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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跑“苛稅猛於虎”,中國方能勞工、企業、政府三贏--擴大內需(4)

(2009-01-12 08:59:41) 下一個

擴大內需尚須以利促商,還富於民連載(五)

目前,中國政府主要采取擴大財政支出的政策,以應對世界性金融危機對中國經濟的衝擊;這是常見的積極財政措施,就應付需求不足的經濟危機來說,是相對有效的;但這種財政手段隻能給中國經濟救急,給逆金融海嘯之狂風而掙紮前行的中國經濟緩口氣,它解決不了中國內需不足的製度性問題。

如前所說,中國內需不足的根本原因是分配不合理,其一是占人口大多數的藍領工人,特別是農民工的收入太低;其二是企業的稅負太重,造成國內消費需求和國內製造業投資需求不足,形成了產能過剩的外向型總體經濟。

勞工階層的收入過低,充分表現在中國的儲蓄結構上,中國儲蓄存量的總量為人民幣四十六萬億,美元二萬億,將美元折合於人民幣,儲蓄總量為六十萬億,可居民儲蓄隻有二十萬億,其它四十萬億屬於企業與國家機構存款,也就是說,中國的儲蓄總量中,隻有三分之一屬於勞動者,其它三分之二分屬於資本和權力。就這麽一種分配結構來說,所有現存經濟理論中有關投資、消費之間關係的理論分析可以說都是失效的,它簡直太畸形了,太荒唐了,太它奶奶的說不過去了。

微觀經濟理論證明,市場本身解決不了分配的合理性問題,或者說,在不同的分配結構下,管它共同富裕也好,貧富懸殊也好,經濟都可能實現靜態均衡。

但從增長的角度來說,至少馬克思在一定程度上證明了,當收入分配決定的有效需求不足,經濟將出現結構性經濟危機,因而經濟不可能均衡增長。

2007年中國製定了勞工合同法,從立法上賦予了中國勞工在就業中的基本人權,對糾正中國病態的經濟市場形成的畸形收入分配具有奠基作用,它是現實必要的,也是現實合理的,對中國經濟在收入相對合理因而社會相對人道基礎上的均衡發展具有建設性的作用。

 但是,實現勞工合同法,不可避免地將增加勞動成本,從網上看到,有人分析說,實施勞工合同法將增加5%的勞動成本。

這似乎帶來了問題。我們前麵談到,中國內需不足的第二個製度性原因是企業稅負太重並導致國內製造業的投資需求不足,如果實施勞動合同法,必將通過勞動成本的上升,擠壓企業利潤,造成投資需求的進一步萎縮,若企業不堪稅收重負和生產成本上升,或流失海外,或破產倒閉,勞工將失業,陷入更加艱難的生存困境。

 我想,這大概是不少經濟學家主張取消勞動合同法,或者暫緩實行勞動合同法的原因。

 但我不能認同這些經濟學家的主張。

 實施勞動合同法,在初次分配領域,在一定程度上糾正了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因而將提高勞動成本,擠壓企業的利潤空間,這本是題中之義,因為,實施基本人權是需要消耗經濟或社會資源的,不然的話,中國相對缺乏亦為中國政府認可的基本人權,就應該也能夠在一夜之間建立起來,並落實在每一個中國人的頭上。

 為何我們偏偏少了那些寶貝疙瘩,據說,不就是因為資源有限,不可一口吃撐了,長成個文明的大胖子嗎?

 因而,如果政府明明知道實施勞動合同法會加重企業負擔,卻不采取其它配套措施為企業減負,這就是政策失調,也表現出國家權力的精於算計。昨天,它通過權錢交易,將國有資產廉價轉移到企業管理者口袋裏,將數千萬下崗工人扔到市場上去自生自滅;可今天,一覺醒來,它卻將勞動合同法的緊箍咒拋到企業頭上,壓得企業這頭牛魔王喘不過氣來,國家權力憑什麽如此喜怒無常,翻臉不認人呢!

在經濟危機中,若要擴大國內的消費需求和投資需求,不僅不應取消勞工合同法,恰恰相反,而是應該一方麵貫徹實行勞動合同法,一方麵通過減稅,國家財政向企業讓利,這樣才可能造成勞工階層和企業雙贏的局麵,國家財政也將在經濟均衡發展的基礎上賺它個盆滿缽滿,嘿嘿嘿,皆大歡喜。

 下麵我想談一談為何我認為中國企業的稅負過重,為何財政應向企業讓利。

 中國財政對企業征收的稅種主要為增值稅和所得稅。大體說來,增值稅占產品增值部分的17%,所得稅占利潤的33%,企業是既交增值稅,又交所得稅,交了增值稅,再交所得稅,稅稅相加,這日子叫咱企業怎麽過啊。

