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夫婦之間與家庭暴力事件日趨嚴重,其中尤以虐妻為甚。自從2004年的天水圍事件,新移民主婦金淑英與一對孖生女兒在家被丈夫殺害後,社會各界人士對婚姻與家庭暴力更加關注。我們應該深入探討此類暴力行為,加以警惕。
婚姻暴力多認識
從心理輔導的角度來看,婚姻暴力(虐待配偶)是一種強迫性的行為模式,這包括身體、言語、心理及性虐待等行為。對配偶施行暴力,往往並非一時失控,反而是重複而持續地發生;形式可以包括孤立配偶、財務控製、情緒虐待、身體虐待與威嚇、性行為暴力等。其實施虐者是有意識地操控配偶,他們在施暴時會情緒激動,但不一定是一時衝動。受虐者超過九成是女性,更可怕的是,受虐女性多不能自拔地陷入互相依附(co-dependent)的關係中,甚至會認命,覺得做女人就是要這樣受氣。結果,虐待的行為持續,而受虐者卻不斷告訴自己,配偶是因為身不由己才傷害她,總是相信他會改變和仍是愛自己的。
婚姻暴力的迷思
我們都不會認為婚姻暴力(虐妻)是對的,但我們不采取更積極的行動去處理,是因為對這些行為有太多的迷思,其中包括以下的錯誤觀念:
(一)虐妻是孤立的、不常見的暴力─事實是:各地虐妻的數字不斷上升,依據美國FBI的統計,每十件個案隻有一宗獲舉報。
(二)在毆妻事件中,暴力的嚴重性受到誇大─事實是:暴力甚為嚴重、危險、頻密、延長,並有心理恐嚇。
(三)虐妻的男性一定很可怕─事實是:虐妻的男性通常在家庭以外顯得愉悅、大方,還很體貼,令人不相信他有暴力傾向。
(四)妻子受到虐待,夫婦關係一定不好─事實是:暴力之後往往有「蜜月期」或「求愛期」,丈夫還很體貼迷人,使夫婦產生互賴的關係,及惡性循環。
社會文化的影響
傳統封建社會的男尊女卑觀念,在今日的華人社會中仍未得到清除,「在家從父、出嫁從夫、老來從子」的觀念貶低婦女的地位。有些男人仍然小看女性,稱她們為「女流之輩」,又小看她們的意見為「婦人之見」,就如猶太人會為了「他不是狗、不是外邦人和不是女人」而感恩一樣,華人社會不幸亦同樣有這些錯誤觀念的影子!
教會錯誤的神學
婚姻暴力(虐妻)是權力的問題。昔日有些猶太人的派別,以為妻子有些行為令他「不喜悅她」,就有足夠理由與她離婚(申命記),而使徒保羅所寫的書信又受到錯誤的詮釋(例如誤解婦女蒙頭或在聚會中要閉口不言)。在夫妻關係上,錯誤的解經亦會貶低婦女的地位與權益。簡單來說,妻子要在主裏順服丈夫,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但這是假設了以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更是因為丈夫愛妻子如同基督愛教會,為教會舍己,又愛她如同愛自己的身體(以弗所書5:21~33;歌羅西書)。
保羅強調:「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體,總是保養顧惜。」(以弗所書五:29)又說:「你們作丈夫的,要愛妻子,不可苦待她們。」(歌羅西書三:19)從以上的經文可見,虐妻是不可接受的行為,既不合理,又違背了上帝的教訓。(李耀全博士,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神學院教牧事工部副主任,個人、婚姻及家庭治療師、建道神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