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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驗與邏輯

(2017-03-24 12:59:03) 下一個

人類的知識來源於經驗,但在人類的經驗知識體係中有一類知識卻被認為是超乎一般經驗的法則,那就是邏輯。比如說,你不能說一輛紅色的汽車在你眼前的同時又不在你眼前,因為這樣的語句是自相矛盾的。當然,你可以認為人們的這種判斷邏輯上自相矛盾的能力本身也是經驗所致,是因為從未有人經曆過有什麽東西既在眼前又不在眼前的狀況。但人們能夠從完全沒有經曆過的事件中抽象出這樣的邏輯判斷來本身卻又是一種超越了經驗的本能表現。因此,雖然經驗可以幫助我們學習邏輯,比如當你在紙上畫兩個相交的園便可幫助你學習什麽叫合集,什麽叫差集,什麽叫交集這些屬於集合理論的基本概念,但是,在通過這樣的視覺經驗來得出一般的規律的背後你卻必須運用超乎這視覺經驗之外的邏輯思辨能力。

因此,嚴格地說,我們的思維所依賴的邏輯能力應該是超乎我們的經驗之上的; 但同時,我們日常生活中的思維邏輯又是與我們的經驗密切相關的。比如,在數理邏輯練習題中經常會用到上麵提到的集合論的基本概念,而人們對於這些概念的掌握不論是通過上麵提到的畫兩個園還是什麽其它的途徑都是有著一定的經驗的基礎的。所以說,邏輯其實包含了兩個方麵,一是印刻在我們的思辨能力中的超乎經驗的部分,另一是基於經驗以及前麵提到的超乎經驗的能力而得到的抽象知識。

關於邏輯,美國著名哲學家杜威曾經說過下麵這段話[1]

最廣義而論,任何一個可以得出結論的思維,不論那個結論是正確的還是錯誤的,都是邏輯性的思維;也就是說邏輯這個專用詞匯涵蓋了我們通常所說的邏輯上正確的,邏輯上混亂的,或者邏輯上錯誤的。最狹義而論,符合邏輯這個專用詞匯僅僅指的是能被表明是按照必要的步驟來從有著確定意義的,或是自明的或是已經被證明是正確的,前提出發進行推導。在這個意義上,隻有經過嚴格證明的才能稱得上邏輯上正確的,因而隻有數學與形式邏輯(或許作為數學的一個分支)才被認為是邏輯嚴格的學科。

               英文原文[2]

In its broadest sense, any thinking that ends in a conclusion is logical whether the conclusion reached be justified or fallacious ; that is, the term logical covers both the logically good and the illogical or the logically bad. In its narrowest sense, the term logical refers only to what is demonstrated to follow necessarily from premises that are definite in meaning and that are either self-evidently true, or that have been previously proved to be true. Stringency of proof is here the equivalent of the logical. In this sense mathematics and formal logic (perhaps as a branch of mathematics) alone are strictly logical.

很顯然,杜威上述這段話中關於邏輯的狹義描述中所說的,“符合邏輯這個專用詞匯僅僅指的是能被表明是按照必要的步驟來從有著確定意義的,或是自明的或是已經被證明是正確的,前提出發進行推導”包含了兩大部分部分:有確定意義的前提及推導步驟。在英文原文裏,推導步驟這一部分是隱含在“follow necessarily from”這一詞組中的,在中譯文裏我將它顯化出來了。 而這兩部分的每一部分都離不開超乎經驗的能力與經驗這兩個因素。首先我們來看有確定意義的前提這部分,這部分又包含了兩小部分:自明的和已經被證明是正確的。首先,判斷一個前提是否有意義是離不開經驗的。不論一個命題有多抽象,離開了經驗至少你無法完全判斷一個任意給出的命題是否沒有任何意義,比如,這樣一個前提“假如卡跟以器比就”是沒有任何意義的,我們之所以知道它沒有任何意義,因為經驗告訴我們它是沒有意義的,但是在我們依據經驗來判斷它是沒有意義的時候,我們顯然也運用了超乎經驗的思維,否則我們就無法將經驗與那麽命題進行對比了;其次,所謂自明的就是不需要證明的,而我們能得出“不需要證明”這一結論本身就既包含了經驗又包含了超乎經驗的判斷能力;至於說“已經被證明是正確的”這一條本身又要回到某些自明的前提去,而證明的過程本身也一定涉及到超乎經驗的能力。

