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聽人說要尊重文化的多樣性,各種文化傳統本沒有高下之分。在一定程度上,我覺得這是有道理的。例如阿爾巴尼亞人以搖頭表示同意,以點頭表示不同意,這與點頭同意搖頭不同意,就沒有什麽高下之分。
但文化包羅萬象,並非隻是禮儀習俗。有的文化中,一個人偷了別人東西就要砍手,再偷再砍手,把手砍光了,自然也就再偷不成了。有的文化中,男人通奸要受鞭打,女人通奸更要被亂石打死。這也是多樣性之一樣,倘要說這一樣文化與偷東西不砍手、通奸不處石刑的別的樣式的文化沒有高下之分,我看實在是說不過去。
自由必然產生多樣性,民主就是承認多樣性。有人就說了,薩達姆統治人民的方式就是多樣中的一樣,豈能以別人的標準來衡量薩達姆的統治方式呢?我想,按照這樣的“齊物論”,秦始皇、希特勒也都是“多樣中的一樣”,也得讓他們去“自由”地統治人民、“民主”地存在於國際社會了。
有一次遇到一位德國記者,一起吃飯之際,不知怎樣就說起了正在進行的伊拉克戰爭。德國記者說,美國有什麽權力去趕走薩達姆呢,如果薩達姆做得不好,伊拉克人就會趕他下台,如果伊拉克人不趕他走,那就是伊拉克人高興讓他統治。世界是豐富的,薩達姆割逃兵的耳朵,外人看很不好,但說不定伊拉克人就認為這樣很好呢?
這當然也算是一種道理,一個人不可能體驗另一個人的感受,“感同身受”,實在隻是一種以己度人的推想。例如你甚至可以推想伊拉克人不怕疼,所以割耳朵對他們其實並不是一種痛苦。你也可以推想有些地方的人就是喜歡做牛馬、做奴隸,所以讓一個暴君去糟踐他們,對他們正是一種幸福。
極端主張文化多樣性的人,態度與“原教旨主義”主義相似。按照他們的主張,民主共和與獨裁專製沒有高下之分,平等社會與等級社會沒有高下之分,傳播自由不自由沒有高下之分,教育發展不發展沒有高下之分,信息公開不公開沒有高下之分……一句話,一些地方的人充分享有公民權利,一些地方的人根本不許有公民,屬於“多樣性”的表現,天然合理,沒有高下之分。
為了更方便地批判文化的高下之分,這些多樣性的原教旨主義者豈止是不承認有落後文化與先進文化,簡直就走向了反向化:越是具有現代性的文化,則越是一種罪惡;越是古舊的文化,則越是擁有美好的特性。鞭刑很好啊,隻要犯了法的人個個都要打鞭子就行,也就相當於說,隻要每個人平等地擁有被殺頭的權利、被打屁股的權利,世界也會很美好的。而犯了法不殺頭、偷了東西不砍手、通奸不亂石砸死,這種所謂“現代”的做法,導致了社會秩序混亂不堪,遠不如殺頭砍手石刑的社會那麽井井有條。
一個歐洲人,或者一個美國人,說“所有文化都是沒有高下之分的”,是否意味著他願意接受“平等”的另一套文化規則的管製呢?例如他報稅時作了假,有人來砍他的手,他與婚外性伴作愛,有人來鞭打或者亂石打死他,他們是不願意的。霍桑的小說《紅字》描述的那種規則,他們是不能接受的,而且他們就是從那種規則中走出來的,當他們承受著這種處罰規則時,他們不會說“這便是多樣性之一種”,與通奸了不掛紅字沒有什麽高下之分。2003年獲得首屆克魯格人文與社會科學終身成就獎的波蘭哲學家柯拉柯夫斯基說,文化沒有高下之分的論調,“並不是對我們所討論的其它文化的尊重態度而是侮辱”。
對於尚處在落後狀態中的人們來說,無論是“獨立發現”,還是欣然泊來“文化沒有高下之分”的理論,盡管看起來很可以提高“民族自豪感”,但實際上不過是拿著糖衣砒霜當飯吃。
--原載:《中國經濟時報》,2004-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