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殘酷的戰俘勞工歲月
一 從上海船運亞包
1942年,是中國抗日戰爭進入最艱難困苦的一年。日軍在發動太平洋戰爭之後,於該年上半年迅速攻占了南洋地區原英屬、美屬和荷屬殖民地,打敗英、荷、美等國在這一地區的軍隊,最後占領緬甸,切斷了中國唯一的海外補給線,使中國完全處於日本帝國主義的包圍之中。而在中國國內戰場,當時抗日軍隊節節敗退,大量國土淪喪,許多戰略要地丟失,尤其是戰爭補給線告危,使抗戰陷入了極大的困境。
但與此同時,自然資源缺乏的日本,戰爭擴展與動員也已達到了極限。日本海軍在南太平洋戰場上的鋒芒,因1942年6月中途島海戰的失敗,而遭到了盟軍強大軍力的遏止;在中國戰場曾經戰力強大的日本陸軍,也在所羅門群島的瓜達爾卡納爾島損兵折將,敗象顯現。
中國戰俘,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下,於該年年底,被日軍押送到西南太平洋的海島上,為日本軍國主義的戰爭機器服苦役。
1、登船日期
1942年12月,日軍將來自南京和浙江的中國戰俘分批在上海押上船,運往新不列顛島。
那麽,這些中國戰俘是哪一天從上海出發的呢?目前為止,尚未有找到日軍在這方麵的記錄。顯然,要弄清楚這個問題,我們隻能依賴回憶訪談記錄和其它檔案資料。
前述的四行孤軍幸存者田際鈿在其回憶中,並沒有提供從上海出發的具體日期,隻是記得一個大概的日子。隨後找到的其他亞包幸存者如盧新芳、李維恂、鞠巧生、施方舟和李煥文,他們的回憶和訪談,皆未有提到具體的登船日期。鑒於所距年代久遠,難以準確記憶具體的日期,這是可以理解的,但他們基本上都記住了離開中國的大概日子。
口述記錄無法提供這個日期,那就隻有依賴其它的檔案記錄了。
根據中國檔案中保存的原忠義救國軍軍官李維恂少校在1946年1月12日給交警第十八總隊總隊長郭履洲將軍的函件稱,從南京出發的1000名戰俘,“至十二月二十一日被迫在滬登船,押赴澳洲新不列顛島”。[1]顯然,這一日期與四行孤軍帶隊軍官朱雲少尉提供的出發日期是相吻合的。朱雲少尉在1946年5月致其原屬部隊長官上官誌標團附的信函中說,他們“自三十一年十二月十九日離開南京”。[2]雖然在其後不久另一份致聯合勤務總司令部的報告中,朱雲將此日期寫成“十二月十八日”,[3]與前麵所述相差了一天。但從南京到上海的距離來看,後者所提到的這兩個日期雖有不同,顯然都不會影響他們於12月21日在上海登船,因為他們乘坐火車。從南京當天就可抵達上海,即便中途因故停留一至二天,也能趕在21日抵達上海。[4]據此,他們從上海出發的日期為1942年12月21日,應該是可信的。
當然,上麵說的,僅指南京方麵的那1000名戰俘而言。因為這些南京來的中國軍人,在抵達目的地之前,並不知道還有其他中國官兵與他們同一命運。上述李維恂少校的信函報告中也提到,這兩批來自不同地方的中國戰俘,並不是在上海集中之後,一起上船被運往目的地,而是在南京的戰俘抵達了新不列顛島之後,才獲知還有來自浙江金華方麵的戰俘。他說,在抵達亞包後,“不日又由滬運到浙贛路作戰,被俘官兵504名”。換言之,來自上述兩地的中國戰俘,在上海登船的時間也是不同的。
至於浙江來的戰俘,據四行孤軍帶隊軍官朱雲於1946年4月25日致上官誌標信函稱,他們應該是從金華出發到上海登船的。[5]但據2009年8月7日筆者在台灣高雄鳳山對來自浙江的中國戰俘幸存者盧新芳的訪談,他們這批戰俘是從寧波經杭州,最後到上海登船。[6]就是說,他們是從寧波而不是金華,轉道去上海的,與前引李維恂和朱雲等待回憶有異。從浙贛會戰的結果來看,金華在這次會戰中為日軍所占,寧波則早在此之前就已落入日軍手中。在浙贛會戰中被俘的中國官兵,雖有部分後來被轉送到南京老虎橋戰俘集中營,但因在衢州戰役中被俘者的數量較多,被俘時間亦較此次會戰中其它國軍部隊被俘人員的時間要遲,因此,其中有相當的部分被關押在上述金華和寧波二地是完全可能的。盧新芳戰時為第86軍第67師的士兵,在衢州戰役中被俘,他本人也是浙江人,對本省地名應該較為熟悉,他的回憶顯然也是可信的。
