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殘守缺——進化論的式微
(2007-06-18 04: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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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ghtchild 關天茶舍
曾經雄心勃勃,以為可以廢掉上帝的進化論,現今已是窮途末路。一個多世紀以來,進化論從未取得任何造福於人類的科學成就,卻對人類的信仰和倫理帶來了破壞性的惡劣影響和災難性的後果。今天,由於不斷受到無可爭辯的否定性證據的詰難,進化論者在強詞奪理抗辯的同時,不得不將他們對所謂“進化”的定義作了重大的調整,試圖以此來掩蓋其抱殘守缺的無奈現狀。這種調整實際上已使“進化論”退守到分子遺傳學門口苟延殘喘。
傳統的進化論是一種跨越人文科學與自然科學、大而無當的學說,試圖用自然科學的方法來解釋生命及人類的起源。上海辭書出版社1979年版《辭海· 生物學分冊》對進化論是這樣描述的:現代生物科學的發展,對生命起源、物種分化和形成等進化理論有了進一步發展,認為生物最初從非生物發展而來,現代生存的各種生物,有共同的祖先,在進化過程中,通過變異、遺傳和自然選擇,生物從低級到高級,從簡單到複雜,種類由少到多。長久以來,從普羅大眾到生物學專業的學生所受到的進化論教導都是基於這種描述。因而,這種用於解釋生命起源、物種分化和形成機製的進化論已經家喻戶曉,盡人皆知,影響巨大。然而,新近卻有一些西方的進化論者出來責怪大眾誤解了進化論(參閱 Mark Isaak《對於進化論的五個主要誤解》及 Laurence Moran《什麽是進化》),這真是一件微妙的事情。進化論提出到現在已經接近一個半世紀,百多年來都沒有發現被誤解且被寫入大學生物學教科書的關於進化論的論述,為何忽然被“誤解”了呢?
原來,一些當代的生物學權威悄悄地在他們的論著中對“進化”的定義作了調整。
“一位最受人尊敬的進化生物學家是這樣定義進化的:
‘在最廣泛的意義上,進化僅僅是一種變化,並且隨處可見;星係、語言和政治體製概莫能外。生物進化……是生物種
群性質的變化……種群中可通過遺傳物質從一代傳給下一代的變化被認為是進化。’
—— Douglas J. Futuyma,進化生物學,Sinauer Associates 1986”
“進化是在一個種群中導致延續多代的可遺傳變化的過程。這是對於進化的一個有效的科學定義……”
“事實上,進化可以精確定義為:一個基因庫中任何等位基因頻率從一代到下一代的變化。”
——Helena Curtis 和 N. Sue Barnes,生物學(第五版),1989 Worth Publisher,p.974”
(以上引自Laurence Moran《什麽是進化》)
按照這樣“謙遜”的定義,“進化”可以與生命起源,甚至與物種起源毫無幹係;可以與“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的“自然選擇”毫無幹係。因為“進化僅僅是一種變化”,無論是什麽性質的變化,無論是有利的,中性的,甚至有害的,隻要它可以“從一代傳給下一代”,就是生物“進化”。這種“精確定義”甚至沒有限定 “進化”的自然性,也就是說,它沒有排除人為的,甚至是超自然的幹預所導致的變化。
如此看來,進化論似乎已經改過自新,棄惡從善了。無怪乎 Laurence Moran 會覺得委屈:“這個人還聲稱一個人無法既‘相
信 ’進化而仍然擁有信仰!一旦我們認識到,進化僅僅是‘在一個種群中導致延續多代的可遺傳變化的過程’,聲稱它排斥信仰似乎有點愚蠢。”然而我們還是要小心,當代進化論者正如他們所主張的進化論般乖謬。實際上他們並沒有放棄用進化論來解釋生命起源的企圖,他們先用這種看似謙遜的“進化”定義來讓人接受: “進化僅僅是一種變化”,是“隨處可見”的科學事實——這一似是而非的論點,然後,他們就會轉而推論說:既然進化是無可否認的、能夠被觀察到的科學事實,足見所有生物(包括人類)完全可能通過自然進化而來。也就是說,他們實際上並未放棄傳統的進化論主張!
