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粵人赴澳留學檔案匯編(百八二):香山林樹標
香山新村
香山縣新村人林樹標(Lum See Bew),生於一九○九年一月十日。他的父親林祥(Lum Chong),已在雪梨(Sydney)打拚多年,以菜農為業,在雪梨北部的一個名叫圖拉穆拉(Turramurra)的小埠,開有一間果欄,可能就以他的名字作為鋪名,按照慣例也夾帶經銷一些日用雜貨。經多年累積,已具有一定的家底,可見其已闖蕩澳洲多年[1]。
一九二三年,鑒於兒子林樹標已經十四歲,林祥希望能將他辦理前來澳洲留學,便著手準備材料。五月十八日,他以雪梨華人著名的出入口商行安益利號(On Yik Lee & Co.)作保(據檔案文件稱,林祥同時也是這間公司的一個主要股東),承諾每年供給兒子林樹標膏火費一百鎊,具表向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申辦林樹標的中國留學生護照並代辦入境簽證。因安益利號是位於雪梨唐人街正埠貪麻時街(Thomas Street)二百一十三號,未來也可能是其子在雪梨城裏留學時所居住之處,故林祥為兒子林樹標挑選的入讀學校是庫郎街公學(Superior Public Commercial School, Crowns Street),這裏緊靠唐人街,相當方便。
對於這一時期遞交上來的護照申請,可能因種種不為人所知的原因,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審理的進度都比較慢,故林樹標的申請也不例外。直到三個月後的八月三十日,中國總領事魏子京才為林樹標簽發了編號為323/S/23的中國留學生護照,並在次日為他拿到了澳大利亞聯邦政府內務部所簽發的入境簽證。隨後,中國總領事館按照指引,將護照寄往香港的金山莊永益利號,由後者負責轉交護照並為其安排行程。
然而,在中國香山的家鄉接到護照後,林樹標並沒有立即成行,而是在家又等待了四個月的時間,等在家鄉全年的學期結束,自己也過了十五周歲之後,才去到香港搭乘“丫拿夫拉”(Arafura)號班輪,於一九二四年一月三十日抵達雪梨入境。林祥在安益利號的一位股東的陪同下,去到海關將兒子接出來,帶回家中住下。
也正因為住在父親的果欄裏,林樹標便沒有進入其父事先為他預定好的庫郎街公學讀書,而是選擇在父親駐地所在區就近入學。二月四日,他正式注冊進入圖拉穆拉公學(State School, Turramurra)念書。根據學校的報告,林樹標在校學習良好,校長對他的表現十分滿意。由是,他在圖拉穆拉公學讀了整整一個學年。到一九二四年底學期結束後,他便從該校退學,準備轉學到雪梨別的學校。
一九二五年初,當新學年開始時,林樹標原準備轉學入讀雪梨城裏的吧丁頓優等公學(Superior Public School, Paddington),然而不知何故,最終卻是進入吧丁頓初等技校(Junior Technical School Paddington)上學。但僅僅過了二個月,也許是這裏的課程並不合他的意,或者是因為其它的緣故,林樹標從這間技校退學。四月一日,他又轉學去了位於唐人街附近的中西學校(Chinese School of English)念書。從校長戴雯麗小姐(Miss Winifred Davies)提交給內務部的例行報告來看,也是對他的在校表現非常滿意。
到了一九二六年初,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林樹標申請延簽之時。也就在這個時候,戴雯麗小姐突然於一月四日致函內務部,說該校有學生向她告密,林樹標想在延簽時改學商科課程;此外,他也在自一九二五年由上海五卅慘案引起的中國反英浪潮推動下頗受影響,在同學中明確表示他的反英傾向,並公開聲稱憎恨英國人。為此,她建議內務部不要同意林樹標改課程,另外也不要再給他延簽。內務部對此報告自然是很重視,委托雪梨海關找林樹標談話,想看看他的態度。一月三十日,按照內務部的指示,海關安排了一次與林樹標的見麵會。但在會麵時,後者矢口否認他公開表示過對英國人的仇恨。而在此次見麵會之前的一月二十一日,戴雯麗小姐就曾致函海關,表示她是在與兩個學生在一起討論五卅慘案後有二名英國人在華死亡之事時,其中一位學生轉述了林樹標的對英態度。