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潔的婚姻 蒙福的家庭

你們各人都當愛妻子,如同愛自己一樣。妻子也當敬重她的丈夫。-弗 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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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有沒有神?(蘇穎智牧師)

(2011-08-05 17:20:01) 下一個
 
一、何謂“神”?
 
“到底有沒有神的存在?”對這個問題中“神”的概念若無清楚的定義,便是多此一問。許多時候我們太快地下結論,有些人也信有神,我們便以為大家都是一樣的了。但很多人對“神”有完全不同的觀念,未予澄清之前的討論多為不關痛癢的討論。以下便是一般人對“神”的不同觀念:
 
A. 傳統中國人觀念:人死後就變為神。因此祖先自動便成為靈魂,是可以保護家人的,已經是神了。
 
B. 基督科學會:神就是人的“心靈”(mind)。
C. 泛神論者(pantheism):萬物就是神,神就是萬物。佛教便認為任何的物件中都有佛性(神性)。
 
D. 多神論者(polytheism):有生育能力、有能力之大自然事物、動物及人皆為神,受人敬拜。如觀音、關公、孫中山、印度之牛、馬來西亞一些部族之豬、埃及人首馬身及蛙或蠅、希臘羅馬的一些古代信仰等。
 
E. 新紀元運動(New Age Movement):人就是神。他們相信每一個人都是神,而不相信宇宙中有一個創造宇宙萬物、拯救人類的神是宇宙的主宰。他們相信人有無限的潛能,我們平日隻用出了百分之五至十五,是我們潛能中極小的一部份,就是因為我們未將潛能發揮得淋漓盡致,所以現在如此景況。若能全數發揮,則我們可以變成神。因此他們特別喜歡向那些較有名望權勢的人宣傳他們的教義。歸根究底,他們乃叫人摒棄神,相信自己。人相信自己可以勝過一切。
 
所以,光問人信不信有神是沒有意義的。我們必須首先搞清楚大前題是什麽。換句話說,我們所說的“神”是什麽意思?因此我們必須看看聖經所說的“神”到底是什麽意思。
 
二、基督徒所信的神是怎樣的神?
 
A. 自有永有(I am that I am,出埃及記3:14)。神的名字原是“我就是我是”,也就是“永恒地活在現在”的意思,亦即聖經中的神是不受時間空間所限製的,是自有永有的。
 
B. 無所不在、超越時空(詩篇139:7-12)。中國古代的孔子心目中所思想到的神也是如此,“思之在左,忽而在右;思之在前,忽而在後”,是無所不在的神。
 
C. 無所不知(詩篇139:1-6)。連我們的心思意念及將來一切的事他都知道,我們過去的一切他也知道。耶穌“知道萬人”,他不需要我們告訴他任何事,他早已知道人心裏所存的(約翰福音2:24-25)。
 
D. 無所不能(創世記17:1;馬可福音10:27)。亦即全能、什麽都能作得到的意思。
 
E. 完全(馬太福音5:48)。完全無瑕疵,不但是道德上,在各方麵的作為上都毫無瑕疵,他所講、所想、各方麵的計劃都是完美無瑕疵的。
 
F. 慈愛(約翰福音14:8)。不是人心目中那種青麵獠牙、“你不信我就整死你”的那種神。例如有人說嚴新很厲害,厲害到有人不信時,他使那人大笑,由台前笑到台後,走來走去,出盡洋相。但我們所信的神並非如此幼稚:不是這樣的“整人”。他是慈愛的,一切的作為都是為了他所造的人、他的子民來著想,願意將最終極的關懷帶給人,願意將人帶入神最完全的愛裏麵,使他們可以享受他。有人說神造人的目的便是要叫人去享受他所造的萬物以及去享受他,同時神也享受我們。
 
G. 公義、公正(詩篇119:137;146:8)。我們所相信的神不單隻是慈愛的,他也是完全正直公義的主,是絕對不會偏私、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貪汙受賄的,他乃是完全公正的。這與那些一麵犯罪、打劫:一麵拜“神”的人所拜的關帝是絕對不可相提並論的。
 
