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1)
2015 (2)
離異父母的關係定位
‧ 放下作夫婦時的怨氣,本著“永遠的父母”精神,以孩子的爸媽身份與前配偶重建『以事論事』的合作關係。
‧ 認清對方可能在某些方麵做得不好,但在其他方麵還是很稱職的。
‧ 彼此支持對方維繫良好親子關係,關於孩子的生活狀況,不要隻報憂,也要多報喜。
‧ 檢查自己在感情上對前配偶所抱的態度,尊重彼此各自生活的空間,互不幹涉私人生活。
‧ 不能再“理所當然”地期望前配偶,像從前般為你做事或對你好。
‧ 不要幹擾孩子與前配偶的關係,不要求孩子為你保守秘密、偵察對方行為、當傳聲筒或包青天,這會令孩子矛盾不安,最終以講大話或逃避的方法應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