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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政治的遊戲規則

(2005-02-14 14:10:27) 下一個
民主政治的遊戲規則 2004.02.12 首發於東森新聞報 很驚訝地看到『聖手書生』對民主政治的又一番高論,再次顯示出『聖手書生』對健康民主社會的遊戲規則一無所知。本人不禁感慨台灣有民主的殼而沒有民主的核,沒有教育好台灣人基本的民主政治遊戲規則,台灣的知識分子應該負起最大責任。鑒於『聖手書生』的常識性錯誤太多,本人不得不再次為『聖手書生』普及一點點民主的ABC。 一、健康民主政治下,阿扁可以被質疑甚至侮辱,而人民則不可以。 『聖手書生』問可不可以質疑南海之子是『匪諜』,答案是不可以。如果『聖手書生』來美國刊登廣告說布什總統是『蠢豬』、『白癡』或『凱達同路人』,基本上都不會有事。但是如果『聖手書生』手裏沒有證據還膽敢在美國登廣告說『南海之子是中共匪諜』,就會立刻被丟進監獄。這並不是因為南海之子比布什更偉大,而是美國的法律製度設計就是如此。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紐約時報》訴沙利文案』的判決當中規定了這條遊戲規則,該判決是美國司法史甚至是世界司法史上最經典的判決之一。這條遊戲規則是:如果你質疑或抨擊『公眾人物』,即便事後證明有錯,也受捍衛言論自由的『第一修正案』保護。除非『公眾人物』能夠證明你對他的抨擊是『惡意』的,否則你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基本上極難證明對方『惡意』,因為任何人都可以說是自己『想出名』或『很好奇』而對你沒有『惡意』。但是,強調一下——但是,如果你質疑的人不是『公眾人物』,又沒有證據支持你的質疑,那麽你將犯下『誹謗罪』或『侮辱罪』而不受『第一修正案』保護。『聖手書生』應該多讀一點書,就知道為什麽這個遊戲規則很偉大了,基本上是因為它同時捍衛了美國的民主和人權。 如果台灣也有美國那樣的遊戲規則會怎樣呢?第一、呂繡蓮 vs. 《壹周刊》的『嘿嘿嘿案』當中,《壹周刊》無罪;第二、邱毅 vs. 南部藝人的『特別光碟案』當中,藝人無罪;第三、總統府 vs. 宋楚瑜的『侮辱公署案』當中,宋楚瑜無罪。 最重要的是:在這個論壇上或是在台灣媒體上公開說連宋支持者是『暴民』的人,都會立刻鋃鐺入獄。這不是開玩笑,按照美國的遊戲規則,你可以隨便罵布什是『暴君』,但是不可以隨便罵選民是『暴民』。很顯然絕大多數連宋支持者並沒有采取暴力行動,如果你說『抗議民眾是暴民』,那麽那些沒有暴力活動的人立刻可以將所有說過這種話的人送上法庭要他們拿出證據證明他們是『暴民』,否則將索取天文數字的精神賠償。在美國你罵總統不需要證據,但是罵老百姓是一定需要的,否則就立刻被判有罪。所以美國人最多隻會點名道姓說『參加抗爭的阿花阿柴簡直是暴民』(說這句話的時候還要保證手裏拿著他們暴力行為的錄像),而不敢籠統說『連宋支持者是暴民』。 美國也是50%對50%,怎麽不見他們跟台灣人一樣拚得你死我活呀?遊戲規則很重要,美國人不敢在無證據情況下給對方陣營的普通民眾貼標簽,所以才不會有群眾嚴重對立。而美國人可以隨便給總統貼標簽,所以憤怒情緒可以得到發泄(可憐的布什,全身上下都是標簽和口水)。台灣的遊戲規則是相反的,質疑總統居然要叫別人拿證據,自己罵民眾是『暴民』卻可以坦然不需要證據。在台灣,民主、人權、言論自由通通都遭到踐踏,難怪成龍說台灣的『民主』笑話是可以笑一百年的。 二、健康民主政治下,人民有自由集會的權利而政府有義務保障集會的安全。 『聖手書生』問如果人民一有質疑,能不能占據馬路向政府咆哮呢?答案是能。在美國不但是美國人民能這麽做,連在美的中國人都可以。當年北約聯軍炸了中國駐南聯盟大使館,中國在美留學生立刻申請在交通最繁忙的下午組織大規模抗議行動,美國政府馬上批準了中國留學生的集會活動。於是大批中國留學生聚集在馬路上丟雞蛋和西紅柿、燒美國國旗,導致洛杉磯多處交通堵塞,甚至影響了整個南加州的交通狀況。中國學生抗議的時候,也沒有證據說是美國『故意』轟炸大使館吧?但是並沒有美國民眾在公開媒體上發言反對這次遊行,美國政府也未阻撓或恐嚇參與遊行的學生。令人意外的是,當年一大群最激進的反美分子在多年後成了最激進擁護美國民主的人。 可以想象,如果這次阿扁能學習一下美國政府對待中國留學生的態度,以善意麵對藍營民眾,而不是造謠抹黑說他們是『暴民』,不知道能從藍營挖到多少選票,遠比花錢買樁腳搞『割喉戰』更加有效。不料扁政府竟然說如果遊行發生暴力,國親要負起最大責任,這絕對是又一個台灣的民主笑話。納稅人交錢養著扁政府,政府就應該有責任和義務保護遊行民眾的人身安全,如果發生暴力也是政府失職所致,和連宋有什麽關係?