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最後的遣返(續1)
二 軍心渙散的中國官兵
如果說首批遣返官兵未曾離開前,即使中國軍營內部有爭鬥,甚至內訌,對外還能維持整體的軍紀,用鄂文準將的話說,是因為有吳棪中校。在此一時期,吳棪作為中國軍營總管,尚可掌控局麵,即使是出了前述土著兵射殺中國兵那樣的慘案,還能與當地軍政當局溝通聯絡,以免事態的進一步擴大。可是,待首批遣返官兵一走,吳棪也離開亞包之後,事情就變得複雜起來。
從前麵提到的在Reynella輪頭等艙入住的11名軍官名單來看,首批遣返的軍官來自原暫編第一和第二大隊兩個部分。換言之,尚有原暫編第二大隊的一些軍官亦留了下來,等待第二批的遣返。因為首批遣返的官兵主要是暫編第二大隊的人員,加上原屬暫編第一大隊的四行孤軍官兵,留下少量原第二大隊的官兵,與第一大隊的官兵等待續運回國。[1]比如說,在第二批遣返名單的軍官中,有一名楊中立少尉,他便是以吳棪為首的原暫編第二大隊第三中隊的軍官。如果說,在決定首批遣返人員去留時,這些原第一和第二大隊的官兵留下來,是公平分配的結果,那麽,留下來的人就麵臨著一個權威問題,即誰能繼吳棪之後掌控整個軍營?
在前一章曾經提到,1946年9月以前的某個時候,李維恂少校因故已被趕下台,由陳國樑少校接任暫編第一大隊的大隊長。表麵上看來,吳棪走後,陳國樑少校就應該是滯留下來之中國部隊的總管,那些留下來的官兵,無論原來是屬於第一大隊抑或第二大隊,自然也應該由他領導,具體負責軍營的事務,而他本人也確實想負起這個責任來。但他當時卻至少麵臨著二個直接問題。其一,那些原暫編第二大隊的官兵,盡管人數不多,是否能聽他的,願意與他配合?這需要時間來磨合與證明。其二,他上台接任第一大隊大隊長,本身就是內部爭鬥的結果。如果吳棪還在,這些自然可由吳棪來兜著,無需他直接出麵。可是現在吳棪走了,他就得直接麵對這個由內鬥而形成的局麵。當然,如果他此前能獲得中國政府或其派遣機構的直接任命以掌控全局,則他的權威就具有了合法性,不會受到挑戰。但從一開始,亞包中國軍營的狀況就令他非常失望。自首批遣返官兵離開後,整個中國軍營軍心渙散,事故頻發,內鬥暗湧,打架成風,局麵幾乎無法控製,令他難以招架。
這個局麵持續了二個多月。 1947年2月底,在獲悉軍營中的一些幫派小團體之間準備動武的消息之後,陳國樑少校不得已,將中國軍營的狀況以及他目前的處境,向亞包的第8地方軍區司令官鄂文準將據實以告。後者實際上對中國軍營一直密切關注,對此亦有同感。1947年1月27日,鄂文準將在給澳軍部戰俘管理處處長顧瑞芳上校的電文中就透露出,他早已感覺和了解到中國軍營事務較之吳棪時期難以管理和溝通,士氣軍紀都大不如前;而陳國樑少校所麵臨的,是內部幫派分立,暗鬥洶湧,而能為其分擔責任的軍官少之又少。與此同時,他最為憂慮的是,中國軍營事態的發展將會嚴重影響到自己轄區內的防務與治安。
事實上,澳軍部也一直都對這支滯留在亞包的中國部隊密切關注,不願意看到在他們等待遣返期間再發生像上一年末土著兵射殺中國兵那樣的大事故,或者因為部隊軍紀等問題引起各種不必要的麻煩。比如說,1947年1月20日,顧瑞芳上校就曾以非正式形式密電鄂文準將,鑒於現在滯留於亞包的中國官兵皆為被釋之盟國戰俘,必須小心應對,以免一件小事就會釀成國際糾紛。他告誡鄂文,對於中國軍營的事情,應盡可能地善待之,並盡可能地為其遣返創造條件。他強調說,這不僅僅是澳洲軍方的想法,也是外交部的願望。因為此前中國公使鄭康祺已於1月17日致函澳外交部,對亞包中國官兵的狀況表示擔憂,尤其是對他們在一些小衝突和摩擦上所受到澳方的不公對待,表示關注,澳外交部非常不願意因小事而引起外交上的交涉。
從澳大利亞保存的遣返檔案文件來看,從陳國樑那裏獲知其現實窘境後,鄂文便在1947年2月28日將此間中國軍營的管理現狀密電告知澳軍部,並建議將此實情轉告中國駐澳武官署,由其正式授予陳國樑少校中國軍營總管實權,樹立權威,俾能在中國官兵於等待續送歸國之前的這段時間,收切實管理之實效。澳軍部對此深有同感,隨將此事立即商告中國駐澳武官署及轉達鄂文準將的建議。3月5日,澳軍部致電鄂文,已商準中國武官署以書麵形式正式委任陳國樑少校為亞包中國軍營總管。[2]
