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何謂智障
所謂「智力」是指理解、記憶、運用資料、解決問題等抽象思維方麵的能力。智力障礙是一種殘疾,主要特征是智力不足,能力較同齡者為低,並出現於18歲之前。
智障人士在生活適應行為(adaptive behaviour)上,會表現出能力不足,遇到相當程度的困難,會較難應付生存環境的種種挑戰,並直接影響日常生活的運作。所謂「生活適應行為」(adaptive behaviour)可歸納為以下三個類別:
1)概念的學習:如讀寫、計算、語言的理解及表達等;
2)社交群處的能力:如人際交往、知法守規、有責任感、自我保護等;
3)實際的生活能力:如自我照顧、運用公共設施、職業技能等。
若在十八歲前已呈現上述兩種現象,便視為智障。不過,在完成發育以後,由於病患、意外而引致的腦部受損,或老年人的記憶力、思考力衰退,並不屬於智障。
智障不是疾病,不可能用藥物治愈。然而,智障人士也有能力學習各種新事物,隻是較一般人需要付出多點時間和更努力地去學習而已。
2、智障的成因
先天性因素 | 後天性因素 |
染色體異常,如唐氏綜合症; | 孕婦於懷孕期間患病(如德國痳疹,糖尿病)、錯服藥物、營養不足、酗酒或X光輻射感染; |
遺傳因子出現問題; | 嬰兒於出生時腦部缺氧; |
新陳代謝係統出現問題等。 | 嬰兒期發高燒、病菌感染(如腦膜炎、黃疸病)損及腦部功能; |
3、智障的程度分類
智商 | 特征 | |
輕度 | 50-69 | 這類人士占智力障礙者的大多數約85%。這個程度的人士在學前時期(0至5歲)可以發展社交及與人溝通的能力,在感覺肌動方麵的受損程度輕微,往往要到年紀稍長時才發現與其他正常兒童有所分別。在成年期,他們有能力學習社交及職業技能,維持最低限度的獨立生活。但遇上社會或經濟壓力時,則需要輔導和協助。若輕度智障人士能在早期開始給予適當的教育和訓練,則能成功在社區獨立地生活。 |
中度 | 35-49 | 這組別人士占整個智力障礙人口的10%。他們在學前時期有講話能力,從社交訓練學習與人溝通,而且他們可從職業訓練方麵得益,在適度的監督下,可有自我照顧的能力,或可學會獨自往返熟悉的地方。在成年期,他們可在庇護工場從事非技術性或半技術性工作,但需要緊密的督導,遇到壓力時,便需要幫忙。他們均能適應社會生活。 |
嚴重 | 20-34 | 這類人士占智力障礙人士的3%至4%。他們在學前階段的語言能力發展極之有限,但亦可接受基本自理技能訓練。在成年期,他們則要密切的督導下進行簡單的工作。此外,若有其他殘疾情況,更需要特別之護理照顧。 |
極度嚴重 | 20以下 | 這個程度的人士約占智力障礙人士的1%至2%。在早期前階段隻有最低限度的感覺肌動能力,他們必須在一個有高度結構的環境內和不斷的督導下才能學習到一些簡單的自我照顧及溝通技巧。若能與照顧他們的人士建立個人關係,可有較理想的進展。 |
4、智障人士的特征
·智障人士在學習運用語言和溝通方麵會出現困難,較難掌握抽象概念。
·專注力較低,容易分心,記憶能力較差,所以較難保存或鞏固所學的知識,也難以舉一反三地靈活運用已有知識。
·他們的領悟力及理解力也很薄弱,影響學習動機及自發性,極需外界給予刺激、鼓勵和推動。
5、智障人士的特殊需要
·由於智力及分析能力較低,智障人士需要更清晰和明確的指引,以及循序漸進的學習。
·與一般同齡人士比較,智障人士需要更多的學習時間和機會。
·智障人士的語言和溝通能力比較弱,我們需要主動地與他們傾談,並留意他們的每一個眼神,每一個小動作及簡單的發音等,這些都是他們示意的方式。
·鼓勵他們嚐試,給予發揮機會,有助他們確立自己的信心和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