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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平:滋生邪惡的一個根源

(2013-11-28 07:42:58) 下一個
先說明一點,這裏所說的作為邪惡的根源的不公平是指被稱為不公平的一個大集合的整體而言,而不是具體針對每一件不公平的事,因為並非每一件被認為是不公平的都是邪惡的根源。另外,本文指出不公平是邪惡的根源並不是要說不公平是邪惡的唯一根源,也不是要說人們一定能得到完全的公平。這裏隻是作為公平分析的一部分來討論不公平和邪惡之間的關係及其對於人類文明的影響。

再對“邪惡的根源”這一表達作一簡要的說明。讀者們對這樣單獨地把邪惡的根源提出來討論或許會覺得不習慣,可是在日常生活中人們卻經常以各種不同的形式來對邪惡的根源提出自問,詰問,和感歎。比如,人們常問為什麽世界上有這麽多壞人,為什麽人會做出這樣那樣的壞事,為什麽會有人要欺負和傷害他人,等等。這些實際上都是在對什麽是邪惡的根源表示困惑或者是發出詰問。

對於把不公平和邪惡聯係在一起,大家不會感到陌生,這不但是因為在各民族的文化中不公平和邪惡都是負麵的詞匯,更是因為把社會上的不公平作為邪惡和不正義的表現本身就是一種比較經典的做法,沒有什麽新鮮的。但是,我這裏對不公平與邪惡的關係要進行的討論卻不是一種老生常談。

公平分析所注重的是公平所涉及到的複雜的邏輯關聯對於人類的文明和人們的社會生活的影響,所以與人們日常所習慣的思維方式不同,公平分析常常會繞過人們已經習慣了簡單的直接結論而去討論直接結論後麵的影響。大家或許注意到過,盡管人們常把不公平列為邪惡的一種,卻不常把它象貪婪,嫉妒,扭曲,詭詐,愚昧,獸性那樣地列為邪惡的根源。盡管在具體的事件中,人們可能會說張三作惡是因為李四的分贓不均才導致他惡向膽邊生的,但是如果你抽象地問大家什麽是邪惡的根源的話,人們通常在提到上述的很多因素時不會提到不公平;而如果你問大家什麽會引起人們的正義行為的話,人們卻常常會提到不公平。這裏原因其實挺複雜的。簡單地說,首先是因為世人對於世上的不公平實際上是有很大的忍耐度的,除非是極大的社會不公平,一般來說人們並不把不公平列為邪惡,這裏的原因可能是因為每個人自己也都有待人不公平的時候,所以即便對於生活中的各種不公平不滿意,卻不一定會把它上升到邪惡的程度;其次,對於那些可以被稱為是邪惡的重大的社會或人際間的不公平,人們會因為它本身已經是夠邪惡的了,這樣的邪惡似乎隻能是引起人們的反抗,而反抗的結果似乎應該隻是正義。

實際上,不公平成為邪惡的根源主要通過兩種機製,一是不公平的力量所進行的直接的社會選擇,二是不公平所激起的反抗導致的新的不公平和邪惡(一種間接的社會選擇,或者說是二次選擇)。在第一種情況下,不公平的力量通過對社會無辜和正義的直接打壓不但使得社會上主張公平正義的力量被直接削弱而且使得不公平和非正義成為人們羨慕和模仿的對象。盡管不公平的這一產生邪惡的機製本身也是一個大題目,但是我相信相對於這裏要討論的第二種機製來說,大家更加熟悉這第一種機製。所以在本文有限的篇幅下,我將主要集中討論第二種機製:在很多情況下,不公平之所以成為邪惡的根源正是因為不公平的事件和現狀會引起人們以各種形式進行反抗。人們對於不公平的反抗實際上是對於不公平給自己的身心帶來的傷害或壓抑的反抗,它的目標是創造一種使自己的身心能夠感到某種對於自己所遭受的不公平的影響的補償的結果,所以某個不公平的事件或現象引起的反抗並不一定僅局限於針對那個具體的事件或現象的反抗,而可以是發散性的社會性的反抗。比如,僅過去一二十年裏我們就在媒體上不止一次地看到過某些人因為在生活或工作中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後就持槍濫殺無辜的報道。當然這樣的事件屬於是極端的情況,比這更一般點的是當人們無力抗衡生活中的不公平時,常會出現兩種普遍的消極結果,一種是把不公平看成是社會的正則,所以身體力行地在自己的能力所及範圍內對他人也不公平,比如中國有一句俗話叫做“媳婦熬成婆”說的就是古時做婆婆的常會象當初被自己的婆婆欺負那樣地虐待自己的媳婦;而另一種消極便是失去了對於社會正義和基本公德的信心,因而把作惡當作一種生存的方式,比如我們也常在電影裏或小說中看到的某人因為無力反抗生活中的不公平而成為無惡不作的匪徒。