至於杜威的那段話裏所含有的推導步驟這層意思顯然離不開判斷是否自相矛盾這一類的超乎經驗的能力,但是也無法完全離開經驗,比如“張三兩年前是35歲,所以今年37歲”,這是非常合乎邏輯的判斷,但是這裏顯然涉及到對於語言及數字的意義的運用,而且這些知識的獲得本身是每個人在成長過程中積累起來的,是經驗性的。

如果我們努力地想要比杜威更苛求語言表達的精密,一定要將“張三兩年前是35歲,所以今年37歲”這句話再細分為語言的意義,以及脫離了所有的語言意義,包括35及37這兩個數的表現形式的意義,而強調我們能從兩年前是35歲判斷出今年是37歲這一思維中所具有的超乎語言的能力叫做邏輯判斷能力,那麽我們會發現,我們的這一努力過程其實會幫助我們意識到不論我用試圖用多麽抽象的語言,我們都無法用完全脫離經驗的表達來敘述任何一個邏輯命題。

如果我們繼續苛求,把我們考察的對象擴展到不需要語言的冥想之中,或者是如通用語法的探求者們那樣去探求超乎文字的語法,我們是否會得到完全脫離了經驗的邏輯呢?或許會,而且對於那些超常邏輯的探討不但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但是那已經另一個層次意義上的邏輯,不屬於我們通常所說的邏輯思維邏輯判斷以及語言交流的層次了。而對於那些深層邏輯的探索的任何結果在現實生活中的運用又必然回到經驗與超乎經驗的能力的結合上來。

其實,上麵翻譯引用的杜威那段話的第一句也非常重要,因為它指出了我們通常將之與嚴格論證聯係在一起的邏輯二字與我們一般日常思維與交流之間的關係。我們平時說“那句話合乎邏輯”或者“那句話不合乎邏輯”,或者說“按照張三的邏輯”,或者說“那簡直就是強盜邏輯”時,我們所指的都是一個可以從某一類前提出發達到某一類結果的邏輯線路,這樣的邏輯線路既可以是杜威所說的最狹義的邏輯,也可以是他所說的最廣義的邏輯。

這裏要特別指出杜威那段話的第一句中所涉及到的定義邏輯時的一個微妙的難點,那就是他在那句話中納入了邏輯混亂(the illogical)這一條,也就是我們俗話所說的胡說八道這一條。通常我們不會把邏輯混亂或胡說八道列為有邏輯的話語之類。但是,如果我們不允許把杜威所說的邏輯混亂(the illogical)也作為一般邏輯的一種的話,那麽我們就無法用邏輯二字來表示諸如“你對的也是錯的,我錯的也是對的”這樣我們通常無法認同而稱之為強盜邏輯的話了。不僅如此,如果不允許邏輯混亂的話,那麽被杜威列入廣義邏輯中的第三類,也就是錯誤的邏輯(the logically bad),也應該被排除,這是因為正確的邏輯隻有一種,錯誤的邏輯同樣可以被認為是邏輯混亂,或者胡說八道。但是,如果你不允許把錯誤的邏輯列入有邏輯的話語之列,那麽可能除了杜威所說的狹義的邏輯之外就根本不存在一般的邏輯了,因為我們平時說話時經常會有以為是正確的結論,卻在某一方麵錯誤的結論,或者雖然結論正確但是由於表達上的跳躍而使得整個邏輯線條是不嚴格或混亂的。但是如果我們把邏輯的意義嚴格地限定在數學邏輯與形式邏輯上,那麽不但連語法邏輯都被排除在外,而且也根本不符合我們日常生活中形成的關於邏輯的概念,不但強盜邏輯無法作為邏輯來加以表達,而且就連“按照張三的邏輯”這樣非常合乎邏輯[3]的表達也無法認識,這顯然違背了我們需要認識邏輯的基本意義。盡管邏輯的這個概念或許是古希臘的某個哲學家針對比較嚴格意義上的邏輯而製造出來的,但是人們日常對於邏輯的認識與運用卻並非來自哲學家或數學家的嚴格定義,而是在日常生活中通過與人們可以用到邏輯一詞的現象的相關現象的感受及體驗而逐漸抽象而成的。很多沒有學過哲學或邏輯學,甚至沒有學過什麽數學知識的人也不但能運用正常的邏輯思維而且能正確地使用邏輯二字來對邏輯正確與否的狀況進行描述。

