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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年代初期中蘇共同抵製對日媾和的經過

(2008-03-06 23:15:02) 下一個
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立,對遠東的政治格局和對日媾和進程都產生了極大影響。由於美國的對華封鎖和遏製政策、蘇聯對中國革命的支持和幫助,以及建國後所麵臨的一係列困難,中國在國際舞台上採取了堅決反美反帝和向蘇聯「一邊倒」的政策。1950年2月,兩國簽訂《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建立戰略同盟關係。這樣在遠東就形成了中蘇兩國以同盟的力量抗衡美國的新格局。按照中蘇同盟條約的精神,兩國在國際事務中相互支持和緊密合作。這種相互支持與合作充分體現在對日媾和的過程中。

  對日媾和問題就是對戰敗的日本安排和處置的問題。在這個問題上,中蘇兩國的目標在很大程度上是一致的:中國要收回被日本佔領的台灣和澎湖列島等的主權,蘇聯要確認薩哈林島南部和千島群島轉交和歸還蘇聯;兩國都反對美國單獨佔領和管理日本;兩國都抵製美國把日本變成其盟國並在日本長期駐軍的試圖;兩國都對日本的東山再起並重新發動侵略抱有高度的警惕和戒備。這種目標的高度一致構成了兩國在對日媾和過程中相互協商、相互配合和相互合作的基礎。就如兩國在《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中保證的那樣,要「經過彼此同意」「共同取得對日和約的締結」

  與涉及美蘇兩國對外利益(主要是歐洲利益)核心的德國問題不同,日本問題在美蘇冷戰爆發之前隻是一個地區性的問題。因此,對日媾和並沒有在戰後立即被提上日程。1947年,在美蘇關係日趨緊張和走向冷戰的背景下,美國方麵開始提出對日媾和的問題,其目的是為了在對日和約締結後,使日本成為西方集團的一員,遏製蘇聯對日本的滲透和影響。

  但是在對日媾和的方法和目標上,美蘇兩國的立場大相逕庭。關於媾和方法,美國認為,應當由遠東委員會處理媾和事宜並應實行多數票表決原則;而蘇聯認為,由波茨坦會議創設的、並實行大國一致原則的外長會議應當處理對所有戰敗國的媾和。從媾和目標來看,美國試圖保留它在日本的駐軍權,把日本納入美國的軌道;蘇聯則力爭讓所有外國軍隊撤出日本,防止日本成為美國的附庸性盟國,並加強蘇聯對日本的影響。總之,雙方都希望以有利於自己的方式來解決對日媾和問題。由於蘇聯拒絕在外長會議以外討論對日和約問題,媾和實際上陷入了困境。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使蘇聯在遠東獲得了一個新的重要盟友,並由此改變了《雅爾塔協定》構築的遠東政治格局。這種不妙的前景促使美國從遏製蘇聯的全球戰略的角度,重新審視日本在遠東的地位和作用。美國此時已經不再考慮使和約具有懲罰日本的性質,而是想通過和約解除日本的戰敗國地位,使之成為在遠東抵禦共產主義的基地。1950年6月朝鮮戰爭爆發後,美國為了使日本成為其軍事基地和加強在遠東地區與蘇聯的爭奪,加快了對日媾和的步伐。

  為了抵製美國在媾和中獨斷專行和維護中蘇兩國的利益,中蘇兩國一直就對日媾和問題保持聯係和磋商,並相互合作.但必須指出的是,由於美國對新中國採取不承認的敵視政策,並直接以蘇聯為其談判對手,致使中國無法參加遠東委員會的工作和有關媾和的外交談判,所以,在媾和問題上基本上是由蘇聯直接與美國交涉,而中蘇兩國的協商和合作則是通過雙邊渠道在幕後進行的,而蘇聯事實上佔據了主導地位。