H. 聖潔(詩篇99:9;賽6:8)。“聖潔”一字的希臘文及希伯來文均有同一意義,便是“分別出來”的意思。何謂“分別出來”?第一,和偶像分別出來。神絕對不可與偶像相提並論。第二,和罪分別出來。神絕對不可與罪相提並論。
 
I. 威嚴、主權(詩篇103:19;伯42:2)。有人說我們所信的神不靈,我考試時向他祈求得90分,結果得了零蛋,這樣的神怎能信呢?我不信。我會考向他求A,結果得U(最低等成績),這樣的神不值得信。有人去賭馬以前,向香港人所拜的偶像黃大仙說:“請小心,我若贏大錢,就給你一隻燒豬吃。若贏小錢,就給你一隻燒雞吃。若不贏錢,你就沒得吃!”我們的神不是這樣的神,因為在上述的例子中,人將神變成仆人,是聽人使喚的。我們的神不是聽人使喚的神,他是要人跟從他去做事的,是有絕對的威嚴主權的。
 
J. 自存、自足(出埃及記3:14-15,使徒行傳17:24-25)。我們的神是自我存在、已經存在、先存的,他不是被造的,不需要人手去服事。他乃將萬物賜給人叫人去享受的。
 
K. 是靈、不是物質的(約翰福音4:24)。我們的神是超越物質的,不受製於時間空間的,他是靈。
 
L. 創造宇宙萬物及人類的主宰(創世記1:1;2:7)。我們的神不是被造,乃是萬物的創造主、掌管者。
 
M. 信實(約翰一書1:9)。我們的神從來不說謊、不會說了不算。他所說的在以前、現在、永遠都是真實的,永遠不會改變。他必會按照他的應許來成就。
 
N. 有位格的。我們所相信的神不像現在有些人所信的,是空氣一樣,是無法與之建立個人關係的。我們所相信的神是有位格的,是我們每一日可以與他麵對麵、建立密切的個人關係的,以致我們越來越了解他,越來越能把握他的心意。我鼓勵大家多些像亞伯拉罕、摩西、保羅一樣的去經曆我們的神,與他建立關係。
 
三、有神嗎?
 
A·哲學辯證法
 
1. 字宙論(Cosmological argument):“Cosmos”乃“宇宙”之意。凡事均有因果,兒女的出生表示有父母,父母的存在表示有祖父母,祖父母的存在表示有曾祖父母……一直這樣推論下去。宇宙論便說若將這個因一直往後推,最終便是第一因了,這個第一因是最先的,是自存的。當我們見到事物均有因果時,便知道這個世界一定有第一因的存在,借著這一個第一因不斷產生出其他的結果,這個第一因便被哲學家稱為“the uncaused cause”(非被生、被造、被產生之自有的第一因)。
 
2. 目的論(Teleological argument):“Teleos”乃“目的”之意。從宇宙世界的運行發展明顯見是這個宇宙是有規律、有計劃的,所以必定有一聰明的、有規律、有計劃的創造者、設計者去設計它,而不可能是偶然產生出來的。例如,一本字典是如何產生的,是不是將字母堆來堆去,自然便可形成字典?一本書是如何形成的呢?是不是將每一個字堆來堆去,便產生一本聖經出來?沒有可能。既然一本書的存在,是一個有智慧,受過訓練的人將之有係統、有計劃地組織而成,以至文字經過組織成書,不可能是偶然產生的,宇宙的產生又豈會例外呢?
 
