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普世價值,我們可以做一個簡單的比較。
國家和國家之間、政府和政府之間的交往關係,正如家庭和家庭之間、人與人之間的交往關係一樣,必須建立在共同尊重的價值觀之上。沒有彼此認同的共同價值觀,人和人之間、家庭和家庭之間的交往就無法避免衝突,不可能和諧。這套人際之間、家庭之間彼此認同的共同價值觀,俗稱“道理”。不講道理的人和家庭,是無法和別人正常交往的。
放大到國家和國家之間、政府和政府之間的交往,也一樣,彼此要有共同的價值觀,否則相互之間也不能正常和諧地交往。簡單地說,這套國際社會中各交往國都應該尊重的價值觀,就是“普世價值”。
普世價值當然是文明國家的概念,就好像講道德也隻能和文明人才講得通。但這社會上有少數人就是不講道理的。現代社會裏也有些國家的政府特反感別人提什麽普世價值。所謂“蠻不講理”者,個人、家庭和政府,都有。
一個人看到另一個家庭的家長虐待家庭成員,依據普世價值觀的“道理”,他要上去勸勸這個家長:“你怎麽可以虐待家人?你怎麽能這樣不讓他們講話?”但那個家長卻不買帳,臉一橫:“管你什麽事?我有我們家庭成員間的管理方式,不需要和你一樣,也用不著你管。”不認同普世價值的野蠻政府,也就這個樣。
稍微有點頭腦子要點麵子的人都知道,完全否定普世價值,就和公開表示做人不講道理一樣,是很愚蠢也是很野蠻的表現。
但是,要這點麵子的政府或家長,心裏雖然知道“普世價值”這個東西不可完全否定,卻並不見得就願意按照符合普世價值的行為方式來對待國民或家人。這個悖論並不難理解。看看有很多小偷心裏雖然知道“偷東西是不道德的”,但也還是要偷東西,就理解了。公開承認“偷東西是不道德的”這個普世價值,隻是為了讓自己顯得不那麽野蠻,避免被排除出文明社會的圈子。但強烈的自利心和外力製約的缺乏,又讓他們不願真正接受普世價值對自己的約束。這兩個相互矛盾的方麵結合在一起,就出現了“竊書不算偷”、“打是親,罵是愛”等歪道理。偷東西是不道德的,但我是竊書,不是偷;暴力虐待和鉗製自由是不符合普世價值的,但我打老婆打自家兄弟姐妹不讓他們自由說話,是因為我家的親愛方式和別人家不一樣。村西頭那家的打和愛,和村東頭我們家的打和愛,不是一個概念,不能拿村西的概念來要求我們村東人家。
“竊書不算偷”和“打是親,罵是愛”這些歪理,對於心裏有數的人,根本不值得辯論。對於心裏一時糊塗但願意講道理的人,也不難把它們歪在哪裏講清楚。而對於那些打定主意要講歪理的人,是不值得和他們花時間辯論的。你說東,他說西;你說黑,他說在他看起來就是白的,,,。你要和孔乙己辯論“竊書到底是不是偷?”,他肯定可以從子醜寅卯之乎者也講起,跟你講三天三夜,沒完沒了。
要讓旁人看清楚他們的歪理之歪,其實也不難。既然竊書不算偷,就讓孔乙己把自己家裏的書讓別人“竊竊”看,看他願意不願意自己被“竊”?既然說村東人家都相信“打是親,罵是愛”,就給那些被如此打罵地“親愛”著的村東家人們一些選擇權和發言權,看看他們是否還繼續讓這些人當著這個家的家長。
普世價值不但有,而且也是有共同評判標準的。偷書不道德,竊書就是偷。村東村西都一樣,簡單而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