1947年3月26日,陳國樑少校獲得了由中國駐澳武官署寄來的委任狀,正式授權他來管理中國軍營。但這個正式委任顯然來得晚了些,軍營的狀況並沒有得到多大改善,看起來是積習已久,已逐漸脫離掌控。下麵就是在此期間發生的幾件事。
首批中國遣返官兵剛剛離開亞包,就發生了中國軍營澳軍聯絡官毛法脫(A. G. Moffatt)中尉開槍事件。當時,毛法脫中尉命令一隊中國兵,將已隨Reynella輪遣返的官兵住處清理打掃一下。但是,毛法脫的命令無人理睬。他在半小時內接連發出三次命令,都無人遵令。氣急敗壞的毛法脫隨即拔出左輪手槍,朝空地開了一槍,以示警告。此事引起軒然大波,群情激憤。當時的情形隻能說,吳棪一走,沒有了權威,部隊已無法控製。陳國樑少校後來將此事投訴到鄂文準將那裏,但毛法脫並沒有為此受到訓誡,隻是過了幾個星期後,將他調走,換上一位名叫歐東迺(O’Donnell)的中尉取代其職。因歐東迺是鄂文的親信,由他來擔任中國軍營聯絡,可秉承後者的意誌,減少中國官兵給當地軍政當局造成的麻煩。但上述事件發生時,隻有一名中國上尉在場,陳國樑少校並未親到現場及時處理此事。關鍵時刻他不在場而致事態擴大,這無疑對他的權威是一個打擊。
也是在Reynella輪走後不久,中國官兵組織起一清理隊,奉命駛往前廣東民眾大隊的營地進行清理掃除工作。因從卡拉維雅灣到位於納棠莪的中國平民營地有一段距離,清理隊便乘坐澳軍的卡車前往。可是在路上,這部卡車卻翻車了,造成三人重傷,其中一人生命危險,此外還有四名士兵不同程度地輕傷。事故發生後,陳國樑少校將此歸咎於澳軍司機開車大意違規造成。但陳國樑的投訴並未被當局接受。地方軍區司令部認為,此純係一宗因路況太差而導致意外翻車的正常交通事故。投訴沒有成功,這無疑也影響了陳國樑的威信。
此外,中國軍營缺乏翻譯,常常出現很多與外界交往而致誤解的事情。尤其是在出外做工時,這種誤解常常造成很大麻煩甚至爆發衝突,更無法在出事時能有翻譯在場,而使做工的中國官兵得到及時有效的協助。由此,1947年1月9日,陳國樑少校致函鄂文準將,通告以後將不再組織中國官兵到軍營外做工。如果當地軍政機構確實因緊急情況需要中國官兵擔負某項特別的工作時,請他們先直接跟堪培拉中國駐澳公使館聯絡,待中國軍營獲得授權,方可組織進行此類工作。[3]
但陳國樑這一不做工的決定,也導致了許多不良後果。澳財政部秘書助理紐曼(H. C. Newman)在6月10日給澳軍部秘書的備忘錄中透露,他從巴布亞新幾內亞行政當局輾轉傳上來的消息中了解到,亞包的中國官兵因無需做工,即便是中國軍營裏的許多雜務事,都是由在此服役的日軍俘虜和戰犯來做,而許多技術性的活還都是政府雇請當地專業人士完成,中國政府似乎也極少關心他們的生活和福利,遣返措施拖遝,以致官兵無所事事,軍心渙散,事端頻出。為減少因中國官兵給當地造成的麻煩,鄂文準將此前已經為這些官兵預先墊支發放了部分生活費,希望能由此安定一下軍心。紐曼更關注的是,中國軍營中此時已儼然分成了國民黨和共產黨二個陣營,相互之間明爭暗鬥,紛擾不已。如果他們的紛爭與衝突僅僅是局限於營內,尚還可說是窩裏鬥,但他們之間有的事端甚至已經鬧到了營外,影響所及,令人側目。長此以往,勢必影響當地治安與秩序,需予以高度重視。紐曼希望,在此種狀況所能導致的事件鬧到外交部之前,軍部就應采取切實有力措施,比如在7月底之前,設法將他們遣返,以根除後患與影響。[4]
對於上述紐曼提到的亞包中國官兵情況,中國駐澳武官署實際上早已知情。駐澳武官朱雨農少校3月5日就向中國國防部報告,中國官兵“思歸心切,常有越軌行動”;他擔憂遣返行動“若拖延日久,難免發生意外事件,傷及國體”。因在當時澳方尚未落實運送船隻的情況下,他甚至懇求由國內派船接運這些官兵回國,其中的一個理由就是,“在此致軍心渙散事端時生,被外人歧視,且近竟有異黨潛入活動,恐今後事故更多”。[5]
涉及國共兩股勢力在亞包中國軍營中碰撞的資料,除了上述澳、中檔案資料所提到者之外,目前還沒有發現其它相關的描述。在當時亞包等待遣返的中國官兵中,的確是有8人屬於新四軍,其中一名是少尉軍官。如果那段時間裏確有這類事情發生,李維恂少校應該知情。但當筆者於2009年8月向他提出這一問題以求證時,李維恂輕描淡寫地說,他們都是年輕人,思想有點偏激在所難免。下麵是引用李維恂少校接受訪談時對此問題的答複,希望對澄清亞包中國軍營內國共勢力是否有過交鋒或衝突有所助益:
問:檔案資料上說,當年在亞包等待遣返回國期間,中國官兵營區內國共思潮衝突極為嚴重。您能否談談這方麵的情況?
