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潔的婚姻 蒙福的家庭

你們各人都當愛妻子,如同愛自己一樣。妻子也當敬重她的丈夫。-弗 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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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美滿婚姻關係的藍圖(郭奕宏牧師)

(2011-08-09 21:17:08) 下一個


既然婚姻是神帶著目的性地,為他自己的榮耀,和為了人的需要而設立,甚至是將祂當時眼中看為「不好」的獨居生活成為美好的傑作,祂必定會為建立美滿婚姻提供了藍圖。


A.從神創造配偶去了解婚姻

1.神創造夏娃乃基於亞當的需要

創2:18耶和華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這節經文清清楚楚表明神為亞當創造夏娃目的是將不好的成為好的,而夏娃的出現就是為了幫助亞當。不知何時開始,世人對這個「幫助」的含意,常有次要和非主體的感覺,以致,在婚姻關係中,不期然地將妻子的角色低偏了。鄺炳釗卻指出在舊約中,常用「幫助者」這個字來形容上帝對以色列人的幫助(出十八4;申三十三7;詩三十三20,一一五9-11及一二四8),這當然完全沒有次等或弱小的意義,相反地是指強者協助受助者,或互相補足,成為完整的意思。《鄺炳釗,創世記(卷一)1997》

從其他不同聖經譯本中,更清楚地看見這個「被創造的幫助者夏娃」,是與亞當相似的,所指的是前文所提人的獨特意義:

創2:18 And the Lord God said,It is not good for the man to be by himself:I will make one like himself as a help to him(Bible in Basic English)

創2:18耶和華上帝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個和他相配的幫手。」(新譯本)

因此,在神創造夏娃目的中,丈夫絕不能對妻子有低偏之意。

楊克勤進一步從亞當與夏娃第一次相遇的記載中(創二23),指出亞當是從遇見夏娃後,才對自己有「自知」和「自省」(self-communion)的能力。

透過神創造男女的本意,讓我們明白,人本來就是群體的被造物,這種相互的關係,表明人的本能是包括:彼此關連(inter-relatedness)、彼此依靠(interdependence)、彼此回應(mutual responsibility)。《楊克勤:「透視屬靈神學」(香港:基督教文藝出版社,2000)》

從這角度看來,人若忽略或不接受神創造人的基本真理,根本就不能了解和掌握與別人相處的方法。相對來說,當人與神建立全麵和健康的關係,成熟的屬靈生命,將直接影響他/她的人際關係。


2.神以亞當的肋骨創造夏娃

有很多不同的角度來理解神以亞當肋骨造成夏娃的意義,包括以為肋骨是在亞當身體的旁邊取下來,是屬於亞當身體的一部份,因此女人應站在男人的旁邊,成為男人的幫助。《Frank E.Gaebelein,"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Volume 2",Grand Rapids,Michigan: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P.47.》。甚至從而引申至女人是絕不應與男人看齊,因為神不是用亞當的頭骨造夏娃;男女也不應視女人為仆婢,因為神不是用亞當的腳骨來造夏娃。這種從字麵去推理出夫婦間應有的關係都是不太恰當。事實上,從亞當首次遇見夏娃後的反應,以及神對他們的吩咐,已經明顯地將夫妻的親密關係形容為:「骨中的骨,肉中的肉」,也配合了神對夫妻的命令-「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因此,神設立的婚姻關係,是不能分割和分離的。

B.從神的命令去明白建立美滿婚姻的藍圖
神在設立婚姻後,訂下婚姻藍圖是既簡而精,然而能夠完全理解和實行這真理的卻是不容易。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世紀2章24節)。這就是聖經中婚姻藍圖的骨幹。簡單的婚姻三步曲卻因著自私的人性而無法全的體現。

1.離開父母

a.「離開」的意義

離開父母是建立美滿婚姻的第一步。若不願意或不能離開父母,就不應考慮與別人建立婚姻關係,因為這兩種親密的關係是很難共存的。當然在此必須先了解「離開」在聖經中的意義。

黃達瑩從希伯來原文的研究中,指出「離開」的三重意思是(1):

