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潔的婚姻 蒙福的家庭

你們各人都當愛妻子,如同愛自己一樣。妻子也當敬重她的丈夫。-弗 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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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信仰反省

(2011-07-21 04:46:38) 下一個

《家庭暴力》(domestic violence)在輔導牧養的角度理解,是針對「一個有係統的虐待行為模式,虐待目的是為了向對方進行控製(control),主導(domination)及威迫(coercion)。主要是發生於親密的關係中,如伴侶、父母及子女等,致使家庭陷入痛苦和悲傷之中,需要牧養上的悉心照顧。」

為何家庭暴力會出現?從信仰角度分析,由於人是不完美的,人性亦有其幽暗麵(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馬書3:10)。因此,人所組織的家庭也未必是完美的,所謂的完整家庭是人對理想家庭的投射,未必是現實生活所看見的。

事實上,在聖經時代家暴也曾出不窮,例如暗嫩玷汙了妹妹她瑪(撒母耳記/撒慕爾紀下13章);利未人將遭強暴的妾用刀切成十二塊(士師記/民長紀19章)這些被稱為恐怖的文本,反映了家暴自古已有,但不代表正確,所以聖經比我們更早關注這些問題並定立條例對有關人士提供保障。在利未記/肋未紀18章表達了一些家暴條例的雛形,其中保障範圍之廣闊遠超過今天的家暴條例:除了基本的父母之外更延伸至涵蓋了「異母同父或異父同母及其子女、無論是生在家的或生在外的、孫女及外孫女、繼母及其子女、姨母、伯叔及伯叔母、媳婦等等。」似乎也正好為今天公民社會討論擴闊保障範圍,提供一個參考及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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