如果進化論果真存在可靠的證據,那麽,當代進化論者也就無須把“進化”定義得如此節製,如此空乏!——甚至於連“自然發生”這樣的最基本的前提也放棄了!而如果進化論真的規規矩矩,隻在生物學領域探究“一個基因庫中任何等位基因頻率從一代到下一代的變化”,那也就罷了。因為生物種群基因庫中等位基因頻率變化原本是很普通的分子遺傳現象,與所謂“進化”扯不上邊。但既然由於曆史錯誤而存在“進化”(evolutionism)這個詞,那就扯一扯也無妨。然而,當代進化論者並沒有如Laurence Moran 所說的那樣“承擔公眾對於科學缺乏理解的過失,……努力地傳達正確的信息。”反而是一些不務正業的進化論者變本加厲地誤導公眾,繼續不遺餘力地傳揚那些早就應該被摒棄的錯誤信息,維護傳統進化論的錯謬論點。有鑒於此,徹底戳穿影響深廣的傳統進化論的荒謬論說仍是十分必要的。
“生物進化論”是一個很特別的理論,當初筆者在大學裏學這門課的時候就已經感受到它的特別(但那時並不想深究)。其它諸多專業課程的科學性都是實實在在,毋庸置疑的,但“進化論”是科學嗎?為何它的基本立論明顯地違背邏輯?為何它的描述總離不開空乏的揣測?因為兩棲動物與魚類有類似特征,爬行動物與兩棲動物有類似特征,而哺乳動物又與爬行動物有類似特征,所以,兩棲動物是從魚類進化來的,爬行動物是從兩棲動物進化來的,而哺乳動物則是由爬行動物進化來的。那麽,因為涼鞋與拖鞋有類似特征,皮鞋與涼鞋有類似特征,而旅遊鞋又與皮鞋有類似特征,所以,涼鞋是由拖鞋(自然)進化來的,皮鞋是由涼鞋(自然)進化來的,旅遊鞋則是由皮鞋(自然)進化來的……這是什麽邏輯?!事實上,事物之間的相似性恰恰是受造的反映,即說明它們是出自同一位創造者。這種相似的傳承性(在後的事物繼承了在前的事物的某些特征)也是確實的,但那是受造的傳承而非自發(或自然)的傳承。同一個藝術家的作品,那怕是表現迥然不同的主題,你也可以從中找到很多相似或相同的特征。甚至我們往往可以反過來,根據一件作品的特征,來判斷它的作者。現實生活中這種受造的相似、受造的傳承比比皆是,憑什麽把有類似特征作為所謂“自然進化”的依據呢?即便是父子之間的相似,除非先假定人不是被造的,否則也不能說他們之間的相似是自發(自然)的傳承而不是受造的傳承。然而,尋找生物門類之間的相似特征已經成了生物進化論最基本的研究方法。為什麽生物是進化來的
?因為它們之間有很多相似特征。生物之間為什麽會有很多相似特征?因為它們是進化來的。這就是生物進化論的基本論點。已有人指出它犯了循環論證的邏輯錯誤。就是說了等於沒說的那種。你的錢都是我的,為什麽?因為我的錢都給你了呀!為什麽說我的錢都給了你呢?因為你的錢都是我的呀!(有道理吧?)
作為“科學”,生物進化論竟沒有一個經得起推敲的、具備科學性的可靠證據。所謂的“始祖鳥”和“生物重演律”是進化論的兩個經典“證據”。“始祖鳥”被作為進化論證據是因為它“既有鳥類的特征又保留有爬行動物的特征”。這是典型地以相似性來作進化證據,是違背邏輯的!因為隻有先確定進化是事實,才能推定這種相似是出自自然的傳承而不是出自受造的傳承。如果能確定進化是事實,又何需再證明它?所以,這種“證明”是荒謬的,毫無意義的。而事實上所謂 “始祖鳥”隻是一個小型恐龍的骨胳化石,它與爬行動物骨胳的相似度約為七成半,而與鳥類骨胳的相似度隻約為兩成半。也未有(被公認的)羽毛的證據。把它歸為鳥類分明是生拉硬扯。用著名古生物學者季強的話說:“人們很難將始祖鳥認定為‘鳥’,因為從解剖學的角度來看,德國的始祖鳥顯示出濃厚的爬行類(食肉性恐龍)色彩。”(季強《遼西中生代熱河生物群綜合研究》)至於“始祖鳥”的所謂“複原”圖不過是畫鬼之作——反正大家都沒見過鬼。其實要說骨胳係統的相似性,幾乎隨便一個恐龍化石骨胳都能找出與鳥類骨胳有二成以上的相似性。甚至人的骨胳係統與鳥的骨胳係統也不乏類同點,不然就不會在分類上一同被歸入脊椎動物門。 “生物重演律”則是以脊椎動物早期胚胎的相似性來作進化證據,它犯的是同樣的錯誤,就是把要論證的論點作為論據成立的前提條件,毫無意義。就好比我要證明你向我借了一萬塊錢,但是我拿不出借據,於是我就拿我的存折給你看,上麵顯示我的存款少了一萬元。你能接受嗎
