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悅喜
開平琦盛村
關悅喜(Yot Hee)是廣東省開平縣琦盛村人,生於一九○九年十一月十七日。他的父親關森亮(Sun Leong),又名關穠(Peter Quan Goong),早在十九世紀末年(一八九二年)便從家鄉來到澳大利亞發展,落腳於塔省(Tasmania),在可拔黨埠(Hobart)媽梨街(Murray Street)一百○三號開設了一間果蔬店,就以自己的名字命名,叫做“關穠”號,同時自己也租有土地種植蔬果,生意做得不錯,而且還在一九○三年歸化了澳籍。[1]
一九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關穠以監護人的身份填具申請表,向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申辦十二歲的兒子關悅喜之赴澳留學護照和簽證。他以自己的“關穠”號商鋪做保,允諾每年提供膏火七十鎊作為兒子在澳留學期間的所有花銷,希望兒子前來可拔黨埠就讀媽梨街學校(Murray Street State School,但在英文欄目裏則寫為Central State School[中央公學],可能是後來改變了主意)。中國總領事館接到申請後,審理還算快捷,隻用了三個星期的時間便核查完畢。八月二十二日,總領事魏子京按例簽發了一份學生護照給關悅喜,號碼是93/S/21;四天之後,澳洲內務部也在送交上來的上述護照上鈐蓋了入境簽證章。中國總領事館在拿到簽證的當天,便按照關穠的指引將護照寄往開平關悅喜的家鄉。
不過,在中國的關悅喜家人接到郵寄來的上述護照後,並沒有及時安排他赴澳,而是讓他在家鄉又等了一年多的時間。這一方麵可能是他當時正好還在上學,也許家人是想讓他繼續在家鄉讀完這一年的課程,進一步學好中文,打牢基礎;另一方麵也是為了尋找可在旅途中擔任監護之責的合適人員同船前往,這個過程也是需要花費一定的時間去聯絡和協調。待一切都安排妥當後,家人才於一九二二年底將其送往香港,搭乘由澳大利亞華商經營的中澳船行之“獲多利”(Victoria)號輪船,於一九二三年一月十九日抵達雪梨(Sydney)港口,入境澳洲。因該船還要繼續駛往美利濱(Melbourne)及可拔黨埠港口,故關穠便隻好央請在雪梨經商的兩位開平同鄉代為辦理其子關悅喜的入境手續,然後再讓他繼續乘船前往塔省。待船抵埠後,關穠去到港口將兒子接出來,住進了他在媽梨街上的店鋪中。
關悅喜抵達可拔黨埠的時間,正好與澳大利亞新學年開學相吻合,於是,他便按照父親原先的安排,進入中央公學念書。根據校長提交給內務部的例行報告,關悅喜在校表現甚佳,學習認真,作業整潔,算術突出,人也很聰慧,而且也參與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從他剛剛入學時不諳英語,到入學半年後便升了一級來看,其英語能力提高得很快。不知不覺地,他就在這裏讀了二年,完成了三年級課程。在此期間,他也給自己取了一個英文名字,叫做Peter Kong Goon。
但在一九二五年新學年剛剛開學不久,中國總領事魏子京便於二月十六日致函內務部秘書,告知剛滿十五歲的關悅喜因家裏安排,即將於下月十一日與父親一起離澳返鄉探親,但他還是準備明年再返回澳洲繼續學業,希望核發給他再入境簽證。因過去二年時間裏關悅喜的在校表現都很好,且此次申請亦符合程序,故內務部秘書很快便於二月二十七日複函,批複了上述申請,其再入境簽證在從離境之日起算的十二個月內返回有效。待上述手續辦完,關悅喜便從剛剛在新學期讀了一個月的中央公學停課退學,與父親一起趕到雪梨,於三月十一日搭乘駛往香港的“聖丫路彬”(St Albans)號輪船回國。
