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穀雄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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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梁換柱的“回頭紙”入境嚐試:一份澳檔的證言

(2023-08-28 07:22:43) 下一個

偷梁換柱的“回頭紙”入境嚐試:一份澳檔的證言

自淘金熱起,中國人開始大批進入澳洲,除了淘金,也從事種植業、家具製造業、洗衣業和各類零售商業活動。從此之後到1901年澳大利亞聯邦成立的這一時期裏,一些華人在各殖民地通過歸化入籍成為英國屬民及申請長期居留而長留在澳洲,形成了最早的澳大利亞華人社群之主體。他們使用這些入籍紙以及他們在澳出生之子女的出生紙,可以出國探親旅行並重返澳洲。隻是在中國人大批進入澳洲之後的半個世紀裏,澳洲各殖民地相繼出台了限製中國人入境的法律和相關舉措,這些為1901年後聯邦建立後實施以拒絕亞裔入境和入籍為主的白澳政策奠定了基礎。

1901年澳大利亞聯邦成立後所實施的白澳政策,對華人影響巨大。聽寫測試(Dictation Test)是澳大利亞聯邦成立後實施排斥亞裔移民之“白澳政策”(White Australia Policy)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於一九〇一年開始實施,一九五八年終止。根據一九〇一年澳大利亞第一次聯邦議會通過的《移民限製法案》(The Immigration Restriction Act)的核心內容語言測試法案規定,移民官員可使用任何一門歐洲語言,對有意申請移民入境者進行一項五十個單詞的聽寫測試;如未能達標,則有權拒絕其入境。其主要針對者,即為華人。這樣的政策,就有效地阻止了華人的入境,因為能夠通過上述測試而入境的華人極少。事實上,這項政策就是為了在此後有效地阻止非白種人(即有色人種)亦即亞裔(主要是中國人)入境而設。與此同時,聯邦政府也提供Certificate of Exemption from Dictation Test(英文簡寫成CEDT,亦譯為“聽寫測試豁免證明”或“免試紙”,當時的華人將其稱之為“回頭紙”)。該“回頭紙”是發給那些非歐裔亦即非白人之澳大利亞居民(長期居民或永久居民)短期出境澳大利亞時使用,作為返回澳大利亞的證明,也就是說,在返回澳洲入境時勿需進行聽寫測試,當時的規定是,凡在澳大利亞住滿五年以上者,可以申請長期居留證明(Domicile Certificate),用現在的話說,這實際上也是永久居留證明,隻是因為白澳政策,旨在對這些在澳之非白種人進行限製。即便是那些此前在各殖民地歸化入籍成為英國屬民之華人以及他們在澳出生的子女,無論其是本族通婚還是與異族通婚所出,他們出境時也同樣需要申請回頭紙。此後,該項證明也給予那些非歐裔獲準入境澳大利亞經商、留學及探親之人士,與簽證類似。

自此,澳大利亞聯邦成立後,在澳華人出入境,無論是已經歸化入籍的英國屬民還是具有長期居留權益者,皆需申請持有回頭紙。通常來說,回頭紙的有效期為三年。而由於澳洲海關和移民部門嚴格執行白澳政策及對回頭紙的嚴管,使得二十世紀後能夠進入澳大利亞的華人人數急劇減少。但也由此使得一些在澳華人打起了利用他人回頭紙的主意,亦即通過利用這些回頭紙,達到把自己親戚或鄉人甚至在鄉子女弄到澳洲來。這樣的事情發生多起,有成功的,也有失敗者。事實上,澳洲當局也了解到這種現象,並努力防止。一份澳大利亞國家檔案館的宗卷,就恰好揭示了這一事實。

Ah Chee(也寫成Archee,亞池)是廣東省新寧(台山)縣人,大約於1880年代來到新南威爾士(New South Wales)[1],站穩腳跟後在雪梨(Sydney)娶一歐裔女士為妻,1890年代生有二女一男,分別是Ruby Agnes Ah Chee(1895年生)、Olive Lavine Ah Chee(1897年生)和Henry Arthur Ah Chee(1899年生)。1901年,亞池夫婦曾帶著三個孩子回國探親,隨後在香港定居和發展,三個孩子也在香港接受教育。1905年,三個孩子被送回澳洲上學,住在雪梨中國城,由新遂和號(Sun Suey War & Co.)的東主伍時華代為照料。伍時華是廣東省東莞縣人,1891年來到澳洲發展。[2]此外,新寧縣籍餘明禮(Men Lie)在雪梨所設立的新廣興號(Sun Kwong Hing Co.)[3],其中一位股東雷福,也是亞池的朋友。[4]就在上述三個孩子回到澳洲一年多一點的時間,他們又根據父親的安排要離境,準備去香港和父母在一起,並計劃在那裏呆上三年。雷福和伍時華負責為這三個孩子申請回頭紙,並且伍時華還要陪同三個孩子一起赴港,要親手將他們送交給其父亞池。待一切就緒,他們於1906年6月12日拿到回頭紙後,從雪梨搭乘“太原”(Taiyuan)號輪船赴港。

