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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化、創造和設計論漫談(下)

(2007-06-30 02:13:26) 下一個
作者:猞猁  


顯色反應

在ID 論者看來,intelligence或design/program是存在於物質世界之內的一種實體,是能夠被檢測、研究、理解和利用某些指標進行係統化詮釋的,在這一點上它與某種材料、分子、原子或者是能量、電磁場、空間或時間這些理所當然的科學對象並無本質差異。當設計論的支持者說,某種特征是設計存在的標誌(比如不可化約的複雜性),這類同於化學家說某種顯色反應可以用來確認某種化學基團的存在(比如 FeCl3檢測是否含有酚羥基,如有則顯紫色)

所以,“如有不可化約的複雜性,則可斷定設計的存在”這種命題並沒有違反科學命題的格式,否則“如果茚三酮顯色反應呈紫色,則可斷定有氨基酸的存在”這種命題也不合法了、也成了一種“空格(gap)中的氨基酸”論了,那些維護科學“純潔性”的人士就該用批判ID論那樣的口吻說“隨著科學的進步,一定能對顯色反應提出科學的解釋,而不必再借助氨基酸的概念/假說”。當然,沒有人會想到這裏去,因為氨基酸或是乙烯這類事物/概念在科學中是合法的。

但這樣我們也看到,設計或智力因素完全可能同樣是合法的科學處理對象——它們看不見摸不著(像氨基酸一樣),但與特定物質的反應產物卻具備某種可見性,來作為其存在的判據,正如氨基酸在某種檢測反應中能通過顯色來證明它的存在,intelligence在特定的條件下與合適的材料相作用,在適當的能量供應之下、經過所需的“反應時間”(或許很長)和“反應步驟”(或許有很多“中間類型”),就生產出“不可化約的複雜係統”這類(可見的)標誌性產物,顯明智力因素的存在。

我們由此也可以回答休謨的另一個問題,這個問題按照今天的話來說就是“隻有某些生化係統(像)是被設計的嗎?難道基督教的神不是設計了世界萬物嗎?” [5] 前麵已經明確了“設計”這個概念的所指,它是此岸世界的事物,而不是某種超自然的、喜怒無常的神詆。在神學上說,它是受造之物、就如氮氣、氨基酸、能量、時間、空間這些受造之物一樣,被上帝安置在這個物質世界裏麵——同時,根據“自然啟示”這條教義,上帝的creation能夠顯明上帝神性的榮耀(盡管同時它們與神性本身迥然有別),所以人可以通過它們來對神性有一定程度的認識,它們是神性的影像。(這也是為什麽我們會用相似的詞來稱呼不同的對象)[3]

為了說的具體些,借用Vern S. Poythress的一段話:
“受造界的結構與法則中必然也滿有神性的特征……神自己是「複」性的,因為他是「三」一的神,耶穌也以複數的「我們」和「是」來表達他和父神的存在狀態[約十七21;十四23];所以,神創造了一個多樣性(pluralistic)的世界(詩一○四24),後者的多樣性是神性在被造層次上的彰顯!……神有運動的特性、有空間性並集合性,和以上所介紹的數量性相仿。就運動而言,聖經用許多方式描述神的活動:他活著、他說話、他審判、他休息等,他也在三一中行動,如父愛子、父生子、父差遣聖靈等;我們可以說神在永恒中的行動是世間運動的動因。神也具有空間性……「道與神同在」(約一1)、「永遠長存名為聖者的如此說:『我住在至高至聖的所在…』」(賽五七15),還有「保惠師…是從父出來真理的聖靈」(約十五26),這些都是有關神自身的空間性描述。

我們不當犯「以被造界所能理解的概念製約神」的錯誤(例如,受造界的人不當以受造界的空間來理解聖靈如何能從充滿萬有的父中「出來」);反之,我們應當認定,我們對……空間的理解是出於神的治理留在受造界中的印象。”