  1950年10月26日,也就是中國人民誌願軍剛入朝參戰後不久,美國國務院顧問杜勒斯(John Foster Dulles)向蘇聯常駐聯合國代表馬立克(Yakov Malik )遞交了美國關於對日和約七原則的備忘錄。七項原則的主要內容是:關於領土問題:「日本(甲)將承認朝鮮獨立;(乙)同意由聯合國託管琉球和小笠原群島,而以美國為管理當局;(丙)接受大不列顛聯合王國、蘇聯、中國及美國將來所作關於台灣、澎湖群島、南庫頁島(即薩哈林島──引注)與千島群島的地位的決定。如果在條約生效後一年以內不能獲得決定時,則由聯合國大會決定之。在中國的特殊權益將予廢除。」關於安全問題:「條約應規定,在未來採取另外的、諸如由聯合國擔負有效責任等滿意的安全措施之前,日本的設備與美國的或其他軍隊之間有繼續合作以維持日本地區的國際和平與安全的責任。」為了吸引蘇聯參加按美國所定條件進行的媾和活動,杜勒斯對馬立克說:可以設想,如果蘇聯參加和約,日本就將根據條約把南薩哈林島和千島群島轉交給蘇聯.

  盡管美國已經在一個月之前向遠東委員會其他成員國散發了這項備忘錄,但並未公布具體內容,它希望同蘇聯秘密討論。蘇聯很快就向中國通報,並與中國商量如何答覆美國.為了與美國主導的媾和進程保持距離,蘇聯決定暫時不就媾和問題發表具體意見.於是就出現了馬立克於11月20日提交給杜勒斯的那篇獨特的備忘錄。這份備忘錄沒有任何建議,隻是開列了一連串問題要求美國方麵予以解釋:對日和約打算是由美、英、蘇、中四國以及其他積極參加了對日戰爭的國家來簽訂呢?還是可能僅僅在由上述國家中某幾個參加下單獨簽訂和約呢?台灣和澎湖列島歸還中國的問題已由《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宣言》予以解決了,《雅爾塔協定》則已規定把薩哈林南部及其附近島嶼歸還蘇聯和千島群島交給蘇聯,既然如此,為何還要把上述問題重新提交美、英、蘇、中重新決定?並且如果一年內不能解決將把問題提交聯合國大會決定?

  12月4日,中國外長周恩來就美國和蘇聯的上述兩項備忘錄發表了題為《關於對日和約問題的聲明》。這是中國政府首次全麵地闡述它對對日媾和問題的觀點和立場,它與蘇聯政府的立場是完全一致的。中國政府的聲明指出,中國人民經過八年英勇抗戰,取得了抗日戰爭的勝利。「因此對日和約的準備、擬製與簽訂,我中華人民共和國必須參加,乃屬當然之事。」聲明指出,關於台灣和澎湖列島的歸屬、關於薩哈林島南部與千島群島的歸屬已經分別由《開羅宣言》和《雅爾塔協定》予以解決,「完全沒有重新討論的理由」。聲明譴責美國不願從日本撤軍,「並且利用日本作為侵略朝鮮、侵略中國的戰爭基地」,以及公開武裝日本和企圖使日本成為美國的殖民地15.

  12月28日,美國對蘇聯11月20日的備忘錄作了答覆。對於《開羅宣言》,美國認為「應該考慮各種有關因素的任何最後和約的決定」,應該參照聯合國憲章考慮《開羅宣言》等協定。對於託管日本的一些領土,美國認為它是根據聯合國憲章的有關規定行事的。而沒有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就對日媾和進行會談,是因為美國與它沒有外交關係.

  美國在備忘錄中所作的解釋和回答顯然是蘇聯和中國完全不能接受的。但這之後蘇聯並沒有提出自己關於媾和的建議和意見,實際上是坐視美國單方麵主導和操縱媾和進程,放棄了對媾和進程及和約內容施加影響的機會。

  1951年3月30日,美國方麵又向蘇聯提交了一項含有秘密備忘錄及有關對日和約草案的照會。草案共有22點內容。其要點是:日本放棄對朝鮮、台灣和澎湖群島的權利、權利根據和要求,放棄委任統治地和在南極洲的權利、權利根據和要求。美國可建議聯合國把北緯29度以南的琉球群島和小笠原群島等島嶼納入自己的託管體係。日本把庫頁島南部及其附屬島嶼歸還蘇聯,把千島群島轉交蘇聯。盟國承認日本具有聯合國憲章所規定的單獨或集體的自衛權和參加集體安全的協定。不參加本條約的國家,將不給予任何權利法律基礎或利益.

