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潔的婚姻 蒙福的家庭

你們各人都當愛妻子,如同愛自己一樣。妻子也當敬重她的丈夫。-弗 5:33
個人資料
正文

尊重生命♥讓愛延續

(2011-08-06 06:12:30) 下一個

[蘇惠智牧師主講/林靜怡姐妹整理]

5/13/2011

蘇牧師早年在普林斯頓等地接受神學訓練,回台後在神學院任教並在教會牧會,1991-1995年他與葉高芳牧師成立亞洲第一個民間器官捐贈協會,並擔任創會秘書長。

華人在器官捐贈方麵都有些疑慮,以下蘇牧師要從一個基督徒的觀點,從他過去推廣的經曆當中,用一些故事來探討器官捐贈這個主題。基本上我們的身體是神所賜的禮物,我們應該做一個好管家,把身體照顧好,至於這個禮物要怎麽延續,或許能藉由器官捐贈把這個愛傳出去,以下是蘇牧師的分享。


首先我代表迦南教會歡迎大家來到這裏,一起探討這個深具意義的主題。二十年前,我在台灣神學院教書,某天早上林口教會的邵牧師打電話給我,因為他女兒是我的學生,邀請我擔任推廣器官捐贈的公益活動,要我跟葉高芳牧師聯絡,葉牧師當時是長庚醫院社會服務處處長。我在美國唸書時聽過器官捐贈,是因為領換駕照的時候會有個 “donor” 的貼紙,問你要不要成為器官捐贈者。透過禱告,與家人分享,清楚神的呼召,於是我一腳踏進這個領域。從1991年開始自己一個人到1995年我離開時,已有北中南三處主任在協助我倡導器官捐贈概念。今天我要用 “器官捐贈,讓愛延續”為主題來闡述這個生命的議題。

黃加恩,一個大家陌生的名字,今年農曆新年他與家人去參加新春禮拜,回家時被一輛違規的汽車撞倒,送到醫院時已呈現腦死。我們會問,『神啊,為何一個敬拜禰的人會碰到這樣的事情?』當這樣的意外發生時,教會的兄姊可能會想:「我們好好的禱告,希望他可以像拿撒路一樣透過禱告死而複活。」雖然神沒有讓它發生,但是後來他的父母親決定將加恩的器官捐贈出來,也幫助了五個小孩和大人,這是他父母親講的一句話:「別的孩子獲得新生,就像加恩也重生一樣,永遠的活在所有人心中。」

器官捐贈可分為活體捐贈和屍體捐贈兩種,我想著重在屍體捐贈來談,我們如何幫助自己和家人來看待器官捐贈,以及一個人如何麵對自己或親人的死亡。

一、事奉與器官捐贈

我記得我剛成立器捐協會時, 有一次我的嶽父介紹我在器官捐贈協會工作,可是在場沒有人敢收我的名片,好像拿了我的名片,明天我就要挖他的器官出來。二十年前,台灣社會環境和文化背景對於人在死亡後還要拿出器官來是很難接受的,所以我要不斷地到各大醫院去讓他們了解我是誰。

記得我第一次去台大醫院拜訪當時的外科部主任朱樹勳醫師,一開始他還有些冷漠,還有點訝異,我是讀神學的,為何會跟器官捐贈有關。我說,我認為透過器官捐贈可以讓更多人理解如何去麵對生命、麵對死亡,尤其當時法律還不成熟,沒有像現在的分配製度,醫院間搶器官搶得很嚴重,遑論社會公義、倫理議題,我也曾為了如何計算點數、決定優先級,和一些醫師在開會時爭執,但至少在那四五年,這個議題幫助我學會如何麵對我自己的生與死,感謝神,後來董氏基金會及孫越叔叔也來幫忙,我們一起合拍了第一支廣告:「生命中最有價值的一張卡,不是信用卡,是器官捐贈同意卡。」那時我們也去醫院幫助醫護人員對相關程序的了解,台灣第一本器官捐贈作業手冊是我翻譯的,透過這個過程,讓我體會器官捐贈對器官移植的幫助,我發現從一個人的死亡到摘除器官,拿去延續一個人或好幾個人的生命,這整個過程是一個極大的恩典。

