艱辛歲月話南丹(3)
潘宗武
五、翁昂剿匪感慨多
翁昂係南丹的一鄉,是在貴州荔波縣境內的飛花地,已在“南丹情況一般記”一節內介紹過。民國三十一年冬,內政部曾派一科長到南丹實際踏勘,是否要將翁昂劃歸荔波縣管轄,他徵詢我意見。我表示以地理環境說,翁昂距荔波縣城僅十華裏,由荔波管轄當比較方便;但該鄉由於曆史沿革,鄉民是否願意如此調整,也應尊重他們的意見。經過交換意見之後,決定由我通知翁昂鄉縣議員、代表會主席和代表到縣府大家見麵,他們一致表示不願調整,內政部科長見到如此反應,隻好回部據實報告。以後兩年,此案已不見再有發展。
㈠ 無知匪徒殺官吏
不料事隔不到一年竟鬧出了大問題,原因是該鄉張姓鄉長張維雄(芒場鄉人)和縣府派往該鄉督導的謝姓科員謝振科奉令積極查禁種罌粟,為違法者不諒解,視為眼中釘,竟於一夜之間將兩人殺害,為被害鄉長帶去鄉警逃出報案,並報告全鄉已被匪徒裹脅武裝警戒,使全縣震動。同時又傳出由裏湖越荔波縣到翁昂唯一通道已被封鎖斷絕來往。縣府在此情形下,一方麵徵求縣議會是否有適當人選能前往協調處理;一方麵著裏湖鄉公所選派與該鄉人士熟識者代送縣府致該鄉代表會主席及縣議長、副議長致該鄉選出縣議員查詢真 象函件。前者,議長、副議長以與該鄉人士素無交情,在真象未查明前不願派人冒險前往;而後者送到鄉界後隔著打狗河為守卡匪徒攔截,將函件收去,不準進入鄉境。如此相持十天,不但送給代表會主席及縣議員函件無反應,連鄉內竟無一人到縣府傳達消息;且不時傳出匪徒進犯裏湖及縣城謠言,以致滿城風雨。在這期間除加強對該鄉日夜警戒外,並派出與荔波縣人士有關係幹員繞道趕到荔波,透過荔波人士就近祕密查證,獲悉該鄉簡直民匪不分,對通往宜北及南丹道路,確被封鎖守卡,良善者被裹脅不敢聲張。該鄉與南丹係行政關係,與荔波接近,匪徒雖有放卡,商賈仍往還如常,所以匪徒將闖禍事置之不理,也不考慮不可避免的後果,竟如此愚蠢,真可悲。因此也令我想起他們不願將該鄉劃歸荔波管轄,是否存有近者管不到,遠者疏於管,所謂“天高皇帝遠”的反常心態。
㈡ 清剿善後費苦心
十天過後,僵局仍未打開,但所得情報一大束。因此邀集議長、副議長、黨部書記長、國民兵團副團長、主任祕書、民政科長等,研究所得情報,認定匪徒雖加緊布卡設防,內部尚平靖,也未聞有招兵買馬企圖擴大作亂,而內部無人敢與縣府聯絡,實由於被匪徒所裹脅,不願意吃眼前虧。至於匪徒究竟糾集了若幹徒眾 ,因無法得到確實數目,如果以一個自衛中隊加上警察隊的力量武力搜索進入翁昂鄉,因為要假道貴州荔波縣境,而且鄉內形勢路徑不熟,遇著匪徒利用一夫當關的險要地區抵抗,損失必大。所以決定商借專員公署保安隊一個中隊的兵力,由副團長指揮沿宜北縣前進,配合南丹縣內的兵力分兩路並進。保安中隊出發經費請省府撥助。計畫擬就後我即趕往柳州專員公署麵報尹專員承綱,他並召來保安副司令覃振旺及參謀長研究,認為原則可行;但須報準省政府及綏靖公署後才執行。
我回南丹不到十天,接到專員公署的電話要我立刻趕到柳州一行。見了尹專員和覃副司令,專員宣布(據記憶大致如下):⑴翁昂匪徒叛亂,成立剿匪司令部,覃副司令兼剿匪司令,縣長兼副司令。⑵覃司令率領保安隊兩個中隊由宜北向翁昂鄉前進,副司令照原計畫由南丹率預定自衛隊警察向翁昂鄉前進。⑶預定本月×日中午十二時在翁昂鄉公所會師。⑷清剿工作由司令負責,善後工作由縣長負責。⑸覃司令率領保安隊剿匪經費由專署負擔,縣自衛隊及警察隊經費由縣負擔。⑹假道荔波公函待部隊進入荔波縣境後由兼司令斟酌情形專差送往荔波縣政府或當地鄉公所。宣布後將公文一份麵交與我,並要我與兼司令及參謀人員洽談細節問題。
計畫改變得太離譜了,我無法指揮清剿部隊,即無法控製他們的行動,當時我的確感覺到將來地方民眾的損害可能超出我想像之外,如因此而造成地方的不幸,又奈何!