?那麽什麽情況下可以令你相信我存折上少掉的一萬元是被你借走的呢?就是當我已經證明你確實向我借了一萬塊錢的時候。可如果已經證明了,那我還要證明什麽呢?進化論的證明就是這麽荒唐!後來查明,“生物重演律”的提出者違反科學操守,在有關證據上作了手腳,他先是刻意挑選了一些胚胎外觀較為相似卻並不具普遍性的特定動物種類,然後又在繪製相關的胚胎外形比較圖時,隱去了明顯不同的部分。
至於諸如“痕跡器官”、“返祖”現象之類的“證據”更是不值一駁。
然而,進化論的殺手鐧不在它的“證據”,這也是它的特別之處。本來提不出合理(更不要說可靠)的證據,進化論應該可以休矣,可是,現今進化論卻是大行其道,這是為什麽呢?從深層說,墮落的人類潛意識中本能地抗拒一位絕對和永恒的主宰者,因為這樣一位主宰者的存在給予背逆的人類極大的精神壓力,因而人類本能地渴求一個可以製衡神的(心理)機製,以科學麵目出現的進化論正可滿足人類這一迫切需要,於是他們不顧一切,拚命抓住這根“救命稻草”;另一方麵,一些利欲熏心的人隻要利益不要真理,作為無神論的頂梁柱,進化論直接或間接地使他們得到實際利益,而某些人是可以為一點蠅頭小利就出賣良知和真理的;更多的人則還是受了蒙蔽,盲從權威,迷信科學,人雲亦雲,其中還包括好些著名科學家。那麽,近乎荒唐的進化論何以能蒙蔽這麽多人呢?原來進化論雖找不出合理的證據,卻好象找到了“合理”的進化動力。怎麽說呢?就是說:我雖然不能證明你曾向我借了一萬塊錢,但我知道你最近要用錢,你最近也常到我這裏來,並且我知道你已經得到了一筆錢!(你還敢說你沒借我的錢嗎?!)——進化論認為:生物的進化是自然選擇的結果。因為優勝劣汰,適者生存,所以生物就自然地進化了。 “自然選擇”是進化論的核心,也是它最能迷惑人,最具欺騙性的部分。進化論在證據上的巨大破洞,似乎被“自然選擇”填補得天衣無縫了。
在談論“自然選擇”和其它進化謬論之前,我感覺有必要就進化論的證據補充幾句。
盡管在邏輯上,任何以相似特征來證明進化的論證都是錯謬和徒勞的,但一些所謂“過渡類型”的化石“證據”還是相當能迷惑人的。最典型的還是要數 “始祖鳥”化石。先前曾有學者指出,1861 年發現的羽毛印跡清晰的那具“始祖鳥化石”,其羽毛印跡是偽造的。後來又有學者出來反駁,稱化石的真實性無可懷疑(可參閱博士的《始祖鳥案件》一文)。但我們完全有理由對古生物學研究的某些“成果”表示懷疑,——包括那些被有關專家宣稱“確定無疑”的,或所謂“學術界對此早已有了明確的結論”的。
幾年前發生的“古盜鳥”事件暴露了古生物學研究手段的明顯缺陷和局限。若不是後來恰巧發現“古盜鳥”的尾巴就是小盜龍正型標本的副模,“古盜鳥” 化石騙局就不會被揭穿。那樣,所謂的“古盜鳥”就會成為繼“始祖鳥”之後,進化論的另一個“有力證據”。在“古盜鳥化石”被確認是贗品之後,同為古生物學相關權威,美國學者蒂姆·羅推斷“古盜鳥”可能由 2 至 5 件標本拚接而成,而中國學者周忠和等卻說組成“古盜鳥”主體部分很可能來自同一個燕鳥個體。足見古生物學學術研究的紛亂。
發現所謂魚類到兩棲類的過渡類型化石“魚石螈”的瑞典古生物學家賈維克自 1948 年就已開始重建魚石螈的解剖結構的工作,“卻直到 1996 年才完成基本分析。其間他完成了兩篇論文,證實了現行的理論。賈維克說,魚石螈確實是一種在陸地上行走的四足動物,它有 5 根手指和 5 根腳趾。但立即有人指出,賈維克的說法有很大漏洞,魚石螈很可能不是直接從掌鰭魚進化來的,因為二者之間差異太大。魚石螈是完全成形的四足動物,……而掌鰭魚仍然是魚……”後來英國古生物學家金妮發現,魚石螈的手指和腳趾分別是 7 根,而不是賈維克所說的 5 根,魚石螈的足並非用來在陸上行走……(雨青《從魚到人的進化過程》)
我們再來考察“始祖鳥化石”。最先在 1861 年“發現”了一枚羽毛的“化石”,一個月後就在同一地方發現第一個“始祖鳥化石”。“始祖鳥”是怎樣一種“鳥”呢?請聽方博士的描述:
