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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都阮金元阮英文父子在西澳的經商生涯——澳檔中山籍華商個案

(2025-01-22 05:53:02) 下一個

隆都阮金元阮英文父子在西澳的經商生涯

——澳檔中山籍華商個案

 

香山縣隆都的阮金元(Gum Yuen),生於1874年,1898年左右去到澳大利亞,先在美利濱(Melbourne)落腳,隨後去往瀕臨印度洋的西澳洲(Western Australia)發展。他在該省首府巴埠(Perth)以木匠手藝立足,最終定居下來,獲得長居資格。在此,他與人合股,租賃鳥加時街(Newcastle Street)上235-237號的物業,與人合股開設“榮記木業”(J W Wing Ltd.),因占股最大,他擔任司理。[1]

阮金元於1906年6月15日在巴埠結婚,妻子為在澳出生第二代華裔,是時年約19歲的May Sam(美珊,譯音)。次年底11月27日生下長子瑞文(Raymond Gum Yuen)後,阮金元曾在1911年帶著妻兒回鄉探親。[2]隨後,他將妻兒留在家鄉,自己先返回澳洲經營生意,贍養家庭;待三年後再回去探親[3],次子阮英文(Yingman Gum Yuen)遂於1915年2月10日在國內出生,是其在國內出生的唯一子女。夫婦將兩個孩子留在家鄉由其祖父母代管撫養之後,便在當年8月返回巴埠。當1922年初美珊再生下一個兒子(Albert Gum Yuen)後,當年下半年便又帶著這個嬰兒回國探親,目的是待回澳時也順便將留在國內的兩個兒子一起帶回來。

可是,到1923年初,美珊準備返澳時,突然發現,次子阮英文是在中國出生,如果要來到澳大利亞的話還需要獲得內務部的批準,核發入境簽證。於是,1月31日,阮金元致函內務部秘書,為兒子阮英文申請入境簽證。雖然西澳洲司法廳出具證明,確認阮英文是阮金元之子,也表明阮金元所參與經營的榮記木業在巴埠有一定規模,頗具聲望,其人也具知名度,但內務部長仍然於3月23日否決了此項申請。內務部的這個拒簽決定自然讓阮金元很沮喪,但也無可奈何,隻好叮囑妻子攜帶其在澳出生的嬰兒與另兩個兒子先在鄉等待,再行設法回澳。

就在此時,阮金元得知自1921年澳大利亞實施《中國留學生章程》,準允居澳華人申請在鄉子弟前來澳大利亞留學,迄今已經有200多人獲準簽證來到澳大利亞各地留學,他完全可以走這條路,將剛剛八歲的兒子申請赴澳。於是,1923年5月4日,阮金元以監護人的名義填妥申請表,遞交給位於美利濱的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為兒子阮英文申領赴澳留學護照和簽證。他以自己經營的榮記木業作保,允諾由他本人每年供給膏火足鎊,作為兒子來澳後各項開支所需,要將兒子辦到巴埠的占時街巴學校(James Street School)念書。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的辦事效率很高,收到上述申請後,馬上便審理完畢。5月15日,總領事魏子京便給阮英文這位小留學生簽發了中國學生護照,號碼258/S/23。與此同時,澳洲內務部的批複也很快,第二天就在上述護照上鈐蓋了入境簽證章[4]。阮金元遂帶上這本護照,於當年10月回國探親。[5]1924年6月24日,阮金元夫婦帶著13歲的阮瑞文[6]和9歲的阮英文以及兩歲的小兒子Albert搭乘中澳船行經營運行的“獲多利”(Victoria)號輪船,抵達雪梨(Sydney),再轉回巴埠。[7]

阮金元安排長子阮瑞文基督兄弟會書院(Christian Brothers’ College)[8],次子阮英文先入讀占時街巴學校,1925年開始轉學到鳥加時街公立學校(Newcastle Street State School)讀書。1928年10月9日,阮金元致函內務部秘書,以全家所有其他成員(阮英文之下,還有一個弟弟兩個妹妹)皆為澳大利亞永久居民及在當地出生而具備公民身份為由,申請他唯一的一位在華出生的兒子阮英文成為永久居民。他希望當局不要讓這個家庭的成員由此而天各一方,分居不同的國家,準允阮英文永久留在澳洲,並表示如果能給予其子永久居民資格,待其再長大一些,便送其回中國學習幾年中文,以示不忘文化之根。事實上,因長子瑞文早夭,阮金元冀望次子英文能在生意上做其幫手,並將其傳承下去。雖然阮金元自己認為提出的理由很充分,但當時白澳政策的核心就是嚴格限製中國人的入境和定居入籍,10月24日內務部秘書直截了當地拒絕了此項申請。