按照預定計畫我帶了自衛中隊、警察隊和必要的辦案人員包括團附(指揮自衛隊及警察隊)、承審員、民政科長、警佐等出發,並責令他們盡量避免駐民家,更不能騷擾民家,違者嚴懲,長官也負連帶責任。第一天到達裏湖,第二天越過荔波縣界搜索進入翁昂鄉境並無抵抗;但附近村民已逃跑一空。第三天中午準時到達鄉公所,所內空無一人。覃司令稍遲也趕到,他說進入鄉境有小接觸,經保安隊火力掃射後即潰散,沿途村民也已聞風逃避。我說我經過的地方也一樣沒有村民。他說首先要找到人,然後才有線索查辦匪徒。會晤交換意見後,他回到駐紮地國民學校休息,我和縣府同仁留駐鄉公所。當天晚上謝警佐帶了兩人來見,他們是晚上偷回家過夜在途中被縣警發覺以為是匪徒緝獲的。他們說因為害怕匪徒,不敢和外麵聯絡;又怕派兵來剿,所以聞風跑到山上躲避。他們又說有錢的人早都跑到荔波縣城躲避,以免惹禍上身,吃眼前虧。我要他們回家轉知村民趕快回家,以免在山上露宿生病;並要他們查出本案為首的人隨時來見我,解除村民害怕的心態。
第二天早上有兩位村長帶著幾位村民來見,所談的情形大致與前一晚兩個村民所談的一樣,問我有什麽差遣。我告知他們,現在新的鄉長還沒有到,鄉公所群龍無首,先要找到鄉公所的職員回來辦公,代表會主席、代表和其他的村長也要盡快找到他們來見麵。下午陸續有人來見麵,也有的來投訴,說他們的豬、雞被殺,牛和馬也不見了。有的要我派團隊或警察到他們村上保護。這樣一連兩、三天都有人來投訴,我告知他們在我進來的路線兩旁和鄉公所以北地區居民如有問題,我負責隨時解決;如係保安隊進入沿途地區的居民有問題,請向覃司令報告。他們說見不到司令,還挨手下的人罵一頓。我說不在我防區,我隻能轉告司令,無法替你們馬上解決,隻好看著他們愁眉苦臉的離開。見了司令,他問我有無村民向我投訴,我說有。又問在我防區內有無人投訴,我回答說沒有。他無可奈何的說真 傷腦筋,我乘機進言,請他轉知部隊長注意約束部下。我能做到的如此而已。
第五天上午,司令部帶來的軍法官宣布在鄉公所左側空地上槍決本案為首者七人,由司令和我監督。附近好奇村民來了一百多人在警戒線外看槍決人犯。人犯槍決後,當天下午覃司令帶著部隊沿舊路撤離,臨行前將槍決人犯名冊副本交我。有關人犯的姓名我才第一次見到。至於如何抓到人犯?如何審訊人犯?大概剿匪的責任落在司令的肩上,我可以不必過問。事後我查詢與我接觸的人是誰主謀槍殺鄉長和縣府科員,他們也全推在已死的七人身上。剿匪工作在司令離開後結束,跟著便是展開善後工作。當即決定:
1.起出被害鄉長及科員屍體,另換靈柩,分別運回芒場和縣城公祭後安葬,並給予撫卹。
2.編定時間表,召集南部各村及北部各村滿十八歲男丁分兩天集中聽候點驗,不到者視同有殺人嫌疑究辦。由民政科長和承審員留駐翁昂主持不到點驗者究辦工作。
3.各村村民如有種植罌粟而不報者,一經查出即判重刑,村長也要負連帶責任。
4.舉行村長及鄉民代表聯席座談會,介紹新任鄉長,宣布男丁定期點驗,徹底鏟除罌粟,及號召村民回村等善後重要工作。
5.密令新派鄉長繼續追查如有槍殺鄉長、科員漏網人犯,一定要繩之以法。