然而,到下一年的三月份,關悅喜並沒有按期回來澳洲,也沒有通過中國總領事館提出進一步的延期要求。在過去幾年處理中國留學生出入境過程中,內務部已經了解到,有些留學生一旦回到中國再進入當地學校或者是去到香港和澳門的學校念書,許多人即便是獲得了再入境簽證,也就不再考慮再重返澳大利亞留學,因而也就對關悅喜的逾期不歸不以為意,隻是任其自然發展。直到三年半之後,即一九二八年九月五日,中國駐澳大利亞代總領事吳勤訓致函內務部秘書,告知關悅喜之所以沒有及時趕回澳洲,是因為回去中國之後不久,父親關穠就將他送到香港讀書,一邊在那裏繼續保持上英語課,一邊也要學習中文,因而就推延了返澳繼續讀書的日期。現在,十九歲的關悅喜覺得是返回澳洲繼續讀書的時候了,因此前他在中央公學是讀小學,而目前他在香港讀的是中學,故回來澳洲當然也是要繼續讀中學。隻是自一九二六年中開始,澳大利亞實施修訂過的《中國留學生章程》新規,要求此後所有來澳留學的中國學生隻能選擇就讀私立學校,不允許再上公立學校,那些此前已經就讀公立學校者則允許其繼續留在這些學校裏讀書。為此,其父關穠已經事先聯絡了可拔黨埠的著名教會學校——聖委助學校(St Virgil’s College),該校校長表示願意接受關悅喜入讀。吳代總領事表示,盡管此前關悅喜的再入境簽證已經失效了多年,但仍然希望內務部秘書按照《中國留學生章程》的規定,為其核發再入境簽證。根據其過往留學的良好記錄及目前的年齡,他仍然符合可以返回澳洲讀書的條件。由是,此申請經過內務部幾個不同層級的官員討論達成通過的共識之後,內務部秘書便在九月十三日複函吳勤訓代總領事,批複了上述申請,但條件是關悅喜須在一九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前入境,且必須嚴格按照其申請上所說的,入讀聖委助學校。同時,內務部秘書也將此批複知會可拔黨埠海關備查。
接到再入境簽證申請批複後,關悅喜並沒有等待多久,便在當年十二月結束了在香港的課程,從這裏搭乘與當年回國時的同一艘“聖丫路彬”號輪船,於十二月二十九日抵達美利濱港口。因他當時手持的是一九二五年回國時中國總領事館簽發給他的第二副照(亦即臨時護照),剛開始時美利濱海關拒絕其入境,後因與海關總署聯絡,從雪梨海關轉來可拔黨埠海關已經按照內務部指示所核發給他的十二個月有效期學生簽證,美利濱海關方才放其入關,再由他轉搭另外的一艘過海船隻前往塔省。不過,因在等待雪梨海關回複的過程中,關悅喜按照美利濱海關的要求,寫有一份自己的來澳經曆說明,並且也提交了一封父親關穠此前寫給他的親筆信。在信中,關穠囑其子盡可能快地搭船來澳,除了吩咐他購買一些衣物及其它物件,直言要他“速來求財為上策也”。而關悅喜自己所寫的經曆說明,也表明他自己目前並不想去上學,因為他已經十九歲,感覺自己年紀太大,都不好意思跟比自己小很多歲的當地學生一起上課。他隻是想先去到父親所在的可拔黨埠,如果父親執意讓他繼續去上學,他便隻得遵父命而從之。而從其父上述信函中所透露的信息來看,時年十九歲的關悅喜已然與同邑之馬姓女子結婚,嶽父為開平的馬守存。為此,美利濱海關在向內務部報告此事的結果時,特別提醒要關注所附的上述關悅喜的說明及關穠給兒子的那封信。[2]