3. 本體論(Ontological argument):“Ontos”乃“存有”(being)之意。人有對完美的神的觀念,為何如此?除非有一完美之真神的存在,否則不會無中生有、憑空生出此完美的神之概念。因為有一完美之神存在,導致此觀念在人心中形成,因此今日的我們可以很自然地想到有神。
 
4. 道德論(Moral argument):此乃康德著名之理論,他觀察到人均有道德、良知,而社會的律法便是基於此道德的觀念而形成,為何我們有是非、好壞、應不應該的觀念?一定有給人道德律者之存在,他便是創造人類宇宙的神,他在創造之時將這個是非、好壞、應不應該的觀念放在人裏麵。
 
5. 實驗論(Pragmatic argument):通過人的實驗、人的經曆去證明神的存在。有一故事述及一堆科學家、進化論者聚集在一起講論神存在之可笑性,說神根本是不存在的、沒有可能的,講後便要求聽者回應。在回應時,一位老婆婆一拐一拐地走上台,拿著麥克風,遞了一粒糖給主講的科學家,說:“這顆糖好甜的啊!”如此五分鍾之久她什麽也不說,隻顧著推銷她的糖。科學家後來忍不住說:“甜不甜唯有你才知道!我怎麽知道它甜不甜?我又沒吃過!老婆婆趁機說:“對啦,你都沒吃過,你怎會知道呢?同樣的道理,你又沒有經曆過神,你怎麽知道他存不存在?我經曆過他,我知道他存在!”有一首詩歌也是如此:“主活著”,其副歌說:“你問我怎知主活著,因他活在我心!”
 
上述為有史以來哲學辯論中之五個著名論證。但我極少使用這些方法來證明神存在,因為這些論證雖有一定說服力,使有神論的理由多些,但這些都不是絕對的,無法證實神的存在。但充其量,隻有證實可能有神,這可能較沒有神是更大的可能,但仍未足能提供肯定答案。
 
例如宇宙論,為何一定要有第一因?有沒有可能從頭到尾都是有自圓其說的循環論法(arguing in a circle),第一因便是最後一因,最後一因便是第一因,循環不息;宇宙便為如此?你如何知道無可能?如何證明?雖然有可能是有第一因,但無法借此證實其存在。至於目的論,這個世界、宇宙應當有一個規律,但這個世界因為人的罪已經越來越烏煙瘴氣,這樣的一個世界怎有可能是一位很有條理、有慈愛、有規律的神所造?若他是真的,則為何這個世界有這麽多問題、敗壞的存在?以下便是有些人提出反對神存在的理由,也是我以前曾經問過的:
 
B·反對神存在者之問題
 
1. 見不到所以不信。
 
答:很多東西是見不到的,為何還是要信?因我們知道它們是實在存在的(如愛、第六感:超越肉眼所見)。
 
2. 矛盾論:全能之神能否造一塊他舉不起之石頭?
 
答:問題本身是矛盾,不合邏輯,毋須答。因全能者是不能受任何限製的。例如,一個全能的神可以造一塊一千噸的石頭,一個全能的神也可以舉起一塊一千噸的石頭;一個全能的神可以造一塊一億噸的石頭,一個全能的神也可以舉起一塊一億噸的石頭;不論怎麽說,他都可以造,也可以舉得起,他是不可能受限製的。
 
3. 神又是誰造?神從哪裏來?
 
答:神本身是自有永有,非受造的,乃造物主。若有人造神出來,則那個神已經不是神了,造他的才是神。“神從哪裏來?”一問題有矛盾,因“哪裏”是空間,空間是被神所造,神不是被空間所造,所以空間、“哪裏”是從神而來,但神不是從空間、從“哪裏”而來!因此這個問題的本身也是矛盾,不合邏輯。以上這些問題就算都答到了,也不能令人信主,最多令到對方啞口無言。
 
4. 無辜者受苦又怎樣解釋?
 
這個問題影響我最深,導致我七年都不肯信主。休漠(David Hume)說:a. 若神是全能,神能製止無辜者受苦。b. 若神是慈愛,神應製止無辜者受苦。c. 但世界充滿無辜者受苦。所以:a. 神非全能,他愛莫能助;或是b. 神非慈愛,他在玩弄人類;或是c. 根本沒有全能慈愛的神。
 
這個論證對我影響最深,常使我聯想到自己的經曆。我父母帶著一家六口來香港時是一九四九年,就是剛剛“解放”的那一年,我們以為很快就可以回去,因此沒有帶什麽東西出來。豈知我們出來一年,已經用盡所有的錢,身無長物,又找不到工作,一家人生活陷入困難之中。我母親因此帶著我及最小的妹妹回鄉,打算拿一些首飾回來買塊地開農場或作小生意,誰知一上去就回不來了。
 