第四天新派的黎鄉長帶著幾名準備做鄉警的短槍手來到,第六天舉行村長、鄉民代表聯席座談會。會後有的村長知道他村範圍內有種罌粟,願意親帶自衛隊及縣警去鏟罌粟苗,有的已開花,有的還是幼苗。罌粟幼苗形象奸像茼蒿菜,翁昂除了種植一些芥菜和蔥蒜外,少有其他青菜。將鏟掉的罌粟幼苗摘下洗淨或煮或炒,也非常可口,隻是沒有茼蒿菜那種獨特的香味。最初數日,由於村民未盡回鄉,市集不成市,買賣停頓,上下所吃的都是自己帶來的黃豆花生鹹菜和一些鏟煙得來的罌粟幼苗權充蔬菜吃。衛士們曾靈機一動,將鄉公所前麵小池塘放乾水抓魚,以為可以飽嚐鮮魚,結果僅得兩尾小鯽魚,煮熟後全係泥土氣味不能入口,大失所望。先回來的村長發現我們吃的都是簡單的素菜,他很熱情的送了一小罈約有五斤重的“牛肉胙”即醃牛肉給我們,盛情可感。這種醃肉係將買回來的牛肉切成片給風吹脫水有幾分乾後,用鹽搓勻,然後放入小口罈內,加蓋以棉紙密封好,使不漏氣,過了相當時日後取出即食用,不用煎炒或煮。村長所送的“牛肉胙”將肉取出後,發現鮮紅好像生肉,而且還有一股異味,實在不敢下咽。吩咐廚房用水清洗後再用油炒熟,仍有異味,也隻好望肉興嘆。當地人認為“肉胙”係上品,我們不習慣,實在不敢領教。就奸像東南亞的人喜歡榴槤果,稱之為果王;外國人喜歡食各種怪味的乾酪塊,許多人都不敢下咽一樣道理。
從事件發生到點驗壯丁,包括補點完畢,為期整整折磨了四十五日。
㈢ 感慨良多我問天
地方不幸,發生匪徒槍殺鄉長和縣府官員,他們究竟為了什麽?有沒有想到因此而產生的後果?如果是為了禁煙太嚴,這是執行省令,怎麽埋怨到鄉長們?兇案發生之後更不幸的是匪徒居然卡守通往縣府的交通道路,斷絕與縣府的關係,縣府專人送往鄉境的文件,居然無人敢過問,而該鄉的縣議員、代表會主席、村長、代表和地方人士,也居然沒有一人設法與縣府通訊息,少數匪徒竟有如此勢力震懾全鄉的人?這真 是百思不得其解!
匪徒被槍決七人,是否首惡之徒?是否背後還有人在?是否尚有漏網之重要匪徒?事後大家竟一致的把責任都推給被槍決的七人,這真是令人納罕!也真令人納悶!
剿匪部隊所經之處,如紀律嚴明,民眾損失可以減少到最低程度;否則損失之大難以估計。我想如果我僅限於借兵的計畫能夠實現,民眾的損失也可能減到最低限度。現在民眾們已嚐到因匪徒的盲動所產生的禍害後果,要我派警派團隊前往保護,他們固悔之莫及,我也有口難言,我怎能派警派團隊保護他們?
我欲問天,為什麽鄉民們愚蠢到如此地步?
六、莫氏兄弟孚眾望
南丹莫氏是大姓,與六寨以北約十二華裏貴州獨山南寨莫氏是否近支不得而知;但南寨莫氏財大勢大,則非南丹莫氏所可比擬。南丹六寨龍馬莊莫氏,為南丹莫姓土司官旁支,兄弟四人:老大莫樹風、老二莫樹傑、老三莫樹賢、老四莫××,已記不起名號,隻知他在家務農,十分忠厚老實。
老大莫樹風是一個讀書人,純樸厚道而正直,凡事多從大處、遠處看,富責任慼,頗有長者之風,博得地方人士的崇敬,所以屢次被選為縣參議會議長。他對縣政,也極盡督促與支持,所以我在南丹近兩年半期間內,和他相處非常融洽,至今還是念念不忘,不知這位長者尚在人間否?