事實上,我們在台灣做過研究,真正簽署器官捐贈同意卡的人比沒有簽的人,最後捐贈器官的比例反而比較低,所以我們曾思考過一個反麵邏輯:「如果你不想捐器官,最好簽器官捐贈同意卡,因為機率比較低。」聖經有一段經文提到人要怎麽行在世上,這是上帝給我們的指示: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甚麽呢?隻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 神同行(彌加書六章八節)。器官捐贈就是這種精神的體現。

二、愛人如己的行動

耶穌說:「你們要彼此相愛,像我愛你們一樣;這就是我的命令。人為朋友舍命,人的愛心沒有比這個大的。(約翰15:12-13)」器官捐贈,對一個基督徒來說,倒還不是我們能捐什麽,而是一種生命方式,如果你的生命方式就是希望能給予、能愛周遭的人,像基督用他的生命來拯救世上的罪人,絕對不是說我要犧牲什麽,拿出什麽。 「給予」如果是我們的生活方式,我想這就是我們今天講器官捐贈的一個重點。 每一個基督徒都在經驗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所為我們做的那個奇妙作為,今天我們學習的榜樣就是耶穌基督。 神給我們每一個人有一個特別的呼召,神呼召我們成為社區的祝福,去愛鄰舍、去幫助、去奉獻,我覺得這是神給我們的教導。

今天談到器官捐贈這個問題,事實上是幫助我們怎麽樣麵對死亡。我們不能決定我們怎麽來的,但我們可以決定如何離開世界。有許多人會問將來要火葬還是土葬,甚至早早地把福地買好,如果今天我們麵對自己生命的結束,我們沒有一個交代,有時候真的好難。

我在普林斯頓牧會的時候,一個老姊妹忽然倒了下去送到醫院,醫生宣布她沒有辦法繼續存活。我到了加護病房就告訴他的孩子,你媽媽來教會時有交代牧師,以後如果發生了什麽,絕對不要給我急救,那他的孩子們就知道要怎麽做了。器官捐贈也是一樣,你要先做個交代,不管是駕照或透過器官捐贈同意卡,家人才知道當醫院詢問時,妳的心意是什麽,在美國,醫護人員必須詢問器官捐贈的意願。在新加坡更進一步,如果沒有說不要,就是要捐贈器官,這是多麽先進的概念。

有時被問到火葬或土葬,有人說:「火葬不行阿,都燒光了,以後複活怎麽辦」,那我再問:「土葬呢?」弟兄姊妹,保羅說「我們既有屬土的形狀,將來也必有屬天的形狀。弟兄們,我告訴你們說,血肉之體不能承受 神的國,必朽壞的不能承受不朽壞的。(哥林多前書15:49-50)」神的教導是:複活的身體,是榮耀的身體,人不能用會朽壞的,去承受不能朽壞的。我想我們今天都是複活的子民,耶穌基督重生複活,因為耶穌基督用他的死來使人得到重生的生命,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器官捐贈也是有人的生命結束之後,其他人拿到器官,使他們繼續存活,讓那個「愛」延續下去。

我曾經有一次去到三軍總醫院碰到一個阿嬤,她很傷心孫女的過世,一直跟我說他孫女有多好、多孝順、多麽上進,這種情形,你講什麽都是多餘的,我們隻能陪伴,臨走之前我拿出我的名片,她好像知道我要詢問器官捐贈的事,我說:「沒有,我隻是想告訴妳,在禱告裏讓神使妳知道如何去麵對,還有什麽可以把妳對孫女的愛、她對世界的愛能延續下去。」阿嬤沒有立刻答應我,但兩天後我接到社福處來電告知,最後阿嬤還是同意把孫女的器官捐贈出來,讓她的孫女的器官還在別人的身上繼續活著。弟兄姊妹,我們今天成為複活的子民,可以將神給我們的器官用在別人身上,讓他們繼續存活,就是讓愛繼續的延續。

