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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粵人赴澳留學檔案匯編(八六):東莞陳文
東莞圓頭山村
陳文(Young Mon)是東莞縣圓頭山村人,生於大清光緒二十四年(一八九八年),是陳蔭(Chun Yum[也寫作Charlie Young])最小的弟弟。陳蔭是一八七九年出生,年方十七歲(一八九六年)便跟隨鄉人的步伐,飄洋過海到澳大利亞發展,最終定居於雪梨(Sydney),成為澳籍公民[1]。
一九一五年八月二十日,陳蔭致函澳洲聯邦政府外務部秘書,為時年十七歲的小弟弟陳文申請入境許可,想為他辦理來澳大利亞留學,預計讓他在此待上六年時間,以便其能讀完大學。他在信中表示,自己多年來跟鳥修威省(New South Wales)的警察密切合作,就有關華人的事務提供建議以及協助處理一些不良現象,助益良多,這些都是他作為一個公民所應做的事情,當然也希望政府部門能夠考慮其個人對社會的貢獻,準允其申請小兄弟前來留學。為此,他已做好準備,願意為小弟弟陳文入境提前向海關繳納相應數額的保證金。他懇請外務部能為陳滿的入境出具一封批準函,以便他向中國官方為其兄弟申請護照,盡管為此他得花費三百大洋,但這是為了前來澳大利亞留學而不得不花的一筆錢。
外務部接到上述信函,經一番討論後達成共識,認為陳蔭還要花費一大筆錢先獲得護照,這樣的話,他的兄弟要來留學還需要等一段時間,遂於九月二十日複函,表示隻要符合一九一二年澳、中兩國達成的中國學生赴澳留學規定的條件[2],外務部是可以批準其赴澳的。根據規定,中國學生須年在十七歲至二十四歲之間,方才準允赴澳留學,陳文符合此項規定。為此,他可以先行申請護照。
對於陳蔭在信中所稱的曾對雪梨當地警察的工作有重大幫助,外務部始終抱著不是很相信的態度,需要對此核實方才放心。為此,一九一六年三月三日,外務部秘書致函雪梨警察總監,希望他們就此問題作個回應。三月十日,警察總監轉來了雪梨紅坊(Redfern)區片警的一份報告,表示陳蔭此前幾年曾住於該區,確實對該區警務有很大幫助,尤其是在認定華人私藏鴉片和走私等問題上出力甚多,頗受警察的尊敬和信賴。幾天後,另外一位刑警也提交上來了一份報告,表示與陳蔭認識多年,對他多有了解。據他所知,陳蔭在雪梨娶有一西婦為妻,兩人育有一子,目前他開設一間雜貨鋪,售賣蔬果和其它日用雜品,經濟狀況相當的不錯。此外,他因與雪梨城裏的幾間賭場都很熟絡,為警察提供了許多有價值的華人同胞犯罪的線索。事實上,他本人也在一兩間賭場裏投有股份,但就幾乎不提供這些賭場中的犯罪線索,因為這畢竟直接涉及到他個人的利益。接到上述報告後,外務部秘書確信陳蔭在申請信中對自己的陳述沒有什麽水分,其人品亦可信賴,財務狀況良好,完全可以支撐其小兄弟在澳留學期間的費用。於是,陳蔭的監護人和財政擔保人的條件也具備了。
按照規定,中國留學生赴澳留學,必須有願意接受其入讀的學校出具錄取函,這也是核發簽證的一個條件。為此,外務部秘書於五月二日發函給陳蔭,詢問其兄弟將要入讀學校的名稱。五月十三日,陳蔭複函告知,已經跟雪梨城裏佐治大街(George Street)上的聖巴拿巴英格蘭教會學校(St Barnabas Church of England School)聯係好了,一旦陳文來到雪梨,就入讀該校。這裏距其在靠近中央火車站的依利市弼街(Elizabeth Street)上所開設商鋪不遠,上學方便。
檢視所有的核查結果都顯示對陳蔭有利,其各方麵的條件皆符合規定,外務部秘書便於五月二十七日決定給予陳文赴澳留學簽證。他在給陳蔭的信中強調,陳文來澳必須全日製讀書,不允許打工,簽證有效期為一年,從其入境之日起算,期滿可再申請展簽。為此,陳文須在一九一六年的年底之前趕來澳大利亞入境;如果過期,該項簽證批複失效。
經過大半年的審核,終於拿到了小兄弟赴澳留學的簽證,陳蔭大喜,遂立即致函在中國的陳文,請其盡快收拾行裝,前來雪梨。半年後,陳文拿到了出國護照,便去到香港,在此搭乘駛往澳洲的“山亞班士”(St Albans)號輪船,於一九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抵達雪梨港口,入境澳洲。陳蔭在唐人街上開設金山莊的香山縣人李春(Phillip Lee Chun)[3]等商界朋友的幫助下,為小兄弟繳納了足額海關保證金後,就將其接到自己的店鋪住下。
入境澳洲時,陳文已經十八歲。可能在國內受過良好教育,甚至就是在教會學校中接受的教育,因而英語基礎也不錯,其兄長陳蔭之前為他聯絡好的聖巴拿巴英格蘭教會學校實際上隻是一間提供中小學課程的教會學校,完全不適合在中國已經讀完中學的陳滿。為此,一九一七年新學年開學後,陳文便直接注冊入讀位於雪梨城裏的斯多德與霍爾斯商學院(Stott & Hoare’s Business College),選修商科的課程。可能他在中國讀書時成績就很好,加上英語基礎也牢固,故在這間學校也同樣是如此,舉止優雅、行為有據、勤奮好學、成績優異等詞語,便成了該商學院每次向外務部提供例行報告的標配。陳文就以這樣的學習態度和良好成績,在這間商學院讀了一年半左右的時間。
一九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二十歲的陳文結束了在斯多德與霍爾斯商學院的課程學習,便告別了哥哥陳蔭,在雪梨港口登上了“範杜拉”(Ventura)號輪船,駛往美國三藩市(San Francisco)。至於他是去往美國繼續求學,還是探親訪友或者另行尋求發展,因檔案文件中未有說明,不得而知。從入境到離開,陳文的在澳留學尚差三個月才滿二年。
一九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抵達雪梨港口入境時,陳文提交給海關的照片。 一九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陳文抵達雪梨港口入境時所留手印。
一九一八年一月七日斯多德與霍爾斯商學院給海關總監的信,為陳文申請留學簽證展延。
檔案出處(澳大利亞國家檔案館檔案宗卷號):
Young Mon Educational E/c Exemption Certificate, NAA: A1, 1918-10397
[1] 陳蔭(Chun Yum或者Charlie Young)的中文名字是根據陳鎮榮(Chun Wing)的留學檔案而來(詳見:Wing Chun - Students passport 222, NAA: A1, 1935/88),在檔案裏,他寫明自己的中文名字及其拚音是Chun Yum,但簽名則是Charlie Young。這份檔案特別說明Charlie Young是Young Mon的哥哥。根據廣府話或四邑話的發音,Mon顯然可以還原為漢字“文”,由是,作為陳蔭最小的弟弟,根據譯音,他的中文名最大的可能性是“陳文”。詳見:Charlie Young [also known as Charles and Charley], NAA: SP42/1, C1930/8546; Chun Wing - Student Passport [1cm], NAA: A1, 1923/26348。
[2] Chinese merchants and students. Conditions governing entry into Australia, NAA: A2998, 1951/2130。
[3] Lee, Chun [Chinese - arrived Melbourne (or Sydney) in 1895] [Box 4], NAA: SP605/10, 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