我們一回去便見到家裏前門到後門的門口都被封,我們不敢進去,才剛繞了兩圈。正想進去之時,便有兩個公安人員過來查詢,一問明身份,即刻上手銬,拉去關在一間黑房數日,之後就開始被人鬥,主要的罪名就是“地主”、“富農”、“反革命”等。台上有我母親胸前掛著一個牌子跪著,旁邊有人拿著棍子,台下有人指控,上麵聽到了就拿著棍子打。我當時目睹母親被人鬥,也目睹很多人被人鬥的慘況。這些事一直存在我心裏。母親受不住羞辱,上吊自殺而死。母親死後我心裏充滿了怨恨,很難接受。所以當我偷渡出來的初期,有很長的一段時間無法相信有神。如果真的有神,這位神怎有可能容許這麽多無辜的人受苦?我不明白,也不信。
 
但後來為何信神了呢?因為我看到在這麽多無辜受害的人當中,有兩種極為不同的反應:有一班人(好像我媽媽這樣的人),勞改、坐監、大清算、大規模鬥爭場麵尚未到來以前,便已經怕得要死,先自殺而死。但同樣也有很多人在被鬥之時以禱告來麵對。我記得當時有一個村落禮拜堂的傳道人被人鬥得很慘,被人鬥得最多的可能就是他了(雖然他的罪名不是很多)。他兩夫婦被鬥後被人拉去勞改,三個小孩子(三歲、五歲、七歲)沒有人理。但當他們被拉去勞改後,就有兩個家庭冒著生命的危險領養了那三個小孩,帶回家中,後來我聽說那都是教會中的人。我也知道這兩個家庭如此做實際上便是等於說“我少吃一些,將我稀少的食物中拿一部份給你們吃”,因為當時食物很短缺,自己吃都不夠。他們將那些孩子接回家實在是冒著很大的危險,便是情願將自己生命的一部份拿來給他們。同時,我也看到他們被人鬥時很平靜地去禱告,似乎若無其事,任由人說。別人告訴他們:“你隻要肯否認耶穌,不再信他,寫悔過書,我們就放過你了。”他們卻不肯,堅持信下去。這讓我看到另外的一方麵,經過六、七年的掙紮後,有一次有一位大陸出來的信主的赤腳醫生對我說:“如果不是這一位全能的神,我相信我早就自殺死了。”但是就是因為有這一位全能的神,他們一家在百般的苦難中仍然有盼望、有倚靠。我發現他家被鬥比我家更慘,為何他能信?我去問他之後才覺悟到這些苦難到底是誰加給我們的呢?不是神加給我們的,乃是人因自己的自我而加在我們身上的,不應當硬將之加罪於神的頭上、硬說沒有神。他又說人在世上不過是過渡的時間,過了這段過渡時間後,最終人都要接受神的審判。神說:“申冤在我,我必報應。”基於這樣的信念,以致他可以饒恕那些得罪他的人。我覺得他和我在中國接觸的那些人十分不同,那些人充滿了階級鬥爭、仇恨,但我在他身上看不到怨恨,反而在那時仍然能夠講出他的見證。因此,我開始有機會和他一起查經。
 
在查經中發現,原來神早已預言到這個世界中,因為人的自我中心,人會有許多苦難。羅馬書第八章21一23節:“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脫離敗壞的轄製,得享神兒女自由榮耀。我們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歎息勞苦,直到如今。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裏歎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原來聖經早就明言因為地上的敗壞,我們受到這敗壞身體的轄製,我們同萬物一起同聲歎息,同時還有(身體的)勞,有(心靈的)苦,但是我們有盼望,便是等候身體的得贖。亦即這一切苦難都是短暫的,將來會使我們的身體一起得贖,讓我們能進入永恒的喜樂之中。當我見到聖經中早已有預言到這些苦難時,便深覺很值得考慮,便開始查聖經。
 
