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篇紀實文學連載--地獄群雄傳 [10.6 檢察官的交易]
(2007-08-22 02:13:24)
下一個
10.6 檢察官的交易
監區外接我提審的,竟然是一位檢察官。看來是我漂亮的“翻供仗”,更是美國使館的壓力,才把6個月的補充偵查期,提速到了現在的3周!
我已經聽老林給講過了,案子到了檢察院,有四個出口:起訴、“不起訴”、退捕、取保候審。對我這冤案起訴到法院是不可能的了,美國也不會答應。“不起訴”,是認定我罪行輕微的一種處理,還是維持逮捕的結果,這和我那絕對無辜的案情不符。退捕是退回偵查機關重新偵查,海關是可以保釋我,但是,如果他們死要維護原來的決定還可以再次申請逮捕我——這是大陸最常見的處理方式——最後檢察院也不能駁這個麵子,也就維護了冤案。取保候審是來的最快的,也是我應力爭的結果。
審訊室,中年的戚檢審問,年輕的嚴檢飛筆記錄。等我都陳述完,戚檢丟過來一句:“你這份口供確實是很無辜,翻供也是很合情合理,這樣說來,走私是和你無關,可是……如果認定你是真正的老板呢?”
我打了個寒顫,旋即鎮定下來,“預審沒有證據,猜測能當證據嗎?”
“法人不是你,隻能證明你不是表麵的老板,你怎麽能證明你不是真正的老板?”
“他們可是把公司翻了個遍,沒有任何我簽字的協議、合同、報銷單據,怎麽還能說我是真正的老板呢?”
他點點頭,又問:“那你怎麽能證明你不是幕後老板?”
“啊?”這不是胡攪蠻纏嗎?我反問:“預審有什麽證據,證明我是幕後老板?”我有意把矛頭指向預審,以緩解我和檢察官的對立。
“要是在法庭上,你這麽反問,法官可是要讓你吃虧的哦。” 戚檢這句大實話,鮮明地反映了大陸法製的特色——法官絲毫“冒犯”不得。
“我說我不是幕後老板的證據,就是他們拿不出我是幕後老板的證據來,所以我不是。”
二位笑了,戚檢道:“你以為他們沒證據嗎?”
“是啊?有我和楊義私下的協議嗎?有我幕後控製這公司的協議嗎?有我……”
戚檢示意小嚴停止記錄,然後說:“他們可都說你是幕後老板?”
“誰?”
“公司另兩個股東的口供,可都認定你是老板。”
“啊?你們把洪霞也抓了?”
“沒有,兩口子,辦一個就夠了。”
“他們兩口子……早商量好了,當然口供一致了。”
“你這是猜測,中國現在法製化了,要看‘法律認定’。”
“怎麽認定?”
“你要明白中國的法律──如果兩份口供同時指證一件事,法律就會認定他們的口供是事實──這叫法律認定!”
隨心所欲的司法解釋,無往不勝的“法律認定”!這一陰一陽的兩根大棒,橫掃一切弱勢群體啊!想怎麽整你,隨便這麽“法律認定”一下,就是鐵證如山了,你的一切無辜的證據,都可以被“不予采信”了。不管你多麽遵紀守法,都可以整你、判你,你無罪也能認定你有罪,萬一認定不了你,還能新拋出司法解釋——把你的行為解釋成犯罪。即使你沒有行為,還能認定你的思想、你的信仰有罪呢!
難道他們真的要祭這倆法寶,把我翻供的一切努力推翻嗎?
半晌,我故作鎮定地說:“就是認定了,又有什麽用?判幕後老板不判法人,有先例嗎?”
戚檢一笑,問:“你聽說過‘新國大期貨詐騙案嗎’?”
嗡!我頭大了三圈!新國大的總經理“老高”,那是我們原來的二板兒啊!新國大就是把一個台灣顧問判的死刑,說他是幕後老板,法人卻脫身了,總經理“老高”才是第三被告。這就是先例?!
盯了我半晌,戚檢話題一轉:“該見大使了吧?”
“嗯。”
他開玩笑地說:“你這個案子,都快上升成政治問題啦。”
“怎麽會?”
“美國領事要是捅到媒體上去,還不是政治問題?要是那樣,你想想,共產黨能不給你來個法律認定嗎?它能不判你嗎?不判就打自己臉了!”
他們是在和我做交易——怨不得後來嚴檢停筆了呢!他們也怕我捅到媒體上去,讓黨公開丟臉。那樣他們一定要反咬一口的,這就是雙輸的結局了。於是我馬上向他們保證:隻要他們秉公執法,我絕對會請求領事保密,絕對不捅向媒體。
得到我這個口頭承諾,他們就滿意地結束了這次審問——他們就是來斡旋這個的呀!
這隻是他們公對私的交易,私對私的交易呢?這次還要私下“意思意思”這二位嗎?以前給海關預審的“小意思”,都沒意思了,這回還意思,我家人恐怕都覺得沒意思了,疲了。可是不意思,人家憑什麽開恩呢?看來隻好向老林問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