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在近年來的西方社會,已是非常普遍的現象,就連基督徒的離婚率,也逐漸在攀升中。隨著社會對離婚越來越“包容”,當事者從過去比較“低調”的態度,轉為“昂首”地麵對。
對於這樣越來越開放的風氣,基督徒有不同的立場。有些人堅持,基督徒應嚴守聖經教導,不離婚,教會也可不讓離過婚的信徒參與重要服事,以免絆倒其他人。有些人則主張,以恩典的角度來看待離婚一事,接納離過婚的基督徒,讓其享有與一般信徒相同的權利。還有人認為,要看離婚者當初離婚的原因為何┅┅
筆者全職事奉20多年,發現想離婚的夫妻,各有不同的故事,有些令人非常憤慨,有些讓人感到極為不舍。
歸納放棄婚姻的原因,通常以配偶外遇事件居多,其次是夫妻間有過多的積怨沒有解決;長時間得不到配偶尊重,付出的心血不被珍惜;配偶假冒偽善,在教會像天使,在家裏像魔鬼;夫妻在靈性丶個性丶價值觀丶處事方法丶文化方麵差異太大;溝通困難;財務問題;夫妻角色無法協調;性生活不能配合;姻親介入過多;配偶對家庭沒有責任感;夫妻一方有惡習,或人格丶精神方麵異常,有暴力傾向等。
基督徒可以離婚嗎?當夫妻雙方或某一方,感到在婚姻中精神受虐丶身體受苦丶靈性受磨,且已到達不能忍受的地步時,難道還不能離婚嗎?夫妻關係有名無實,兩人形同陌路,或配偶已有外遇,這種情形會比離婚好嗎?
聖經怎麽說?
基督徒的婚姻與非信徒的婚姻有何不同?為何不能像世人一般“瀟灑”,合則聚,不合則離?或是隨性來個包二奶丶一夜情?為何還如此守舊古板?
基督徒與世人的確有別,因為基督徒是神從世界呼召出來的人,是屬神的子民,行事為人不僅受國家法律的約束,更以神所吩咐的為依據。因此,討論基督徒的婚姻,就必須回到聖經,去看神起初設立婚姻的目的。
耶穌曾引用《創世記》1∶27丶2∶24,說明神對婚姻的心意(《太》19∶4-5),以回應法利賽人的詰難。耶穌指出,婚姻使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了。“一體”除了有合一的意思之外,也有“同負一軛”之意。耶穌強調“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可》10∶6-9;《太》19∶4-6),婚姻乃是神聖的,一生的。
耶穌認為,摩西之所以容許以色列人休妻,是因為以色列人心硬(《太》19∶7-9)。“心硬”是指人不顧神的吩咐,也包括對配偶的無情與狠心。摩西是為了保障當時被離棄妻子的權利,而作出權宜之計──在猶太人的文化裏麵,隻有丈夫可以休掉妻子。“休書”是當時公認的一種合法文件,若被休的妻子沒有拿到休書,則不能再嫁,她的生活可能因此產生困難。摩西準許以色列人給休書,是出於不得已的,因為有些人已“心硬”,就算摩西不同意,也會執意休妻。
舊約時代有過大規模的離婚行動,發生在以色列人被擄歸回的時候。文士以斯拉帶領以色列人,為娶外邦女子而向神認罪,並以離婚來保持信仰和種族的聖潔丶純正(《拉》10章)。
新約中,使徒保羅也教導信徒,不要和非信徒結婚(《林後》6∶14-17)。但若信徒已有未信主的配偶,也不可離棄;若未信主的配偶非要離去不可,則讓對方離去;信主的基督徒應努力活出美好的見證,來影響未信主的配偶(《林前》7∶12-17)。
離婚前十問
基督徒也會軟弱與失敗,會有無情與卑劣的時候,甚至做出基督徒不該做的事。當夫妻一方硬著心,任憑自己的情欲作主,不願順從聖靈,必使得配偶受盡苦楚。若這位長期受苦的配偶因自身的限度而承受不住時,很可能就會“選擇離婚”,也有可能“被離婚”。
不管是什麽原因,當離婚可能發生時,夫妻雙方都當放慢腳步,至少問自己以下10個問題∶
1. 自己對此局麵,是否也有責任?
2. 自己是否也有自義的傾向,認為一切問題都出在對方身上?
3. 是否認為自己是唯一的犧牲者,完全忘記或否定對方長年的付出?
4. 自己心中是否充滿了恨,並拒絕接觸溝通?
5. 自己是否心硬,完全不再給對方機會?
6. 在這過程中,自己是否已盡力運用各樣資源(教會丶醫院丶戒毒所丶戒酒中心丶社會福利機構等),想盡各種辦法改善丶挽回?
7. 有否尋求專業婚姻輔導,或有經驗的牧者協助?
8. 自己是否已履行婚姻誓約的內容,“無論貧賤富貴,健康疾病┅┅都要愛對方,與他廝守一生”?
9. 是否在這件事上敬畏主,讓主作主?
10. 若自己有錯,是否已真心悔改,不再繼續犯錯,對神丶對配偶良心無虧?