上述反對神存在的理由中,其實都有一些邏輯的問題。例如上述休漠的邏輯,第一前題沒有問題,神絕對有能力製止無辜者受苦。主要問題出自第二前題上,神是慈愛的,但不表示他一定要製止無辜者受害、受苦才稱得上慈愛。
 
首先,許多時候人借著苦難才更加看到自己的需要,才去親近神。其次,人往往是借著苦難,才能夠去幫助那些同樣在苦難中的人。第三,我們往往借著苦難才更加成熟、成長。我們若一直一帆風順時,好像長不大一樣。但當一進入社會,磨過、碰過釘子時,會發現自己忽然智慧增長,成熟了許多。讓我們成為一個更加能夠去服事別人的人,不再隻是倚靠別人來服事我們。
 
因此苦難對我們是有益的,好像是一條鋼筋,不斷地被煉鐵的人磨煉,使勁的彎曲、磨煉,煉的時候可能很辛苦,又紅又熱又痛,但煉完之後,便真正可以成為有份量、有斤兩、有用的器皿。同樣,神借著苦難來磨煉我們,我也相信若這世界上沒有苦難,有許多人根本不會覺得他們需要信主。就是因為苦難、因為各種不如意的事(空虛等等)臨到我們身上時,我們份外地覺得我們自己是需要神的。因此苦難帶來的是變相的祝福。若無苦難,我們往往不能成長。受苦是人犯罪結果,任何人的罪也會殃及別人及社會,然而在苦難中神仍有保守,他要借人生過渡時期之苦難試煉人,叫人成長,更親近他,又可叫人痛而不苦。他更有永生之盼望賜給人。神看人的一生隻屬過渡時期,人死後必有審判,他必伸冤,擺平一切。
 
四、為什麽基督徒相信耶穌是神?
 
A·他宣告自己是神
 
耶穌基督與其他宗教教主最大的不同在於,從來沒有一個宗教的教主敢說自己是神並且又能拿出證據。直到最近才有人敢如此宣告,但也拿不出證據。例如文鮮明說自己是彌賽亞;洪秀全說神是天父,耶穌是天兄,他是天弟,要代替天兄來管理中國;但沒有人敢說自己是神。穆罕默德、釋迦牟尼等人無一曾經直接宣告自己為神。有一次和一位佛教徒傳福音,他問我怎知我所信的神才是真的?怎知其他的神都不是真的?我問他有誰曾說自己是神?佛教有神嗎?他說佛教中不叫神,叫佛。我問他那麽佛是否無所不能、無所不知、無所不在、自有永有?因此我告訴他我們所說的不是同一回事,因此我也不需要否認他所說的有佛,但有佛並不夠,必須要相信有神。他問我為何不給人有一個選擇?我說不是不給人選擇,我們可以選擇,但必須是明智的。首先,若釋迦牟尼、穆罕默德等人清楚宣告自己為神,則我們才有得選擇,但他們從未說自己是神啊!舉例而言,我從大陸偷渡出來時並不認識我的父親,但為何我肯認他為父親?因為他說他是我父親,他和像片中的他差不多,也沒有另一個人說自己叫蘇森。若有另一個人也說是我父親,那我就必須想一想,怎麽會有兩個?其中一定有真有假。如此我便必須選擇。但我由頭到尾都無可選擇,隻有一個人說是我父親,再加上他的樣子與我很相像,性格、年紀與我所知道的相近,因此不須要選擇,便相信了他。
 
若世界上有其他的人出來宣告自己是神,則我麵臨選擇之時,便須依下一步驟來作選擇:他用什麽來證明他是神?但現在連第一步都沒有對手,從未有任何人曾經宣布過他自己是神。然而,耶穌宣布他自己是神。
 