老三莫樹賢當時是國民兵團副團長兼縣府軍事科長,他自稱雖然是勤務兵出身,但由於他知進取,接受不斷的磨練,修養的功夫相當好。業務上的處理也有條不亂。在性情方麵也非常隨和,這是他能博得同事和朋友好感的地方。由於他的協助,使許多工作順利進行。如果他在膽識上和氣度上更能表現得果敢恢宏一點,他的成就將更為遠大。三十四年八月抗戰勝利後,馬啟邦兄急於要擺脫南丹縣長職務,推薦莫樹賢繼任南丹縣長,以地方人辦地方事,深慶得人,可惜不久即已去職。提筆至此,緬懷過去,不見要問一聲老友至今是否無恙?
老二莫樹傑據老三說也是當兵出身的,因為當時受了南寨莫家的欺負而從戎,是環境逼迫出來的。由於他的奮鬥得到逐級遞升。在陸軍大學畢業後出任過國軍八十四軍軍長;三十三年離開八十四軍回南丹,不久日敵侵桂,桂柳撤退,被派出任丹池地區民團指揮官。日敵投降後出任廣西保安司令部副司令,直到廣西淪陷後沒有出來,據傳已於去年病故。他是南丹惟一獲中將軍階的人,地方人士對他都很敬仰。據傳他以前督修丹池公路提前完成,頗為當局所器重。
我第一次見老二是當他離開八十四軍從前方回來時在他龍馬莊家中,第二次見他是家居月餘後前往桂林時在縣城各界歡宴席上。以後他出任丹池民團指揮官時期又見過幾次麵,可惜為時短暫,了解仍不夠深。
民國三十一年七月我到任後不到半個月,突然接到老二從前方寄給我一封信,要我將徐前任出賣天然林給黔桂鐵路的二十五萬元撥給南丹出征軍人家屬墾殖團,從事墾殖發展工作,藉以改善出征軍人家屬生活。我接到這樣的信,真是不可想像。第一,賣天然林的款早經議會決議作國民中學擴建校舍經費,而且徐前任也早已因縣庫支絀移作人事經費支付用完,除非議會覆議通過移作別用。第二,出征軍人家屬墾殖團是私人組織團體,怎麽可能以全部售款撥給私人團體?第三,為什麽一件大事,事先不徵詢乃兄老大及弟老三的意見,竟冒然發信?後來我將信送給老大莫議長過目,他不待我表示意見便說:“這簡直是胡鬧,一定是被墾殖團鄺世芳(曾經做過老二的副官)他們幾人的矇混,我會寫信去說明。”當然我也要覆信婉為解釋。議長真不失為一明理負責的人。
三十三年春(時間可能有誤),他自前方經貴州獨山回家的消息由六寨陳區長處獲悉後,即與陳區長商定;㈠第一階段在六寨歡迎,通知六寨商店民戶各派一人參加,學校教師率領學生參加,各機關首長參加,我也盡可能趕來參加,並定期公宴。㈡第二階段在縣城歡迎及公宴;由縣城各機關另行商定。(六寨距離縣城一百華裏,龍馬莊莫家距離六寨僅四華裏。)他回到六寨當天,我因要事急待處理,不能趕到六寨去,請陳區長代表問候。第三天晚上我到了六寨區公所,次日晨由陳區長打電話到龍馬莊,說明我要到莊上看莫軍長,接電話的是老三樹賢,他回答說軍長已過村探望鄉親。中午陳區長再打電話到莊上,仍是老三接電話說未回到家。第三次在下午四時左右陳區長再打電話,老三回說已回家,請到莊上來。半小時後我和區長以馬代步到了莊上,老三引我們見到莫軍長,老大莫議長和老四都已在座。我對當日榮旋故鄉不能趕到歡迎表示歉意,並表示請早日到縣城接受各界和民眾的歡迎,及代表各界問候之意。他也表示稍作休息後一定到縣城向各界人士討教。談話甚歡,沒有看出有什麽不對勁。近六時由老四引導各人到他家晚餐,大家有談有笑,開懷暢飲,都有了幾分酒意。當晚大概睡在老四家,老三找陳區長聊天,我獨自在床上休息。人靜沉思,似覺有不對勁的地方:第一,區長早午二次打過電話來,為什麽回莊後不先來電話關照一聲?第二,為什麽晚上請客的是素昧平生的老四?疑團解釋不了,但陳區長回來時我已入了睡鄉。次日早晨梳洗後,陳區長約我到莊外散步,他說:“昨晚與老三聊天,才知道莫軍長有誤會。這次莫軍長回家,我們擺隊歡迎他,和過去歡迎本區專員尹承綱來視察時一樣。