  可以看出,有關領土問題的條款,要點在於美國對日本領土的託管。對《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宣言》關於台灣和澎湖列島歸還中國的規定,美國的態度發生了變化。它隻提日本放棄這些領土,但未提它的歸屬。對於《雅爾塔協定》所規定給予蘇聯的庫頁島南部和千島群島,美國在表麵上仍採取承認的立場18.關於美國的託管權和日本的自衛權,實際上就是要確保在締約後把日本納入西方國家的軌道之中
蘇聯在擬定了對美國備忘錄的答覆後,向中國方麵作了通報並徵求意見。5月6日,蘇聯駐華大使羅申(Nikolai Roshchin)向中國方麵轉交了斯大林致毛澤東(或周恩來)關於美國對日和約草案的密電.電文概述了蘇聯對美國對日和約草案答覆的內容,闡明了蘇聯對對日媾和問題的基本立場。茲摘要援引如下:

  致毛澤東或周恩來同誌:

  我們已擬定了對美國政府關於對日和約草案的覆函,並決定於5月8日(星期二)將其送交美國大使。我們於5月6日晨將我們覆函的內容給您送去,請至遲於5月7日24時前將你們的意見寄我。

  我們覆函的內容可歸納如下:

  1、我們對單獨準備和約草案的做法提出了批評,而要求和約的準備工作應由中、蘇、美、英政府共同進行,並吸收其他有關國家參加。2、我們要求該條約草案中應明文確定中國對台灣和澎湖列島的主權。3、我們認為把日本琉球群島及其他島嶼交給美國託管是不妥的。4、我們堅持要仿照同意大利簽訂和約時的做法,限製日本武裝力量的規模。……

  毛澤東在當天深夜12時致斯大林的覆電中表示,「完全同意您對美國政府關於對日和約草案的答覆」.

  5月7日,同中國協商過的《蘇聯政府關於美國對日和約草案的意見書》轉交給美國駐莫斯科大使。《意見書》詳細闡述了蘇聯政府在對日媾和問題上的立場和觀點,並批評了美國的和約草案。而其要點正是斯大林在給毛澤東的電文中所闡述的:和約必須由中、蘇、美、英四國共同進行並吸收其他國家參加;明確規定中國對台灣和澎湖列島的主權;反對美國託管日本琉球群島等;限製日本武裝力量;無論哪個國家均不得在日本擁有軍隊和軍事基地。《意見書》反映了中蘇兩國共同的觀點和立場.

  5月19日,美國在答覆蘇聯《意見書》的備忘錄裏否定了蘇聯的意見和要求。但美國同時卻認為,美蘇兩國立場的差距「並未大到妨礙達成意見一致的和約」.蘇聯在收到美國這份備忘錄後,再次同中國交換了意見.

  5月22日,周恩來向蘇聯大使羅申轉交了一份照會。照會重申了去年12月中國政府聲明所闡述的立場,並表示中國對美國對日和約草案的意見與蘇聯政府的意見是完全符合的.

  6月10日,蘇聯政府再次照會美國。照會認為美國和約草案的目的是為了恢複日本的軍國主義。美國打算締約後在日本保有軍事基地,將會破壞遠東的和平事業。照會重申,「必須於1951年7月或8月召開以軍隊參加對日戰爭的一切國家的代表的和會」.

  但是,美國依然我行我素,對蘇聯和中國的意見和觀點置若罔聞。7月6日,美國向蘇聯遞交了附有美英關於對日和約共同草案的備忘錄。備忘錄希望盡早得到蘇聯方麵的意見,並通知說,將在7月20日或20日左右「根據美英政府的共同倡議」向與日本處於戰爭狀態的國家散發條約草案.

