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種特殊企業概述
(2007-07-21 11: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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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種特殊企業概述
—辦企業的法律問題講座之七
作者:生意人
1. 研發股份有限公司
在美國很普遍的是,一個已經成立了的公司往往一方麵往一個研發項目裏自己投資,另一方麵又同時在外頭為這個項目找投資者。政府為了鼓勵研究開發方麵的投資,專門在稅法中開了一條,讓這些研發費用不以常規的資本積累計算,而是以企業消費的形式給予減稅。可是,這些研發公司本身收入就低,沒有收入,支出又大,所以這些優惠他們反而用不上。同時研究優惠則越給越多。在這種情況下,研發股份有限公司R&DLP應運而生。該公司形式可允許這些R&DLP公司裏可以用得上損失的人利用這些損失來給自己的個人所得稅減免稅收。當然,國會又想出了其他招數來製約R&DLP的稅收優惠。在一九八六年通過的稅改法案中,國會通過了關於“消極生意活動”的條例,大大地限製R&DLP稅收優惠的實用性。
在大多數R&DLP公司裏,做技術開發的公司是一般股東,投資的個人則是有限股東。各個個體投資者和研發公司成立的有限合股公司用投資者的錢開發了技術後又賣回給研發公司。同時投資者可以用賺的錢抵稅。最終的結果是,投資者可抵稅,公司得到了新技術,達到雙贏。
2. 外銷企業
如果你是美國公民,又準備向國外出口美國產品的話,你可以去登記一個外銷企業(FSC),這種企業有特殊的稅收優惠。
一個外銷企業首先要證明該企業的收入是來自國外,所以該企業必須在美國國內或某些指定的國家和地區成立,然後在這些地方有商業管理,商業操作,而且在這些地方有商業買賣。
如果以上的條件符合,在國外收入的部分營利可獲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