“它的大部分特征都是爬行類的,最明顯的是長長的尾骨(達二十塊)和前肢(翅膀)上有三個分開的指骨,指端有發達的爪子。此外,屬於爬行類的特征還有:前顎骨和顎骨未角質化(即無鳥喙),口中有牙齒;顱骨為爬行類構造;鼻孔與眼睛距離遠;骶椎隻有6塊(鳥類有11到23塊);骨中沒有氣腔(鳥類的骨中有充氣的空隙);腓骨和脛骨一樣長(鳥類的腓骨退化);蹠骨分離(鳥類的蹠骨融合)等等。實際上,如果不是長著有羽毛的翅膀的話,始祖鳥很容易被當成是一種爬行類動物……”
形象一點說,“始祖鳥”大致就是一種長著翅膀(羽翼)的蜥蜴。稍有一點生物學常識的人都曉得,任何生物體都是一個相當協調統一的機體,它的整體性狀應該是密切關聯,諧調一致的。因而,當我們看到長著翅膀的“飛馬”、“飛象”、“飛虎”……一類的繪畫形象時,我們會覺得好笑,因為它顯得很不協調。我們在 “始祖鳥”體內找不到任何突出的適應飛行的鳥類特征,卻找到兩個發達完善得出奇的、與現代適應飛行的鳥類很接近的、稱得上“羽翼豐滿”的典型翅膀,這麽說爬行動物向鳥類進化的時候,是翅膀先行,其餘的原地待命,讓翅膀進化到近乎完全,然後其餘的才接著開始演化嘍?看來進化還真是很“奇妙”的……
“有趣”的是,發現第一具“始祖鳥化石”標本(1861年)的德國古生物學家馮邁耶曾在 1855 年(達爾文發表《物種起源》是在 1859 年)對另一具始祖鳥化石作過鑒定,但他並沒有發現那是一個“非同尋常”的“過渡類型”,隻鑒定出是一個翼龍,甚至他在 6 年後發現第一具“始祖鳥化石”之後,也沒有想到那具翼龍與“始祖鳥化石”應有的聯係,直到一百一十年後的 1970 年,才由美國著名古生物學家奧斯特倫姆發現。而在“始祖鳥”已經家喻戶曉的近百年後(分別為 1953 及 1960 年),竟然還有兩具新發現的“始祖鳥化石”標本被古生物學者錯誤鑒定為美頜龍(爬行類)標本。全部六件“始祖鳥化石”實際隻有三件有羽毛印跡,其中一件已不知所終,餘下的兩件是“分別由哈伯倫父子出售”的。另外三件都曾被錯誤(?)判別,難道古生物學家隻有憑羽毛才能分辨“始祖鳥”與翼龍或是美頜龍嗎?前後有許多細節都值得我們深思……
盡管權威已經蓋棺論定,我還是寧願支持揭發“始祖鳥”化石羽毛印跡為偽造的以色列物理學家斯柏特納等學者,盡管有人說他們沒有“資格”。
不久前日本著名的考古專家藤村新一被揭發在學術上大肆造假,欺騙世人達二十多年之久。二十多年間他偽造了將近二百件“不同年代”的舊石器,宣稱發現七十萬年前古人類在日本生活的證據。他“發現”和“發掘”出來的“舊石器”被當成國寶珍藏在博物館,供專家和大眾鑒賞。具有諷刺意味的是揭發騙局的並不是相關的專家學者,而不過是幾名普通記者。此前曾有日本的考古專家檢驗過他的“石器”,卻沒有發現破綻。(據 CCTV 專題報導)
近年在中國遼西又發現了豐富得驚人的“爬行類進化到鳥類的過渡類型化石標本”,幾乎豐富到要啥有啥的程度!不過有關進化論證據的問題我想就不用多說了,相信讀者都有獨立思考的能力。
現在我們就來探討一下“自然選擇”。所謂“自然選擇”,是說在自然環境中,一個物種的各個個體由於發生變異而在形體結構、生理機能、行為本能等性狀上存在差異,其中某些差異可能使該個體在生存競爭中處於優勢地位,這樣它就會有更大機會繁衍留下後代,而它的優勢也會傳給後代,後代又再發生有利的變異並重複優勝劣汰的過程,周而複始,最終使原來的物種變成一個完全不同的新物種。進化論因此認為生物的多樣性和適應性是自然選擇的結果,並不需要一位超自然的創造者。
這一說法聽起來似乎入情入理,並且生物界的實際情形好象也頗能印證這種論點。試看動物世界,豈非充滿激烈的生存競爭,到處是殘酷無情的弱肉強食,優勝劣汰。其結果豈非優勝者得以存留繁衍,而其後代又是更優者勝出繁衍,如此循環往複,一代代地積累,進化豈非就不可避免地發生了嗎?這樣,所有的物種豈非都是自然演化而來的嗎?
如果隻是憑一般人的常識和經驗,沒有相關專業知識,或者雖有一些專業知識,卻沒有去深究的話,就會覺得:“自然選擇”說得還是挺在理的嘛,就算不全對,不完善,起碼也差不到哪兒去;科學理論起初不都是這樣的嘛,漸漸就會完善起來的。所以“自然選擇”學說可以接受,值得鼓勵!可能還會來上一句:好樣的!達爾文,我們支持你!