在當地小學讀了五年,而完成了六年的小學課程之後,從1930年新學年開始,阮英文升學轉入巴埠的基督兄弟會書院(Christian Brothers’ College)念中學課程,並在此為自己取了一個英文名,叫“威廉”(William),並把自己的全名簡化為William Yuen。他於1931年9月他轉學到巴埠男校(Perth Boy’s School)注冊入讀。1932年7月,阮英文注冊入讀城市商學院(City Commercial College)的課程。

在城市商學院,阮英文的表現總體而言還算令人滿意,但因其英語是弱項,做起其它作業來就顯得吃力一些。商學院為了幫助他,還特地找老師為他補習,希望盡快彌補這塊短板。在1932年的下半年,他還能認認真真地學習,但到了次年上半年,因上述的學習再加上補習搞得他很緊張,其懶惰性就顯現出來,到4月初甚至就開始逃學了。海關得知這一情況後,便報告給內務部秘書。去年就因為阮英文的近半年不上學而使內務部秘書對他印象極差,如果不是中國總領事陳維屏的斡旋說項,內務部秘書是不會核發給他展簽的。現在得知他是這種做派,內務部秘書立即致函陳維屏總領事,表示目前擺在阮英文麵前的路隻有兩條,一是馬上返回學校上學,二是準備訂好船票,立即離境回國。就在內務部秘書給陳維屏總領事去函後二個星期,巴埠海關便報告說,獲得內務部對自己出路的決定後,阮英文不顧一切,尤其是不顧父母的勸阻,已經於1933年5月4日去到巴埠的富李滿度(Fremantle)港口,搭乘近海航行的“西澳”(Westralia)號輪船,駛往雪梨。臨走時他表示,到了雪梨之後,就會搭乘就近開航的一艘駛往香港的輪船,離境返回中國。看來,他是無法忍受內務部這種態度,因而采取了這種決絕的方式。

這一來,阮金元夫婦可是急壞了,連忙發了好幾封加急電報到駐地已從美利濱遷到雪梨的中國總領事館,請其勸阻兒子阮英文;同時,也打電報給其親戚,即雪梨的“李福號”(Lee Fook & Co.)商鋪的少東主亦即阮英文的表兄,請其在表弟抵達後幫忙安頓他。

5月19日,中國總領事陳維屏給內務部秘書寫了一封長信,重點是希望對方再慎重考慮此前給阮英文決定的第一個出路,讓他能繼續留在澳大利亞讀書。他在信中表示,幾天前阮英文抵達雪梨,就在表兄陪同下立即到中國總領事館來見他,向他訴說在從巴埠前來雪梨的航海途中,認真反思了自己的行為,深感辜負了父母的期望,也辜負了總領事對他的關心維護;如果就此返回中國,他感到前途茫茫,因為父母兄弟姊妹都在這裏,回到中國反而沒有了一個親人;更重要的是,他很小就來到這裏,中國那裏已經是一片陌生的土地。對此,陳總領事希望,考慮到阮金元夫婦的另外三個子女皆在澳出生而具澳洲身份的現實,以及此次阮英文奔赴雪梨期間,其父從基督兄弟會書院、巴埠男校和城市商學院的校長老師那裏拿到的證明信,都對其在校良好表現及學業進步頗有佳評這個事實,能夠再給這位年輕的中國學生一個機會,重返學校念書。他還強調說,阮英文也當麵向他保證,將會痛改前非,此後一定刻苦讀書,不再任性曠課違規,完成學業。陪同他一起來的表兄亦表示,隻要表弟在這裏,他將負起監護和所有其它的責任。