連宋既沒有號召暴力,也沒有伸手拿台灣納稅人的錢,為何負責又有何能力為暴力負責。還有,納稅人交錢養了一大群國安人員,幫阿扁買防彈車防彈衣,阿扁自己又不用。既如此,就應該立刻解散國安機構,把那些養國安人員和買防彈衣防彈車的錢退給納稅人。現在納稅人覺得自己的錢被浪費,自己被扁欺騙,阿扁總該出來解釋清楚吧。你亂用了人家的錢,反說人家不可以質疑查問,天下哪有這種道理?阿扁若是覺得選民鬧哄哄很煩,大可取消稅收,自己養活自己保護自己,人民就不會跑過來吵鬧了嘛。 三、健康民主政治下,保護弱勢方優先於保護強勢方。 『聖手書生』問美國能不能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先起訴他人再找證據,答案是可以。美國司法製度遵守『對強勢方進行有罪推定』的原則,如果是弱勢方對強勢方提起訴訟,可以在完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起訴對方,然後再找證據。典型例子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對『瑞夫斯訴桑德遜公司案』的曆史性判決。瑞夫斯認為桑德遜公司對他有年齡歧視,但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這點。該案一直上訴到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聯邦以9:0的絕對多數判決:瑞夫斯是老工人而遭桑德遜公司解雇,因此無需提出證據證明桑德遜公司有罪,舉證責任在桑德遜公司。如果桑德遜公司無法證明自己對瑞夫斯沒有年齡歧視,那麽就是有。最後桑德遜公司在原告沒有任何證據情況下被判有罪,不得不支付巨額賠償。司法判決傾向於弱勢方,在最大程度上捍衛了美國司法的公正性,強勢方才無法肆意欺負弱勢方然後要弱勢方舉證。美國沒有『侮辱官署罪』,反而是官員比較害怕民告官的官司,因為民告官很多時候無需提出證據或僅需提供很少證據。美國警察在公路上抓人,都要先拍好對方違章駕駛的錄像才能抓人,否則在雙方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法庭判決將對弱勢方——駕駛員傾斜。美國的證券交易法律也對弱勢方傾斜,如果中小股東認為大股東有欺詐行為,那麽可以在完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起訴對方。如果大股東無法證明自己無罪,將被判有罪。中國大陸也有很多傾向弱勢方的法律製度,例如『財產來源不明罪』規定政府官員必須說清楚財產來源,否則就是有罪;『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醫院必須證明自己對醫療事故沒有責任,否則就是有罪,起訴方無需提供任何證據。『聖手書生』叫囂要連宋提證據的時候,實際上已經強行假設舉證責任在連宋而不在阿扁。連宋陣營現在已經提出多條證據和質疑,扁陣營至今都沒有好好澄清。既然扁政府這麽眼巴巴盼美國賀電,也該相信美國的司法製度吧?我敢說,如果扁陣營敢拿這種案子放在美國進行審判,他要負的舉證責任遠遠比在台灣高得多。根據美國的遊戲規則,想把舉證責任全推給連宋沒那麽容易,若在美審判,扁陣營將被法官進行『有罪推定』。你阿扁知道國安、軍隊的情報,連宋不知道,法庭通過正常程序調查也會以『事涉國家安全』推諉。在這種情況下,要麽應該對強勢方扁陣營進行有罪推定,要麽就應該老老實實設立特別調查委員會解決『秘密情報』問題。『聖手書生』應該先把舉證責任厘清,再來談證據的問題,否則隻是展示出對成熟民主國家司法製度的無知而已。 基本上『聖手書生』對成熟民主製度的了解非常膚淺,他文章錯誤太多,我就不再一一列舉,以後有空我還會繼續深入分析。民主是什麽?簡而言之:民主就是人民最偉大。成熟的民主社會,人民可以隨便質疑政府、抨擊政府、侮辱政府領導人,而政府不可以隨便質疑、抨擊或者侮辱人民。用一個鮮活例子說明:美國人在家庭外麵包二奶養情人都屬於個人隱私,如果被媒體披露媒體就要吃官司罰款。而美國總統卻不可以在外麵亂搞,因為總統不能給民眾做最壞的道德示範。換言之,我在外麵養情人又怎樣,你總統就不能養,你養了我還要掄起石頭狠狠砸你。人民是上帝,政府是人民的奴才,這便是民主。民主就是『護民勝於護主』、『愛民勝於愛主』、『人民最高貴,統治者最低賤』。和人民相比,阿扁沒有那麽偉大,為何人民不能對他道德審判甚至批鬥清算?道德問題依靠道德解決,阿扁應拿出道德勇氣接受人民公正之調查,而且任何時候都無權指摘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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