所以,ID論者所提到的Design/Program與我們通常所說“上帝的設計”不是同一回事,上帝的設計/旨意是在永恒中發出且存在於時間以先,而 ID論者所說的是一種存在於受造界內部的Factor,它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造物者的某一屬性,但它自己決不是神性、而同樣屬於次因的範疇。

“上帝設計了世界、上帝有智慧、謀略、知識”和“上帝有大能大力”(曆代誌上29:11~12)同屬神學層次上的命題,但這並沒有使“能(energy)”或 “力(force)”這些概念落到科學的範圍之外,因為——在前述神學命題中所提到的是:上帝的屬性或他的超時空性的行動(這些不是科學的處理對象)—— 但至於我們在日常意義上所說的energy/force/space或者是ID論者所說的intelligence/program等概念,雖然它們在名稱上與上述神學概念相同,但指的不是同樣的對象——不是在描述神性,而是物質世界裏的常規產物。

所以,“設計者自己的複雜性是不是不可化約的?”這個問題完全是由於誤解詞義而產生的,我們都承認“係統要做功就必須被供給能量”,但如果按照反設計論者那種自以為得計的思路,他們也照樣要問“上帝做功(工)嗎?他也必須被供給能量嗎?”,然後,注意!他們會根據這個“矛盾”來就此判斷所有跟“能量供給” 有關的概念都是信仰性和“超自然性”的,總之在科學上是不合法的——再套用“gap”理論,他們就得說:總有一天,隨著科學的發展,我們可以給做功過程提出純科學的解釋而否定“提供能量”的必要性,把這個“gap”給關閉(那其實就是肯定了“永動機”)。

有神論者的確相信萬事萬物都是被設計的,但ID論者在科學問題上所提到的Design或智力因素則是指存在於物質世界之內的一種實體,它不是超自然的或反常規的,而是可以用實驗手段來檢測、提出各種假說來詮釋的,而這些假說本身有預測能力、因而是可以證偽的--當然,一個具體假設的失敗並不能否定它的描述對象本身的存在。套用進化論者的話來說,設計因素的存在是事實,就好象太陽和山脈的存在是事實一樣。我們都知道太陽的存在,也依靠它而生存,但要對它作出科學上的解釋就是很多人難以做到的了。

這樣,如果ID論者的某些檢測方法是可靠的,那麽設計因素在某些生化係統中的存在就是不可置疑的。而這些方法是否有效則是一個科學問題而非純信仰問題。

而當ID論者承認在其它地方看不到設計的存在,這也沒有構成對上帝的不敬,這就類於說在某個區域沒有檢測到二氧化碳的存在一樣,因為此“設計”非彼“設計”(當科學家說某個係統能量較低,那也不是貶損上帝的大“能”)。

當然,在現有的手段和理論無法發現設計因素的地方,也未必真的沒有它們的存在,可能隻是我們的檢測設備還不夠“靈敏” [4] 同時,人類社會中,設計因素的“顯色反應”則是永遠不會停息的。

[1]隨機性是針對人類在科學上的認知能力所提出的概念,與之相對的是“決定性”或“必然性”,人如果想通過常規的科學手段來預測下一刻要發生的事,那就必須相信:條件與結果之間滿足一種確定性的關係,好比一個函數,當下的所有相關條件是“自變量”,而隻要自變量被確定了,那麽函數值就該是唯一的。換句話說,如果兩次輸入相同的自變量值,那麽這兩次的函數值應該是相同的——假如即使自變量相等,函數值也不一定相等,也就是說相等的自變量不對應於固定的、唯一的輸出結果,而是有多種可能的函數值,那就是某種隨機性了。

假設我們做了一個實驗,得到一個結果,下次我們做相同的實驗,並且使一切條件(科研所涉及的常規條件、而不考慮魔鬼一類的事物)與上次完全相同(理論上,假設我們真的做到了這一點),但這次實驗結果卻未必與上次相同,那麽我把它稱為一種“本體性的隨機”,但這不是說上帝也無法預知其結果,而是說這不是人類科學能夠處理的問題——因為如果科學要預測什麽結果,就必須以規律的存在為前提,並且這個規律必須是穩定的、不會在短期內發生變化——但如果“本體的隨機”真的存在,那麽這世上就會有這樣一類事件和領域,它們本身就是無規律的(而不僅是未被發現規律)。這不是說它們對於上帝也是不可知的,相反,上帝完全有主權把它們定規成那個樣子,使得科學在這些事情上完全沒有預測能力。

