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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辯論反敗為勝:科學發展不應有倫理道德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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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辯論反敗為勝:科學發展不應有倫理道德界限 2002.09.02 首發於萬維讀者教育與學術論壇 昨天看了中山大學和澳門大學之間的比賽,感覺這屆冠軍中山大學並不強,立論當中有許多漏洞,反而澳門大學比較弱一點,很多問題沒有準備好。很多人看完辯論賽就品評辯手怎樣怎樣,就象吃完菜以後評論菜的味道。我想換個角度:應該怎樣做菜,可以把菜做得更好一點?如果我站在輸掉比賽的澳門大學一方,如何有力地為自己辯護?以下是個人的一點淺見,歡迎探討。 比賽簡述: 辯題:中山大學(科學發展應該有倫理道德界限):(科學發展不應該有倫理道德界限)澳門大學 中山大學:科學研究的結構與功能,倫理的必要與重要兩方麵證明我方觀點:第一、科學發展結構:科學研究主體是科學家,須捍衛科學向善性,遵守良知和職業道德。研究什麽與如何研究都應有倫理約束;第二、科學發展功能:遵從倫理界限方能增進人類幸福;第三、倫理的必要:科學是為人和人為的,人的價值是科學倫理底線;第四、倫理的重要:科學影響力大,缺乏倫理的科學滑向惡的方向。 澳門大學:第一、界限和規範完全不同,不能混淆;第二、應用科學和科學應用不同,應用科學無倫理界限,科學應用有倫理界限;第三、科學求真,倫理求善,如果倫理對科學不了解,如何界限?由什麽進行界限?第四、“真”不由時間空間改變,“善”隨時間空間改變,不能用來劃界限。 各大辯論網站眾口一詞,說澳門大學的辯題太差,很不容易贏。上次武漢大學在新加坡輸給馬來亞大學隊,也回來抱怨說辯題不好辯,立場太差。換言之,他們以前贏其他對手,不是因為自己的本事,而是因為運氣好抽到好的立場。實際上,真正的辯論高手是不在乎辯題的,就象真正厲害的律師不在乎給控方還是辯方服務一樣。以下是我對澳門大學立場的重新詮釋,看完之後,不知是否還以為澳門大學的立場“不利”? 防守: 1、科學發展指的是人類求真理的一個長期過程。倫理道德指的是人類求善過程當中形成的規範。求真是永恒不變的價值,而善在各個時代有不同的定義。例如:原始部落老人死後,所有部落的人可以吃掉這個人。“吃人”不符合當代的倫理道德,但是符合實物極度缺乏時代的倫理道德。 2、科學發展和科技應用、研究手段、科學家是完全不同的事情。在科學研究過程、科技應用過程當中,隻要有人參與的地方,都應該有倫理道德的界限。但是倫理道德不應該成為科學發展本身的界限。例如:研究基因工程,可能促使某些科學家製造出滅絕種族的生物武器,這種行為應當受到倫理道德的限製,但是基因工程研究本身,不能受到倫理道德的限製。研究化學毒品,可能讓戰爭狂人得以實施化學戰,化學戰本身應當受到倫理道德甚至法律的限製,但是研究化學毒品本身並不受倫理道德限製。 3、科學發展為什麽不應受到倫理道德限製呢?最重要的一點原因是:科學發展本身是中立的!並沒有善惡的區分。隻有在人類的介入之後,才產生了善與惡,所以倫理道德應該成為人類行為的界限,而不是成為科學發展本身的界限。例如:研究太空技術,既可以製造太空食品改善人類的生活品質,也可以用來進行太空戰爭。研究克隆技術,既可以保護珍稀物種,也可以克隆出體格健壯而嗜血的克隆兵團。研究網絡技術,既可以提供優質網絡服務於人類,也可以用黑客技術攻擊銀行製造金融災難。難道說科學技術隻要可能對人類有害,就應該禁止這類科學技術的研究?那麽所有的學科都可能對人類造成傷害,我們是否都應該禁止其研究呢?物理學專家可以製造原子彈,化學專家可以製造化學毒氣,生物學專家可以製造生物武器,政治學家可以製造政治混亂,金融學家可以製造金融危機,文學家可以製造色情文學,計算機專家可以製造計算機病毒,連文化學家都可以製造邪教教義。難道這些學科的發展通通都要受到限製,不準繼續進行研究?