可見“自然選擇”學說有相當的欺騙性。那麽,“自然選擇”錯在哪呢?自然選擇學說由三個要素構成:首先必須有可以遺傳給後代的有利變異,為自然選擇提供材料;其次由生存競爭來汰劣留良,對有利變異作出選擇;最後必須確保有利變異能一代代地保存累加,以形成新的獨特性狀。現在我們就來看看這三個要素能否被滿足。
當初達爾文提出“自然選擇”,是假定生物體的性狀在自然環境下發生可以遺傳的有利變異的情況是普遍存在的,然而現在已經確知,生物體遺傳基因在自然環境下是非常穩定的,極少極少發生突變;而一旦發生突變,百分之九十九以上都是有害的病變,幾乎不存在有益的變異。事實上,從未有人證實在野生動、植物身上發現對動、植物自身的生存(競爭)有利的基因變異(突變),倒是發現了許多曆經數千萬年、數億年而沒有任何進化變異跡象的動植物,就如紅杉、水杉、銀杏、舌形貝、矛尾魚、鱷魚、熊貓等等。很明顯,大自然所確立的不是變異的機製,而是抗變異的機製。“自然選擇”的法則(如果存在的話)不是順乎自然,而是反自然的。單憑這一點,就足可判定“自然選擇”不能成立。
不過我們不妨耐心一點,再來看第二個要素。由於曆史的局限,達爾文及早期進化論者對自然生態係統缺乏認識,他們被生存競爭表麵的激烈、殘酷所迷惑,錯誤地把生物種群內部和種群之間的生存競爭現象看作是一個無序、無度、動蕩、失衡、極端性的過程。而實際上生物之間的生存競爭是一種有序、有度、穩定、平衡、建設性的生態現象,是自然界的一種種群平衡機製。它不是一個開放式、直線型、導向演化的過程,而是一個封閉式、圓環型、導向恒常的過程。事實上生物體之間的優劣差異並非變異的表現,而不過是相同的遺傳基礎在表顯上的差異,即同一個種群基因庫中不同基因組合的結果。
也有一些後天性的不可遺傳的獲得性狀。因此,生存競爭根本不是新舊性狀的競爭,而不過是生物(群)體固有性狀的例常的功能性表現,是一種穩定的、周而複始的機製,與子虛烏有的所謂優勢的變異新性狀並無關聯。生存競爭所“選擇”出來的,是表顯良好的種群固有基因,而不是突變的基因。生物界的實際情形也顯示生物種群後代的適應和競爭能力並沒有呈現增強的趨勢,我們看到的倒是大量相反的情形。可見,“生存競爭必導致進化”隻是一般人想當然的錯謬看法。
三個要素是遞進的依賴關係,第二個要素依賴第一個,第三個要素依賴第二個。我們本已無需再考察第三個要素。但為了徹底揭穿進化論的荒謬論點,我們不妨再寬宏些。我們先假定第一、第二個要素都沒問題,看看這樣第三個要素是否就能夠成立。
想來似乎沒有困難,因為可遺傳的有利變異既被生存競爭選出來,它的擁有者也就順理成章地獲得了優先繁衍後代的機會,這樣一代一代地傳下去就是了!然而,且慢,一個新性狀以至一個新物種的形成到底需要多少時間呢?達爾文稱新物種的形成是一個緩慢漫長的漸進過程,需要數百萬年以上,有利的微小變異一點一點地積累,最後才形成新的性狀、新的物種。達爾文認為如果進化是快速的,新性狀可以在短時間內就形成,那就不是自然而是創造了。因為他畢竟有豐富的生物學知識,他知道生物體是極其複雜和巧妙的機體,兩個不同物種在性狀上的差異是巨大的,低等種類與高等種類的差異更是有如天壤,如果不是曆經漫長緩慢的演化,絕不可能自然地形成。從這點說,達爾文還算是個明白人,比當今的某些做學問的人強。可惜他欠缺嚴密的邏輯思維,所提出的論點總是犯邏輯錯誤。我們知道,一個變異若要成為對生存競爭有利的變異,它所表顯出來的性狀就不能是微小而無足輕重的,就是說,它不能是一個小變異。反過來說,一個微小的變異不可能是對生存競爭有利的變異,所以,它不可能被保留和積累。可見“自然選擇”學說是自相矛盾的。這樣,我們就否定了漸進式的自然選擇進化學說。——這種學說至今仍是進化論的主導學說。
你可能會問:那麽,有沒有不大不小,剛好能被生存競爭選擇出來,又沒有被創造(受超自然力量幹預)的嫌疑的有利變異呢?若被選擇出來的都是一開始就對生存競爭有明顯利益的變異,那麽,進化就不需要那麽漫長的曆程,漸進式進化論也就失去意義。因為漸進式進化是一種“幾乎感覺不到”的進化。變異(突變)“大小”實際不是一個量的問題,而是一個質的問題。事實上分子生物學的研究已經表明變異都是很微小的,並且沒有定向變異(基因朝一個方向連續突變)的可能。所以現代綜合進化論者才會繼續強調進化的漸進性。
漸進式進化論雖不合邏輯,也違背事實,卻合乎一般人的常識和經驗,因而非常具有欺騙性。因為它說進化過程要曆經數百萬、數千萬,乃至上億年,這樣一般人就會想:是啊,人生一世不過百年,千年已是漫漫修遠,更遑論千萬年,千萬年中有什麽不能發生呢?有什麽不能形成呢?想想人類的文明史,不過五千年,短短五千年間已是翻天覆地,試想經曆一萬個五千年,不要說猴變成人,就是人變成神也綽綽有餘了!