對於海關的提醒,內務部秘書自然心領神會。四個星期後,即在一九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內務部秘書致函可拔黨埠海關,請其核查關悅喜是否按照入境簽證申請時所說的已經入讀聖委助學校,以及是否未經許可而從事其它的活動。事實上,該函的重點在於核查關悅喜是否未去上學而是在外打工或者就是直接協助其父親工作,畢竟美利濱海關此前的報告讓內務部時刻繃緊著一根弦:嚴防中國留學生入境打工。四月二十三日,可拔黨埠海關提交了核查報告。經過多方調查,海關確認關悅喜自今年新學年開始便注冊入讀聖委助學校,每天如常上學,從未曠課,也表現良好;與此同時,關穠還花了二十八鎊之巨款特地為兒子置辦了一整套學校的製服,以符合這間私立學校對服裝等方麵的要求;而且,在過去的一個多月時間裏,海關人員也曾多次進入關穠的店鋪及租種的果蔬菜地查看,亦從未見到過關悅喜在其間打工的身影。為此,他們認為沒有任何理由相信這位中國學生會利用學生簽證從事打工。當然,為保險起見,海關還是叮囑聖委助學校校長,一旦發現關悅喜曠課,就向海關報告。不過,此後海關沒有接到任何與關悅喜有關的打工報告,而他也在以後的四年半時間裏認真在校念書,且一直保持成績優異。直到一九三三年上半學期結束後,事情才有了變化。
導致變化的主要原因是,一九三三年初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為關悅喜申請一年一度的展簽時,內務部雖然如常批複,但在複函中明確指出,到今年十一月十七日,關悅喜就年滿二十四周歲,到達在澳中國留學生年齡的上限,屆時,中國總領事館應按照《中國留學生章程》的規定,敦促和安排該學生離開澳洲回國。到了這個重要時刻,無論是關穠還是關悅喜本人,都麵臨著何去何從這樣一個問題。為了將兒子留下來,關穠首先出手了。一九三三年七月二十四日,關穠致函塔省海關,告知其本人計劃明年初回中國探親,想由其子關悅喜代為經營管理他的蔬果菜地和店鋪,希望海關能協助此事,為其子核發替工的商務簽證。塔省海關無法決定此事,將此申請上報給內務部。但內務部秘書處理中國留學生簽證多年,洞悉其在各個不同的階段玩弄各種滯留澳大利亞而不歸國的種種伎倆,故一看申請內容就意識到這是關穠想讓兒子關悅喜留下來澳洲的把戲。如此,他不再通知海關以評估關穠的要求是否合乎規定,而是於八月四日直接函複塔省海關,斷然拒絕了上述要求,並且重申在年初批複展簽時的條件,即到該展簽有效期截止前,關悅喜必須訂好船票離開澳洲回國。
盡管上述要求被拒,但關穠並沒有氣餒,他積極運作,很快便以另外的方式再次提出申請。八月二十五日,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陳維屏致函內務部秘書,代關穠陳情。他在函中表示,關穠的母親已年逾八十六歲,病魔纏身,去日無多,急切盼望他這個在澳大利亞的兒子返回中國省親探望,有可能這也是他們母子的最後一次見麵;同時,他此去還要順便處理一些公私事務,需時約六個月左右。為此,希望內務部能將關悅喜的學生簽證於年底到期後轉為商務簽證,期限大約為六個月的時間,讓其代父管理他的蔬果菜地和店鋪。為進一步增強說服力,陳總領事還在函中特別強調,關穠所租種的菜地有九公頃之大,雇傭有四名歐裔農夫,其中一人專事犁田翻種土地,薪水較高,即在做上述功夫時每天工錢達一鎊之巨,而其餘的種菜及種果人員每天薪水隻有十五先令。因其菜園出品係供應可拔黨埠居民所需,加上他為人謙和,生意公道,遠近聞名。有鑒於此,陳總領事籲請內務部秘書能隨其所願,批複其子的半年商務簽證,以維持其商鋪與菜地的正常運行。在通過中國總領事為其提出上述申請之同時,關穠還動用塔省警察局管理他所在片區之警司和警長,一一出具推薦信,以證實他在社區中之為人與操行以及對社區的貢獻,為其上述申請背書。
