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葉高芳博士,家庭教育及輔導專家。
案例1:東西壞了就該修理?
鼻青臉腫的陳太太前來請求輔導。這已不是她第一次因為被丈夫毆打而來找我協談,每次會麵,我都再三要求她邀先生一同接受輔導,但陳太太一直婉拒,說是她自己找人談談就好了。
但她每次出現,傷勢都愈來愈嚴重。我內心相當為她擔憂,因此再次誠摯又嚴厲的勸解說服,陳太太終於答應,並當場在我辦公室打電話請求先生前來協談。
次日我們三人終於見了麵。寒暄之後,正要開始協談,陳先生竟然主動問我說:「葉博士,請問東西壞了是不是就應當修理?」我一時反應不過來,他則直接了當地指著太太對我說:「我老婆一天到晚出狀況,我當然要修理她……」
案例2:警察為啥抓我?
不久前,在一個大型的超市停車場,一對華人的父母正在將采購的雜貨裝進車子後廂,他們那大約八丶九歲的兒子則情緒激動丶麵帶淚痕站在車旁。
突然,兩部警車疾馳而至,堵住他們去路。一位女警和一位社工將小男孩帶進車裏。從另一部警車裏出來兩位又高又壯的警官,要將這對夫婦押上車。
原來,幾分鍾前,這對父母在購物時,因孩子吵鬧而被惹火,母親就在超市中厲聲責罵孩子,父親則二話不說連甩他好幾個耳光,旁觀者立即報警。
被押入警車之前,這對華人父母一副莫名其妙的表情,激動地大聲喊冤:「他是我兒子,我要怎麽管教,是我家的事,警察為啥要抓我?」
婚姻是必須用心經營保護的。就像這盆植物,
若要維持生機盎然,必須細心嗬護,千萬不可粗暴對待。
家暴其來有自
總括來看,家庭暴力之所以會產生,主要有四種因素:
第一:「人性物化」的錯誤觀念。
就以陳先生的個案來說,他把太太看作「東西」,而且是他擁有的「東西」。因此當這「東西」不合他意,他就有權「修理」。
其實,按照聖經的觀點,人是照上帝的形象被造,每個人的生命都是無價的,而且都有上帝的榮美,不容許隨意踐踏丶侮辱丶傷害。有這種謬誤觀點者,必須重新認清生命的尊貴,才能建立與配偶或兒女彼此尊重的人際關係。
第二:偏差的威權觀念。
這樣的人認為父母對子女丶丈夫對妻子,皆擁有絕對的掌控丶懲罰之權。這種觀念很容易造成將子女當作父母的財產。
較先進開放的西方社會,早就認為小孩屬於國家,並訂立了較完整的保護條例,嚴厲懲罰施暴者。
其實,對基督徒而言,兒女不僅不是父母所擁有,也非國家所擁有,而是屬於上帝的。聖經明言:「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所懷的胎是祂所給的賞賜。」
兒女是上帝賜給父母的禮物,一方麵父母可以享受子女所帶來的天倫之樂,另一方麵父母亦要好好盡到作上帝管家的天職。
不盡責養育子女丶甚至傷害兒女,不但法所不容,也違背了上帝神聖的托付。所以父母管教兒女時,務須慎重合宜,絕不能出於衝動暴怒,而要學習以愛來指引匡正他們。
第三:惡性循環。
據統計,家庭暴力案例中的施暴者中,大多數在成長過程中曾是家暴受害者,或是曾親眼目睹家暴的發生,例如看到父親毆打母親。
成長在這種不幸環境中的人,有少數反而會因痛恨暴力而在長大後對配偶丶子女格外溫柔體貼丶細心嗬護。
但更多當事者雖內心痛恨家暴,長大後卻不由自主地在類似情境中出手傷人。雖然事後他們會格外懊惱懺悔,但不久施暴的行為模式卻會再度出現,似乎施暴是他們惟一所知麵對壓力丶處理衝突的方式。
一個人成長在家暴環境中所帶來的痛恨和傷痕,往往相當難以被時間撫平丶消除,結果就從「受害者」成了「加害者」。
如果沒有盡早接受心理輔導或心靈的醫治,很難切斷家暴惡性循環的咒詛,重新學習以適當的方式來對待自己的親人。
第四,易怒衝動。
許多施暴者在某種情境之下極易被激怒。他們像一顆不定時炸彈,一點點小事就會激起對家人的粗暴言行。
這一類施暴者除了須接受情緒管理丶怒氣管理的輔導,也要學習減壓之道。
聖經有句話說:「含怒不可到日落,生氣卻不要犯罪」,就是提醒不要不當地累積怒氣及用失控的行為來發泄怒氣。當感覺自己又有暴怒動武的警兆時,若能立即做幾次深呼吸,采取暫緩處理丶或遠離當時情境的舉措,是相當有效的。
仍有出路
以上「人性物化」丶「偏差的威權觀念」丶「惡性循環」丶「易怒衝動」,每一項都可能引致家暴。若有人同時有兩個以上的「病因」,那麽拳腳交加丶哭喊怒吼的場麵,似乎是很難避免了。
家暴是家庭的不幸,我們要堅決向家暴說「不」!施暴者若願意接受從輔導及信仰來的幫助,付出代價努力學習,要讓家重新成為甜甜蜜蜜的愛之窩,是絕對有可能的!前文案例一的陳先生經輔導的幫助及基督信仰的改變,後來常公開宣稱太太是他最珍愛的「寶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