換言之,她想向海關澄清的是,她自己並沒有親耳聽到過林樹標對此事之明確態度。而且,自轉學進入中西學校以來,這位中國學生也表現甚佳,學業和操行沒有什麽可以指責之處。戴雯麗校長的這封信,明顯地表明她對林樹標的態度與之前致函內務部時有了很大的變化。不知是她意識到了自己的褊狹,還是不想失去這樣一個學生,因為沒有確鑿的證據來證明林樹標反英態度的話,內務部也沒有什麽理由拒絕給他延簽;而如果繼續留澳讀書的話,他為此而轉學別校,對依靠學生繳納之學費維持學校運轉的戴雯麗小姐來說,這無疑也是一筆損失。事實上,海關人員從與林樹標的談話中也得出印象,認為他是個好學生,因而在報告中建議應如所請,繼續核發他的延簽。這一意見,很快就被內務部采納,同意給予延簽。
綜合來看,一九二五年到一九二七年,是中國大革命的時期,中國國內民族主義高漲,在革命策源地的廣東省尤甚。這一股民族主義浪潮也波及海外華人社區,從廣東家鄉出國留學的青少年受此影響,是符合那個時代特征的。至於林樹標在與海關官員見麵時之矢口否認,也許可以解釋為他認識到被遣返的後果而采取的策略吧,畢竟他剛剛十七歲,還需要在澳洲完成學業。現實與理想是有一定距離的!
一九二六年十月二十日,林樹標在雪梨乘坐“太平”(Taiping)號班輪,離開澳洲回中國探親。之所以未待學期結束而中途停學,是因為他接到家裏來信,得知母親病重,他要趕回家裏去探望。在登船之前,他先後通過中西學校校長戴雯麗小姐以及中國駐澳總領事魏子京,致函內務部秘書,告知其回國的原因以及可能要在中國停留大約半年左右或多一點的時間;由於他的簽證還有三個月就到期,故希望申請再入境簽證,以便屆時回來澳洲繼續其未竟之學業。林樹標對此事的處理很有章法,一切皆按照程序進行,提出申請的理由也很充分,自然很容易接到批複。內務部的回複是,如果他在十二個月內重返澳洲繼續念書,將不會有任何障礙,海關會按例放行,意即很爽快地批準其再入境簽證。果然,林樹標沒有食言,在回國探親十個月之後,就在一九二七年八月三日從香港搭乘“太平”號班輪返回了雪梨,並於二十二日重返中西學校,繼續其學業。
可是,就在林樹標剛剛重返澳洲、回到中西學校繼續學業之後不到一個月,他又要做出新的決定了。九月二日,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魏子京致信澳洲政府內務部秘書,謂林祥作為安益利號進出口商行的主要股東之一,近期意欲往中國一行,一方麵固然是回家鄉探親,另一方麵則是要為公司采購進口的中國商品,往返需要半年到一年左右的時間,然此間難以找到一位能在他離開期間替代其本人照看其生意之人,環視左右,唯有自己的兒子林樹標能勝任此工作,可代其進行經營管理,何況此時他也已經屆滿十八歲,很快就要十九歲,可以獨當一麵了。因此,他希望通過中國總領事館向內務部提出申請,讓林樹標休學一年,在其前往中國探親及商務洽購期間,經營管理其在雪梨的生意。可能是安益利號的名氣大,信譽好,九月二十六日,內務部複函,批準了林祥的申請,允許林樹標休學六個月,轉換為替工簽證,代父經營管理其生意;但內務部也強調,在其父親從中國探親完畢返回澳洲之後,他應立即返回學校繼續讀書。待確認兒子獲得工作簽證之後,林祥遂將相關生意的經營權一一交代給兒子,然後便按照預定計劃,於十月十五日在雪梨乘坐“吞打”(Tanda)號輪船前往香港轉回中國探親[2],林樹標則正式代父管理經營其在雪梨的生意。
到了一九二八年六月二日,距離林祥離開澳洲已經超過六個月,因仍未見中國總領事館對其何時返回澳洲以及林樹標的休學工作簽證已過期之事作出任何說明,內務部遂致函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就此提出質詢。與此同時,內務部也通知雪梨海關就此事提出報告。林樹標在接獲雪梨海關的質詢信之後,於七月二日複函,向海關說明父親因有事無法及時返回,並提出再續十二個月的延簽要求;他為此特別說明,待其父親一回來澳洲,他就立即返回學校念書。同時,中國總領事魏子京在與林氏父子充分溝通之後,得知林祥將在十二月份回到澳洲,也複函內務部,告知林祥返回澳洲的大致時間,期望內務部再給林樹標半年的延簽,以待其父返回。因安益利號是雪梨較大的華人進出口商行,一九二六年的營業額達五千五百三十四鎊,繳納稅費達三千三百七十六鎊,且林祥經商有道,林樹標此前的學校報告,也顯示其在校表現都很正麵,內務部覺得沒有理由反對,遂於七月二十六日準其所請,展簽到該年十二月底。但實際上,林祥於八月五日就從香港乘“太平”號輪船返回了雪梨;林樹標也按照規定,於八月十三日重返中西學校,繼續其學業。