上述轉簽申請動用的力量強大,理由也充足,而且關穠還將給兒子原先申請的一年商務簽證改為了半年,顯得自己的要求不高,姿態也降低了很多,使得內務部秘書不得不重新考慮其決定。於是,他將此申請上報給內務部長,陳述關穠之合理要求,終於獲得部長首肯。隨後,內務部秘書便於九月五日函複陳維屏總領事,批準了展延關悅喜六個月商務簽證的申請。其條件是:關穠須在收到此批複後之三個月內離境回中國探親,在其停留中國的六個月時間裏,其生意由其子負責照顧管理;而待其返回澳洲後之一個月內,其子關悅喜須移交生意給回父親,然後立即離境返回中國。
關穠見目的達到,遂於兒子關悅喜學生簽證到期前之兩周即一九三三年十一月三日,在可拔黨埠港口登上“南京”號輪船,前往香港,再間道回開平家鄉探親。而關悅喜則從這一天起,其學生簽證失效,作為替工的商務簽證正式生效,他也正式結束了在聖委助學校的中學課程,負起代父管理其菜地及店鋪的責任。
原先關穠為兒子申請半年的商務簽證,就已經預留了空間,為其繼續申請展簽留在澳洲創造了條件。因為他知道自己回鄉探親,半年時間肯定不夠,有可能會停留一年甚或二年。一九三四年七月二十四日,內務部秘書發現關悅喜的簽證已經過期二個多月了,未見到海關報告其離境的信息,遂致函中國總領事館,詢問其是否已經協助這位前中國留學生安排好了離境船期。接到上述公函後,陳維屏總領事自然知道關悅喜逾期不走,肯定是要繼續申請展簽,但在沒有確認之前,還是要先搪塞一下內務部秘書,遂立即複函說,已經通知該留學生盡快離境,並表示再派人去催促其成行。回過頭來,在與關悅喜取得聯絡達成默契之後,陳總領事再於八月二日致函內務部秘書,正式為他申請十二個月的展簽。申請的理由是,關穠因病不能如期趕回澳洲,需待病愈之後,方才可以啟程回澳。
事實上,內務部秘書也預料到了這樣的結果,因為此前同類型的展簽申請,其理由大體上不是家中有難就是本人或家人有病導致無法成行,總之就是千方百計拖延時間,以達目的。但是否批複上述展簽,還需要核查關悅喜的經營是否正常進行,其效果如何也要予以評估。由是,八月八日,內務部秘書致函塔省海關,請其協助進行上述核查並提出報告,以便定奪。八月二十一日,海關報告說,經幾次在其菜地和店鋪中見麵,發現關悅喜一直都在正常管理該店鋪和菜地,根本無暇再從事其它的工作。事實上,當海關人員在菜地裏見到關悅喜時,他正在與種菜的農夫討論如何售賣其蔬菜等事宜,此時他的一位叔叔和兩位歐裔工人正在地裏幹活,一切都顯得管理得法,秩序井然。經內務部幾位不同層級的官員商討後,達成共識,覺得在這種情況下,既然其父一時間無法從中國返回,由關悅喜繼續代父管理其生意還是比較可行的。於是,八月三十一日,內務部秘書正式函複陳總領事,批準了上述給關悅喜的展簽申請,有效期從七月二十三日起算。
一九三五年三月四日,回鄉探親兩年多的關穠終於從香港搭乘“利羅”(Nellore)號輪船抵達澳洲,回到了可拔黨埠家中。為了給自己在海關和內務部留下一個好印象,按照簽證中所列一個月內離境之條款行事,關悅喜遂不再拖延,很快就將生意移交給父親,然後訂購好船票,在知會了內務部和中國總領事館之後,就於四月五日登上“天咑”(Tanda)號輪船,駛往香港回國。
關悅喜十三歲來澳留學,離開時已經二十六歲。但因中途他回香港讀了近四年的書,又代父經營生意超過二年多的時間,實際上他在澳留學的時間隻有七年,其中念小學二年,讀中學五年。