當想離婚的雙方經過一段時間的冷靜,願意謙卑的逐一反省以上這些問題,說不定還會出現不一樣的想法和決定。
終生盟約式
有基督徒婚姻學者認為,有一些特殊狀況,雖與犯奸淫無關,但仍應接納受苦的當事人離婚,如∶家庭暴力,性虐待,配偶有同性戀行為,遭惡意遺棄,對方罹患足以危害家人安全的精神疾病等。但離婚之後,不應再嫁或娶,否則就是犯奸淫。這是根據耶穌所說∶“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奸淫了 ”(《太》19∶9)。
不論如何,神對於他子民的婚姻生活,自始至終都不曾降低過標準。根據聖經的記載,神的確是厭惡人離婚和以暴力對待配偶(《瑪》2∶16),他希望人能藉婚姻享福,互相幫助,一夫一妻,得敬虔的後裔,相依相偎到白頭。
然而自從人類犯罪之後,人與神丶人與他人之間,出現了難以跨越的鴻溝。“離”成為人的本能,“合”才是真難。世界上再沒有完美的婚姻,夫妻之間的愛成了有條件的,“利”也成了維持婚姻關係的重要因素。夫妻之間出現不信任丶抱怨勞苦丶操控對方丶推卸責任丶耍詭詐丶用暴力等問題。
基督徒婚姻的特別之處,乃是有神作證婚人。基督徒的婚姻是盟約的,是終生的,是神聖的,也象徵基督與教會的關係。夫妻唯有敬畏基督,讓他在婚姻中居首位,讓耶穌成為夫妻間的橋梁,天天支取神的愛,倚靠主的赦罪恩典,並順服聖靈的引導,遵行神的話,兩人才可能有舍己的愛以及彼此的順服,有認罪和寬恕的力量。如此,夫妻才可能長久真正的“合”。
什麽時候基督徒夫妻與神的關係有了阻塞,他們彼此的關係也會出現困難,身丶心想“分離”的情形就會產生。而夫妻關係有障礙時,也會影響與神的關係,使禱告受阻,所獻上的不被悅納(《彼前》3∶7;《瑪》2∶13)。可見,“與神的關係”對基督徒的婚姻影響重大。
教會因應之道
聖經《提摩太後書》3∶1-3說∶“你該知道,末世必有危險的日子來到。因為那時人要專顧自己丶貪愛錢財┅┅忘恩負義丶心不聖潔丶無親情丶不解怨┅┅性情凶暴丶不愛良善┅┅有敬虔的外貌,卻背了敬虔的實意┅┅”這段經文所描述的人,也包括基督徒,因此,未來不論是社會或教會的離婚率,恐怕隻會越來越高。
教會麵對日益嚴重的婚姻問題,應多方將合乎聖經的婚姻觀教導信徒,並提供婚前教育與婚姻輔導,鼓勵信徒閱讀基督徒婚姻成長書籍,建立夫妻團契或小組,彼此扶持,減少落入試探或有難處時求助無門的困境。
當有基督徒在教會中分享自己的婚姻內幕時,聽到的人應學習保密,不要在當事人未同意之下,使之成為大家“關心代禱”的對象,更不要以專家的姿態介入(除非受過婚姻輔導訓練),或三天兩頭提供自己的經驗,給予“診斷”和“處方”,讓當事人不勝其煩。筆者認為,弟兄姊妹麵對想離婚的夫妻,不論勸合或勸離,恐怕都不恰當,他們需要的不是建議,而是被了解。畢竟,要麵對未來生活的,是當事者本身,隻有他們才有資格作決定。
教會牧者因忙於講道丶聚會和例行的會議等,對於問題嚴重的夫妻,多采取教導勸戒的方式,但通常幫助不大;有時牧者因心力不足而轉介專業婚姻輔導,這雖然也是處理此問題的好方法,但一般來說,專業輔導的收費並不便宜,且需要花較長的時間,除非當事人還想與配偶複合,否則動力不大。
教會對此棘手問題,除了消極的善後之外,應更加積極地做好預防工作,栽培靈性和婚姻生活方麵較成熟的夫妻,外送神學院進修或請專家前來教會內訓練,使他們在婚姻輔導方麵具備一定的能力,可以在未來適時協助其他有需要的家庭,讓教會成為落實真理丶家庭成為遵行神旨意的地方。當然,不可否認的,即使教會做好這方麵的準備,總還是會有“心硬”的人,因此,離婚的悲劇並不會停止發生。
有人離婚後,可能選擇離開原來的教會──也許是不希望被過度關心,不想觸景傷情,或擔心在教會中不被接納,還有時候是索性將自己封閉起來,尋求平靜的生活,等待傷痛複原。
這時,他們周邊的基督徒,應接納他們的反應,給他們時間和空間,不批評丶論斷或輕視,更不可代替神定罪。應多為他們禱告。當他們願意敞開分享時,要用心傾聽,耐心陪伴,並引介合適的輔導,協助他們走出傷痛和罪疚感,重建生活。
教會若能為這一小群弟兄姊妹成立適合他們的小組或團契,並由受過訓練的同工在其中負責帶領,讓願意的離婚者可以自由參加,如此對他們的靈性和生活成長會很有幫助。
每一對基督徒夫妻的婚姻狀況都不同,而每個基督徒身心靈能承受的壓力和痛苦的程度也不一樣,有些基督徒可以忍受的,另一些基督徒並不能接受。無論如何,神希望他的兒女,能倚靠他的恩典來麵對婚姻生活的種種難題。當人盡了自己的本分調整丶改變,並尋求他人的幫助之後,仍然無法挽回,筆者認為,他或她至少可以擁有無虧的良心,也不會有遺憾!
作者來自台灣,曾在《海外神學院》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