其實問題的真正症結在於:科學是中立的,單純的,無辜的。是人類的貪婪、虛榮和欲望,給科學蒙上了惡的麵紗。我們應該做的,是使用倫理道德的武器限製人類的原罪,而不是用它來限製科學的發展。人類有罪,而科學無罪! 攻擊: 概述:正方最可能攻擊的部分是:科學研究過程當中的違反倫理道德的部分,是否應該被禁止。南海之子從來不主張妥協,對付進攻的最有效方式,還是進攻反擊,而不能回避。進攻有兩方麵:1、科學研究過程當中人類參與的部分,人類的行為當然應該受到道德倫理的限製,但是科學研究本人不應該受到約束;2、攪亂視聽,模糊倫理道德的界限:誰來定義倫理道德,怎麽知道“倫理道德被違反”?倫理道德有這麽多的定義,屬於主觀的產物,在你看來不符合倫理道德,在其他人看來則未必。 1、活體解剖、活體實驗是否應該受到禁止? 首先,活體解剖、活體實驗屬於人類參與的部分,應該受到倫理道德的約束和限製,但是對人體的科學研究不應該受到倫理道德的約束。不管世界上有沒有對方說的活體解剖、活體實驗,也不管道德倫理如何看待活體解剖、活體實驗,對人體的科學研究都應該繼續進行下去。其次,對方認為活體解剖、活體實驗滅絕人性,所以違反了倫理道德,可是從另外的角度看,這種試驗也是道德的。為什麽呢?日本731部隊對中國戰俘進行了大量的滅絕人性的活體解剖、活體實驗,但是這些試驗大大幫助了日本軍人,減少了日本軍人在戰場上的傷亡,日本正是因為積累了大量的人類活體凍傷試驗,才幫助許多北海道漁民出海時候免於凍死。站在中國人角度,中國戰俘不應該死,但是站在日本人角度,難道日本的軍人、日本的漁民就應該死嗎?正是因為有許許多多不同的道德倫理規範,有的道德倫理要求你殺人,有的道德倫理要求你救人,所以就連使用道德倫理約束人類行為方麵,都有許多的矛盾和衝突,更不要說想拿道德倫理去約束中立、客觀的科學發展了。 美國的醫療法規定,未經人體試驗的藥物,不得出售!所以在美國使用活體進行藥物實驗早就屢見不鮮。通常程序是:新藥物問世之後,選擇患有同樣疾病的病人分成2組,其中1組使用新藥物,另外1組使用“安慰劑”(無害的假藥),科學家比較兩組人的反應,才能得到藥物是否有效的結論。這樣一來,如果藥物確實有效,那麽對使用“安慰劑”的患者是不公平和違反道德的。如果藥物無效甚至有害,那麽對待使用新藥物的患者同樣不公平且違反道德。但是得到結論之後,這項科學進展可以造福千千萬萬患有同樣疾病的患者,所以是道德的。倫理道德在這個案例當中,界限在哪裏呢?請對方明確回答,美國是否應該進行活體實驗? 2、請問違背人類尊嚴的科學研究是否應該禁止? 首先,科學研究過程當中的人類行為應該受到倫理道德的限製,但是科學發展本身不應該受到倫理道德的限製。科學發展本身是中立的,無所謂是否“違背人類尊嚴”,如果有違背人類尊嚴的行為,那也是人類進行科學研究過程當中的人類行為,不管是科學研究還是人類的其他活動,隻要有人類行為的地方就有道德倫理的約束。違背倫理道德的活體解剖屬於人類行為,應該限製,但是研究人體本身屬於科學,不應該受到倫理道德的限製。 其次,“人類尊嚴”在不同的倫理學家眼裏有不同的定義,如果兩個倫理學家的定義完全相反,請問對方界限在哪裏?比如轉基因生物,有的倫理道德學家認可,有的倫理道德學家不認可,請問該聽誰的?比如克隆人,大多數人認為違反了倫理道德,應該禁止,但是克隆人體器官卻受到大多數人的認同。請問,克隆人和克隆人體器官,哪個對人類尊嚴更加尊重一點?如果強調人類尊嚴,我們應該克隆人而禁止克隆人體器官;如果強調克隆人帶來的社會倫理,我們應該禁止克隆人而允許克隆人體器官。可見即使是倫理道德界限,都有這麽多的模糊之處,不但難以限製人類行為,更不要說限製中立的科學發展了。不要說倫理道德,就連法律這種強製限製人類行為的規範,都有許多矛盾。例如美國法律規定:宗教信仰自由,但同時規定:不許一夫多妻。而伊斯蘭教義就是允許一夫多妻的,那麽到底應該禁止伊斯蘭教還是禁止一夫多妻? 請問對方兩個問題:1、克隆科學研究是否應該繼續發展?2、如果不同的倫理道德發生衝突,我們應該取哪一條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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