1. 他的宣告隻有三個可能性:騙子、瘋子、真的。
 
瘋子:很多地方都有瘋子語無倫次,也曾有一個乞丐,說自己是玉皇大帝,抓著人的衣服叫人給錢。
 
騙子:如文鮮明、洪秀全等人一樣,有政治企圖來騙人。
 
2. 他不可能是瘋子,所以他的宣告不是假的。
 
從耶穌曆史上所記載之待人接物、應對、言談舉止可知,任何與他同時代的人、任何一個研究過耶穌生平的人,都不會相信耶穌是瘋子,且會證明主耶穌是充滿智慧的。
 
3. 他並無騙過任何人,他言行一致。
 
從來沒有人能證明他騙過人,他所說過的話也從未不兌現。他說過他是生命的糧,他是否能證明他是生命的糧、能喂飽人呢?五餅二魚喂飽五千以上的人這神跡印證了這點。他說自己是世界上的光,能夠叫人重見光明,他有沒有用行動證明過?有的,他叫一個生下來便瞎眼的人重見光明。他說自己是大自然的主宰,他是否能用行動證明他能控製大自然?有的,他在水麵行走、喝平風浪。他說自己是複活、是生命,死了的人信他都會複活。他是否能用行動證明?同一章聖經中(約翰福音11)他叫一個死了四日的拉撒路複話。他自己也真實地從死裏複活。因此,我們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他曾經騙過人。但是我們卻有無數的證據證明他所講過的話都在事實中應驗。
 
B. 他以實際行動證實自己所宣告的。
 
4. 他擁有神之能力:行神跡、異能。
 
5. 他十全十美、聖潔無罪。
 
6. 他掌管生命:叫死人複活,自己亦是死而複活之主。
 
7. 他教訓卓越,無人能及。
 
8. 信徒承認耶穌是神,亦經曆到他是神。
 
事實上,我們若未曾經曆過他在我們生命中造成的改變,我相信我今日不會為他作見證。我也相信若是我們教會的堂務同工馮添盛弟兄(添哥)未曾經曆過耶穌在他生命中的改變,今日你見到他會怕他,因他以前是黑社會打手,現在我們可以添哥前添哥後地叫他,他隨時為我們服務,以前若見到他非但不敢這樣叫,還可能得給他錢。耶穌可以改變每一個人的生命,使我們待人接物的態度、與人的關係都可以改變,隻要我們肯順服在他主權之下,他就能叫我們有所改變。
 
9. 他對世界未來、各事未來了如指掌,他的預言準確無比,證實他乃宇宙主宰。
 
10. 他在以色列及曆史中之作為證實他是神。
 
所以,他宣告自己是神,乃是真的。
 
結  論
 
從主基督在曆史中行神跡、奇事、複活等的真實性,從預言的應驗我們可看到主基督實在是掌管世界及宇宙的主宰,從信徒生命的改變及經曆,我們可以肯定主基督是神,所以,神的存在是毫無疑問的。但他到底與我們何關?雅各書說,“你信神隻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驚。”明顯,神不隻期望我們信他存在而已,他乃希望我們與他關係正常化。
 
我們相信神的存在不單是因為客觀理性上通過了神在曆史中的作為、主基督道成肉身、神跡、異能、完全聖潔、公義、以無罪的代替罪人而死、複活,以及神預言之精確應驗表明他是宇宙的主宰而已;也是因為門徒主觀地經曆到神改變我們的生命,又叫我們親身經曆到他的同在,使我們甘心樂意為他而活。
 
附錄:我所經曆到的聖靈
 
我自小在中國大陸長大,所接觸到的,盡是無神論、唯物論及進化論之理論。我在中學時偷渡到香港,雖然在香港的姊妹及哥哥均是基督徒,但那些無神論的思想仍根深蒂固印在我腦海中,叫我拒絕那些超自然的事物,視之為“牛鬼蛇神”,虛構出來的東西。然而,經過六年多的掙紮,理性上的突破,肯定地相信了曆史上的主耶穌基督其人其事的真確性,我在曆史辯證及生命改變之經曆下,不得不承認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我是無力自救的罪人,而他的確能赦免我的罪,改變我的生命。從我信主的那一天開始,我經曆到的主,我經曆到的聖靈並非虛無漂渺的,而是很實在的。
 