無論如何,他們是到上海匯集到一起。從浙江轉來的這一批戰俘在上海登船的具體日期,目前隻有一份英文的記錄,即帶隊軍官吳棪中校1946年在新不列顛島戰爭罪行審判法庭上的證詞,是1942年12月24日。[7]這就是說,他們比南京來的中國官兵晚了三天從上海出發。
當時,那504名來自衢州戰役中被俘的中國官兵,實際上是被分為二批,在上海會合後,再登船押送往新不列顛島。即第一批為503人,第二批1人。按照檔案中所保存的上述被俘軍官1946年在戰後戰爭罪犯審判庭的證詞,頭一批的503名中國官兵,顯然都是在浙贛會戰的衢州戰役中被俘,基本上同屬一支部隊,即第86軍及配屬的特種部隊,如炮兵團;而第二批的那一個人雖然也是在浙贛會戰期間被俘,但卻是被日軍單獨捕獲,其所屬機構也不是正規軍作戰部隊,而是向作戰部隊提供新兵的浙江嘉蘭師管區的一位中校科長,名叫吳棪。吳棪的這一說法,不僅獲得了那支503人組成的中國戰俘中軍階最高的軍官李其榮上尉的證實,[8]在前述幸存的四行孤軍帶隊軍官朱雲少尉給上官誌標的報告中,也采用同樣的說法。因此,上述說法應該是可信的。
有意思的是,就是這位原本不是直接在衢州戰役中被俘的吳棪中校,他本人亦非第86軍所部的軍官,在1945年9月盟軍解救了所有在亞包的中國戰俘勞工之後,因其在幸存的中國官兵中軍階最高,就成為了等待遣返的留澳屬中國官兵營地的總領隊,同時也是以上述503名衢州戰役被俘官兵幸存者編組而成的留澳屬中國官兵暫編第二大隊的大隊長。
2、登船地點
1950年代以前,上海港碼頭眾多,靠近外灘就有許多當年外商公司擁有的外輪碼頭。太平洋戰爭爆發後,日軍就接管了上海港。上海港口在軍事上成為日軍發動侵略戰爭的橋頭堡和補給站,在經濟上成為其掠奪中國資源和財富的重要中轉基地。因此,當日軍押送中國戰俘前往新不列顛島時,在上海的登船地點,既可在外灘藍煙囪碼頭、公和祥碼頭,或者是老白渡碼頭、匯山碼頭,也可在寶山碼頭、白蓮涇、日暉港及吳淞口碼頭。
據亞包中國戰俘幸存者施方舟的回憶,他們這些戰俘勞工在上海登船的地點是在吳淞口。施方舟係江蘇省吳江縣盛澤鎮人,曾經在上海貿易公司做會計,抗戰爆發後返回老家。[9]由於有曾在上海工作的經曆,與其他的亞包幸存者相比,施方舟對上海的地點和地名應更為熟悉。另一位亞包幸存者李煥文先生的回憶,也證實他們這批中國官兵是從吳淞口上的船。[10]前述朱雲少尉1946年4月25日的信函,更確認是“自京出發至吳淞登船”。
上述三人都來自南京戰俘集中營。因此,我們可以確認,至少那些來自南京的被俘中國官兵是從吳淞登船出發押赴新不列顛島的。那些從浙江轉來上海登船的中國官兵,因無法找到相關的記錄,無從判斷。但他們與南京來的中國官兵的目的地相同,登船日期亦比較接近,這樣看來,他們的登船地點也應該是一致的。
3、抵達亞包日期
這些中國軍人既然是在1942年的年底出發,則抵達西南太平洋上的新不列顛島首府亞包時,就應該到次年的年初了。那麽,他們是在什麽時候抵達的呢?或者說,南京和浙江來的中國戰俘抵達亞包的日期是在同一天呢抑或有所不同?
中國戰俘抵達新不列顛島亞包的日期,眾說紛紜。幾位幸存者的回憶,要麽就沒有說明具體的日期或航行天數,要麽就是說在海上航行的時間有三十幾天甚至是四十幾天,前後相差甚大。
田際鈿是最早提供中國戰俘抵達目的地日期的一位幸存者。他的回憶說,“軍艦在太平洋上共顛簸了48個晝夜,到達澳洲一個叫新不列顛島的荒島上。” [11]按照他的說法,他們顯然是在1943年2月份才抵達亞包。隨後,施方舟的回憶也與前者所述基本相同,很有可能這是受前者回憶的影響所致。他說,“原本兩個星期的旅程,卻經過45天的海上漂泊,才終於到了南洋的新不列顛島(現在的巴布亞新幾內亞的一個小島)”。[12]但李煥文則與上述二人所說不同。他告訴記者,他們“後從上海吳淞口,搭日艦經一個月零五天到澳洲人管理的英屬巴布亞紐幾內亞島”。[13]就是說,他們抵達的日期當在1943年的1月下旬。
上述三位幸存者都是來自南京戰俘集中營,但他們的回憶相差太大,也沒有提及抵達亞包的具體日期。那麽,到底他們具體抵達的是什麽日期呢?
