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國連續封鎖國人對境外網站的訪問渠道,封鎖國人可以享受國外的虛擬專用網絡服務的渠道。這無疑是一種在明清時代就有的、古老的閉關鎖國的作為。官方的理由是這些網站提供的信息違反中國的法律。作為要維護自身統治地位的官方有這樣的作為並不難理解,但是在微博或推特網上也會看到一些非權力階層的中國公民支持這種作為,為這種行為尋找表麵上合理的借口,實在令人哭笑不得。
其中有一種典型的借口是這樣的:任何境外力量要進入中國,包括國外網站要進入中國,當然要尊守中國的法律。不符合法律的就應該被封鎖。
這個借口聽起來似乎合理。是啊,你外國人要來中國生活,要在中國做生意,當然得遵守中國的法律。但是,把這個理由用到境外的網站上,就似是而非了。
首先,境外的網站並沒有“進入中國”,而是中國的老百姓通過互聯網而獲得了境外網站上的信息。要拿中國的法律來規範境外的網站,要求它們怎麽怎麽做,實在是強詞奪理。
以此為借口為官方鎖網而說這種話的人,其實也知道,中國的法律並無權去規範境外的網站。他心裏想說的是:境外網站的信息不符合中國法律的要求(比如要擁護誰的領導,堅持幾項原則之類的),所以不應該讓中國公民接觸這些網站,所有讓中國公民接觸這些網站的渠道應該被封鎖。
但為什麽他不直接這麽說?為什麽他不說政府的作為是要封鎖中國公民接觸境外網站的渠道,而是說境外網站不符合中國法律所以應該被封鎖?因為,前一種說法,被封鎖的對象是中國公民,後一種說法被封鎖的對象是外國公司。聽起來感覺不一樣吧。在一個至少表麵講自由和人權的國家裏,這點不一樣是很必要的。
其次,一個特定階層製定的法律,要求自己管轄下的網站上提供的所有信息必須遵守自己規定的原則,從強權的邏輯上理解也沒什麽過分。但是,從一般法律的角度理解,是否任何違反該法律的信息,也都不能讓守法的公民接觸呢?比如,殺人是犯法的,一個殺人犯當然是犯了法律的。問題是,是否所有守法的公民都不能知道這個殺人犯叫什麽名,都不能知道這個殺人犯做了什麽事犯了什麽罪呢?如果去接觸這些信息,去了解某些犯法者所犯的罪行,這個守法公民就犯法了嗎?
今天我很慶幸自己生活在海外,不僅能接觸外網的信息,也能夠接觸中國境內網站的信息,讓我得以了解世界上發生的事情,也了解祖國每天發生的事情。為什麽在這一點上中國的公民們就不能享受同樣的權利呢?西方幾大黨一直相互競爭著國家的統治地位。以西方的法律來看,一黨專政的主張也是違反法律的。為什麽西方國家並不封鎖本國公民接觸中國網站的任何渠道呢?
寫得好!中共封網隻能說明它的虛弱,沒有自信,說明它的屁股有屎,說明它的無賴加強盜的嘴臉!
當權者及其雇傭幫凶的心態很好理解。但真是很難理解那些自幹五的心態。
中國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仍未建立去起碼的自信,每年還拿出高額的維穩預算來封網,封口,封耳,封手腳,根本沒有一個大國應有的風度。除了一個不明不白的GDP以外,是否還有多少讓別人佩服,讓自己有自信的東西。所以,中國的輿論陣地早已被他人占領,不是不投費用,不是沒有人才,不是沒有掌握各類媒體,也不是五毛、自幹五不賣力,而是少了個道理。強詞奪理隻能逞強於一時,不能逞強於永久。如果真是守住了上甘嶺,還用搞封網這種下三爛的事情嗎?
集古今中外愚民之大成也。
因為他們沒有為此鬥爭。其中很多人還看不慣香港人爭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