 這裏先解釋一下增值稅。簡單地說,所謂商品的增值部分,即商品的銷售價格減去商品的原材料成本與固定資產折舊成本後所餘部分,包括商品生產、加工和銷售的勞動成本及利潤。所謂增值稅交17%,也就是說對商品生產和銷售中的勞動成本和利潤分別征收17%的稅。

 增值稅是國家財政最穩定、最主要的稅收來源,從20012006年,增值稅的增長率與總稅收的增長率基本同步,占總稅收的36%

 但征收增值稅具有三大弱點。

 其一,理論上的混亂。前麵說了,增值稅的兩大對象之一是勞動成本,理論根源來於馬克思的勞動價值理論,即隻有勞動創造價值,資本與技術都不創造價值。這種經濟學理論既不解釋現象,也無法驗證,更不為現代經濟理論所認可,信的人也沒幾個了,就是信的人,下巴上都長滿了希希拉拉的白胡子,拿來說事,惹人笑話。

 其二,實際稅負與名義稅負不符,具有欺騙性。譬如說,凡是從事商品(房地產除外)生產和銷售的工人(不包括農民),不管其收入的高低,他們收入的17%已以增值稅的形式上交了國家財政,可是,這些勞工們卻並不知道自己在上交所得稅之前,早已是納稅者,早已上交了17%的勞動所得,那些收入低於所得稅納稅標準的勞工們恐怕還會以為自己從沒交過一分錢的稅,隻是從國家那裏白拿公共服務的好處,你說這些勞工們冤不冤?

 其三,不利於充分發揮中國勞動力資源相對豐富的優勢,不利於勞動就業,不利於中國的經濟發展。增值稅對勞動成本增稅,也就是說對勞動要素征稅,但並不對資本要素征稅,特別是自2009年元月一日後,改生產增值稅為消費增值稅,既利潤中的固定資產投資可以做為生產成本抵扣增值,這樣的稅收顯然有利於在生產中使用資本和技術要素,不利於使用勞動要素,不利於在國際分工和國際貿易中發揮中國勞動力資源的相對優勢,不利於解決中國巨大的勞動力就業問題,不利於中國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中國有十一億農民,農民的就業問題是中國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中最根本的問題,中國的增值稅卻激勵使用資本和技術生產要素,抑製使用勞動力生產要素,這是什麽道理!你這人講不講道理!

下麵要說一說中國的稅負太重。

 其一,生產和銷售領域的低收入階層的勞工階層以一刀切的增值稅的方式上繳17%的所得稅,卻既不知道自己是納稅者,也弄不明白自己從政府那裏到底反饋過什麽好處,這已本身說明了問題。

 其二,企業的稅負太重。中國的企業是先交了17%的增值稅,再交33%的所得稅,如果把那個什麽令人眼花繚亂的增值稅的名稱去掉,直接叫作所得稅,則企業相當於交納了50%的利潤所得稅。

 為何說50%利潤所得稅是稅負過重呢?

 我們不妨作一點國際比較。西方發達國家並無增值稅,而隻有所得稅,而且是所謂消費性所得稅,或者說,他們的增值稅就是所得稅,他們不搞又是增值稅又是所得稅這種唬弄人把人搞得唏哩糊塗的兩個名堂,對他們而言,勞動、資本、技術都是生產要素,應公平對待,按要素所得征稅,在西方發達國家中,2006年,日本企業利潤所得稅最高,39.5%,美國第二,39.3%OECD西方發達國家(包括日本、南韓、墨西哥)的平均利潤所得稅稅率為28.7%

相對於現代西方發達國家來說,中國企業必須上交17%“增值稅”和33%“所得稅”,相當於50%國際通用的利潤所得稅,當然是稅負過重。

 這就怪了,既然中國企業的稅負如此之重,為何這近二十年來,歐美、日本等發達國家的國際資本都跑到中國來投資?難道國際資本偏愛到中國來當冤大頭?

 其原因在於中國對外資采取了優惠政策,即所謂“免二減三”,也就是對外資企業而言,前兩年免去所得稅,後三年所得稅減半至15%,而實際上,外資企業進入中國五年後,其所得稅基本維持在15%左右。而就增值稅而言,外資企業早就實行的是消費性增值稅,即固定資產投資可以折算成資本成本,並從利潤中扣除。這樣一來,外資企業進入中國兩年後的國際比較利潤所得稅的稅率大約為33%,在世界上處於中等偏上水平,加上中國對外資在土地使用上的價格優惠政策,便宜實用的勞動力,廣闊的市場前景,在巨額盈利機會的吸引下,近二十年來形成了大量外資湧入中國的世界經濟奇景,促進了中國的勞動力就業和經濟發展。