作為實用主義者的杜威是不會象被稱為理念主義[4]康德或黑格爾那樣去絞盡腦汁地試圖把邏輯這塊骨頭上的肉刮得幹幹淨淨好讓人們能看到不帶有任何非邏輯的純粹邏輯。其實,由於邏輯中含有經驗的成分,所以如果想要脫離的具體的邏輯實例而給出關於邏輯的抽象定義是很難的,因為即便是在我們這個四維時空中成立的經驗,到了其它的維度是否還成立都還難說,在愛因斯坦提出廣義相對論之前,兩條平行線永遠不相交是天經地義地正確,但是愛因斯坦發現在四維時空裏需要運用的是非歐幾何而不是基於平行線不相交公理的歐式幾何。因此,如果我們把不允許任何邏輯上錯誤的話列為有邏輯的話,那麽我們或許有必要把算命列為邏輯學的一個部分,先算出日後是否還有什麽理論會出現類似讓我們看到兩條平行線永不相交命題不成立的狀況。

其實,就是康德和黑格爾也沒能把邏輯這塊骨頭刮幹淨了,不但因為他們倆都無法去掉邏輯中與經驗相關的部分,而且黑格爾甚至試圖想要將非常經驗化的傳統的形而上學作為所謂的客觀邏輯而納入他構建的新的邏輯體係中,也就是後來人們所說的辯證邏輯體係。但是,如本博客的“黑格爾本體論的邏輯缺陷”等幾篇文章中指出的那樣,他的建構過程中存在著嚴重的邏輯缺陷,因而他的辯證邏輯隻不過是人們用之批判了一個多世紀的形而上學與傳統的邏輯的混合物而已。

但是,另一方麵,也是作為第一個指出黑格爾的本體論建構(因而也是他的辯證邏輯的建構)存在邏輯缺陷的作者有必要反複強調的一點,雖然黑格爾將形而上學與傳統邏輯統一為辯證邏輯的努力中存在著誤會,但是,他的這一努力卻不是完全沒有道理的,而其中的道理就是本文所討論的由於邏輯這塊骨頭上沾有經驗的肉末因而所謂的嚴格邏輯與日常的生活邏輯之間是有著相互的關聯而不是完全兩清毫不沾掛的。邏輯與經驗的關聯不但使得杜威所給出的關於邏輯的最廣義的定義具有現實的合理性,而且使得從日常經驗中抽象出來的形而上學確實與所謂的狹義的邏輯之間有著內在的有機聯係。比如,“如果我們從比薩塔上以零初速度丟下一顆重鉛球,它將在某個預知的時間內著地”這是一個非常完整正確的邏輯命題,但是裏麵卻包含了經驗得出的物理學(physics)和形而上學(metaphysics)的知識。

但是,曆史經驗表明,黑格爾的通過本體構造而將形而上學與邏輯合為一體的努力雖然讓非哲學研究人員感覺著更容易掌握哲學(比如文革時的工農兵把辯證法背得滾瓜爛熟),卻也給世界哲學界帶來的極大的混亂甚至災難,使得傳統的形而上學以及被認為是堅持形而上學的人被以辯證法的名義痛批的一百來年。類似地,如前所述,如果我們簡單地接受杜威關於邏輯混亂也屬於邏輯的一種的說法,那麽人們就會將“因為我現在看見這個人,所以我現在看不見這個人”,或者“因為小鳥會飛,所以玻璃是透明的,而玻璃杯子是不透明的” 這樣的邏輯完全混亂的話當作有邏輯的話,因而造成人們尤其是有心學邏輯的年輕學子們的困惑,並對他們產生誤導,這樣的混亂定義其實對於人們認識邏輯與日常的思維與交流的關係是不利的。

因此,我們應該做到是,一方麵避免象黑格爾或杜威那樣對思維和語言的邏輯特性做過於簡單的劃類和描述,另一方麵如本文這樣將邏輯與經驗之間的關係理得比較清楚。。。。。。

 

 

[1] 本作者譯

[2] How We Think, By John Dewey, Boston: D.C. Heath & CO., Publishers, 1910

[3] 雖然張三的邏輯可能根本是漏洞百出的,但是“張三的邏輯”這幾個字卻是邏輯上完全有意義的表達。

[4] Idealists,也被譯為唯心主義或理想主義,黑格爾這裏最好譯為理念主義,因為他的哲學的核心是絕對理念,而康德雖然不強調理念,他的category其實也是理念的意思。不管怎麽說,用唯心或理想主義來形容他倆都不合適。所以,我這裏將idealists譯為理念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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