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穀雄風

有所思,有所感,從曆史的時空中來,再回到曆史的時空中去。
個人資料
歸檔
正文

戰後澳軍對中國官兵的救濟——《南太平洋祭》(36)

(2011-12-10 04:38:14) 下一個


第四章
劫後餘生(續11)

五 戰後澳軍對中國官兵的救濟

解救戰俘是澳軍接收亞包部隊的任務之一。那麽,這些戰俘解救出來之後所麵臨的種種問題,比如說,將各盟國戰俘迅速集中管理,傷病人員的救治以及生活物資的接濟等等,自然也主要由占領軍來處理。為此,澳軍對中國官兵的救助和接濟,從1945年9月中解救開始,一直延續到1947年8月初最後一批中國軍人遣返回國。

2008年,麥添強先生在接受訪談時,告訴筆者說,剛剛開始擔任中國軍營翻譯時,他的主要工作就是協助中國軍人及澳軍駐營地聯絡官做三件事:登記所有官兵的原屬部隊番號與軍階、配發槍支武器以及訂製發放軍服。從當時的情況來看,對於剛剛解放而集中起來、以前又互不熟悉的中國官兵來說,上述三項事情確實很重要,因為這關係到戰後維護部隊軍紀,維持軍營治安,待遣返期間的管理,以及澳軍管理當局核發給養等最基本的事宜。

1 、配發武器

對於澳軍來說,中國戰俘是屬於盟國的軍人,被解救之後,他們就屬於友軍。但他們又是在澳大利亞的委任統治地裏,而此時戰爭已經結束,整個世界進入了和平時期,理論上,這些中國官兵是不應該擁有武器的,何況澳大利亞自己的軍隊也很快就麵臨著大量複員,軍隊裁撤等戰後的善後問題。然而,戰後的亞包還有近10萬日軍戰俘,因等待遣返,他們必須在亞包先行分營駐紮,直到最終離開這裏被遣返回國。同樣,原先的中國戰俘,在獲得解救之後,也隻得先行駐紮在亞包,一樣要等待遣返。雖然中國也是戰勝國,而日本是戰敗國,但同處一地,又各自在數量上懸殊太大,隻要任何一方因軍紀約束等問題而導致哪怕是微小的異動,都會對和平造成威脅。因此,維護軍紀至為重要。澳軍在協助中國官兵集中到一個新的營區之後,由於中國官兵根據原先的來源地編組為二個暫編大隊,有相當數量的軍官,可以自行管理,就配發了一個警衛排的武器,作為軍營的警衛,並以此作為維護軍紀的後盾。[1]前麵的由澳大利亞戰爭紀念館保存的編號AWM 097899照片中,伊德少將於中國雙十節慶典訪問中國軍營時所檢閱的那支武裝分隊,就是由澳軍配發武器裝備的警衛排。

照麥添強先生所說的,配發武器無疑是警衛中國軍營維護軍紀的一種手段。但實際上,這還有另外一層的意思在裏邊。

戰後日軍作為戰俘,在澳軍接收亞包之後,他們就被迅速集中駐紮在不同的營區裏;同時,還有相當一部分人被分配給澳軍做各種體力活,包括一些雜務活,其中也有部分作為服務隊的日本人,被分到作為盟軍的各國軍營來幹雜活,受這些盟國官兵管轄。因此,根據前述葛爾上尉的說法,配發武器給中國官兵,還因為他們是戰勝國的軍人,如果有武器的話,可以滿足這些昔日被日本人奴役飽受欺淩的中國官兵因勝利而產生的榮譽感,以及維護他們在此時已戰敗的日本人麵前的尊嚴,因為此時中國軍營裏就有一支日本服務隊在為這些中國兵做雜役,如上述劉祖蔭上尉監督管理的那隊日軍服務隊。此外,澳軍派駐中國軍營的聯絡官,還通過當地駐軍第11師的關係,從那裏調撥了24支柯爾特點三八手槍,配發給那些上了一定軍階並具有一定資格的中國軍官佩戴,以使他們在自己的士兵以及日本人麵前,也更具有威嚴和權威感。[2]在1945年雙十節期間,有二張照片(編號AWM 097902和AWM 097907),顯示李維恂少校佩戴手槍陪同伊德少將檢閱部隊及站在閱兵台上的威武形象,顯然可以作為上述葛爾上尉說法的最好注腳。

由此可知,澳軍聯絡官還是比較懂得中國人的心理,也比較照顧到中國軍人的榮譽感和尊嚴。但即使是這樣,澳軍卻是嚴格控製彈藥的發放配給。澳軍如此做法,也是可以理解的,因為發放的彈藥如果被濫用,後果會很嚴重。然而,也正因為如此,才導致了上述劉祖蔭上尉撿到子彈要試槍,而最終使吳坤中尉身亡的不幸事故。