而對民營企業或民族資本來說,稅負就不一樣了。中國對民企的稅收采取“免一減二”,即一年免稅(所得稅),二年減稅,三年後呢?對不起,17%的增值稅,33%的所得稅。不過企業的規模不一樣,所得稅的稅率還是不一樣,利潤三萬之下,征18%,三至十萬,征25%,十萬以上,征33%

 這樣沉重的稅負和結構導致了中國民企的特殊行為:重投機,不重投資,辦實體企業賺了錢,不去發展實業,卻去搞房地產,去炒股,要麽獲取暴利,要麽輸成光屁股;短期投資行為活躍,缺乏長期穩定發展規劃,打一槍換個地方,有無數腰纏萬貫的小企業,卻鮮有具有規模經濟的資本技術密集性的民營企業。

 有兩個例子可以說明中國的企業稅負過重,其一,中國要發展西部經濟,就實行所得稅減半的稅收優惠政策,征收15%的所得稅,吸引資本流入西部;其二,2001年前,有經濟發展頭腦的地方政府都采取“先征後退”的稅收政策,即先征收33%的所得稅,然後退還18%,實際征收15%的所得稅。2001年的一紙中央文件禁止了地方政府的“先征後退”的行為,而2001年所得稅增長率達到163%,從20012006年,平均增長率達到46%,而所得稅占總稅收的比率也由2000年的8%,達到2006年的20%

 中國企業的增值稅、所得稅過高,是中國的稅收增值率遠遠高於國民收入增長率的根本原因。

 2009年元月一日以後,中國將取消外資的優惠政策,同時,將生產性增值稅改為消費性增值稅,這對中國企業來說,是合理稅收,還是過重稅收?是增稅還是減稅?

 首先,我們預估一下是增稅還是減稅?從網上看到,根據有關方麵研究,從生產性增值稅改為消費性增值稅,企業將減少增值稅1200萬億。以2006年為基數,中國企業增值稅為12800萬億,也就是說,稅收改革後增值稅大概減少了百分之十。根據網上有關資料估計,中國所得稅的實際征收平均稅率大約為25%,而企業所得稅為7040萬億,由此可以計算出2006年應稅勞務為47134萬億,假定勞工合同法提高勞務成本5%,則以2006年為基數,勞工合同法將提高勞動成本2357萬億,因而增值稅改革對企業的減負,甚至遠遠不足以對衝勞工合同法對勞動成本的提升。對外資企業來說,因為改革前通過進口退稅,其增值稅基本上就是消費增值稅,如果取消對外資的稅收優惠,則外資的利潤所得稅將提高50%。根據前麵的分析,如果將中國的增值稅與所得稅折算成國際通用的純粹的所得稅,則中國的企業所得稅為50%,而國際上企業所得稅最高的日本和美國也隻是分別為39.5%39.3%,可以推斷,即使不存在金融海嘯,由於中國的稅負過重,勞動成本依法上升,外資也將從中國流出,不利於中國的經濟發展。

(我對中國增值稅的分析建立在以下公式上,假定A為應稅勞務,B為利潤,則:(A + B* 17% = 增值稅,B * 25% = 所得稅,如果中國的增值稅與所得稅的關係為(A + B* 17% = 增值稅,(B – A + B* 17% )* 25% = 所得稅,則中國企業稅負低於以上分析,但以上定性結論不會變化。當然,我對中國增值稅與所得稅的關係的理解有可能出錯,歡迎識者批評指正。)

中國的稅負過重,初次分配不合理,是中國內需不足,產能大於國內需求的根本原因;為了應對金融海嘯對中國經濟的衝擊,中國擴大內需的積極財政政策有必要建立在“以利促商,還富於民”的基礎上,因而,有必要改革現有稅收製度,為勞工和企業減輕稅收負擔。我的建議如下:

 實行增值稅與所得稅二稅合一,外資與內資的所得稅二稅合一,徹底廢除增值稅,改增值稅與所得稅為單一的國際通行的所得稅。對個人來說,根據收入水平,實行累進所得稅製,收入少的,少收、不收甚至財政補貼;收入高的,累進高收;對企業征收累進利潤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與企業所得稅的稅率可以參考其它發達國家的情況製定,稅率的下降至少要對衝勞動合同法帶來的勞動成本的上升,在原則上應反映中國的經濟發展水平,有利於縮小貧富懸殊,有利於鼓勵消費,有利於擴大就業,有利於刺激投資,但不利於地方財政和國家財政的非社會福利目的的自身擴張。

 如果保留增值稅,則有必要大幅度削減企業所得稅,根據中國吸引外資與地方投資導向的多年經驗,在現有增值稅基礎上征收15%18%的所得稅,看來比較符合中國國情。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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