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潔的婚姻 蒙福的家庭

你們各人都當愛妻子,如同愛自己一樣。妻子也當敬重她的丈夫。-弗 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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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人?基督教信仰的根據與理念是什麽?

(2011-08-06 07:19:55) 下一個

陳愛光牧師/正道福音神學院係統神學副教授

一、基督教人觀

基督教倫理最基本的經文,創世記1:26-27:「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裏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神在六日創造天地、萬物之後造人,乃是照祂的形像造人。因著這裏所教導的,我們知道基督教對人的看法,對神、人,神與人,人與人的關係。

A.人是神特意的創造

人是神所創造的,“神是創造主,我們是被造的”,在我們的倫理觀裏,就是我們是按祂的心意去活,人不但是神的創造且是神特意的創造,人的被造與其它被造物不同。創世記第一章很有次序的記載其它創造物,但提到人時有不同方式的記載。人是神精心的設計,神對人有其心意與目標,人有神的形像。第二章又一次對人的被造更清楚說明。

B.人有永恒性

人有永恒性,可從三方麵來看︰

人有永恒的認知︰人是世界上唯一的生物知道有永恒這回事,人會想到將來,會想到永恒的事。

人的存在永恒不滅︰聖經告訴我們,物質身體死亡之後,不是一了百了,是有一個永恒不滅的生命,這個生命將存到永遠。信主的人將永遠與神同在,不信主的將永遠與神隔絕。

人的行為有永恒的後果︰我們現在所做的事,會影響今生且永遠。這一點與生命倫理有很重要的關係。

C.人有物質與非物質的部份

在哲學界或神學界對人有一元論與二元論之爭,就是說人是一種本質還是兩種的本質。哲學界的爭論,一元論者大都相信人隻有一種本質,又稱唯物論。二元論相信人有二種本質,物質與非物質的東西,就是身體與靈魂的部份,這兩個部份在某一個程度上是可以分開的。基督教,讚同二元論,相信人有物質與非物質的部份,就是身體與靈魂。在基督教的圈子裏又有二分論與三分論,二分論認為人有靈魂與身體,三分論則認為人有靈、魂、體三部份。聖經清楚教導人有物質與非物質的部份。但這與古希臘信仰完全不同,他們認為非物質的部份是高等的,物質的部份是低劣,因此身體是惡的。基督教的信仰是全人救贖的觀念(包括身體與靈魂),就是神看我們是一個整全的人,祂的拯救也是全人的拯救,包括非物質與物質的部份。聖經中形容非物質部份的一些名詞(太22:37; 可12:30; 路10:27; 申6:5),可說是一般稱為靈魂不同方麵︰心、良知、心意、意誌。

D.人有神的形像

人的被造是按著神的形像,到底神的形象是甚麽?包含甚麽?聖經並沒有很清楚的說明。有不同的神學理論,歸納起來,下麵幾點可能跟神的形像有關︰

1.人是神在地上的代表︰從創世記,神說,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之後,馬上提到要他們管理。神是創造主,是世界的主人,卻把世界的管理權給了人類,人是代表神在地上作管理,有些神學家認為,這就是神的形像,但我認為並不完全,這隻是一個層麵,如同國家的錢幣,背後有國家王帝或總統,是一個代表。因為人是永恒的神之代表,所以當人做一些決定時,就有永恒的後果。