關悅喜離開澳大利亞後,先是回到了家鄉開平,但很快便去到香港做工。然而,二年後,父親關穠再次通過中國總領事館,於一九三七年七月二十六日向內務部提出申請,辦理其子重新回到澳洲,幫助他經營其菜地和店鋪。對於這樣的申請,內務部還是很重視的。因為按照規定,如果一家華商企業年營業額能達到五千鎊,且從事出口貿易的話,就有可能批準其從中國引進一名員工前來協助工作。於是,海關遂根據指示,對關穠的菜園和店鋪進行核查,並於八月十二日向內務部報告了結果。根據調查與核實,關穠之生意在上一財政年度總營業額為九百四十八鎊,離相關要求相距甚遠;由於是經營蔬果等生鮮本地產品,故該企業基本上與進出口無緣,即便有一點點出口和進口小商品,都是低於一百鎊以下,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計;其菜地所雇傭的工人平時是三人,繁忙時會增加一人,都是歐裔白人;如果關悅喜來協助工作的話,他除了也要下地種植,主要是做管理工作及記賬,因為該企業記賬基本上是使用中文。接到這樣的報告,內務部秘書已經心裏有數,即這樣規模與營業額的企業是無法從中國申請員工的,故很快便駁回了上述申請。為此,關悅喜便繼續留在香港做工。
雖然這次申請沒有成功,但關穠並沒有放棄,還在想方設法為申請兒子赴澳工作創造條件。又過了二年,到一九三九年七月三十一日,中國總領事保君建致函內務部秘書,這一次是申請關悅喜前來澳洲作為替工,代父管理其生意。根據申請信中陳述的理由,此前關悅喜母親來澳探親,同時他的一九二八年出生的小弟弟也跟著一起來到可拔黨埠讀書,但母親因病住院,便急著想回國或去香港延醫治病,關穠需要陪同太太一起回去,故希望將關悅喜申請前來幫忙管理生意,並照顧他那年幼需要留下來繼續讀書的小弟弟。因六年前關悅喜作為替工,內務部有記錄在案,且過去二年裏關穠的商鋪年營業額有所上升,上一財政年度達一千二百四十鎊,財政表現甚佳,故內務部秘書默察形勢,認為情況屬實,其菜地和店鋪確實需要有人代為管理方能維持正常運轉。於是,他在九月四日批複了上述申請,給予關悅喜十二個月的商務簽證,其條件與六年前所核發者一樣。
一九四○年四月十三日,關悅喜從香港搭乘“南京”號輪船抵達美利濱,入境澳洲。[3]然後,他再從這裏乘船前往可拔黨埠,接替父親的工作。此時他的母親仍然住院,直到七月份方才獲準出院可以動身回國。但自上一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後,國際形勢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澳大利亞因追隨英國參戰,與德國和意大利軸心國處於敵對狀態,且派兵前往北非和歐洲參戰,故德國海軍在太平洋上不時有潛艇出沒,威脅著澳大利亞艦船的安全,導致海上航行的旅途比較危險。因此,如何護送母親回去,就成為關悅喜和父親反複商討的一個問題。最後,關穠決定由關悅喜陪同母親回國,將其安頓好之後再行返回塔省,繼續作為替工,代父管理其生意,然後關穠本人便回國探親。經過一番公牘往返,上述方案最終獲得內務部認可,並同意在關悅喜完成護送母親去港的任務再返回澳大利亞之後,可以獲得四年或五年的商務簽證,條件是其父必須在其返回後六個月內離境返鄉探親。
一九四○年八月二日,關悅喜與母親趕到美利濱,搭乘“南京”號輪船前往香港。[4]待過了大半年,將母親的病治好並安頓好之後,一九四一年六月二十八日,關悅喜再次從香港乘坐同一艘“南京”號輪船抵達美利濱,入境澳洲。在海關獲得五年簽證之後,他再次由美利濱乘船前往塔省,於七月五日抵達可拔黨埠。十一月四日,到了關穠即將要離境的日子,他致函海關,表示已經通過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向內務部申請展延離境日期到明年三月三十一日。他在信函中還特別強調說,一定會在此日期前訂好船票,離境返鄉。十二月十日,內務部正式批準了上述展延申請。而就在二天前,日本帝國海軍突襲美國海軍基地珍珠港,太平洋戰爭爆發,澳大利亞立即加入美國對日宣戰。由是,所有海路被封,關穠無法成行。此時,獨立對日抗戰已達五年之久的中國,就與美國和澳大利亞等抗擊德意法西斯及日本軍國主義侵略的國家成為盟國,澳大利亞遂於一九四二年開始,對所有因戰爭而滯留於此之盟國公民給予三年臨時簽證。而關悅喜也由此得以將簽證展延到一九四五年六月三十日。因該簽證到期時戰爭尚未結束,又自動展延了二年。