其實,上麵這段中提到的三種情況都屬於比較特殊的情況。雖然後兩種情況不如第一種濫殺無辜的情況來說那麽地極端,但也都具有比較明確的模式,因而在生活中也還屬於是特殊的情況。比之更為一般的是不公平,尤其是人們無力對之進行直接對抗的不公平,在社會的不同的範圍內對人們心目中的正義觀和道德觀造成的有形或無形的損害。這樣的損害會在人們的社會性的行為和思想準則中埋下不正義不道德的種子,這會使得很多人盡管沒有象惡婆婆虐待媳婦那樣地待人或鋌而走險地成為不法份子,但是在他們的被社會認為是正常的行為中卻會有意無意地踐踏人類的基本公義或助長社會的非公義。

另外,比上麵提到的因遭受不公平而濫殺無辜更為嚴重的是,因為社會的不公平而導致的族群間或社會團體間的仇恨。這樣的仇恨一旦由於各種因素而被固化之後,常常會因為很難解套而持續性地在社會上產生衝突與動蕩。

在對於不公平如何可以成為更多的不公平或邪惡或衝突及動蕩的根源的機製作了上述的討論之後,有幾點需要強調。首先,盡管對於不公平的反抗有可能表現為邪惡,但絕不是說所有對於不公平的反抗都是邪惡的。人類社會的現實是人們爭取公平的力量與不公平的力量之間進行抗衡的一個動態過程。這個過程中人們對於不公平現象的直接或間接的反抗是使社會更加公平的重要的力量。隻不過這個人們爭取公平或反抗不公平的過程並非象過去幾千年裏很多文人們所簡單化了的那樣隻是正義與非正義的鬥爭,而是一個複雜的動力學過程。在這過程中盡管確實存在著爭取公平的正義力量對不公平的抗衡,但同時一方麵對於不公平的反抗本身可能產生新的不公平或各種形式的邪惡,另一方麵即便是新的不公平或甚至某種形式的邪惡都有可能會有助於在某種更大的範圍內對於某些重大的不公平的打擊從而有利於社會整體的公平的實現。很顯然,傳統的社會學或社會哲學是無法勝任對於這種複雜的公平與不公平的動態抗爭進行分析的,而這一工作將由公平分析來完成。而人類在進入21世紀後所麵臨的高科技下的不公平帶來的各種世界性的危機則提供了公平分析作為一種新興哲學在21世紀應運而生的曆史必然性。

其次,雖然不是每一個受到不公平待遇的人都會做出邪惡的事情或者變得更邪惡,而且更不是說人們對於不公平的反抗一定是邪惡的,但是由於人性的軟弱,在不公平尤其是無力對之進行直接對抗的不公平的麵前,人們經常很容易產生消極甚至邪惡的念頭。其實,在不公平的現實麵前人們常常需要有特殊的智慧,勇氣及一些相應的客觀條件才能堅持積極理性的抗爭,而一般的情況下,人們更多地是不采取正麵的抗爭,或者說是作出正麵的妥協。而在正麵的妥協中有些人可能會繼續保持比較積極的心態,但是很多人則可能出現前麵提到的或是產生消極的心態,或是采取包括極端行為在內的非直接對抗的發散性的反抗,而後兩種情況下,邪惡或更多的不公平便在現有的不公平中產生了。盡管時間或許會把人們因不公平的現實而產生的各種消極甚至邪惡的念頭在某些具體的人的心目中抹得很模糊,但是社會範圍內的消極或直接的邪惡卻不但會在社會上產生此起彼伏的紛爭與動蕩,也會對人們心靈產生腐蝕的效果。而且因為受到不公平影響的人可能會轉而對他人也不公平,使得不公平所滋生出的負麵效果常會產生一種無形的多米諾骨牌效應使得某個不公平的事件或現狀的影響會由一點擴散到很大的範圍去。

