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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成為他人之惡的出口

(2015-09-11 15:57:57) 下一個

談到惡的出口,可以有兩種意思,一種是一個人做了惡的事或說了惡的話,因而作為主體成為了惡的出口;另一種意思是作為惡的對象而成為了惡的出口。當然,現實世界裏惡發生的背景和狀況是非常複雜的,很多時候是幾個人的惡彼此誘發激蕩宣泄,這些不是本文要討論的對象,單純作為主體而成為惡的出口的情況也不是本文要討論的對象,本文要討論的是一般人作為受害者而成為惡的出口的情況。由於惡作用的對象通常是受害者,人們在情感上一般不太會把惡作用的對象當作惡的出口,但在現實生活中很多時候惡的結果的發生與受害者的作為有密切關係,因而如何避免使自己成為他人之惡的受害者就成為了一個很有意義的話題。概括地說,避免成為他人之惡的關鍵是努力避免為他人之惡創造主客觀的條件,更不要主動促成惡的發生。

其實,每一個人都有良善的一麵與不良善的一麵,我們這裏把不良善的就簡稱為惡。為了討論惡的出口,我們需要看到惡的兩層不同的意義。第一層是客觀發生的惡。生活中的惡並非一定是十惡不赦的大惡,而是包括了我們平時所犯的各種錯誤所造成的一般的惡。很多時候一些說起來似乎算不上是什麽大惡的過錯(比如對人過於苛刻,泄露他人隱私,做事偷懶等)卻可能會造成嚴重或持久的傷害,因此並非隻有大惡才是我們所要避免的對象。第二層是個人素質或團體特質上的惡。而這裏所要討論的質的惡也並非大邪大惡之人或犯罪團體的邪惡,而是一般人或團體的惡,當然也包含了諸如大邪大惡在內的各種非一般人的邪惡,隻是討論的著眼點在於一般的人。生活的經驗告訴我們,雖然人可能會在偶然的失誤中造成惡的後果,但在很多時候並非如此。即便是在實證主義流行的今天恐怕不會有太多的人否認人們在生活中產生的惡常常會是內心中的某種惡的外泄或是某種內在素質在特定環境下的外在表現。而且,正因為如此有些人平時在他所生活的環境裏所產生的惡就較他人要多一些。而不同的社會團體也同樣在惡的方麵會具有不同的特質,一些有組織犯罪集團的日常活動就是作惡。

對於惡的出口的討論,上述的惡的兩層意思都會被涉及到。首先,避免成為惡的出口當然是要以客觀結果為依據,包括了避免成為因偶然的錯誤而產生的惡的出口;其次,至少從原則上要把人們的一般可能具有的產生惡的本性(為了這裏的討論的方便可將其稱為惡性)作為所要避免的考量依據,而對於特殊的個體或團體(如犯罪集團)要將其特殊的情況作為特別考量的依據。

生活中的每個人都是很多素質的綜合體而良善與惡隻是從一個特定角度來看待一個人時的正反兩個方麵而已。此外,一個人的所謂良善與惡,不論從前麵提到的哪個層次來說,都不總是涇渭分明的,而是很多時候存在著從不同的立場來看會有不同判斷的模糊空間。但為了本文討論的方便,我們仍可以把一個一般人抽象為一個良善與惡的共同載體。

在現實生活中,一個大家能夠接受的共識是很多時候人們成為社會性犯罪的受害者的原因是因為自己的大意。比如,有人在網上將自己的銀行賬戶及密碼等私密信息全部公開,結果被人偷了錢。你或許會說,那是竊賊的錯,不是受害人的錯;或許還會有人把受害者的做法看作是對社會道德水平很有信心的表現,是為了讓世界充滿愛而做貢獻的善舉。其實,雖然這裏犯罪的是竊賊,但是受害者也不是可以完全不對他所表現出錯誤估計人性的做法負責的。

首先,即便竊賊是個專以盜竊為生的慣犯,受害者的不謹慎也是為竊賊的犯罪提供了方便,而這種方便的後果是間接地為竊賊日後的繼續犯罪提供了資助。另外,如果偷竊的人原來並不是一個竊賊,因為受害者的不慎使他看到了一個可不為人知快捷撈錢的機會,於是便自甘墮落地把受害者銀行賬戶中的錢全取走用來自己享受了。再或者偷錢的人當時確實有正當的急需錢的地方,受害者的不慎讓他見利忘義,而成為了竊賊。你也許會說受害者並沒有強迫行竊者去偷竊,還是行竊者心靈的齷導致他自己犯罪。雖然這樣的說法在法理上是站得住腳的,但是我們必須麵對這樣兩點:1)軟弱是人性的基本特點,隻是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時期,不同的環境下,在不同的方麵軟弱的程度以及表現的不同。如果不是因為受害者這次的不慎,那位行竊者或許一輩子也不會成為竊賊;2)不管造成行竊者犯罪的終極原因是什麽,直接受到傷害的是受害者本人。每個人都是善與惡的共同載體,如果客觀條件使他的善能夠得到發揮,那麽其他的人就能從他那裏得到益處,但是如果客觀條件誘惑,或促使,或激發,甚至迫使他的邪惡行使出來,那麽如本例子中的那位受害人那樣成為竊賊邪惡的出口的人便會受到傷害。