答:我們的官兵中是有幾位來自新四軍,但他們都是普通士兵,我沒感覺到有什麽衝突,隻是覺得這些年輕人比較氣盛一些。比如說,他們會走過來問,你是哪個部分的?待回答後,他們就說,哦,頑固派啊。也就這樣,他們就是一些兵嘛。平時也沒什麽衝突。
如果說有,那可能是由於澳洲海員工會曾有人來亞包拜訪過我們,也許這個時候有些共產主義思潮傳了進來。當時是劉震亞上尉接待他們。姚天諒少校與劉震亞上尉是死對頭,雖然他們都是忠義救國軍的。如果從這個角度說,衝突是可能的。新四軍的汪友勇(?注:檔案中的名字是“汪友璋”)當年回國後就是被劉、姚二人送往教訓所了。[6]
如此看來,當時在亞包中國軍營裏,國共思潮的衝突應該是存在的。隻是與當時軍營裏其它的內部衝突及軍紀不振等問題比較起來,顯然不夠突出。或者說,因新四軍官兵本身人數不多,勢力不大,沒有引發令人震動的事件。另外一個可能的解釋是,在發現上述國共思潮的激蕩,也包括因官兵久留思歸及無事可做而導致的軍心渙散及軍紀蕩存的情況之後,澳軍方與中國駐澳武官署及時采取了措施,以舒緩中國官兵的情緒。再加之5月份之後,遣返船期確定,從而將上述衝突和內鬥暗湧逐漸平息下來。
3月5日,就亞包中國軍營中出現的上述問題,澳軍部戰俘管理處處長顧瑞芳上校與中國駐澳武官朱雨農少校在墨爾本舉行了一次會談,除了確認前述由武官署以書麵形式正式委任陳國樑為中國軍營主管一事之外,他們達成的最重要一項共識,就是正式承認這些中國官兵的中國軍籍,然後盡快發放津貼,以穩定軍心。[7]之所以要盡快發放津貼,在於此時亞包中國官兵的狀況實在令人擔憂。比如說,近一段時期以來,一些中國官兵在附近的澳軍兵站和加油站等處,不斷地盜竊汽油等物資變賣,以換取零錢,購買一些如香煙之類的消費品。不僅如此,中國官兵還在當地偷竊澳軍或其它部門的物品以自用,並為此和追蹤而來的澳洲人及當地土著警察發生多次打鬥。例如,1947年4月中旬,亞包海關因發現二個蒸餾器丟失,派人尋找,追蹤到中國軍營,赫然發現其廚房內就擺著其中一個丟失的蒸餾器。為要回這個被中國官兵偷走的物器,澳洲海關人員和當地土著警察與中國官兵發生了激烈的衝突,雙方在中國軍營裏大打出手。[8]鄂文準將早就接獲過這方麵的報告,對此也無可奈何,最後不得不向軍部報告,希望總部能采取切實有力措施,改變現狀。[9]因此,在年初陳國樑少校就已經提出要求發放津貼的建議以及此後澳、中軍方對此問題分別核準達成的共識基礎上,顧瑞芳上校與朱雨農少校在這次會談中,也對中國官兵的津貼亦即日用費按最低需要議定如下:少校每日澳幣3先令、上尉2先令、中尉1先令9便士、少尉1先令6便士、準尉1先令、上士9便士、中士8便士、下士7便士、兵6便士。該項日用費由澳軍先行墊發,事後由中國政府一並歸墊。[10]澳軍總部有鑒於亞包中國官兵軍紀已到了令人難以容忍的程度,立即會同財務部門核準此議,責令由第8軍區備齊現金,盡可能快地於3月25日開始,交由陳國樑少校負責發放並簽署收據,以期穩定軍心,維護秩序。[11]此外,他們還在會談中商定,中國駐澳武官署近期內應由武官本人或派人前往亞包軍營視察,代表政府對中國軍人進行宣慰,並現場代其解決一些問題。
4月21日,根據與顧瑞芳上校達成的協議,同時也是為了進一步了解中國軍營的狀況,朱雨農武官在征得中國國防部的同意之後,奉準特派中國駐澳武官署的語言武官林炳成中尉前往亞包視察。[12]為此,武官署通過澳戰俘管理處通知第8地方軍區,安排林中尉在此後的二個星期內,與亞包中國軍營的官兵及當地軍政部門廣泛見麵溝通,以協商處置相關的問題。[13]4月25日,林炳成抵達亞包,首先就不得不投入大量時間,處理上述中國官兵因偷竊蒸餾器而與當地澳人及土著警察打架鬥毆之事。[14]5月7日,林炳成中尉離開亞包。