據老三說,軍長認為他經過南寨時,當地莫氏家族舞獅歡迎他熱鬧多了,想不到回到自己家鄉比別人冷落,是不是因為他離開軍長職的關係?其實南寨莫氏家族過去與他們龍馬莊多少有點恩怨,希望藉著熱列歡迎衝淡過去的恩怨。老三還說:‘這天軍長並沒有過村探親,而是不願意接見縣長,我和大哥勸他不聽,空焦急。你們第二次來電話回絕後,我們更焦急,大哥也很不高興的說:過去縣官遇到京中大官回鄉固然要行跪拜禮,但京中大官也要進房脫了袍服後以縣民的身份向縣官行跪拜禮,這是禮儀。你回家當天,縣長不上來歡迎你,不管他是忙於公務,或是出於疏忽,但絕非出於故意。如係故意,今天又何必專誠來看你?如果你堅持不見他,我和老三回到縣城又如何給縣長一個交代?我和老三對他都有好感,如果你想藉此逼他離職,這內幕被揭露後,你又如何麵對省內當道的人?別人對你又如何看法?這對你又有什麽光彩?我們為這事兄弟間爭執下休,結果總算爭贏了他,你們第三次的電話也來了。’由於南寨的歡迎,真是害苦了我們。”至由老四請客而不由老大或老三出麵,至今還是一個謎。
次日早餐由老二莫軍長招待,謝辭後,結束龍馬莊這莫名其妙受辱之行。
大約時隔兩星期從龍馬莊附近父老十餘人寄給我一封信,並附一份鄉村公約組織章程,請縣府準予備案。章程內容主要是:目的——防竊防盜,協助政府維持治安。組織——將龍馬莊附近五十華裏以內各村莊編入公約組織範圍內。公約設總約正、總約副各一人,下依自然村莊設分約正、分約副一人。權力——竊賊盜匪被捕後,總約正有權可以斟酌情節輕重處以罰款、監禁、判刑或處死。如此組織不倫不類,破壞基層組織,無異橫行霸道。明知這是老二莫軍長的示意,但也不能得罪於他直接批駁不準。因此隻好以牽涉過廣為由,一麵立即請示省府,一麵答覆發起人。為時不到十五天,省府核覆文已到,不但對發起人申斥一番,並且要縣府切實注意其發展。為了給老二麵子,也隻好含糊其詞答覆未獲省府核準。老三莫副團長曾經過目,我想此中經過可能會轉告老二。
大約又過了兩星期,老二從龍馬莊南下往桂林,預定在縣城停留幾天,接受縣各界的歡迎。因為已經知道他對六寨的歡迎方式不高興,所以縣城各界的歡迎特別隆重,從飛機場遠處終點作單排排列到飛機場近處起點,再排到縣城內他寄居的友人家,長長的歡迎行列將近兩公裏。縣城各界首長都在飛機場近處起點列隊歡迎,老大議長,老三副團長也不例外。在進城的路上大家跟隨著他步行,兩旁的店鋪及住家不少燃放鞭炮歡迎。這是南丹破天荒第一次如此隆重的歡迎嘉賓方式,總算博得他相當高興。當時我在想,假如黃主席要來南丹視察,他也不會喜歡如此鋪張的歡迎他。第二天公宴時,我被排與他同席,幾杯老酒下肚之後,他突然對我說:“潘縣長你這麽膽小!“我想他指的一定是鄉村公約未逕核準而報省請示的事,我坦誠的告訴他,縣長沒有那麽大的權。高等法院派審判官駐縣府內,遇普通刑事案件,要報準高等法院後才可執行。軍法案件要經承審員審判由縣長報準綏署後才可執行。實在因為縣長的權力太小無能為力,他聽後好像很驚訝。我想忍為上策,多說無益,發動各人多敬他幾杯酒為佳,所以大家一笑了之。
知道別人喜歡戴高帽、好排場,正所謂投其所好並不困難;隻是我平常不喜歡戴高帽,也不喜歡排場,所以往往疏於給別人戴高帽,擺排場,這不是吝嗇。六寨的歡迎方式如果陳區長事先探知南寨莫家怎樣隆重歡迎他,我們也一樣依樣畫葫蘆,我也可丟下公務趕上六寨歡迎,不也是一樣討人喜歡嗎?為政不得罪於巨室,古有明訓;但往往以此既費時、又費力、更費財的方式而討巨室之所好,也會因擾民殃民而引起民怨沸騰,足為從政者鑒。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