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潔的婚姻 蒙福的家庭

你們各人都當愛妻子,如同愛自己一樣。妻子也當敬重她的丈夫。-弗 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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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柄與愛

(2011-07-18 17:29:31) 下一個


雨虹

  最近有對基督徒夫婦吵架並分居,主因是弟兄覺得自己身為家庭的頭,有權柄可以“管教”太太;也就是說:在他對太太一些“屢教不改”之行為(沒有按他的要求擺放整齊瓶瓶罐罐等)嚴重不滿意的憤怒中,他可以以打、抓、踢等行為來“管教”她!

  太太對此當然是非常生氣與難過。她說:假如我的人身安全都無法保障的話,我又何必與之在一起生活呢?!因此,她就住到了朋友夫婦家,並考慮以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人身安全不被侵犯……

  我們身為朋友的,當然為此而憂心,常常為之代禱,並且百般尋思“雙贏”的解決出路。

  其實他們兩個都是對信仰很認真的基督徒,但關鍵是夫妻雙方的“原生家庭”背景差異太大,並且作先生的對聖經經文的某些理解有偏差。

  我特意查了聖經軟件,全部聖經中提到“管教”的,都是父親對孩子;無論是生身的人父,還是屬靈的天父,他們才有權柄可以管教自己所愛的孩子。


  聖經中,除了提到作妻子的要順服丈夫之外,也多次提到作丈夫的要愛妻子,如同基督愛教會。那基督怎樣愛教會?——祂甚至為她而舍身流血。

  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舍己……丈夫也當照樣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愛妻子,便是愛自己了。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子,總是保養顧惜,正像基督待教會一樣。因我們是祂身上的肢體。為這個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然而你們各人都當愛妻子,如同愛自己一樣。妻子也當敬重他的丈夫。(弗5:25-33)

  聖經中的頭,也是服侍的榜樣。耶穌就曾對祂門徒說:

  “你們中間,誰願為大,就必作你們的傭人。在你們中間,誰願為首,就必作眾人的仆人。因為人子來,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贖價。”(可10:43-45)

  因此,每個基督徒先生都要反思自己:


  * 我怎樣愛護我的身子?我會因為它不夠盡善盡美,就屢次氣惱地自己打自己嗎?

  * 女人當初嫁給男人時,是因為愛,是因為感情;若她早知道自己以後會被愛人“理直氣壯”地打得渾身青紫的話,她還會期望與這個人一起生活嗎?

  * 如果因為女人天生比男人力氣小,男人就可以對弱者以打罵來出氣的話,那麽,每個女人是否都該在婚前參加跆拳道學習班?


  弟兄啊,看清楚明白了:人走進婚姻是因為感情,而不是什麽“道理”(不是因為你有理我才嫁給你的)。那麽,結婚後,也是不能在婚姻中講道理的(每個人都會認為自己才是最有理的),而仍然要:講感情,講愛

  想要感情好的話,就不能對罪人與罪人的關係太過挑剔,因為我們本質上還都是罪人,身上不可避免都有好與壞的方麵;多觀察與讚揚他人好的那麵,正是一切美好人際關係的最基礎。

  並且,這地上既然早已被罪嚴重汙染了,就不可能有完美;你不是完美的,她也一樣;若大家都眼睛盯著對方的缺點,那麽可以說是中了撒旦的“完美”詭計,永無寧日。

  還有,世上既沒有兩片相同的樹葉,也沒有兩個一模一樣的家庭。你不是你老爸這樣;她也不是你老媽那樣;你們兩個家庭不存在類比性;或者說:她既然不是你老媽沒有文化與經濟自立能力的那種,你就不能期望她所有的事情都像你老媽對你老爸那樣終身逆來順受、戰戰兢兢……麵對著優秀有學識的太太,弟兄該如何學習欣賞、包容彼此的異同呢?

  再說回管教。神在人嚴重悖逆的時候,出於對人的愛,是會用種種方法來管教人的;但是,那隻是在一些很嚴重的原則性的事情上,比如拜偶像(外心)、墮落(不聖潔)等;像生活中的一些習慣上的小事,神若也是這樣嚴厲對人的話,人豈不是早就滅亡或打死也不願意跟隨祂了嗎?

  ——說到底,神是以祂寬廣的愛、犧牲的愛來吸引人跟隨的;我們一切在生活中的頭,是不是也要對照著反省一下自己的行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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