在返回墨爾本中國駐澳武官署之後,他向武官朱雨農少校匯報了軍營的狀況,並向澳方提出下列建議:一、為官兵增加肉食與蔬菜供應;二、換發夏裝,撥發冬裝;三、向軍官們提供必要的文具用品;四、整修官兵們所住之茅棚屋舍,改善其居住環境。同時,鑒於中國官兵與澳軍及土著兵之間不時發生的一些衝突和摩擦,大都是因溝通時語言障礙導致誤解而發生,因此,林中尉建議中國軍營主管陳國樑少校與新到任之駐營澳軍聯絡官帕克(Park)中尉每周舉行一次例會,每次例會由二名翻譯參加,以增加溝通與了解。此外,他還建議,軍營中無論官兵,凡有事訴求,皆需先報告給主管陳國樑少校,由他與帕克中尉協商並解決。此議獲得鄂文準將的讚賞與支持,也由此加強了陳國樑少校的權威地位。[15]
林炳成中尉的亞包之行顯然是有成效的,此後有關亞包中國官兵問題的投訴有所減少。這也可能是在此之後,遣返前景明朗,運送船隻和船期都已確定,加上當地軍政部門對他們的最後遣返各項措施比較配合,用中國外交部的話說,是“澳政府多方友誼協助”,[16]中國官兵在亞包的躁動與混亂逐漸平息下來。不久,他們就束裝啟程回國了。
原本預定的啟碇日期是8月2日,但澳軍部有鑒於在墨爾本為遣返中國官兵所增添的設施可以提前完成,曾建議將啟碇日期提前到7月31日,這也是他們決定裁撤位於亞包的第8地方軍區的日子。但因最後需要安排住院的中國官兵一起遣返,則仍按原定8月2日的啟碇日期進行。[17]
[1] 李維恂先生訪談,2009年8月7-8日,台灣高雄。
[2] Repatriation of Chinese from Rabaul, A6059, 23/441/28。
[3] 同上。
[4] Members of the Chinese army forces - Rabaul area, A549, 88/600/7。
[5] 《聯合勤務總司令部電外交部為我國留澳官兵返國事》(民國36年4月6日);《國防部電外交部據報我國留澳官兵時生事端請派船接回免沾汙國譽》(民國36年5月10日)。
[6] 李維恂先生訪談,2009年8月7-8日,台灣高雄。
[7] 《聯合勤務總司令部電外交部為我國留澳官兵返國事》(民國36年4月6日)。
[8] Chinese troops at Rabaul, The Sydney Morning Herald, 26 April 1947, p. 4。
[9] Payment to Chinese army, MP742/1, 247/1/1534。
[10] 《聯合勤務總司令部電外交部為運送我國留澳官兵船隻及澳軍部墊發日用費事》(民國36年4月25日)。
[11] Payment to Chinese army, MP742/1, 247/1/1534。
[12] 《駐澳公使鄭康祺電複外交部關於調查我國留澳返國官兵人數事》(民國36年4月17日)。
[13] Repatriation of Chinese from Rabaul, A6059, 23/441/28。
[14] Chinese troops at Rabaul, The Sydney Morning Herald, 26 April 1947, p. 4。
[15] Repatriation of Chinese from Rabaul, A6059, 23/441/28。
[16] 《外交部函行政院秘書處為國防部呈請撥匯償還澳軍部代墊我國戰俘及軍隊糧食等費用事》(民國36年5月9日)。
[17] Repatriation of Chinese from Rabaul, A6059, 23/44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