2.人有與神相交的能力︰人有神的形像也意味著,人有與神相交的能力,人的被造乃是要與神有關係,這關係一直存到永遠,這也是神造人的目的。

3.人有位格(personhood)︰personhood,在基督教的人觀是很重要的,person這個字中文翻譯為“人”,其實聖經中除了人之外,“天使”,“神”,也是person,中文基督教神學家翻譯為「位格」。人有神的形像,從這個角度來說,神把位格賦予我們,所以我們是 person。位格具備的有︰a.道德性,所謂道德性,就是人有自由決定事情的能力,這個決定是有後果,人需要負道德的責任。b.理性、情感、意誌。c. 創造性(originality),這個跟自由意誌與道德性有關係,就是說人可以不需要被環境或外在的因素,令到我們一定要做一些的事情。我們有權決定做一些的行為,而這個行為不是百分之百被環境所控製的。有句話說,人在江湖身不由己。有時候用這句話,隻是一個借口,環境逼我作這個決定,真的嗎?你真的沒有一點選擇嗎?作為一個有位格的個體,我們並不是隻憑天然本性做事情,我們有思考作決定,知道甚麽是對、甚麽是錯。d.自我知覺(self- consciousness),對自己的認知,人可以從自己退出來看自己,把自己客觀化,對自己所做的事有評估。e.宇宙中基要的存在(fundamental reality),因為有位格,宇宙中一些基要存在才變得有meaning意義。例如,“字”寫在紙上隻是一堆墨,隻有有位格的個體,才有能給它賦與意義。f.尊嚴,一個有位格的個體是有尊嚴的,人有一個內蘊(intrinsic)的價值,不在乎他的外觀,也不在乎他的功能用處。

二、人觀與生命倫理

在思考生命倫理問題,需要兩方麵的思考。價值問題︰原則性,甚麽是好、不好,對與不對,是否聖經所教導。事實問題:在實際的應用上所麵對的問題,這需要考慮各方麵的證據、數據及資料。

A.價值問題

根據聖經的基礎,基督教的人觀應用在生命倫理上。1.人有永恒的價值,這個價值在今生也存到永遠。2.人有內蘊(intrinsic)的價值,與功能無關,人的價值是因為我是一個人,不論你長的美或醜,聰明或不聰明,走的快或腿有問題,都有一樣的價值,不在於我們的功能,而是內蘊(intrinsic)。這一點在生命倫理上很重要,決定一個人該不該活,該不該死,不是因為他對社會有沒有功能,對社會有沒有貢獻。3.超越一切非位格性被造物(non-person),人的價值是超過一切的被造物,任何的錢財、物質。4.生命的神聖(sanctity of life)重於生活的質量(quality of living),現在很多生命的倫理與價值觀的改變,因為人慢慢把生活的質量遠超過生命的神聖,所以當生活質量不好時,就覺得生命該結束,這一點違背基督教的信仰。

B.應用︰事實問題

在提到實際應用問題時,需要多方麵的考量,我不一定都有答案。例如︰1.有關胚胎的倫理問題,胚胎是不是人?以什麽標準來界定?讚成墮胎的人,有很多的理由,大都是跟生活質量或方便有關。但如果胚胎是人,這些理由都不足以殺人。這用甚麽來界定,人有物質與非物質的部份,胚胎不隻是物質的問題而已,還有非物質的問題。有些人認為胚胎沒有腦、不會思想、不是人。但腦隻是物質的部份而矣。2.有關人工生殖的倫理問題,非用性交生殖的是不是人?以前有人會問試管嬰孩是不是人,當然今天我們知道,人工生殖是人。那複製人是不是人?這比較爭議性,因為複製人不是一個卵子與精子的結合。人工介入生殖過程到什麽地步才算侵略人性的尊嚴?才算侵犯了神的主權?這個界線不是很容易界定出來。我們需要回到聖經基礎,聖經是怎麽教導的,我們才不會play God。3.有關死亡的問題,植物人是不是人?當腦不在動時,他還算人麽?植物人與胚胎有一些共同點,當腦死時還算人嗎?是否如胚胎腦部還未發展時一樣?當我們決定把管子拔掉時,是結束生命,還是結束死亡過程?當管子繼續時,我們是延長生命還是延長死亡過程?我們看人的價值在哪裏裏?要從神的眼光來看。人是神創造的,聖經告訴我們,人的被造不隻是在世上一個工具。不錯,我們的責任乃是被神使用的,我們每個人都謙卑被神使用,但聖經也告訴我們,人也是神所愛的對象,神看每一個人都是有價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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