三. 麵對悲傷的選擇

另一方麵,人在麵對生命的結局,特別是因意外造成的悲痛時,器官捐贈可以幫助我們療傷止痛,我遇過許多這類例子,器官捐贈提供一個繼續懷念親人的機會。前麵我們提到的黃加恩,當他的父母想到他們這個國小四年級的小孩時,想到他的心髒、肝髒等器官,現在還在別的小孩身上活著,能夠因此得到安慰,所以器官捐贈是人在麵對生命結束的悲傷時可以有的一種選擇。下麵我們來看一個短片,片中的小女孩雖然失去媽媽,但透過器官捐贈,她說;「我不哭了,因為我知道媽媽的眼睛還在看世界。」有沒有想過當一個人失去生命,卻可以因器官或組織捐贈,讓另一個人看得清楚,器官捐贈是一個悲傷的輔導。

另外,談到社會公義的問題,對基督徒而言,器官捐贈倒還不是如何因器官移植所影響經費的問題,器官捐贈是一種事奉。其實我們在座的人絕大部分都沒有機會捐贈器官。上帝會祝福我們活得很好,活得很老,老到有一天器官都不能用了。但問題不在這裏,器官捐贈的重點在於我們要如何幫助弟兄姊妹,如果有一天,在沒有辦法做出麵對死亡的決定時,你可以幫助他們做出合神心意的決定,這也是我身為一個牧者,以我個人的經曆提供更正確的知識,來完成這樣的心願,器官捐贈是一種事奉。

我們都是神的兒女,神給我們很多生命的應許,器官捐贈就是很多人新生命的應許,就像剛才那個短片一樣,小女孩說:「有一個魔術師(醫師),可以把媽媽的器官變到別人身上,讓別人看得見、好起來。」今天器官移植已有長足進步,如果器官移植是神給延長生命的應許,那麽器官捐贈,其實就是一個生命的禮物,你可以藉此讓生命延續。器官捐贈是生命最後的禮物,我們常講人在世上,最後什麽也帶不走,但還是可以留下一些東西,包括我們的身體,我們所擁有的一切。我們要成為一個好管家,這在聖經裏都講的很清楚,因為這個恩賜你要成為管家,你對這個生命就要有個決定。有人說:「現在先不要談這個,談這個就好像死亡離你很近」。弟兄姊妹,我們都清楚,棺材隻裝一種人,就是死人,不一定是老人,意外不斷在發生,當你麵對生命結束時怎麽做決定,你會發現神對他的管家的稱許是「好」又「忠心」的仆人,那是指我們怎麽去管理,成為一個好管家,我們怎麽活出生命應有的光彩,我覺得這是我們要去思考的。

四. 生命最後的禮物

在器官捐贈協會的那段時間,有一個地方是我每周都要去的—台北看守所。我不太喜歡去那裏,但是上帝在那三年中,完全改變我的服事,完全改變我對生命的看法。那時是郝柏村院長的時代,所謂亂世用重典,隻要綁票,不管有沒有撕票,一律死刑。死刑犯可表達器官捐贈的意願來幫助別人,這是他生命最後一個禮物,最後一個決定。陳進興,我想大家都知道這個人,甚至我的親友都來問:「像這種作惡多端的人,最後信仰耶穌就可以雞犬升天,你覺得社會還有公義嗎?」我想許多人都會有這種質疑。感謝神,在那段時間,我和更生團契一起進入台北看守所,看見許多人如陳進興因為福音而改變的死刑犯。陳進興他講了這句話:「我再死五次也喚不回那五個人,如今我隻有把我仍有用的器官奉獻出來,雖然算是補償,其實也不能償還什麽。」在那段時間,我覺得給我最大的震撼是:「給予,那是一種基督徒的生活方式(life style)。」所有的基督徒,我想那個「給予」就是我們從耶穌基督那邊領受的。