隻要有足夠的時間,沒有什麽是不可能的!——這是普遍被人們接受的信念。所以,進化論提出進化要經曆極其漫長的歲月,就蒙蔽了很多人。人們覺得不必再去細究了,既有這麽足餘的時間,不論看起來多麽不可能,多麽令人難以置信的事都可能發生。因為曆史和經驗反複告訴人,曆史上無論看起來多麽不可能的事,現今都已經一一成為司空見慣的現實。這就不難理解為什麽極少有人去追究那個所謂“數百萬年、數千萬年”的過程的細節,追究到底這樣的過程是否真有可能發生。甚至對進化論的諸如違反邏輯、缺乏證據、弄虛作假等等問題也都格外包容,當作是瑕不掩瑜的小節。
但研究進化論的人那麽多,難道沒有人發現漸進式自然選擇進化學說有什麽不妥嗎?
按照漸進式進化學說,曆史上各個生物門類之間應該存在許多連續的(差異微小的)中間(過渡)類型,這種過渡類型的化石應該很容易(至少是不難)被找到。但事實恰好相反,化石證據是否定漸進式進化學說的。我們來看看進化論者自己是怎麽說的。
“但是,始祖鳥與爬行動物有許多不同,和現代的鳥也有許多不同,始祖鳥固然是爬行動物進化為鳥類的中間環節,人們都一直找不到化石來說明爬行動物如何一步步演變為始祖鳥的,也沒有找到化石來說明始祖鳥如何一步一步地進化而成現代鳥的。這種化石不連續的情況是很普遍的。甚至對於人類起源這一較近發生的事,雖然已經找到了多種猿人的化石,但它們也是不連續的,也不能反映出類人猿如何演變為猿人,或猿人如何演變為人的詳細過程。主張漸變進化的人對這一情況很難解釋。”
“漸變進化的另一個難以解答的問題是,如果生物演變是漸進的,那麽各種適應性的器官結構在尚未發展完善之前,即在還沒有發展到有適應功能之前是怎樣逃脫自然選擇的壓力的呢?一種甲蟲(bombardier beetle)在遇到螞蟻攻擊時,能噴灑一種過氧化物和酶的混合臭劑驅除螞蟻。現在要問,甲蟲所分泌的過氧化物和酶對甲蟲沒有別的用處,甲蟲是經過什麽漸進的而又能適應的階段發展成這一噴灑機製的?眼有視網膜和晶體,兩者必須一同存在才能起作用,單獨存在就成為無意義的了。如果眼是漸進過程的產物,那麽,眼應該是經過了若幹發展階段才進化成眼的,而這些發展階段也應該是有適應能力的,否則就被自然選擇淘汰了。那麽眼是經過哪些漸進的有適應能力的中間階段才發展來的呢?” (以上引自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陳閱增編著《普通生物學》)
此外,漸進式自然選擇進化學說還受到“寒武紀生物大爆發”等問題的嚴重質疑。為了自圓其說,進化論者不得不硬著頭皮重拾曾被達爾文和現代(綜合)進化論鄙棄的所謂“跳躍式進化”。他們認為:生物體有可能發生“大突變”,大突變“可以一下產生與原來的物種有巨大不同的新種”。這種理論有什麽依據呢?
