有證據證明誰拿了多少錢,但我有證據證明是誰給了(辦案人員)錢」。賴昌星說:「我對我說的每一句話負責任,專案組有幾個人很黑。」
他透露,他離開香港逃亡到加拿大後,「留下了兩船油共一萬兩千噸,公司負責油生意的人把油賣掉之後,錢到哪裏去了?我知道他後來被審查過,但他拿了那些錢收買了專案組負責辦這個案的人,最終被他擺平,這個案的辦案者是誰,一查就可以查到」。他不相信「四二零」專案組,「我知道『四二零』辦案的秘密,他們有些人利用辦案收錢,所以,如果中央真正要查案,如果中央另外組織專案組,我很願意配合,我願意與(中國)領事館配合,把案情弄清楚,我也可以在電視上接受視象問訊」。賴昌星還表示,他在進行電視訊問時,「不請律師,自己為自己辯護」。
賴昌星認為,有關當局這些年來,對遠華資產的處理過程,就非常說明這種「內外勾結」的嚴重程度,「我原來住的華景花園別墅共花了一千多萬元,但後來拍賣時沒有加上這些年房地產市場的增值部分,隻賣了五百多萬;另外廈門遠華酒店前前後後花了將近三個億,但隻拍賣了一億多,據說拍賣時,有黑社會在門口擋門,不讓其他人參與」。
不滿被栽贓指控
在即將出版的這本類似自傳體的書裏,賴昌星表示他將把有關遠華的一些秘密公開,包括「我是怎麽做生意的,油(柴油和植物油)的事是怎麽做的,我也會公開」。他指責「四二零」專案組沒有實事求是,比如指控他走私柴油的事,「油庫裏的電腦對每條船(油輪)裝多少噸油,誰開的信用證,都有記錄,都可以查到,但現在卻全部掛在我身上,我就不服氣。是我做的我承認,不是我做的,我不承認」。
賴表示,希望有關當局能夠重新查油的問題,願意在加拿大接受視像手段訊問。他說:「可以用電視審問我,我可以在加拿大透過電視回答,讓中國老百姓知道我是什麽樣的一個人,也讓國家領導人有機會聽聽我是怎麽說的,我願意配合。」
至少在加國再待幾年
賴昌星認為,他在加拿大還可以講幾句話,這種情況對那些真正的貪官汙吏不利,所以他說:「趁我還在加拿大的時候,多說些話,我把全部故事說出來,讓中國老百姓自己判斷,到底是我有道理,還是他們(專案組)有道理。」
他一再表白:「我是愛國的,這些年來做夢都想回去,但不能回去,一回去就完了,回去就黑暗了」,因此,他要自己寫書,講述自己的故事,要讓中國的老百姓知道「我比任何人都要愛國」。
這些年來,賴昌星作為中國官方追緝的「逃犯」,在表麵的輕鬆下,實際上終日惶惶不安,但他表示,他對他所做過的事沒有後悔,隻是想到給孩子們帶來的麻煩,才感到難過,「但從來沒有流過眼淚」。他說:「我要讓中國老百姓、讓國家領導人知道事情的真相。」
賴昌星是在一九九九年八月,持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進入加拿大的。但香港政府已經在年前取消他的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理由是他是以「非法手段」獲取,賴已經為此向香港有關法院提出司法覆核。因此,有關他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的問題,賴說:「當時與我同一批辦單程證移民香港者共五十八人,為什麽隻有我和我太太的是假的?」
對於加拿大聯邦法庭判決推遲對他的遣返,賴昌星讚揚加拿大法律的公平,「才讓我有機會說話」。他透露其律師的「最強武器」,是提出如果他被遣返中國萬一有事,遭到迫害或死刑,是不能彌補的,因此這是一個人命關天的大事,怎麽可以草率從事,因此獲得了聯邦法官的接納。有關他下一步的打算,賴很有自信,認為這個官司從法律上說「最少還可以打三至五年」,所以他說:「我會利用這個時間,好好做點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