對於中國總領事如此苦心安排及對年輕人非常負責任的請求,內務部秘書自然不能無動於衷。他也深刻地意識到,鑒於阮英文的家庭情況如此,如果真的任由他回到中國,也確實會使他深感孤獨,甚至崩潰。此時也正好又快要到了這位中國學生申請展簽之時,他便告訴陳總領事,如果阮英文定下來在雪梨讀書的話,希望盡快告知入讀的學校,待核實後,可為阮英文核發下一年度的展簽。6月15日,阮英文注冊入讀雪梨的渣打商學院(Charters Business College);6月20日,他如期獲得了展簽。由是,一場危機化解。

1930年代初因世界性經濟大蕭條,阮金元的生意受到很大影響,但還能繼續維持生意,仍然是業界的資深木器和家具商。同時,他也是當地華人社區的領袖之一,擔任巴埠中華會館的財政,也是西澳國民黨支部的組織者,同時受洗成為基督徒,與當地業界關係良好。殷商賈理惕先生(T. Cullity)是西澳洲木業公會的一位負責人,對阮金元很熟悉,過去幾十年間因是上下遊生意關係而與之常打交道,了解其為人,也佩服其誠信,兩人交情不淺。他也就在這個時候得知了阮英文的情況,決定站出來,幫老朋友一把。

1933年9月18日,賈理惕將阮金元家的情況跟自己熟悉和有交情的西澳洲議員倪漢(E. Needhem)說了,表示像這樣全家人都是在澳出生或具有永久居留資格者,而且父親還是服務當地幾十年對社區頗有貢獻的商家,如果讓其家裏唯一的一位在中國出生的孩子遠離家庭,去到一個完全陌生的環境獨自生活,是很不道德的;他表示,換位思考的話,我們自己都不允許有這樣的事情發生。為此,讓這位年輕人留下來的最好辦法,自然是要找到合適的權威機構負責人,才能達成目標。而倪漢恰與聯邦政府貿易與海關部長頗有深交,而海關部門正好也是時常要處理這些事務的一個職能部門。於是,貿易與海關部長接到倪漢的請托後,便於9月26日直接與內務部長交涉,將情況介紹後,請其玉成此事。內務部長自然很給同僚麵子,於10月9日批準一次性給予阮英文三年簽證,即該簽證有效期到1937年6月21日,到期後可再展簽;與此同時,在此期間他也不必像以前那樣,不去上學就麵臨著遣返。換言之,這就是變相地改變了此前阮英文的簽證性質,即從學生簽證改為了居留簽證,從而為他此後申請永久居民開啟了大門。

這一結果,是阮金元過去幾十年真誠待人有道經商所得的福報,他對上述諸人的熱心幫助深表謝忱。而由於上述簽證所提供的條件,阮英文便在結束餘下來這半年的渣打商學院課程後,告別給予他特別關照的表兄以及在關鍵時刻給予他極大關懷和幫助的陳維屏總領事,於1934年2月11日返回到巴埠,跟父母住在一起。[9]

回到巴埠後,19歲的阮英文不想再去學校念書,便直接進入父親主持的榮記木業裏做工,協助父親經營生意,周薪為4鎊17先令9便士。1937年,他的簽證到期後,經核實他在父親的企業裏做工,內務部長再給予他展簽一年。到次年,再次獲簽一年。此時,因實在無法忍受年複一年地申請展簽,阮英文決定申訴,爭取自己更多的利益。1938年8月11日,就在剛剛獲得一年展簽後,阮英文給內務部秘書寫信,表示自己自8歲就來到澳洲,在這裏接受了良好教育,現在的一言一行都與澳人無疑,也完全遵守澳洲法律條文,從不惹事,而現在也正與一位在澳出生的華人第二代女子熱戀之中,因此,希望能獲準成為澳大利亞永久居民。這樣的申訴雖然未能達成其願望,但也很快有了一個較好的結果。9月30日,內務部秘書通知他,內務部長再次核發給他三年簽證,有效期至1941年6月22日;到期後,可以再次申請展簽。