(一)聖靈的感動帶我進入恩典之中
 
自從偷渡到港後,我雖然有無數機會接觸到福音,我自始至終以一旁觀者心態麵對之,很多時候還故意對其他基督徒展開理性攻勢,與人辯論。但神沒有放過我,借著我對音樂的興趣及一些朋友的吸引力,我常去教會,我喜歡那裏的寧靜。但一回到家中,我便覺得很苦,因我與父親的矛盾及衝突已白熱化了,他曾試過三度拿菜刀要斬我這“忤逆仔”。我的痛苦,家庭的問題,是因為我從來未麵對過自己的罪和自己的自我中心。
 
一天晚飯時間,我們又因很小事情吵起來,吵得很厲害,我毅然離家走到了海邊。我對著大海有一個多小時,初期很忿怒,也怨神(若他是真的存在)為何要我受苦,我恨我的父親,心裏罵他:因他的成份不好,致令母親自殺,我和妹妹成孤兒一般……但後來,當我平靜下來時,一股微小的聲音在我內心深處提醒我:“為何你老是看到別人眼中的刺,看不到自己眼中的梁木?”我開始問神,“怎麽辦?”“為何你不改變我父親?”一句經節很快便出現在我的心中:“你們要彼此認罪,互相代求,使你們得醫治!”
 
當我開始麵對自己的罪時,我的眼淚不由自主地流出,後來我明白那是聖靈的感動,我向神認罪。其後,內心又在掙紮,我應否向父親認錯?當我仍在反複掙紮時,我的姐姐走來找我,她滿臉淚水,求我回去向父親認錯,又說父親因我的緣故,氣喘得很厲害(他本來是有哮喘的)。“真的那麽巧?”我正在掙紮應否向父親認錯,姐姐便到了,求我回家向父親認錯。我那時沒有再猶豫,起來跟姐姐回家去,倒了一杯茶,向父親認錯,那是我第一次向他認錯。我經曆到無比的釋放,父子吵得那麽厲害,竟一下子平息了,這是以前未試過的。聖靈的感動,使我看到自己的罪,借著認罪,我經曆到新生命的自由及喜樂。
 
(二)聖靈的責備、管教使我成長
 
自從我信主後,聖靈無時無刻不在我裏麵,有時我想逃避,但是無法抗拒。信主後老我常出現,我亦常經曆到靈與肉體之爭戰。很多不安是未信主前我不會有的。以下是一些例子:一位弟兄是從另一教會來的,他們習慣是坐著聽道,不會帶查經,他也不讚成由平信徒帶查經。一次分享時,我為了鼓勵弟兄姐妹自己去發掘神的話,與人分享神的話,選了一段希伯來書五章十一至十四節說明成長之重要性,若什麽都要靠人喂,不能自己從聖經有所領受,以真理建立人,則我們會變成老嬰孩。怎知那次分享後,該弟兄不來參加聚會了,後來透過第三者,他說不再來的原因,是因我聚笑他為老嬰孩,侮辱他。在我知道後,我曾經有過很大的掙紮。理性告訴我,這是他個人的問題,與我無關,這樣的信徒,不要也罷。但是在我禱告的時候,始終不通,聖靈在我內心深處常提醒我,他揀選我是要建立人,還是判斷或拆毀人?經過禱告後,我立即寫了一個道歉卡給那弟兄,為到自己對他的感受不夠敏感而道歉,後來又上他家去當麵道歉及和好。感謝主,那弟兄在聖靈感動下也看到了自己的問題。
 
(三)聖靈的帶領與保守使我更有信心
 
自從我信主後,聖靈無時不刻不在帶領及保守著我,甚至在我完全不覺察到他的同在時,他已經在帶領及保守著我們。這樣的經曆數不勝數,其中印象深的也有不少。記得我出來教書的時候,不少教會學校向我招手。但在我禱告時,心中沒有很大負擔。後來見了一新界上水的鳳溪中學,雖然各方麵條件比不上我曾見過的一些名校,但神一步一步叫我看到他的帶領:見校長前一天,一位弟兄告訴我鳳溪是鄉紳辦的學校,不甚歡迎基督教;但我卻有種感覺要去“開荒”。到我見校長時,他首先帶我參觀龐大綠野一片的校園,竟無問我教學心得;第三,我在履曆上寫明信仰是基督教,我也問校長是否容許學生在課餘也有些宗教活動,我表明立場,他竟歡迎,又說自己是天主教徒,他還欣賞我關心學生精神上的需要。見完後,我毫不考慮地簽了約。三年內,這學校有七八十人信了主:其中還有些同事,基督徒團契吸引了不少人歸向主。
 
