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若自相紛爭,那家就站立不住。」(馬可福音 3:25)
家庭暴力,簡稱「家暴」,是關於一切發生於家庭中的暴力行為。家暴罪案近年在移民家庭中有嚴重的上升趨勢,成為美國華人的主要社會問題之一。暴力對家庭影響之深遠,足以對夫妻關係丶孩子成長曆程,以及身心健康造成永久的傷害。家破人亡
家暴的受害者85%為婦女(1),而每年大約有四千人喪命於家暴案件中(2)。75%的婦女受虐個案於離家出走或離婚後發生(3),其中約有33%被謀殺的女性是死於丈夫或伴侶的手中(4)。因此,家暴是一個觸犯刑事法例的嚴重罪行,施暴者會因傷人或謀殺,而被判入獄導至前途盡毀。此外,隨著美國的離婚率持續攀升,由家暴所引至的離婚個案亦占了總數超過22%(3)。所以,家暴不但導至關係疏離丶家庭破碎丶眾叛親離,還有,施暴者長期處於心理不平衡的狀態和受虐者活在提心吊膽的恐懼中(4)。
受虐者的哀歌
家暴對受虐者的影響尤其百上加斤;有嬰孩的受虐母親會發覺自己根本沒能力去滿足幼兒龐大和迫切的需求,有年長子女的受虐母親會經常為孩子的安危而擔憂(5)。受虐婦女還要考慮離開施暴者後經濟獨立的困難,以及離婚後爭奪撫養權等事情。因此,由家暴所形成的單親家庭,其生計問題和育兒壓力往往困擾著受虐者,極之需要社會的關懷和支持。
孩子成為受害者
不管是直接(被虐待)或間接(目睹事發經過)的遭遇,孩子是家暴的主要受害者。所有美國家暴事件中,有三至六成的案件是跟虐待兒童有關,而虐兒的機會在家暴情況下比正常家庭高出十五倍(7)。此外,家暴受害的孩子受到性侵犯的機會是正常兒童的四至六倍,而約半數的孩子亦曾經被受虐的母親虐待。在2006年,加州就有 89,500虐待兒童的個案,其中 64,206名被疏忽照顧,11,076名被虐打, 6,584名被 性侵犯(6)。美國每年有三百三十萬至一千萬名兒童承受家暴的風險(5),約有五至七百萬名孩子親自目睹家暴的發生,而其中三分之一出現行為偏差和情緒不安的徵狀(4)。
家庭關係的劇變 (5)
當孩子聽到施暴者的恐嚇丶受虐者的呐喊丶物件摔破的聲音,以及看見家俱受到破壞和父母滿身傷痕時,會感到極度惶恐丶哀傷和羞恥。孩子對施暴者的看法變得非常茅盾;一方麵仍存有感情,但另一方麵卻充滿著憤恨丶失望與傷痛。再者,孩子更會誤以施暴者為榜樣,日後使用暴力來對待人事物,而另一邊廂卻因此而輕蔑受虐者,引至尊卑不分。當家暴嚴重升級時,受虐者更會被迫攜帶子女離家出走來逃避家暴的禍害,導至家庭關係決裂:一方覆水難收,另一方流離失所。
孩子各方麵受創
不同年齡的孩子,麵對家暴均有不一樣的反應;其分別取決於年齡丶性別丶成長階段丶家中的角色,以及家暴的嚴重程度和頻率。家暴對孩子的影響大概可以分為心理上丶身體上丶認知度丶行為上以及社交上(5):
心理上:
經常活在恐懼丶壓力和焦慮中;做惡夢;感到悲傷丶憤恨丶茅盾及無助;高度自卑和悲觀;缺乏安全感和自尊;自責和罪咎感;以及妄想情況會改善等等。
身體上:
在家暴事件中受傷或容易患上受心理影響的疾病,例如腸胃不適丶便秘丶惡心丶嘔吐丶頭痛丶腰酸背痛及皮膚病等徵狀。
認知度:
腦部發展遲盹丶比正常孩子遲熟丶自我定義貧乏和誤認家暴是平常事等等。
行為上:
容易有分離焦慮感(嬰孩);愛亂發脾氣和具破壞力(男童);行事退縮和被動(女童);擔當父或母親的職責(青少年);一般缺乏忍耐力丶行事衝動丶撒謊丶作弊丶缺課丶離家出走;以至犯罪丶吸毒丶酗酒丶賣淫丶虐殺動物丶向女友施暴丶虐打兄弟姊妹,甚至企圖自殘自殺或意圖殺害雙親等等。
社交上:
過度依賴父母丶極度自我封閉丶社交技巧欠佳丶待人接物顯得畏縮丶愛批評多過讚賞丶對私隱的意識非常薄弱,以及在任何環境之下使用暴力處理人際關係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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