1939年3月4日,阮英文與上述提到的那位華女Dorothy Lee Kong結婚;次年1月23日,他們的女兒出生。為此,阮英文於1941年4月16日再次致函內務部秘書,仍然殷切希望能批複他成為澳大利亞永久居民。雖然內務部長此前曾表示過考慮給予這位年輕人永久居留身份,但顧及到這樣的口子一開的後果,將會引起群體效應,而阮英文此前也從來沒有被強迫離境,他的生活也很滋潤,並不緊張,因此,最終隻給予他十年有效簽證,到期可再申請展簽,這樣延續下去,對他也是十分有利的。[10]無論如何,這次簽證又比過去進了一大步,事實上也跟永久居留簽證相差不大。

阮金元於1943年5月15日因病去世[11],終年69歲。28歲的阮英文接手了父親留下的榮記木業,主持經營。到1951年其十年簽證到期後,移民部在評估了此前的核發情況以及阮英文的現狀後,於7月8日決定,他不再需要繼續申請展簽,而由此可以永久留居在澳大利亞。[12]也就是說,阮英文完成了身份的轉變,也將父親創辦的榮記木業接手繼續經營到1950年代。

1923年,阮金元申請的回頭紙,回國探親。

1923年5月4日,阮金元以監護人的名義填具申請表,遞交給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為兒子阮英文申領赴澳留學護照和簽證。

1923年5月15日,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魏子京給阮英文簽發的中國學生護照。

1933年9月19日,西澳洲議員倪漢(E. Needhem)致函聯邦貿易與海關部長,請其協助阮英文獲得永久居澳資格,這是關係到阮英文命運改變的關鍵文件。

1938年8月11日,阮英文給內務部秘書寫信,再次申請核發給他永久簽證。

粟明鮮

2023/10/22

[1] 難以查找到阮金元確切抵澳年份的檔案宗卷。但據澳洲華文報紙報導,一九○三年初美利濱(Melbourne)華人發起的全澳華人捐賑廣東饑荒的善者名單中,就有阮金元之名,顯見他應該是在此前便已在澳定居下來,有了收入,方才有餘糧捐出。根據當時粵人赴澳發展的情況來看,從抵達澳洲而在某地停留下來,到立足下來有了一點收入,通常都需要三至五年甚至更長的時間。據此,本文推測其抵澳是在十九世紀末。而據其本人在阮英文宗卷中於一九二八年底的自我聲明,稱其已居澳三十年,顯係抵澳年份在一八九八年前後,與上述推測相吻合。見:“大金山捐賑芳名列”,載美利濱《民報》(Chinese Times),一九○三年三月十八日,第二版。而根據西澳洲西文報紙的報導,一九四三年阮金元去世時,享年六十九歲。推算起來,他應該是一八七四年出生。見:“Personal”, in West Australian, Tuesday 18 May 1943, page 2。

[2] Gum Yuen [Chinese], NAA: K1145, 1911/80。

[3] Gum Yuen [Chinese], NAA: K1145, 1914/82。

[4] Yingman Gum Yuen [Passport], NAA: A2998, 1951/2430。

[5] Gum Yuen[Chinese], NAA: K1145, 1923/59。

[6] 阮瑞文的檔案宗卷,詳見:Raymond George Gum Yuen [includes left and right thumb prints and birth certificate pertaining to subject] [box 166], NAA: SP42/1, C1924/8906。

[7] Yingman Gum Yuen [includes left and right thumb prints] [box 164], NAA: SP42/1, C1924/6289。

[8] 阮瑞文在基督兄弟會書院讀了一年半後。於1926年4月13日死亡,年僅15歲,警察局的屍檢報告顯示其為自縊,但種種跡象表明,可能由於種族和文化的原因,他在書院中備受欺淩和歧視,而又得不到心理疏導,是其自殺的主因之一。見:“Family Notices”, in West Australian, Thursday 15 April 1926, page 1。

[9] Yingman Gum Yuen [applicant for exemption from the Dictation Test under the Immigration Act; includes 'Certificate of Exemption' form and left hand print and left and right thumb prints] [box 300], NAA: SP42/1, C1934/4845。

[10] Yingman Gum Yuen, NAA: A2998, 1951/2430。

[11] “Death Notice”, in Sunday Times (Perth), Sunday 16 May 1943, page 3。

[12] Yingman Gun Yuen (William Yuen), NAA: PP15/1, 1953/65/6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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