“20世紀40年代, R.Goldschmidt提出了大突變(macromutation)學說,他認為,雖然多數突變隻引起小的變化(改變一個酶等),但是有一種突變可以引起很大的改變。這個學說起初隻是一個假說,但是,近年來得到了人們的重視。Goldschmidt認為,某些基因可以控製生長發育中的許多基因的表達。這種基因發生的突變,就是大突變。今天我們知道,確實有這樣一類基因,即調節基因。人與黑猩猩的各種蛋白質的氨基酸順序,差異極小,可以說至少有99%以上的氨基酸是相同的。既然蛋白質的氨基酸順序是由基因決定的,可見人與黑猩猩的基因基本上相同,而人與黑猩猩之間的極大差異可能隻是少數幾個基因(即調節基因)的差異。已經發現,有少數幾個調節基因可以控製身體各部分發育的大小、腦部發育的程度、四肢及前額的形態等。這幾個調節基因發生的突變就是所謂的大突變,而大突變就足以造成人與黑猩猩之間的巨大差異。”(引自陳閱增《普通生物學》)
按照這種說法,在實驗室中把黑猩猩(胚胎或受精卵)變成人應該不是什麽難事,然而,實際上人類哪怕隻把黑猩猩變成大猩猩都根本不可能做到!但這還不是 “跳躍式進化”或大突變學說的根本錯誤所在,其根本的錯誤在於不自覺地把“生物是進化來的”這個想要證明的目的論點當作論據成立的前提條件,再次落入循環論證的邏輯陷阱中!“大突變”學說隱含了一個前提假定:生物的基因鏈(DNA)及其上的基因不是被造物,不是超然智慧設計的產物。我們來講個寓言。有一次,一名跳躍式進化論者得到了一個精美的摩托車模型玩具,正在把玩的時候,無意中觸到了上麵的一個按鈕,摩托車模型頃刻之間竟然自動變形成為一個波音飛機模型,這名跳躍式進化論者驚愕之餘不禁激動萬分:“感謝神!大突變果然存在,跳躍式進化就在眼前!一切隻需一個按鈕!”
顯然,就算有一天我們真的能夠用基因工程技術把黑猩猩變成人,“跳躍式”進化論仍然是荒謬可笑的!如果說“跳躍式”進化論有什麽成就的話,那就是它尚能正視漸進式進化論的錯謬。
還有一個與跳躍式進化論很接近的所謂“間斷平衡進化”學說,也是以大突變學說為基礎,其錯謬是一樣的,在此不再贅述。而最新的一個進化學說是“分子進化的中性學說”,它認為在分子水平上引起進化性變化的主要因素不是有利突變,而是中性(無利也無害)的或近乎中性的突變隨機漂變(指隨機地被傳留)的結果。該學說認為在表型(即性狀)水平上達爾文的自然選擇起主導作用,而在分子水平上起主導作用的則是隨機的遺傳漂變。這種學說在分子水平上似乎有某些可取(它否定了經典進化論的基礎——有利突變),但一進入表型水平就毫無意義。它仍然離不開自然選擇機製,而且比經典的漸進式進化顯然更依賴於漫長的年代,因而它所麵臨的難題一點不比經典的漸進式進化論少,比如說,它更無法解釋縱向(低級到高級)的進化。
現在我們看清楚了,生物進化論實在是一個徹頭徹尾的謬論。但有一點要說明一下,即創造論不等於物種不變論,進化論也不等於物種可變論。我們並不否認物種在特定的情況下可以“自然”地橫向演化出新的品種、亞種,甚至也可以不否認某些特定的物種“自然”演化出同屬新物種的可能,這與生物進化論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就好比我們不排除偶爾撿到一塊樣子很象蝸牛的石頭的可能,但如果我們說所有的石雕藝術品都不過是撿回來的天然石頭,那就大錯特錯了。一些人試圖用物種可變論來偷換進化論,即用一個物種可變的特例來證明進化論是可靠的科學事實,這是一種偷換論題的詭辯手法。
以上我們已經從理論上全麵論證了進化論的大謬不然。理論的東西畢竟抽象些,下麵我再舉一個具體的例子,通過這個例子我們可以更直觀地看清進化論的荒謬。
按照進化論,陸生脊椎動物應該是由水生脊椎動物演變來的。原生的水生脊椎動物隻有一類(綱),即魚類,而最低等的陸生脊椎動物是兩棲類(如青蛙),因此,兩棲類應該是由魚類演變而來的。進化論者認為兩棲類應該是由一種稱為腔棘魚的古魚類演變而來,這種魚有四個強壯而有中軸骨的偶鰭,似乎易於演化出四肢,因此推測這種魚應該有簡單的肺,能夠在無水的環境中呼吸,並生活在淺水處,能用鰭在淺灘爬行。起初以為這類魚早已於七千萬年前全部滅絕,但 1938 年令人難以置信地發現這種魚竟然還生存著,不過它不是生活在淺水,而是生活在深海。它的鰾沒有變為肺,偶鰭也不能爬行。不過我們還是不妨相信曾有一種有肺、有四個肉質偶鰭的魚生活在淺水,能用肺呼吸,用鰭爬行。那麽,它是怎樣進化成兩棲動物的呢?