但這也不是說這些領域完全與科學無關,因為固然同一自變量可能輸出許多不同的結果,但每種結果的概率與自變量的數值之間卻可能存在一種確定性的關係,所以,隨機的事件可以做統計性的探討。

世上真的存在本體性的隨機嗎(按照我自己的定義)?我們可以不理這方麵的爭論,因為世界在宏觀水平一定是確定性的——但是在實踐上來說,由於人在信息上的貧乏和能力的有限,宏觀世界的許多領域也隻能暫時(甚至永遠)作為隨機事件去研究。

具體到上文所提到的“隨機”,是指生物從非生物起源並演化至今的整個過程的機製表現出了隨機性,這是一種外表特征,是觀察者所獲得的印象。請注意,這裏不是說最終結果,而是針對機製來說的。當然,這“整個過程”的多數細節還隻存在於學者的想象當中,而且不同立場的人對此也有不同的預期。

在注解這部分,將探討ID論對神學層麵的問題有哪些暗示,前麵對“隨機”的討論與此有關。

前麵說過,科學隻能研究一個已經生成的世界如何運作,而不可能真正處理“宇宙來源”的問題,尤其對於達爾文那個時代的人來說,相信宇宙的曆史無限久遠才是主流,那就談不上有何“起源”。但與其它的運作過程相比,生物的演化及地質環境的變遷過程確實給人很不同的印象——它是不可逆的,不像天體運行或很多生理機製那樣具備循環性。其實,“演化”的本意僅指不可逆的變化,比如衰老與死亡,當然,還有從一個受精卵發育到成體這類更有“正麵意義”的過程。

一個“不可逆”的過程,換句話說,這個過程是有方向的,這就暗示“起點”和終點,而“起點”則似乎等同於“起源”(所謂“今天這一切是從哪裏來的?”)其實很多唯物主義科學家的真正意思是,這個不可逆的過程既沒有起點、也未必有終點,這樣來說,所謂“進化論對世界的起源做了解釋,排除了造物主的必要性”這類說法其實是因詞義的誤解而產生的。進化論仍然是在描述世界的運作過程而非產生過程,對於時空物質本身的起源,它要麽是置之不理,要麽幹脆否認有起源這回事。

例如,問一個人他是從哪裏來的,也許他回答“從北京來”/從母親肚子裏出來/進化而來,這些不同層麵的回答都與實際意義上的“起源”無關,也不會在這一點上與有神論構成競爭。

我們已經說過,對於這個世界該有何種運作機製的問題,上帝有絕對的自由選擇權,並且某種不可逆的發展進程也是基督教世界觀所完全容許的——創世記開頭對一切動物發出了“生養眾多”的命令,也明確要求人類擴張、占據並管理、開發這個世界,顯然,這一切都在描繪一種有起點、有方向、有目標的進程。

甚至神導進化論的代表人物Howard J.Van Till 教授提出一種進化式創造(Evolving Creation)的模式,主張“慷慨和睿智的神,毫無保留地賦予宇宙自身完整無缺且自我逐步實現的所有生機和潛能,借助宇宙演化和生命進化的自然手段,完成當初神超自然設計的偉大創造。”他認為這種立場與奧古斯丁對創世的解釋——“瞬間創造”的觀念是一致的:上帝的創造之工完成後,那時的世界是一個遠未成形、但具有了一切潛力的“種子”,God’s creative activity has two aspects:
‘…Some works belonged to the invisible days in which he created all things simultaneously, and others belong to the days in which he daily fashions whatever evolves in the course of time from what I call the primordial wrappers’ .