此後,澳軍更加嚴格控製武器及彈藥的配發,以防止更多事故的發生。實際上,此後中國軍營的武裝,更多的隻是一種象征性的擺設。

2 、配發服裝

前麵曾經談到,中國官兵戰時被日本人押送到亞包之後,曾經將他們的軍服等全部收繳,換之以日軍的舊軍衣或工作服。戰後,雖然部分官兵將原有國軍製服要了回來,但大部分官兵所穿服裝皆為日軍所發,且已很破舊,同時衣服式樣也五花八門,有礙觀瞻。一旦這些中國官兵獲得解救,集中到了一起,換取新衣,統一製服,已成必要。實際上,這已不僅僅是解放後改變身份的需要,諸如提高部隊士氣和民族榮譽感,同時亦如中國駐澳公使館所言,也是為了“維係國體”的需要。[3]

正如前引麥添強先生所說,在中國官兵集中起來之後,澳軍就向他們發放了澳軍的服裝。中國駐澳公使館該年10月份向中國外交部的報告,已經明確表明,“官兵現均換著澳軍服裝”。[4]這顯示出澳軍給中國官兵發放服裝的行動,已經請示過澳軍部並經中國駐澳機構認可。但實際上,發放的日期顯然應該更早些。麥先生已記不清楚具體是在什麽時候發放的,從檔案中目前也尚未查出具體發放的日期,但從時間上來判斷,應該是在1945年的9月下旬左右。李維恂少校在訪談中亦稱,當時他們被解救之後,穿的都是發放的服裝,比如說,他穿的褲子還是自己將發放來的褲子改過再穿的。[5]

從澳大利亞檔案館中,可以找到幾張與麥添強先生擔任中國軍營翻譯有關的照片,拍攝時間是1945年9月28日。當對他進行訪談時,我向他展示這些照片,他認出了自己,也表示那個時候已經給中國官兵發了新服裝了。從下麵這幾張照片的鏡像內容,可以顯示出,至少在這一天之前,中國官兵已經換發了澳軍的新服裝了。


1945年9月28日,澳軍參謀總長駱思科中將視察亞包中國軍營。(照片來源:AWM 097470)

1945年9月28日,澳軍參謀總長駱思科(J. Northcott)中將在巡視新幾內亞各地駐軍的途中,當天來到新不列顛島,視察接收亞包的澳軍部隊。因澳軍第11師當時也接管了日占時期各盟國的戰俘營,並成立了由達淩少校主管的戰俘營管理處,管理各盟國原戰俘營事宜,及負責溝通聯絡。為此,駱思科中將便在亞包駐軍首腦澳軍第11師師長伊德少將等人的陪同下,順道前來官兵剛剛集中完畢的中國軍營視察。在卡拉維雅灣中國軍營門口,駱思科中將受到了達淩少校及中國官兵的熱烈歡迎。從鏡像的背景中可以看到,列隊以待的中國官兵,穿戴整齊,其中有相當一部分人穿的是一色的襯衣;而其他大部分人的服裝亦與前來視察的澳軍所穿相同。


1945年9月28日,駱思科中將聽取達淩少校有關中國軍營的匯報。(照片來源:AWM 097471)

達淩少校是在麥添強先生(背對著鏡頭者)和吳棪中校的陪同下,向駱思科中將匯報了中國軍營設置以來的相關進展事宜。


1945年9月28日,駱思科中將與中國軍營翻譯麥添強先生交談,身穿國軍製服正對著鏡頭者,是中國軍營總管吳棪中校。(照片來源:AWM 097472)

駱思科中將顯然也對麥添強的翻譯工作很滿意,可能也對他提出了許多問題,看來麥添強先生都給予了答複。而站在麥添強右邊的一位中國軍人,可能也是中國軍營的一位主要負責人(極有可能就是李維恂少校),穿的顯然就是一件襯衣。這與李維恂少校的回憶應該是一致的。


1945年9月28日,駱思科中將在卡拉維雅灣中國軍營檢閱歡迎他的中國官兵。(照片來源:AWM 097468)

在吳棪中校與達淩少校等人的陪同下,駱思科中將和伊德少將等檢閱了中國軍營的官兵。照片上顯示的,是中國官兵在向盟軍在這裏的最高長官敬禮。他們所穿服裝,基本上都比較整齊,顯然都是製式軍裝,看起來與前來視察的澳軍所穿,亦大體一致。

