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者需償命
(2012-12-16 22: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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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自古就有“殺人償命”的不成法的法規。一個人殺了人不管是出於正義還是惡意,一命抵一命,天經地義的事。就是殺人者自己也認同這個規則,多數人不會做什麽爭辯。
中國的文化習俗與西方不同,維護社會秩序的法律法規自然也應不同。如果照搬西方的那一套,以“無罪說”開始辯解,就會給很多可以搬弄法律條文的所謂“律師”找到托詞,為某些殺人者開脫罪責。在中國大部分百姓還是法盲的現實下,受益的肯定不是普通百姓。
要是繼續沿襲“殺人者必償命”的習慣做法,肯定會有好人被錯殺,但同時也讓那些想憑借法律條文逃脫罪責的人有難度,對陰謀殺人者有震懾作用。我想那些被錯殺的好漢們寧可挨此一刀,也不願給那些該殺的惡人重生的機會。
法律,律師,執法機構的公信力在沒有完全得到民眾認可的情況下,網絡監督是目前最能反映民意的地方。曾經喧鬧一時的“藥家鑫案”,有個叫牛克的寫了一篇《為藥家鑫高曉鬆的律師悲》的文章貼在網上,結論認為;
“ 法治不公的起點和終點都不在於律師“鑽法律空子”。相反,民權監督公權還不夠,律師辯護權不能對司法機關形成有效製約,才是真問題所在。”
這篇文章貌似公證,似乎在為律師的辯護權叫屈,試問現在的律師們你們自己相信自己的公正性嗎?“事在人為”在現今更是變得常態,一切不可能變得皆有可能。
對於黴澀難懂的法律條文,百姓愚鈍搞不清這些條條道道,但明辨是非的能力還是有的,殺了該殺的,百姓出一口氣,錯殺了除惡為民的好漢,百姓為他燒一炷香。隻要真能做到“殺人償命”,杜絕“網開一麵”,百姓樂得不要什麽辯護權,免得被人攪渾水,就現有的律師而言,還是悲點兒好。
毛澤東說過一句話;“我們應當相信群眾,我們應當相信黨”,按照民意辦事就是相信群眾,就是公證;保持黨的純潔性,就是值得相信的黨。
現在還是簡單為好,“空談誤國,實幹興邦”,殺人者需償命,不要搞那麽多翻新的花樣,讓該死者有縫隙可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