到1909年5月初,伍時華通過海關向外務部申請亞池三個孩子的回頭紙延簽,理由是他們的母親在香港病逝,一時間無法返回澳洲,需要申請延簽三年。也就是說,可在此後的三年內任何時候返回澳洲。按規定,理由正當,延簽是沒有問題的。外務部秘書需要伍時華提供亞池仨兒女的近照,以便辦理。照此要求,伍時華提供了二女一男共三張華童的照片。外務部秘書接到照片後,頓感有異。因為此前的回頭紙上亞池三個孩子的照片顯示出歐華混血的強烈特征,而新提供的照片則全然是純粹的華人特征;此外,前者的照片是在香港拍攝,服飾西化;而新提供的照片則全是傳統服飾打扮,兩相比較,無法對應。再請外務部聘請的華裔譯員辨認,其意見也與外務部秘書相同。由是,外務部秘書明白這是一種偷梁換柱的手法,自然不能讓其得逞,遂於7月初拒絕了此項延簽申請。

伍時華的上述回頭紙延簽申請,很可能就是想由此將另外三個中國孩子帶進澳洲。可能他沒有意識到亞池的三個孩子是混血兒,與純粹的中國人長相差別太大,很容易識別,拒簽就不可避免了。由此,那照片上的三個孩子的入澳也就是不可能的事。而如果此前的回頭紙上是純粹的華人血統孩童所持,要換上年齡相若之人的照片,且相隔幾年,有時候是不太容易分辨出來的。

亞池的三個孩子,也由此到十年之後才有消息。1920年10月6日,Henry Arthur Ah Chee搭乘從香港啟程的“華丙”(Hwah Ping)號輪船當地雪梨。因其由澳洲出生紙及他的歐裔姨媽相認,他得以由海關放行入境。1924年1月15日,Henry的二姐Olive Lavine Ah Chee乘坐從香港啟碇的“域多利”(Victoria)號輪船抵達雪梨,也因有Henry的前例及姨媽相認證明,順利入境。而大姐Ruby Agnes Ah Chee此時已經29歲,可能已經在香港嫁人。按照澳洲當時規定,一旦嫁與外僑,他也就失去了澳洲的英國屬民或永久居留身份。因此,雖然她也獲得澳洲內務部準允,可以依照其弟妹回澳之例重新入境,但此後未見到她的入境信息。至於亞池本人,則因離開澳洲太久,即便他此前已經歸化入籍成為英國屬民,也不被允許返回澳洲。

1906年6月,亞池大女兒Ruby Agnes Ah Chee申辦的回頭紙。

1906年6月,亞池二女兒Olive Lavine Ah Chee申辦的回頭紙。

1906年6月,亞池兒子Henry Arthur Ah Chee申辦的回頭紙。

1909年,伍時華申辦亞池三個孩子1906年回頭紙延簽時提供的三個孩子的近照及各自的姓名(名字與亞池的仨子女相同),可看出與此前回頭紙上三個混血兒童的照片明顯不符。

檔案出處:Archee, Henry A [Ah Chee] - Return to Australia, NAA: A1, 1924/1499


[1] 很可能這份檔案名單中歸化入籍的Ah Chee便是本文所涉及的這位亞池。見Ah Tew; Ah Yen; Kwong Yow; Ah Goon; Ah Ling; Ah Tip; Ah Ying; Ah Lain; Ah Lee; Ling Fooke; Ah Tack; Ah You; Tep Wing; Ah Hee; Ah Won; Ah Tack; Ah Hoo; Ah Loy; Ah Shaw; Lin Tin; Ah Chee; Ah Hing; Ah Toy; Ah On; Neng Chang; Kee Tie; Rolleri, Guiseppe; Yew Hin; Ah Chip; Ah Mon; Ah Keng; Ah Yeng; Ah Qun; Ah Hoon; Gim Sen; Ah Foo; Sim Lin; Ah Pool; Ah Sam; Louie Pack; Wee Why; Ah You – naturalization, NAA: A712, 1885/D7448。

[2] 伍時華的檔案,見Shee Wah [includes 6 photographs showing front and side views] [box 108], NAA: SP42/1, C1919/2318。

[3] 餘明禮的檔案,見Maroon Joseph, Rosa O'Brien, Ah Gee, Hop Lee, Men Lie, Yoke Wing, Ah Lim, Ah Chune and Chun Dooy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 includes left hand impression and photographs] [box 11], NAA: ST84/1, 1906/251-260。新廣興號早在一八九十年代便已開設於雪梨唐人街,主要股東是新寧縣籍的餘明禮等人。該商號於1903年6月26日在新南威爾士省工商局重新注冊, 有11位股東,餘明禮是最大的股東。見新南威爾士省檔案館(NSW State Archives & Records)保持的二十世紀初在該省工商局注冊的工商企業記錄:https://search.records.nsw.gov.au/permalink/ f/1ebnd1l/INDEX1824659。

[4] 雷福的檔案,見Louey Foo [box 171], NAA: SP42/1, C1925/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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