第三,盡管有些極端的不公平會在社會上被廣泛地認為無法接受而被社會法統定義為邪惡,但是能在社會上作為滋生邪惡或更多的不公平的根源並不一定是那樣的極端的不公平;恰恰相反,作為邪惡或其它的不公平的根源的不公平更多的是人們認為是正常的甚至合理的,或即便有很多人認為是不合理的,卻受到社會的法統承認並保護的不公平。這不但是因為與明顯邪惡而為社會所不容的不公平相比起來,日常生活中被認為是合法合理或正常的不公平出現的頻率要高得多,而且也因為它們得到社會的認可和法律的保護而使得人們更加無法直接與之抗衡,所以才具有更大的滋生前麵所提到的發散性的反抗而產生邪惡的力度。

對於這一點的認識在對於不公平作為一個抽象的可以滋生邪惡的整體的認識中具有核心的重要性。因為這意味著很多我們日常生活中看到的肮髒醜陋及邪惡的行為正是表麵上冠冕堂皇被人們認可的社會現實所滋生出來的。這一點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對於很多人常常會問的“為什麽去除邪惡那麽難”這樣的問題的一個答案:因為它的滋生根源是受到社會的認可和保護的。
正是因為能夠滋生更多的不公平甚至邪惡的不公平根植於我們日常的被認可和保護的正常行為中,才使得消除社會上的不公平不象人們所想象或希望的那樣隻要設立幾個讓人們述求所遭受的不公平的渠道或機製,或是有一兩個包青天就能解決的事情。而是需要人類對於社會動力過程中的公平機製有更理性的和深入的認識才能有所突破的一大工程,而公平分析法為人類社會提供了進行這一工程的有力的工具。

第四,出於追求公平的本能,人們幾乎一定會對各種意義上的不公平的現象以各種不同的形式做出一定的反抗,但是現實社會卻不可能總是公平的。因此,如我幾年前在做公平分析的時候指出的那樣:“如果在一件事發生之後,為了給當事者們一個公平,我們決定先把什麽是公平給搞清楚了再說,我們很快就會發現自己就好像是從一個大網上往外拉一根越扯越長的線頭,不知什麽時候才算個了結,所以最好的辦法是趁還沒有扯得太遠的時候,把那個線頭給剪斷掉,回到原來的事件上來就事論事,達成一定範圍內一致的公議。但我們也經常會發現,哪怕是就事論事地討論公平有時也是眾口難平;尤其是當涉及到諸如國際糾紛之類的大範圍的複雜利害關係時,什麽是公平什麽是不公平的界限更是常會變得模糊不清。”

上麵這段我7年前寫下的文字實際上指出了人類所麵臨的一種邏輯上的無奈:既然現實中不可能有完全的公平,那麽很多時候我們就不得不放棄對於公平的述求而接受不公平的現實。我們可以稱之為對於不公平的無奈邏輯。由於這是一種人們在邏輯上認可的對於不公平的無奈,所以它的最大的社會功效是要人們心服口服地放棄在不公平麵前的公平述求。這一功效通常從這樣幾個方麵來得到實現:

1) 以各種理論的形式表達出來。比如,“世界上沒有絕對的公平。如果人人都要公平,那麽誰也無法得到最後的公平。”,“不要凡事斤斤計較”,“要拿得起,放得下”,“冤冤相報何時了”,“認命吧”等等。
2)作為人們無言的思想指南。而這樣的指南本身又有兩個方麵的意義:
                a)以此為指南迫使他人對自己讓步;
                b)以此為指南放棄自己的公平述求。
3)如果某些人在追求某種公平時沒有意識到這個無奈的邏輯,又沒有足夠的力量來實現自己所要的公平,那麽生活的現實將會以無情的力量迫使他最後做出某種讓步。
實際上,人類這種在不公平的現實麵前的無奈一直就是社會權勢或者主流輿論維護現有社會秩序或在維護現有的權益階層的利益的前提下進行社會變革的一個基本的思想或理論依據(當他們沒有在基於這樣的思路的言行中明確地把它表達出來的時候就是思想依據;當他們把這種觀點明確表達了出來,就成為了理論依據)。

但是,這種對於不公平的無奈邏輯的效用是受到這樣幾個因素的製約的:
1)不公平的事件或現象本身的強度。比如強占土地或財產,或甚至殺父殺妻等都屬於強烈或極端的不公平的曆史。而一般運動比賽中的順序安排則屬於強度較弱的不公平,因此人們很容易在賽事中接受無法做到完美的公平的現實,而且要做到中國的一句俗話所說的“願賭服輸”。
2)不公平的事件發生或存在的時間。不公平的事件發生的年月距現在越遠,持續的時間越短,則相對來說越容易被忘卻;
3)是否有相關事件提供對於所涉及的不公平性的抵消。比如李四做了一件對張三不公平的事,但是李四曾經救過張三的命,那麽這一救命的曆史在很大程度上便能抵消不公平的效應。
4)彼此之間的社會力量對比。

如我在前麵指出的,當人們無法直接抗衡不公平的現實時,他們仍然會以各種形式來對之進行發散性的反抗以得到心理上的補償。而在上述的這種邏輯上的無奈麵前,盡管人們很多時候也知道不得不在不公平的現實麵前放棄自己的公平述求,但是在他們的內心深處仍然可能會藏有要得到對於不公平的現實的補償的渴望。

當既有的權勢階層濫用上述邏輯時,可能不但無法讓社會的弱勢者們真心地接受不公平的現實反而會激起後者的直接反抗。實際上,我們可以對上述的對不公平的無奈邏輯的做一個比較極端的簡化表述:李四霸占了張三的老婆,然後對張三說,讓我們忘記過去的一切,從現在開始彼此公平相處,誰也不許再傷害誰了。在這種情況下要張三接受這個現實是需要很多其它的附加條件的,比如李四同時又救了張三老爸的命之類的。如果這時李四除了霸占了張三的老婆之外沒有做任何其它讓張三能夠吞下那口氣的事情的話,那麽一般來說通常就隻有一種情況讓張三接受現實那就是李四的權勢或李四他爸的權勢或者李四背後的其它的權勢讓張三惹不起李四。假如這次張三因為實在鬥不過李四而忍了,過兩天李四又當眾扇了張三一個耳光然後有馬上說:對不起,冤冤相報何時了,讓我們忘記過去吧,從現在開始我們就要彼此公平相處,那麽張三的心裏可能會很難接受這種不公平的待遇的。

上麵的假想例子或許過於極端和簡單,但是這樣的極端和簡單卻可以幫助說明讓人們接受那個對不公平的無奈的邏輯是受到各種條件製約的,在極端的情況下,人們可能很難接受那樣的無奈的邏輯,至少是很難在心裏接受那樣的無奈的邏輯。但是,現實生活中我們並沒有對於可以讓人們接受那樣的無奈邏輯的條件的嚴格的書麵的定義,所以當人們在想要用那樣的無奈邏輯為自己維護利益的言行做辯護時,應該理性地思考一下,自己是否能夠提供讓對方接受這種無奈的邏輯的條件。

以上的討論分析都是基於人類的自然和社會特性而論的。實際上,對於相信有超自然力量的人們來說,極度不公平的現實本身及其可能產生的對於人們心靈的腐蝕還會具有更加廣泛意義上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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