但從另一方麵說,如果這個被造的世界具有某些特征,那麽它就比較像是被設計的。首先是要有規律,當然今天的唯物主義者也視其為理所當然的。還有一點,人類發明了許多工具、機器、設備,如果當我們回過頭來研究生物(包括人自己)身上的各種器官時,發現它們的構思和原則有異曲同工之妙,並且兩者之間可以互相啟發(當然,生物的設備不可能受人造設備的啟發,但人對它們機理的推測和了解過程往往離不開這方麵的類比),那就會使有神論的世界觀顯得更有說服力,也是對 “人是按上帝形象造的”這一命題的極大支持,因為這一切都暗示:這個世界被設計成一種利於被人理解的形態,人類因而可以理解並模仿上帝的工作(當然,這隻是在有限的程度上)。

那些用“不完美”論點來駁斥ID論的人其實也暗暗承認了這一點,其實“完美”本身沒有清晰的判別標準,而他們真正的意思是:有很多生化係統和生物器官,如果是由人來設計,就不會是那個樣子,“不完美”其實是所謂“沒有人會那樣做”——其實很多時侯,人恰恰正是“那樣做”的,比如敲除實驗對象的某個基因,製造一些怪胎或是有缺陷的個體,以便借此揣測相關的發育機製或尋找某些病症的處理方法;這也提醒我們,這個世界的某些特征可能是非常必要的,比如人與其它生物在基因組、發育機理等方麵的相似(甚至也許存在的傳承關係),因為在我們研究人類自己的發育程式或探尋治療方法時,是不能像研究動物那樣有意製造缺陷個體的。

今天我們在生物世界發現大量的設備和流程,它們與人工產物很像,不過大家更有興趣的一點是,產生這一切的過程是怎樣的?是不是這個過程本身也是個被程序控製的生產流程?現在我們回想一下前麵提到的“隨機”問題,對於這個過程的性質,按照古典設計論的看法,隨機性應該基本被壓製住了,也就是說,假設有人全程觀察這整個進程,他會看到:每個關鍵步驟的條件都對應於明確的輸出結果,整個演化過程表現為一個嚴謹的自動控製過程。

而對於強調隨機特征的那種進化模式來說,觀察者無法根據關鍵步驟的條件設置來判斷下一步的狀態,因為這在人的眼中是個隨機事件,可能的輸出結果是多樣化的,所以人無法在此演化過程中看到什麽深謀遠律。

神導進化論是接受達爾文式機製的,那麽它在這個問題上的預期是否與純進化論完全相同?Dembski諷刺說,神導進化論者的確相信這一切是被設計的,但設計的目的就是讓人看不出它是被設計的。不過按照前述Van Till教授所說,進化的隨機性也絲毫不表明創造沒有目的,就像人間賭場中的隨機設置,不表示賭場沒有賺錢目的一樣。隨機事件有多種可能的輸出結果,哪一種結果會成為現實是無法被預測的,但是每種結果的概率也許是可知的。前麵說過,設計論所關注的是,一個可行的方案(設計)怎樣在自然律下使材料和能量得到適當的引導和安排,而統計規律顯然也是Design或Program所必須考慮並合理利用的。隨機成分的存在並不意味著設計因素沒有參與,比如Van Till所用的例子。

如果以時間為橫軸,演化過程所經曆的每種狀態為縱坐標,同時,縱坐標的某個區間(用IC作為代號)表示有大量複雜協調的設備存在,就如今天我們所看到的演化結果。那麽不同的立場會預計不同的曲線:
1)古典設計論——在初始程序和外部條件確定後,可推算出隻有一種可能的曲線,並且最終進入IC區。
2)達爾文主義——初始條件對應著許多種不同形狀的可能曲線,其中一條進入IC區的曲線成為現實,而其它的可能曲線終點各異,且大多數不在IC區附近。
3)結合了隨機因素的設計論——有多種不同形狀的可能曲線,但令人驚奇的是,其中多數殊途同歸,收斂於IC區。