檔案資料中的說法當最具權威。
南京來的1000名中國戰俘抵達亞包的確切日期,朱雲少尉有三種不同說法。在他於1946年4月25日致四行孤軍長官上官誌標的函件中,清楚表明“在程三十餘天,於三十二年一月二十五日至澳屬新不列顛島”。但在5月18日給上官誌標的另一封信函中,則說的是“自三十一年十二月十九日離開南京,是惟次年一月二十四日始抵達目的地,澳屬新不列顛島亞包埠”。上述二個日期,前後相差一天,很有可能是記憶上的偏差所致。而在1946年8月14日《聯合勤務總司令部電請外交部向英方交涉代運留澳88師四行孤軍返國事》電文中,引用朱雲呈交給參謀總長陳誠將軍的信函(具體日期不詳)中所說的,又有不同:“後至三十一年十二月十八日,吾等57名調至南洋新不列顛島做苦工,於三十二年二月二十四日到達”。[14]如果按照這個說法,就可能與上述田際鈿等人所說的40餘天,是一致的。但如果以他前引的 “在程三十餘天”之說法而計,就與李煥文記憶的“一個月零五天”是相吻合的;但根據他前二封信函均係一個月左右的說法,如果上述2月24日到達一說,係月份上抄寫的錯誤,那就有可能是前引1946年5月18日信函所記之1月24日的筆誤之故。
李維恂少校在1946年初出席亞包戰爭罪行審判庭的證詞中,明確指出,他們這批來自南京的中國戰俘抵達亞包的日期,是在1943年1月24日。[15]另一位同樣是從南京戰俘集中營來的陳國樑少校在不同場合提供的證詞中,亦持同樣的說法。[16]由此,南京來的中國戰俘抵達亞包的確切日期是1943年1月24日,途中航行30多天。
從浙江轉上海登船的那504名中國戰俘,據其帶隊軍官吳棪中校前引1946年5月18日的證詞,他們是1943年1月23日抵達亞包。[17]這個日期與前述來自南京者的抵達日期僅相差一天,但卻與前引李維恂少校所說的“不日運到”相吻合。他們在途中航行的時間,也剛剛好是一個月,亦即前引朱雲所說的“三十餘天”。
[1]見《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電國防部長及外交部長請設法救濟留澳官兵並盡快接運回國》(民國35年9月11日)。
[2]《第一綏靖區司令部政治部呈請外交部設法將留澳四行孤軍接運回國》(民國35年8月9日)。
[3]《聯合勤務總司令部電請外交部向英方交涉代運留澳88師四行孤軍返國事》(民國35年8月14日)頁。
[4]李維恂少校在戰後提供的證詞說,他們是從南京乘坐火車前往上海登船的。見:[War Crimes - Military Tribunal - IMAMURA Hitoshi (General)AWC 2121: Unit - 8th Japanese Army Group: Place and date of Tribunal - Rabaul,1, 2, 5, 9, 12, 13, 15 and 16 May 1947], A471 81635 Part B。
[5]《第一綏靖區司令部政治部呈請外交部設法將留澳四行孤軍接運回國》(民國35年8月9日)。
[6]盧新芳先生訪談,2009年8月7日,台灣高雄鳳山。
[7] “吳棪中校1946年11月5日證詞”,[WarCrimes and Trials - Affidavits and Sworn Statements:] Treatment of ChinesePrisoners of War - statements by Lt Col Woo Yien of Chinese Army - Major ChenKwok Leong and Chinese Civilians, 1946, AWM 54, 1010/4/153。
[8]“吳棪中校1946年5月18日證詞”,同上。
[9] 文峰、羅成康:《九旬老人辛酸回憶:巴布亞新幾內亞戰俘營生活》,網絡報道(2009-01-20 13:16)。
[10]本刊編輯部:《巴紐老兵憶當年:李煥文——千辛萬苦曆劫歸來》,《榮光電子報》第2131期。
[11]餘瑋、吳誌菲:《“八百壯士”幸存者回憶:從戰士到戰俘從未屈服》。
[12] 文峰、羅成康,前揭文。
[13]本刊編輯部,前揭文。
[14]《第一綏靖區司令部政治部呈請外交部設法將留澳四行孤軍接運回國》(民國35年8月9日)。
[15]“李維恂少校1946年2月1日證詞”,[War Crimes and Trials -Transcripts of Evidence:] Transcripts of evidence - Court No 114 - AccusedAyizawa Harumoto, shooting of Chinese at Rabaul, AWM 54, 1010/3/15。
[16]“陳國樑少校1946年11月5日證詞”,[War Crimes and Trials -Affidavits and Sworn Statements:] Treatment of Chinese Prisoners of War -statements by Lt Col Woo Yien of Chinese Army - Major Chen Kwok Leong andChinese Civilians, 1946, AWM 54, 1010/4/153。另見:Repatriationof Chinese from the Territory of Papua and New Guinea, A518, MX112/1。
[17]“吳棪中校1946年5月18日證詞”,[War Crimes and Trials -Affidavits and Sworn Statements:] Treatment of Chinese Prisoners of War -statements by Lt Col Woo Yien of Chinese Army - Major Chen Kwok Leong andChinese Civilians, 1946, AWM 54, 1010/4/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