從上述鏡像中看到,1945年9月28日,中國官兵所穿皆為夏裝。就是說,澳軍先發放的是夏裝,即向中國官兵“各發一襲”。當時,無論是中國駐澳公使館還是在亞包的澳軍當局,顯然都以為中國官兵在那裏不會待多長時間,應該很快就會被遣返回國,因此,澳軍當時發放的服裝,就極有可能是被認為係“回國服裝”。[6]可能也是出於中國官兵近期內將遣返回國心理的驅使,中國駐澳武官王致光上校在此期間也曾經向國民政府軍政部建議,中國官兵的冬服也應交由澳軍代為辦理,所費金額款項,待日後由中國政府一並償還。這一建議,最終於1945年11月24日得到當時的軍政部長陳誠認可。[7]為此,中國駐澳武官署於1946年1月4日在墨爾本與澳大利亞陸軍戰俘管理處達成協議,由澳軍部的軍需處代中國官兵定製冬服748套,即當時在亞包的中國官兵一人一套。而由於此時在亞包的前印度兵、爪哇兵及馬來兵戰俘都已經陸續被英國和荷蘭政府派船接運回國,澳軍當局也許是在希望滯留在亞包的中國軍民盡早離開的心理驅使下,甚至主動表示,他們也願意代在亞包解救出來的中國平民勞工,即前述的“廣東民眾大隊”,也訂製750套冬裝,即每人一套,以便他們在返回中國時,因季節不同而避免製購冬裝之困難。澳軍甚至還慷慨地答應,服裝一旦製好,就會代為空運往亞包。[8]

但是,中國官兵遣返回國之事,並非天從人願,他們實際滯留亞包的時間比中、澳二國政府預期的要長得多。而在這種情況下,澳軍既然已經開了頭,也就好人做到底,不得不繼續為這些中國軍人代為定製和發放服裝,因為他們知道,最終這筆費用開支,如前所述,是要由中國政府償還的。

進入1946年之後,澳軍部還繼續核準了中國方麵的要求,多次給中國官兵發放了服裝。根據澳軍部財務署後來提供給中國駐澳公使館武官署的詳細賬單,澳軍曾於1946年8月7日至1947年2月12日,向亞包中國官兵發放了服裝;其後,又於1947年4月23日,向最後一批420人左右等待遣返的中國官兵發放了服裝。[9]

也許是最後一批中國官兵的遣返日期尚未確定下來,1947年5月29日,中國駐澳武官朱雨農少校還致電澳陸軍戰俘管理處處長顧瑞芳(E. Griffin)上校,希望他能為仍滯留在亞包的中國官兵再換發一套夏裝,同時發付一套冬裝。[10]對於中國駐澳武官署的上述要求,澳軍是否最後予以滿足,目前尚未找到直接回應的文字資料。但從另一份澳大利亞檔案館裏保存的澳大利亞聯邦財政部於1949年2月11日致中國駐澳大使的函件中,就曾提到,澳軍部財務署曾在1947年10月1日報送給中國駐澳武官署的一份賬單,其中就有一項直接寫明是服裝費,且數額巨大,高達1798.17.6澳鎊。[11] 因該文件中未有標明此項服裝於何時發放,但因賬單日期發生在最後一批中國官兵遣返之後,也許,這筆費用與上述朱雨農少校的請求相關。

( 待續 )


[1] 麥添強先生訪談,2008年8月5日,澳大利亞布裏斯本。

[2] Chinese Casualties Correspondence re Chinese casualties copies of proceedings of Courts of Inquiry, B3856, 161/5/1 。

[3] 《駐澳公使鄭亦同電外交部為澳政府接收之我國軍民急需救濟及遣送》(民國34年10月30日)。

[4] 同上。

[5] 李維恂先生訪談,2009年8月7-8日,台灣高雄。

[6] 《駐澳公使鄭亦同電外交部為澳政府接收之我國軍民急需救濟及遣送》(民國34年10月30日)。

[7] 《軍政部電外交部官員處置我國留澳官兵處理辦法》(民國34年11月24日)。

[8] 《駐澳公使鄭亦同電外交部為澳政府代墊我國留澳軍民冬服及零用金事》(民國35年1月15日)。

[9] 《駐澳公使館電外交部撿附澳軍部代墊費用收據並催請有關機構迅將船費差額逕匯本館》(民國36年12月9日)。

[10] Repatriation of Chinese from Rabaul, A6059, 23/441/28 。

[11] Inquiries into Japanese atrocities and repatriation of Chinese from Rabaul [deals mainly with financial aspects of repatriation including claims by the Department of the Army against the Chinese Government for expenditure incurred], A571, 1945/3780 。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