是這樣:遠古時代,由於某種原因引起環境劇變,原先的水澤之地幹涸了,其中的絕大多數魚類都滅絕了,但有一些魚類有初級的肺,又有強壯有力的鰭,因此能在幹涸的環境下呼吸和爬行,它們幸存下來,並逐漸適應幹涸的環境,肺變得完善,鰭變成四肢,於是成了最初的陸生脊椎動物。當然,這是一個相當漫長的過程,可能需要數百萬年以上。
現在我們要問:那個幹涸的環境是永久性的幹涸還是短期或周期性的?顯然應該是前者,因為後兩者是一種正常的季節性變化,不能促成進化。那麽,幹涸之初,那些幸存的魚要爬到哪裏去呢?應該是要回到水裏(魚的本能)。如果它們回到一個足夠大,不會很快又幹涸的水體,進化就“泡湯”了。顯然它們最多隻是找到一個小水窪,這樣最多捱上幾個月,所有的小水窪就都幹涸了。這時候它們進化了沒有呢?顯然沒有。那麽,幸存者因為能直接呼吸空氣,還能艱難地爬行,這樣它們就能存活下來嗎?我們知道魚類是完全靠本能生活的低等動物,它根本沒有任何在完全幹涸的環境下生存的本能,如果說有的話,那就是盡力跳躍掙紮,以期重新回到有水的環境。在這種幹涸的環境下,就算它還能勉強攝食,也必然遠不能補充它的能量消耗。而且離開水環境之後,魚體各個係統的生理機能必然大受影響和損害(很快進入頻死狀態),絕不僅是呼吸及運動問題那麽簡單。因此我們完全可以肯定,這些幸存者或許能艱難地存活十天、八天,但絕無繼續生存繁衍下去的可能!連第二代都不可能存在,更不要說繁衍數百萬年以完成進化!——這純粹是一種空乏、稚拙的臆想,這種臆想也是全部自然演化論的共同弊病。
最近進化論者又花樣翻新,說是最早的四足動物它的足不是用來在陸上爬行,而是用來在沼澤濕地的複雜環境中“移動身體”。“沼澤濕地中有樹枝垂下來,四足動物借助樹枝,就能更好地覓食或逃生。”(引自“從魚到人的進化過程”)然而魚畢竟沒有足,我們知道魚用鰭在泥灘上匍匐前進是可能的,但用沒有趾(或指)也沒有關節的鰭來“借助樹枝”卻是怎麽個借助法呢?再說,覓食或逃生能借助它笨拙的鰭來爬樹而實現嗎?你不覺得跳躍來得更現實、更有效、也更合乎魚的本能嗎?事實上用跳躍來逃生和攝食正是魚類的本能。可惜四足不是用來幫助魚跳躍的。
而跳躍式進化論者可能要說魚可以在一夜之間就忽然突變而長出四條腿來。我們權且閉一隻眼把這種荒唐的想法當作可能,並且假定它不是出自超自然的幹預,那麽,有了四條腿就能讓魚變成兩棲動物麽?這又是一種稚拙的臆想!須知,動物的器官不是獨立起作用的,腿要起作用,首先必須與腦乃至全身各部分(包括四條腿相互之間)建立極為複雜的聯係,形成極為複雜的生理機製,還必須形成相應的使用腿的複雜本能。在未有這些機製之前,腿不但起不了作用,反會成為致命的累贅。不要忘了魚是一種完全依靠本能生活的動物,如果它忽然間有了四條腿,它隻會照使用鰭的本能來使用它們,這將使它陷入致命的困境,它絕沒有機會生存繁衍到形成新的本能。在戰場上收繳一位普通陸軍士兵的槍械而給他配備一架先進的戰鬥機,這是把他置於死地。
若有進化論者說魚不但可以在一夜之間突變出四肢,還會同時突變出相應的複雜生理機製,也同時突變出相應的本能。那麽他就創立了“創造式進化論”。Congratulations!
生物界的曆史和現實告訴我們,生物對環境的適應是極端性的:一個物種若能在它所處的環境中持續地生存繁衍,則它就是完全適應的,並不存在需要“進化”以達到適應的問題;反之,一個物種若不能在所處的(終極)環境中正常地生存繁衍,它就會無可避免地絕滅,並不存在通過“進化”而實現適應的情況。這就是存在那麽多“活化石”的原因,也是近現代有那麽多物種滅絕的原因。生命是脆弱的,生物體對環境變化的適應能力遠較進化論者所想象的為低。按照進化論的觀點,兩棲動物就是一類對陸地“半適應半不適應的過渡動物”,然而,兩棲動物已經生存了數億年以上,遠比最高等的哺乳類早,何以它們無須進化成完全適應陸地的類型呢?顯然,所謂半適應半不適應的中間類型物種純屬憑空臆造。
任何科學學說(包括假說)都必須合乎邏輯,一個無視邏輯規律的所謂學說不管表麵看起來多麽有意義、多麽有智慧都注定是荒謬的,為維護和發展這種學說所做的任何努力都注定是徒勞無益的。
在愚弄大眾百多年後,“進化論”已是日暮途窮,氣數殆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