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潔的婚姻 蒙福的家庭

你們各人都當愛妻子,如同愛自己一樣。妻子也當敬重她的丈夫。-弗 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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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 女方離婚可獲贍養費

(2011-07-20 20:10:56) 下一個

閩籍婦女林女士結婚7年來常遭受丈夫的嚴格監控和言語侮辱,最近還懷疑妻子偷情,更變本加厲的以錄音機蒐集證據,來監視妻子的日常生活,並限製林女士的穿著打扮等。偶爾還對她暴力相向,讓她身心俱疲,但顧及2個孩子年齡小,林女士不忍心家庭破裂。近期林女士遭丈夫逼遷趕出家門。林女無路可走,8日前往尋求法律援助。律師戴禺表示,如果離婚林女士可獲得賠償和贍養費,也可以獲得財產的合理分配,不必擔心。

林女士悲傷地說,她與丈夫都沒有身分,在紐約經朋友介紹,相愛結婚,7年多來育有2個女兒,大女兒6歲,跟在她身邊,小女兒3歲在中國親戚家中。兩夫妻於2年前在布朗士開了一家餐館,林女士一直幫丈夫打理餐館的生意。有一個年輕的工人,跟林女士關係很密切,丈夫認為兩人有染,將工人開除,將她也趕出了餐館。林女士後來到其他地方工作,但收入微薄。


林女表示從去年底開始,丈夫就開始經常用言語侮辱她不守婦道,管吃管穿,事事控製她,一點自由都沒有。


她覺得很痛苦,但又擔心離婚後,獨自撫養2個孩子的生活會太艱難,就忍耐至今。但最近的半年時間,她偶然發現丈夫在床頭的衣櫃角落裡放錄音機,錄下了她所有的日常活動,打電話的交談內容。更經濟封鎖,不讓她去看醫生等等。林女士感到無比痛苦。


戴禺說,如果女方的收入低,離婚時,男方必須要付贍養費給女方,兩人的婚姻的時間並不短,雙方都對家庭有貢獻,林女士也有權分到一部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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