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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粵人赴澳留學檔案匯編(百廿八):增城鍾錦橋
增城鍾陂頭村
這份檔案的主人是鍾錦橋(Chung Kum Kew),增城縣鍾陂頭村人,生於一九一一年正月十九日。根據檔案中護照申請表上的中文記載,他的父親名叫鍾悅威,但對應的英文部分則將此名字寫成James Way(或寫成Jimmy Way)。查澳大利亞國家檔案館有二份與James Way相關的檔案,他的回頭紙上簽的名字卻是“黃偉”[1]。由是,他到底是姓“鍾”還是姓“黃”就成了一個謎。但無論如何,這個黃偉在鍾錦橋的這份檔案中是以鍾錦橋父親的麵目出現在當地學校的報告中,以及內務部和海關的往返公文之中。可以這樣假定:鍾悅威即黃偉,二者為同一人。
而上述二份James Way的檔案表明,黃偉生於一八七一年,於一八九五年年滿二十四歲時從家鄉來到澳大利亞發展。抵澳後,他進入鳥修威省(New South Wales)的東北部內陸地區一個名叫天架(Tingha)的小鎮,在此充當廚師和菜農。該埠靠近昆士蘭省(Queensland)交界的地區,距首府雪梨(Sydney)有六百多公裏。十二年後,他才拿著一些積蓄返回家鄉探親;一九○八年再返回這個小鎮,繼續此前的營生[2]。一九一○年初,他再次返回中國探親,在一年後,還是返回到上述地點。顯然,其子鍾錦橋在一九一一年出生,便是他此次回國探親的直接結果。此後,他於一九一三年五月再次回鄉探親,直到一九一七年之後再重返澳大利亞[3]。但這次他沒有回到天架埠繼續呆下去,而是由此移居到鳥修威省西北部地區的另一個小鎮高佬巴邊埠(Coonabarabran),在鎮上開設一間雜貨鋪,兼售土特產和果蔬,店名與其英文名字一樣,叫做“占威”號(James Way)。
一九二一年,澳大利亞正式實施《中國留學生章程》,準允在澳華人申辦其在中國之子女赴澳留學。黃偉考慮到兒子已滿十周歲,正當學齡,遂決定將其辦來他所在的高佬巴邊埠留學,入讀高佬巴邊皇家書館(Coonabarabran Public School)。五月十一日,他填好表格,以監護人和財政擔保人的名義,並以上述自己經營的“占威”號商鋪作保,允諾每年提供膏火四十鎊給兒子作為留學期間所需費用,向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申領兒子鍾錦橋的學生護照和入境簽證。中國總領事館接到申請後,經二個月左右時間的審核,於七月二十日由總領事魏子京簽發了一份號碼為65/S/21的學生護照給這位中國小留學生;七天後,也順利地從澳大利亞聯邦政府內務部拿到了他的入境簽證。
在中國接到上述由中國總領事館寄來的護照和簽證後,鍾錦橋的家人便緊鑼密鼓地為他張羅赴澳行程。經過半年多的聯絡與尋找,確定了可以在旅途中照顧他的監護人,便通過香港的金山莊,為其訂妥船票;然後,家人便將他送去到香港,由此搭乘澳洲華人經營的中澳船行所屬之“獲多利”(Victoria)號輪船,於一九二二年四月八日抵達雪梨入境。黃偉先行從駐地小鎮去到雪梨,將兒子接出海關,再搭乘通往內陸的長途巴士,回到高佬巴邊埠,將兒子安置在自己的商鋪裏。
讓兒子在家裏休息了一個星期並熟悉周邊環境後,黃偉便將十一歲的鍾錦橋送入高佬巴邊皇家書館念書。根據學校的報告,鍾錦橋學習還算刻苦認真,僅僅半年之後,其英語的聽說能力就大為提高,可以比較流利地與人交談了。但學校也注意到,可能因父親年紀大,兒子年紀小,故對他比較溺愛和縱容;加上可能是文化習俗上的差異,他的一些行為和舉止總是顯得與當地學生格格不入。當然,這個問題也僅僅是在他進入學校的頭一年裏有所反映。事實上,校長和老師也意識到文化習俗上的不同,是需要時間慢慢磨合的,而他們也確實是在這方麵對這位中國來的小留學生格外關注,也表現出極大的耐心和寬容心,逐步地幫助他慢慢融入到這個社會中來。
從一九二三年開始,學校在提供給內務部的例行報告裏就反映出一件事:即鍾錦橋經常缺勤。學校也知道原因,即黃偉因長期受內風濕病困擾,常常患病臥床,而兒子鍾錦橋此時就是唯一的幫手,不僅要照顧病中的父親,還要時不時代為照看父親的“占威”號商鋪,替父親售賣商品給顧客。作為一間鄉鎮學校,校長和老師對此現象也表示了理解,畢竟鄉村人手緊張,必要時家人加入搭手幫忙是常事,屬於司空見慣。而且即便如此,鍾錦橋也並沒有落下任何課程,學習也一直都算令人滿意。因而校長在給內務部的例行報告中,對這位中國小留學生忙裏忙外照顧父親協助經營的事大為讚賞,認為他懂事,成熟得早,十分難得,並沒有將其曠課當作一件很嚴重的事情看待。
