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1)
2015 (2)
夫妻關係變淡,麵對離異問題時,子女往往是雙方爭執不下的關鍵,一名布碌崙華裔女子日前前往華策會布碌崙分會進行法律諮詢時表示,擔心自己並無存款又無工作,一旦簽字離婚,恐將失去子女的監護權。
這名華女向律師黃真表示,自己與丈夫關係日漸稀疏,過去有工作的丈夫僅貼補房租與買菜錢,帶著兩個孩子的華女無法工作也沒有存款。近日丈夫也以華女沒工作收入為由,恐嚇兩人若選擇離婚,則華女勢必失去子女撫養權,華女因此擔心不已,不知該繼續拖延,還是勇敢選擇離婚。
黃真表示,其實根據美國法律,夫妻離婚時,法院不單隻看夫妻一方的經濟能力,而是會評估孩子的整體利益,其中包括子女的自由意願與哪一方較能繼續貫徹、維持孩子的生活。該華女的兩個孩子都已經十多歲,已具有獨立表達自願的能力,假若華女能夠向法院提出可找到足以提供基本生活收入的工作,其中一部份足以作為子女生活照顧費用,此外,華女可向法官提出丈夫有工作收入的證明,如此離婚時則可要求丈夫支付部份撫養費用。
對於華女擔心在申請離婚期間,丈夫斷然終止提供經濟援助與房租費用,將導致她和子女無處可住,黃真指出華女可以子女監護人的身分,另向家庭法院提起告訴,要求丈夫繼續承擔監護人的義務。最後黃真也坦言,「有很多移民夫妻最後不合,但是卻因為受到經濟控製,而不懂得保護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