  蘇聯在接到美英備忘錄後進行了仔細的研究。7月18日,副外長葛羅米柯(Andrei A.Gromyko )把答覆美英7月6日備忘錄的覆照草案送交斯大林審閱。葛羅米柯指出了美國3月30日草案與美英7月3日聯合草案的區別28:

  在7月3日的和約草案中既沒有規定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也沒有規定讓蔣介石「政府」簽訂和約。那時在3月30日的草案中規定遠東委員會的所有成員國參加和約的簽字,而國民黨集團在遠東委員會裏佔有席位。此外,在3月30日的美國草案裏規定,日本把薩哈林(庫頁島)南部及其附屬島嶼歸還蘇聯,把千島群島轉交蘇聯。7月3日的草案與此不同,它隻是說日本放棄對這些領土的權利、權利根據和要求,隻字未提把這些領土交給蘇聯。

  也就是說,對於中國,最新的草案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台灣當局都排除於和約之外,而按此前的草案,在遠東委員會裏竊取席位的台灣當局可以參加和約。對於蘇聯,最新的草案已經不提把薩哈林島南部和千島群島交給蘇聯。總體上講,條約草案的規定嚴重損害了蘇聯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利益。

  還未等及斯大林批覆下來,美國和英國大使又於7月20日向葛羅米柯遞交了一份聯合照會。照會包括一封請蘇聯政府出席1951年9月4日召開的舊金山和會的邀請信。照會要求蘇聯政府提出意見,但同時通知說,不管這些意見如何,最終文本將於8月13日公布29.至此,蘇聯實際上已經被美英逼上了兩難的境地:如果參加由美英一手策劃和包辦的和會,那隻能充當美國的陪襯;倘若拒絕與會,就連爭取庫頁島南部和千島群島獲得國際承認的機會都喪失了。
葛羅米柯迅即擬定了答覆美英的照會草案。第二天(7月21日),葛羅米柯就將草案呈交斯大林。草案譴責美英充當召開和會的邀請國。草案提出了蘇聯參加和會的條件:即,會議能使所有有關國家討論草案並最後能簽訂一項全麵的對日和約.

  8月1日,修改過的草案直截了當地提出蘇聯應當拒絕參加和會,理由是美國政府召集和會是「為了把美國單獨製定的和約強加給與會國……與會國實際上隻能在會上遵從美國政府提出的和約從而給這一和約披上合法的外衣」.

  但是,8月10日聯共(布)中央就對日和會問題通過的專門決議卻認為蘇聯參加舊金山和會是合適的。決議要求蘇聯代表團在會上批評美英的和約草案並修正草案中的一些最重要條款。決議規定:「如果會議的既定程序不允許對個別條款進行修正」,代表團「將投票反對美英的整個草案」;「如果美英條約草案被會議多數所通過或者不經討論就簽訂條約」,代表團應發表「不可能簽署美英政府提出的對日和約草案」的聲明。決議批準了給美國的答覆照會草案和將由羅申大使轉交周恩來的關於蘇聯出席和會決定的電文草案.

  8月12日,蘇聯外交部指示駐華大使羅申把蘇聯政府參加和會的決定通知周恩來:「蘇聯政府認為,蘇聯難以拒絕參加上述(舊金山)會議,因為這種拒絕可能會被輿論認為,蘇聯不希望同日本建立正常的關係。」同時,蘇聯政府保證將在和會上提出邀請中國代表與會的問題.中國當然同意了蘇聯的決定。8月15日,中國政府在聲明中表示,絕對不能接受美英的對日和約草案.


同一天,蘇聯收到了與7月20日草案基本相同的和約的最後文本及其附件。8月19日,維辛斯基(Andrei Vyshinsky)在給斯大林的報告中指出,美英今年8月13日的和7月20日的對日和約草案在一些重要問題上沒有實質的區別.與此同時,蘇聯也已經準備好自己的和約草案。主要內容是:規定日本的主權將及於本州、九州、四國、北海道等島嶼以及1941年12月7日前屬於日本的其他島嶼;日本放棄對朝鮮及其附屬島嶼的權利、權利根據及其要求;日本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滿洲、台灣及其附屬島嶼的全部主權;日本承認蘇聯對庫頁島南部和千島群島擁有完全的主權;日本的陸海空武裝力量將嚴格限製在僅符合自衛目標的範圍內;在和約生效後90天內,外國武裝力量撤出日本並不得在日本領土上擁有軍隊和軍事基地;拉彼魯茲海峽(即宗穀海峽)、根室海峽、津輕海峽和對馬海峽應實行非軍事化,並永遠對所有國家的商船開放,但僅對日本海周圍國家的軍事船隻放行.