當我們蒙神呼召去進修神學時,我們也是憑信心去的。我們夫婦去美國時隻有港幣二萬八千元,第一學期完後差不多已用光了。我們二人為了生活需要,在學校飯堂工作。過了一個多月,我們認識了一些中國留學生,請他們吃飯,帶了一位信主,其餘幾位也有興趣,所以我們在家開了一福音性查經,要向飯堂請一天假,每星期少做一天。再過一個多月,這些人又介紹一些新同學給我們,所以我們又開多一組給他們,但當我們請飯堂老板準許我們再少做一天時,他很生氣地辭退了我們。我們在第二學期的學費隨即出現困難。但神實在是信實無比。當時無意收到一張卡,“Not too early and Not too late,Not too small and not too great,But always sufficient·”(不早不晚,不多不少,正好夠用)在交學費前二天,我們已打算先借錢,到暑假時才還了。豈知交學費前一天,收到嶽父以前老板的一張聖誕卡,內附一支票,足夠我們交學費,且餘五十元買菜。到第三學期開始前又收到他一張支票。我們二度收到支票。連說多謝的機會亦沒有,因為我們根本不知道他去了哪裏“遊埠”。此後,教會給了我們讀神學的獎學金,那位叔叔亦再無支票寄來了。感謝主,他的帶領與安排奇妙無比。
 
我們在傳福音的經曆中,亦多次蒙神帶領。在長途跋涉去主領聚會過程中,多次病倒,經過禱告,有時仍不見效,但一站上講台,病就好了。有幾次完全失聲,我自己也聽不到講些什麽,但台下會眾,有一次超過二百人,竟有很多人決誌,他們說很受感動,又說聽得很清楚。有一次去探訪一家姓孟的(孟先生患肝癌),不受歡迎被要求離開,心中很不是味道。過了一星期,在禱告時,突然想到他,心中有一感動要再去看他,理性卻覺不可能。禱告完了便接到孟太太的電話,請我們到他們家裏去,說孟先生很想跟我們談談,結果,我們一去,他信主了!我們都驚訝聖靈奇妙的工作。這些經曆使我們更有信心去事奉他。
 
結  論
 
從過去多年信主後的經曆中,我深深感覺到人實在是無從自誇的,也沒有任何值得自誇之處。從決誌的時候開始,一切都是聖靈的工作,是神的恩典。就以我們信主為例吧,“若不是聖靈的感動,沒有人稱耶穌為主!”(哥林多前書12:3)一切恩賜也是“聖靈憑己意(或說“神憑己意”)分給各人的。我或許有才幹可以用理性說服一個人,證明神的福音是確實可信的,但是,叫一個人謙卑、肯悔改、認罪,承認耶穌是救主,卻不是任何人靠自己可以做到的。若說到賜異象,賜感動,賜能力去趕鬼,替人祈禱治病,就更不是人自己本身可以做到的。但“多加給誰,就要向誰多取,多托誰,就向誰多要!”沒有的,無須自卑及“眼紅”,有的,無須自誇!但神要求每個人都同樣忠心委身給他,事奉他,榮耀他,高舉他,隱藏自己。我經曆到的聖靈,是在人越謙卑時,便越是充滿的。
 
 
蘇穎智 出生並生長在中國大陸,讀中學時到香港。曾就讀美國西南浸信會神學院,獲道學碩士,美國達拉斯神學院,獲神學碩士學位,並獲美國西南浸信會神學院教牧學博士學位(D. Min)。曾在美國牧會,現為香港播道會恩福堂主任牧師。著多種屬靈書籍。本文節選自蘇穎智牧師所作《異端辯惑》(香港恩福傳播中心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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