按照正常程序,林樹標應在每年的一月份即他首次入境澳洲讀書的日期前,通過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向澳洲內務部提出展簽申請。此前的展簽,都是通過這種程序申請與核發。但進入一九二九年後,一直到了三月份,內務部仍然沒有接到這份申請,固然很奇怪,遂發函中國總領事館詢問。不過,內務部並沒有及時等來中國總領事館的答複,而是收到了二十歲的林樹標在三月二十一日所寫的展簽申請函,希望在澳洲再讀一年書,以最終完成學業。內務部隨即複函林樹標,堅持走程序,即此類申請必須經過中國總領事館與內務部的正式渠道進行。換言之,內務部實際上還是等待著中國總領事館的正式申請函件。終於,五月八日,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向內務部發去函件,但不是展簽申請,而是通知內務部,林樹標將於本月十一日在雪梨搭乘“聖柯爐濱”(St Albans)號輪船,駛往香港回國。至於回國原因,則沒有說明。也許,他選擇此時返回中國,無論是升學讀大學,還是出來社會上工作,甚至包括與人一起做生意,都會有許多的優勢。自此之後,澳洲就再也找不到與林樹標有關的檔案資料,他的留學檔案到此中止。
從一九二四年初入境澳洲,到一九二九年五月下旬離境回國,包括期間他有大半年的回國探親及替代父親照看生意的另外大半年,雖然林樹標總計在澳留學約五年半左右時間,但真正在校讀書也隻有四年時間而已。
一九二三年五月十八日,林祥填寫申請表,向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申請兒子林樹標來澳留學護照和簽證。
一九二三年八月三十日,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魏子京給林樹標簽發的中國學生護照。
檔案出處(澳大利亞國家檔案館檔案宗卷號):Lum See Bew - student passport, NAA: A1, 1929/2903
[1] 有一份檔案可能與他有關,謂其於一八八五年抵澳,入境口岸便是雪梨。見:Chong Lum [Chinese - arrived Sydney per WONG CHUNG, 1885. Box 34], NAA: SP11/2, CHINESE/LUM CHONG [3]。另據一九二八年林祥在申請據稱是他兒子的林華海來澳留學時所出具的監護人聲明,他已抵澳謀生並居住達四十七年之久。換算起來,他應該是一八八一年便已抵達澳洲,比上述檔案記載更早,算得上是當時雪梨的老華僑了(見:Lum Wah Hay - student passport, NAA: A1, 1928/10072)。如果這個說法是成立的話,那麽,下麵這條華人在一八八一年以來進入雪梨地區的檔案記錄,就跟林祥有關,因裏麵有他的名字。見:So Tine, Ah Hung, Lum Chong, Henry Gee Hon, Sing Kee, Mah Cow, Koot Gee, Harry Kum Chong (West Maitland NSW), Willie Sien Lee and Yee Sing [Certificate of Domicile - includes left hand impression and photographs] [box 3], NAA: ST84/1, 1904/91-100。
[2] Tin Young, Lum Chong, Ah Red, Fung Goo, George Tom, Ah Sue, Ah Chun, Yee Tiy, Charlie Abdullah and Paglah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 includes left hand impression and photographs] [box 200], NAA: ST84/1, 1927/428/3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