一九四七年七月,原內務部的一些對外管理事務被移民部接管之後,開始清理因太平洋戰爭爆發而滯留在澳洲境內的中國公民,包括商人、學生及海員等等,關悅喜自然亦不例外。對此,他們首先要了解的是關氏父子的情況,即關穠是否仍然留在澳洲未走,關悅喜的工作情況如何,以及對其菜地店鋪進行年度審計等等。審查的結果,關穠號店鋪上一年度營業額為一千六百三十四鎊,關悅喜已由父親雇傭,成為其商號之員工。該生意雖然營業額算不上很大,但因有一定規模,確實需要人工作,經關穠申請,移民部遂於八月七日再次給予關悅喜五年簽證,有效期至一九五二年六月三十日。[5]由於父親早在一九○三年就已歸化澳籍,通過各種申請與多方交涉,到一九四九年七月二十八日,關悅喜最終也獲得了澳大利亞永久居民身份。[6]一九五八年十一月六日,關悅喜終於將早於一九二七年便已在家鄉迎娶的妻子從中國申請進入澳洲團聚。一九五九年九月三日,澳大利亞移民部正式接受關悅喜歸化澳籍。[7]
一九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關穠填表向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申辦兒子關悅喜留學手續。
一九二一年八月二十二日,中國總領事魏子京簽發給關悅喜的學生護照。
一九三四年關悅喜所獲得之“免試紙”。
一九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關悅喜回國出關時所持之第二副照。
一九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關穠給兒子關悅喜要求他盡快前來澳洲的信。
一九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關悅喜出關時所提交的個人照片。
一九四一年六月二十八日關悅喜在美利濱入關時的登記卡和照片。
一九五九年九月三日,澳大利亞移民部正式接受關悅喜歸化澳籍的通知。
檔案出處(澳大利亞國家檔案館檔案宗卷號):Yot Hee, NAA: A1, 1934/1989
[1] Quan Goong, Peter, NAA: P3, T1959/1354。
[2] Yot Hee, ex "St Albans" January 1929, NAA: B13, 1929/3298。
[3] Re Papers for Yot Hee, passenger ex "Nankin", NAA: B13, 1940/50631。
[4] Yot Hee and Quan Wong Tew [under exemption in Tasmania] [departed Sydney per NANKIN on 13th August 1940] [Box 431], NAA: SP42/1, C1940/4711。
[5] HEE Quan Yot [Chinese], NAA: P1184, HEE QY。
[6] QUAN, Yot Hee born 1909 - nationality Chinese (British subject), NAA: P1183, 10/111 QUAN。
[7] Quan, Yot Hee, NAA: P3, T1959/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