(1)解脫(to loose,let loose,set free,let go,free)-這解脫的意思是包括在權柄、控製、權威、責任、和經濟上。

(2)離開(to leave,depart from,leave behind,leave,let alone)-包括地理上和肉體上。

(3)舍棄(to forsake,to leave,abandon,neglect,apostatize)-包括感情、關係、和依賴上。

而且神是以「離開」的動詞時態(Qal(active voice)作吩咐,表示主動和積極的行動;這詞也是以"Imperfect Mood"出現,表示開始了,但還未完成的行動、狀況或過程。強調要繼續或重複地進,直至完全地完成為止。黃達瑩以圖表表達出生命不同階段的「離開」過程,稱為「家庭生活轉接期」(family life transitions)。

b.不能離開父母的原因

神吩咐預備建立婚姻關係的男女-「要離開父母」,是清晰而肯定的。但由於很多不同的原因,使未能適當地「離開父母」的夫妻,在婚姻關係上出現了很多困難。黃達瑩甚至發現接受婚姻治療的夫婦中,大多數的問題都是來自沒有完全離開父母,或夫妻間沒有不斷地連合而來的。離開父母對東方民族,特別是中國文化下成長的夫妻是特別的困難。不能離開父母的主要原因可從三方麵去了解:

1.文化觀念

中國人都是以父母至上,延伸家庭,多代同居,兒孫滿堂為崇尚,以致父母子女的關係是恒久不能改變的。當多代同住或不同地區居住,隻要父母在生,子女仍受著相當程度的影響。作父母的更常以兒女圍繞在身旁而引以為榮。三代、四代、甚至五代同堂更是令人羨慕。

2.心理障礙

有些兒女長期在父母的過度保護當中,很容易失去自主的能力,不敢麵對生活中的各種責任,這些都與個人的自我形象及自信有關。父母更因年老缺乏安全感,而要求兒女隨傳隨到。特別現代兒女數目較以前為少,要求兒女給予的注意力相應提高。故此有些女人不考慮下嫁獨子,惟恐對方脫離不了父母的愛索。父母子女的心理成熟程度,將決定在「離開父母」的難度。黃維仁在「心理健全的基督化家庭」一文中,更指聖經中「離開父母」的意義是要我們割斷「心理臍帶」做大人。(2)

3.錯誤的孝道觀念

中國人有一句非常誤導婚姻,甚至與聖經教導相違背的話:「兄弟如手足,夫妻如衣服」。使很多人將婚姻成為附加物,而不是生命的一部份。對父母的唯命是從更成為孝順的指標。這些觀念都使兒女在結婚後難於離開父母。假如夫妻間出現婆媳的糾紛,往往丈夫都是站在父母的一方,這些都與中國人對父母孝道的誤解。作為中國人,在這「離開」的觀念上,總感到有點困難,甚至有些人更以為神的吩咐為不近人情,與中國人所強調的「孝道」相互抵觸。事實上並非如此。單從聖經對孝敬父母的強調,就知道神並非要我們忽略父母。

正麵應許的經文有:

出埃及記20章12節: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以弗所書6章3節: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

反麵嚴厲警戒的經文更多的是:

利未記20章9節:凡咒詛父母的、總要治死他、他咒詛了父母、他的罪要歸到他身上。

從這些經文就可以肯定神要我們孝敬父母。然而在婚姻的藍圖中的「離開」是表示各人在婚姻中的成熟、自主與獨立。這樣的獨立不單不表示撇棄父母,而是以個人的理智和意願去愛護父母。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很多長期依附著父母的人,亦不見得特別孝敬父母。筆者認為神在這裏所吩咐的「離開」,是多注重各人在情感上、心誌上、和能力上。換言之,婚後與父母居住並不表示違背聖經的教導。

c.不能離開父母的後果

從黃達瑩的臨床治療和研究中,他概要地指出不離開父母的夫妻,出現的後果如下(3):

*對自己:不能自立、自主、不能成長、缺乏自信、自尊。

*對配偶:沒有安全感、配偶感到自己不重要、像次等居民。

*對婚姻:分心、不能專一、不能毫無保留地委身和犧牲、衝突。

*對感情:失望、不滿、憤怒、創傷、灰心。

*對父母:不能完成責任、托負、得享其果。

*對子女:不良好的影響、不健康的婚姻模式。


   (1)黃達瑩,關係成長係列課程:建立美滿和合乎聖經真理的婚姻(一),(多倫多2000),頁30

(2)黃維仁,《婚姻的藍圖(一):心理健全的基督化家庭》(使者雙月刊,1995年5/6月)

(3)黃達瑩,關係成長係列課程:建立美滿和合乎聖經真理的婚姻(一),(多倫多2000),頁31


「家庭生活婚姻研習會」提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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