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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曆史的義務與公民對曆史的權利(zt)

(2008-04-26 20:56:48) 下一個
錢穆寫《國史大綱》的時候,特別在書前提醒讀者,其中一處說:“所謂對其本國已往曆史略有所知者,尤必附隨一種對其本國已往曆史之溫情與敬意。”他還強調“否則隻算知道了一些外國史,不得雲對本國史有知識。”

錢穆的本意是要當時的讀者對中國曆史不能簡單否定,不能把自己國家的曆史說得一無是處。錢穆完成本書在抗戰期間,他對讀者的忠告,在當時有特殊意義。後來我們經常用對曆史保持“溫情與敬意”,來強調對本國曆史的情感。由錢穆的話我常常想到一個問題:就是在今天我們如何了解國史?如果還是簡單重複錢穆的話,意義就非常有限。不是說對本國曆史保持“溫情與敬意”不對,而是想強調對本國曆史的“溫情與敬意”不是無條件的,而應當先具一個基本的前提,這個前提就是:

一個國家的公民,有了解本國曆史真相的權利,除有特殊約定的法律規定外,國家不能隨意限製本國公民對自己國家曆史的了解,也就是說一個國家的公民對本國曆史的“溫情與敬意”,首先是建立在他們有權了解本國曆史真相的前提下的,如果不確立這個前提,單方麵要求本國公民對本國曆史保持“溫情與敬意”是不公正的。我們今天了解國史應當在這樣的前提下進行:

一個公民如果試圖了解本國曆史的真相,他們有權利自由討論和獲得對他們想要了解的曆史真相的完整信息,如果一個公民不能完整了解本國曆史的真相,再談對本國曆史保持“溫情與敬意”就是一種虛偽。在這個前提下,公民對本國曆史的理解應當按如下原則進行:

一、完整了解對曆史現象研究的全部信息,至少理論上要意識到全世界對那些曆史真相研究到了何種程度,而且盡可能獲得完整詳細史料。

二、對將要了解的曆史要掌握完整的史料,這些史料可能因其它條件而無法獲得(比如法律規定、經濟條件限製等),但公民獲得這些史料的權利是平等的,也是公開的自由的,他們事實上可能得不到完整的史料,但他們想得到這些史料的權利始終存在,且不能被剝奪。

三、公民了解的曆史史料必須是完整的,同時也是真實的。

四、公民對自己了解的本國曆史,有自由評論的權利,有根據自己的知識背景進行判斷的權利,隻要不違背人類文明的基本常識,不違背起碼的知識體係和常識邏輯,他們有權利對自己判斷的曆史保持獨立的觀點和認識,國家不能預設自己對曆史有天然解釋權力,然後把自己解釋的曆史結論強加給公民。

五、公民對本國曆史的“溫情與敬意”要發自內心,政府不能用現實功利目的,誘導公民接受不經完整曆史史料支持的曆史結論,公民有對本國曆史真相表達自己獨立看法的權利。

六、公民有自由選擇解釋曆史的理論模式、使用史料的學術規範、獲得史料的統計模型的權利,隻要這些解釋曆史的理論和方法在知識體係上自成一格,他們對曆史的判斷和結論都屬於自由研究成果,都有作為知識積累存在的權利。

七、公民對曆史真相有保持懷疑的權利,有要求完整公開檔案的權利(在法律規定前提下),在完整曆史檔案沒有自由公開前提下所做的曆史研究,不能成為曆史的結論。

八、公民不可能在窮盡曆史史料的前提下來了解曆史,但窮盡史料的努力是了解曆史的常識,公民了解曆史以前,先要了解相關曆史檔案的開放程度,國家對曆史檔案的開放程度是公民了解真實曆史的基本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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