[2]這種“惟自然律主義”又體現出了詞義混淆的後果。比如,有些現象,例如貝納德(Bé nard)流體的對流花紋,貝洛索夫-紮鮑廷斯基(Belousov-Zhabotinsky)化學振蕩花紋與化學波,激光器中的自激振蕩等被誤導性的冠以“從無序到有序,從簡單到複雜”的稱號,其實這與生物起源這一特定語境中的“複雜有序”不是一回事。另外常見的詞義混淆就是把ID論者所說的 message當成香農信息。保羅.戴維斯曾說:
“近年來科學家已在強調生物與電腦的類似。生命是信息技術縮小了的形式。然而我們又要說,這樣的信息是不夠的,在森林中落葉堆積的地方藏有豐富的信息,但卻毫無意義。信息對接受它的係統必須具有意義:必須要有一個語境。”
Structuralists envision the existence of biological laws that produce form in much the same way that physical laws produce form. Yet the forms that physicists regard as manifestations of underlying laws are characterized by large amounts of symmetric or redundant order, by relatively simple patterns such as vortices or gravitational fields or magnetic lines of force.

Indeed, physical laws are typically expressed as differential equations (or algorithms) that almost by definition describe recurring phenomena–patterns of compressible “order” not “complexity” as defined by algorithmic information theory (Yockey 1992:77-83).

Further, physical laws lack the information content to specify biology systems. As Polyanyi (1967, 1968) and Yockey (1992:290) have shown, the laws of physics and chemistry allow, but do not determine, distinctively biological modes of organization. In other words, living systems are consistent with, but not deducible, from physical-chemical laws (1992:290).

As Yockey warns: “Attempts to relate the idea of order . . . with biological organization or specificity must be regarded as a play on words that cannot stand careful scrutiny. Informational macromolecules can code genetic messages and therefore can carry information because the sequence of bases or residues is affected very little,if at all, by [self-organizing] physicochemical factors.”——H. P. Yockey, “A Calculation of the Probability of Spontaneous Biogenesis by Information Theory,” Journal of Theoretical Biology 67 (1977): 377–98, esp. 380.

[3]Because that which may be known of God is manifest in them; for God hath shewed it unto them. For the invisible things of him from the creation of the world are clearly seen, being understood by the things that are made, even his eternal power and Godhead—-(Rom 1:19、20)

[4]還可以用另一種方式來類比:即動物的個體發育過程中的細胞分化。高等動物的每一個體細胞中都含有該物種所特有的全套基因(不包括血球),這些基因是受精卵發育成完整個體所必需的,之所以生物體內的細胞沒有表現出全能性、而是成為不同的組織和器官,這是基因在特定的時間和空間條件下選擇性表達的結果。不同部位的細胞表達的基因是不相同的,同一部位細胞在個體發育的不同時期表達的基因也有可能是不相同的,這使一個生物體一定部位(如人的臉)在個體發育的不同時期表現出不同的性狀。一些特有的調控機製用來關閉或開啟相關的基因。

[5]休謨的原話是非常可笑的,即所謂:
“從邏輯上看,“手表類比”是一個前後自相矛盾的類比,它先假定大自然沒有加工、設計的跡象,所以在荒野上手表才會顯得突出;但是它馬上又假定大自然充滿了加工、設計的跡象……”(休謨)

休謨自己堅持生物體跟無機世界的迥異,那就是說,生物在自然界應該也會“顯得突出”,原因正是它們表現出了某些特征和跡象——這些是“背景”自身所沒有的。那麽,大自然是不是“充滿了”生物呢?沒有人會反對吧。所以,即使我們“先假定……沒有……跡象,再假定……充滿了……跡象”——這又有什麽“矛盾” 可言呢?這就好象說:
(1)海水不是魚。
(2)海水和魚很容易區分。
(3)海水裏有大量的魚(或曰“充滿了魚”)。
有沒有不可知論者在此找到什麽“矛盾”?其實這裏是個純語文問題。

如果休謨的“矛盾”是說:假定了生物是被設計的、就不能同時聲稱無機環境本身也是被設計的。那麽這個問題已在正文部分做了答複。 【全文完】



--原載:《猞猁Blog》,2007-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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