但在接到上述報告後,內務部卻並不這麽看,而是認為鍾錦橋的上述做法違規,表示澳洲當局準允中國學生來到澳大利亞留學,是讓其全日製地上學讀書,而不是打工,因為從他們的角度來看,鍾錦橋的代父經營實際上就是為商鋪打工。於是,一九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內務部秘書致函鳥修威省海關,就鍾錦橋上述違規問題讓其部門對黃偉提出警告。黃偉對此警告誠惶誠恐,於十月十一日致函海關總監,表示自己並沒有意識到兒子照顧病中的他以及協助經營其商鋪是違規行為,現在得知此項規定,將保證不會讓兒子做工。但他也在信中表示,一旦出現他患病臥床的情形,在無人可以幫忙的情況下,隻有兒子才能照顧他;而且他的店鋪是需要服務當地民眾的,如果沒有人代為經管,那他就隻能關閉方才符合規定。為此,他懇請海關能網開一麵,即在他患病的情況下,由兒子鍾錦橋代為管理,他保證這是一項不受薪的輔助工作,從而避免所謂的違規操作。也許是考慮到黃偉所說的是實情,在人手短缺的鄉村地區這樣做也確實是出於無奈,因此,內務部在接到海關轉來是上述申訴後,沒有給予進一步的訓誡,也就算是默認了他的上述要求。於是,鍾錦橋就在這樣的情形下,一邊在學校裏讀書,一邊照顧病中的父親並代為經管其店鋪,直到一九二五年底學期結束。
但是,上述模式到一九二六年新學年開學後被打破了。剛剛開學不久,學校就向內務部報告,表示鍾錦橋隻回來上了幾天學,因父親病重,他的大部分時間都在代父經營商鋪以及照顧病中的父親。隨後,學校進一步報告說,據各方得到的消息是,到四月中旬,鍾錦橋已經將父親的上述店鋪賤價售出,很快就要和父親離開這個小鎮。內務部得知這一消息,隨即指示鳥修威省海關盡快核查他們將前往何處。如果確定他們遷居之地之後,還要核查鍾錦橋是否注冊入讀當地的學校,因為畢竟此時他才剛剛滿了十五周歲。
就在海關按照指示四處尋找這對父子時,在澳留學達四年之久的鍾錦橋攜同父親黃偉已經到達雪梨。一九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他們在雪梨港口登上駛往香港的“彰德”(Changte)號輪船,返回中國去了。此時,距其來澳留學,剛剛過了四年。鍾錦橋的留學檔案也到此中止,此後未見到他重返澳大利亞的任何檔案線索,他的父親黃偉是否在中國休養康複再回來澳洲發展,也不得而知。
一九○七年三月,黃偉申辦回頭紙時,向鳥修威省海關提交的申請表,上麵有其簽名。
一九一三年五月,黃偉(亦即鍾悅威)向鳥修威省海關申請的回頭紙。
一九二一年五月十一日,鍾悅威(亦即黃偉James Way)填好表格,向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申辦兒子鍾錦橋的赴澳留學手續。
一九二一年七月二十日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魏子京給鍾錦橋簽發的中國學生護照。
檔案出處(澳大利亞國家檔案館檔案宗卷號):Kew, Chung Kum - Students passport, NAA: A1, 1926/5980
[1] Young Sun, George Gay, Mrs George Gay, Lee Yen, Mew Chor, Mew Lim, See Tiy, James Way and Chew Lee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 includes left hand impression and photographs] [box 64], NAA: ST84/1, 1913/119/41-50。
[2] Duck Tooy, Yee Jong, Jimmy Way, Lee Son Hong, Wong Lum Gun, Yee Kong, George Foo Too, Ding See, Wong Sen Pan and Jack Lum Hop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 includes left hand impression and photographs] [box 14], NAA: ST84/1, 1907/161-170。
[3] James Way [box 94], NAA: SP42/1, C1917/4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