上麵舉的例子屬於比較容易理解的極端情況。現實生活中人們雖然需要警惕潛在的極端情況的危脅,但是他們更多地直接麵臨的不是那些極端的情況而是諸如朋友背叛,流言傷害,無端猜忌,熟人相欺,以強淩弱,以多欺少,交易不公,小事鬥嘴等在社會範圍看起來似乎無足輕重,但對當事的個人來說,可能不僅會影響到身心的健康,而且會影響個人前途和家庭幸福。而相比起前麵提到的極端情況來說,日常人際間的非良善或惡的行為的受害者本身的作為對於使他受害的惡事的發生所起的作用更大得多,因此如何成為他人之良善的受益者而避免成為他人之邪惡的受害者便成為一個可能會影響到一個人的人生是暢順還是坎坷的非常現實的技術性話題。

但另一方麵,“如何成為他人之良善的受益者而避免成為他人之邪惡的受害者”的提法本身可能會因為過於功利而受到詬病,畢竟它聽起來與傳統上所說的要努力付出而不要想著獲取,要信任他人而不要以小人之心度他人君子之腹的教導聽起來似乎格格不入。但實際上這裏我們遇到的是人類語言邏輯的一個瓶頸問題。從我們前麵的討論我們知道,在現實生活中避免成為他人之惡的出口本身不但可以避免使自己受害,同樣也可以起到保護潛在的施惡者的作用。現實生活中的很多所謂施惡者本人通常與受害者一樣都是所謂的普通的正常人,但是一些偶然的因素使得他們做出了使受害者受到傷害的非良善的行為或者簡言之為惡的行為。在這樣的事件中雖然表麵上施害者可能是獲利的一方,但實際上從傳統的善行的觀點來說,他本身也受到了傷害。另一方麵,成為他人之良善的受益者的真正的積極意義應該是在生活中努力促成他人積極正麵的行為,使得彼此之間形成正性的互利,而不是竭力地從他人那裏攫取。

如我在《3H》(見下麵的鏈接)一文中提到的,一個人能否勝任一件事,不僅僅是要有好心,而且需要有智慧與實際處理能力。現實生活中所涉及到3H問題的一個複雜之處是很多時候很多事情所涉及到的對智慧與實際處理能力的需求不總象在操作機器或推導公式或經營商店等專業技術性工作中那樣容易判斷,很多時候人們甚至難以用簡單的語言來描述而隻是憑自己的感覺來體會。這個時候,人們很容易會因親友在某些事上沒有表現出對自己的信任而把這種不信任看作是對自己的人品的不信任,甚至認為是一種羞辱,而忽略了人們可能是對自己在相應方麵的智慧或經驗的不信任;而相應地,人們也常會因為避免他人誤以為自己對對方的人品的不信任而勉強地把原本對方的智慧及實踐能力並不勝任的事情委托給對方或與對方分擔,結果造成對自己的傷害。這是複雜的現實生活中促成他人的惡在自己這裏出口的一個比較複雜的例子。

另外,現實生活中的很多時候,人們犯錯甚至墮落是因為與他們相處的他人過於信任他們而給他們提供了犯錯或墮落的機會。前麵提到的竊賊的例子屬於是極端,生活中這一類的非極端的例子很多。不僅如此,不但從一般的人墮落到一個比較嚴重犯罪的人往往需要一個過程,就是一般人從一般的狀態到在某個特定的環境下犯某種特定的錯誤往往都需要一個過程,因而很多時候,人與人近距離的日常交往中保持一定的謹慎而不是過於輕信在一定意義上是相互保護:保護自己不受害,保護對方不犯錯。這也是中國的一句古語“防微杜漸”的意思。

但另一方麵,人類的生活中很多時候,明知要成為他人之惡的出口,也必須知難而進。比如,軍警為保護公眾安全與劫匪進行拚搏,軍人為保衛和平而抗擊入侵者都是這種狀況的典型例子。

總之,傳統上人們習慣於將個人的善惡作為一個人的特質來對待,本文的要點在於直接與一個人的善與惡打交道,直接對付一個人的惡而不是對付那個人。比如,張三是個喜歡做小動作的人,那麽日常與他相處的李四知道了後,並沒有因此不跟張三交朋友,而是在交往中注意對付張三的不良習慣,不是為了那個所謂的虛幻的信任而放任張三犯錯,也不是簡單地警告張三以致於兩人關係破裂,而是自己注意謹慎不給張三的不良習慣創造發作的機會,而是充分發揮張三的優點,這樣便使得兩個人的交往中有更多的正能量。。。

相關聯接: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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