  鑒於和會不大可能討論蘇聯的和約草案,斯大林在閱讀送審的和約草案時,指示蘇聯外交部最好對將要提交和會審議的美英和約草案提出修正。這種修正「應能推翻美英的草案,揭露它作為和約草案是站不住腳的」.8月15日,蘇聯外交部把修正案送交斯大林審議。這個將在和會上提出的所謂修正案,實際上就是原來的蘇聯和約草案的翻版。

  8月20日,在代表團臨行前,聯共(布)中央通過了「給參加舊金山會議的蘇聯代表團的指示」。指示的要點是:就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的問題、外國軍隊從日本撤出和禁止外國駐軍日本等問題,除了波蘭和捷克斯洛伐克代表團外,還要力爭讓印度、印度尼西亞和緬甸等國支持蘇聯的建議和立場。如果會議反對討論蘇聯的修正案或者予以否定並且不經討論就通過美英和約,那麽,蘇聯代表團就不簽署和約。代表團退席後要在記者招待會上批評美英的對日和約草案並闡述蘇聯政府的立場.

  這是繼上次的專門決議後,聯共(布)中央在短短的十天裏就對日和會問題第二次發布指示。從會議程序、爭取其他代表團支持、討論和修正問題、到退場後在記者招待會上揭露美國,指示都規定了如何行事和如何應對的策略和方法。從中可以看出:代表團啟程前是肩負兩項任務和有所準備的。兩項任務是:其一,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和會;其二,對美英草案進行修正。準備的是:如果會議拒絕討論或者否定蘇聯的修正案並且不經討論就簽署和約,那麽,蘇聯代表團就拒簽和約。

  1951年9 月4日,對日和會在舊金山開幕。蘇聯代表團團長葛羅米柯要求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會議,可是支持蘇聯這一動議的隻有波蘭和捷克斯洛伐克兩個國家。按照事先的指示,葛羅米柯要求對美英草案進行修正。但是,美國代表艾奇遜(Dean Acheson)以不符合會議議程為由,阻止了對蘇聯提議的討論。9月8日,當48個國家在對日和約上簽字時,蘇聯與波蘭和捷克斯洛伐克宣布拒簽。隨後,葛羅米柯舉行記者招待會,憤怒譴責和約是美國政府和日本政府之間的單獨交易。他認為,這項和約不可能成為遠東真正和平進程的基礎.

  最終由美國主導的對日合約就中國來說是完全不能接受的,因為:第一,中國始終被排除於媾和之外。第二,不讓中國參加和會。第三,和約隻規定日本放棄對台灣和澎湖列島的主權,卻未明確規定把它們歸還中國。似乎是對和會最後的結局早已有所預料,中國在和會結束之前已經準備好了關於和約的聲明。9月7日晚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約見賈丕才,請他把中國政府關於對日和約的聲明文本轉交莫斯科.中國政府的聲明於9月18日發表。聲明指出,「美國政府在舊金山會議中強製簽訂的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對日單獨和約,不僅不是全麵和約,而且完全不是真正的和約」。聲明重申,《舊金山和約》「是非法的、無效的,因而是絕對不能承認的」
至此,所謂的對日合約--《舊金山和約》,就在沒有兩個主要戰勝國中國和蘇聯的參與下,由美國單獨包辦了。實際上這個合約沒有很好的製裁日本軍國主義和法西斯。為以後的許多問題留下隱患,如台灣的歸屬(雖有開羅宣言聲明,但是少了最後的戰勝合約的確認),對中國的利益造成了巨大的傷害,貽害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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