「赦免forgive」,我把它拆開為「for-give給予」,我們重生的新生命本身就是給,赦免也是這樣,就是給對方一個原諒他的機會。今天我們有永生的盼望,「赦免forgive」就是一種生活的方式,因著「forgive」才能「forever」。1991年四月的第一個周末,那天是我參與器官捐贈協會工作的第二個禮拜,是我生命衝擊最大的一天,也是啟發和幫助我了解生與死最重要的一天。,有一個願意器官捐贈的死刑犯要槍決,那天晚上很難入睡,因為整個晚上警察槍斃的那些情景在我的腦海盤旋。早上四點多,我們進到台北看守所裏麵,見到這位死刑犯弟兄。感謝神,他進入看守所後,更生團契向他傳福音,他就信主了,信主後他就知道他要去哪裏,甚至在他三審定讞的前一周,他起來向在座約有六十多人作見證:「各位,今天可能是我最後一次能夠在你們當中,跟你們一起分享神的恩典,因為我知道,三審即將定讞,隻要法務部給我一個執行令,我就要離開,但是我不害怕,因為我知道我要去那裏。」那是一個多麽震撼的見證!

因為法務部剛開始辦理死刑犯器官捐贈的事情,所以那天特別派了一個小組去攝影整個配合器官捐贈的執行過程。當行刑前,他被問到有沒有最後的遺言,我看到一個很諷刺的畫麵,就是要判人死刑的人頭是低低的,而那個死刑犯很有自信,很平靜地對檢察官說:「因我所犯的罪,我是該死的,但我知道我已經認罪悔改,我希望我還有機會,但我沒有機會了。我希望那些跟我一樣的人,請這個國家,這個社會讓他們有機會。」當他在講這件事時,在場的每一個人羞愧地不知道用什麽眼光麵對這樣一個人,我看見一個特別的情況是:當一個人,他知道他生命的結束不是結束,因為他的信仰,因為神的恩典,特別他知道因器官捐贈他可以幫助他人。這是一個死刑犯的告白:「我犯下嚴重的錯誤,我得罪了神,也傷害了人,我誠心地、誠摯地向被害者家屬和社會道歉,願意將殘留的器官捐出來,將靈魂交給神,這是我的遺願,請家人了解、成全。」我們不是死刑犯,但我們都會死,我們是不是需要在我們還活著的時候,向家人分享我們的心願,希望他們能夠了解和成全我們在神麵前的領受呢?

最後,我以一段詩與大家分享,這是我在器官捐贈協會時發現一首很美的詩「To Remember Me」,我覺得這可以翻譯為中文,幫助從事器官捐贈的作業人員。

總有一天,我會安靜平躺在醫院的白色被單下。

總有一個時候,醫生們認定我的腦功能已經完全停止。

那表示,我的生命已經結束了。

在那個時候,請不要稱呼那是死亡之床,而應該稱為生命之床。

因為我要將我的身體拿出來幫助別人,延續他們的生命。

拿我的眼去幫助一位從來沒有見過日出之美,嬰孩的臉龐,及目睹被愛女人眼神的人;

將我的心交給原本隻擁有一顆使他痛苦心髒的人;

把我的腎放入那個隻能依靠機器洗腎的人;

請用我的筋骨、神經,讓跛腳的孩童能夠行走;

燒去我的殘骸,變成可綻放美麗花朵的肥料。

如果你必須埋葬什麽,請埋葬我的過錯、軟弱及偏見。

將我的罪惡歸還魔鬼、將我的靈魂交托上帝。

如果你還是懷念我,就請用溫和的言行來關懷那些需要你的人;

若你照我所交代的去實現,我將會永遠活著。

弟兄姊妹,讓我們繼續好好的保養顧惜神所賜的生命,因為生命是那麽寶貴,但我們也知道,人的生命掌握在神的手中,如果有一天,神讓我們有機會可以做出器官捐贈的行動,或幫助親友做這樣的決定,就讓我們清楚在那個時刻,神給我們的是永生的確據和盼望。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