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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宋祖德再惹官司說起

(2009-09-27 08:10:49) 下一個
從宋祖德再惹官司說起

作者:西 風

宋祖德被譽為娛樂圈裏的宋大嘴,筆者在 8 月 30 日的娛評專欄曾寫了“宋大嘴開小差”的文章。該文是關於謝晉遺孀狀告宋祖德和劉信達名譽侵權案的評論。該名譽侵權案索賠費用 50 萬元的審理還沒有出結果,最近媒體又曝宋祖德正遭受另一起名譽損害索賠案。

根據北京晚報記者張蕾的報道:宋祖德在去年 11 月寫的兩篇博文,《中國首富黃光裕曾栽倒在金巧巧的石榴裙下!》,另一篇題為《金巧巧的另外一些破事!》 ( 又題為《金巧巧曾為吳啟華之父墮過兩次胎!》 ) 。博文透漏演員金巧巧與黃光裕及其前男友吳啟華之父有染,因此金巧巧狀告宋祖德和劉信達虛構事實,用語低級粗俗、侮辱人格,導致她名譽受損。金巧巧訴訟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50 萬元。

該案讓鐵嘴鋼牙的宋祖德再次難堪。因為宋、劉的代理人聲稱:“這兩篇作品是文學作品。想象和虛構是文學創作的基本特點。”這樣的推脫顯然要惹來哄堂大笑。根據宋祖德代理人的宣稱,宋祖德不是涉訴文章作者,而是轉載廣東“宋祖德影視文化傳播公司”總經理劉信達的博客。劉信達曾授權宋祖德轉載他的文章。因此金巧巧向法院申請追加劉信達為此案的共同被告,劉信達收到訴狀後,認為法院不應該受理原告的起訴,因為“原告還沒有提供證據證明涉案文章中的金巧巧和原告金巧巧是同一人。原告金巧巧不具備主體資格。”

對於這場娛樂圈裏的官司,筆者以為,劉、宋代理人的答辯於控方來講不難證明。劉、宋為吸引點擊率而刊發和轉載虛構內容的文章(該文不應被劃為文學作品,文學作品的定義是:運用語言媒介創造藝術形象、表達思想感情的審美類社會意識形態。)且不惜用詆毀娛樂明星名譽的方式,靠這樣的方式運作網絡文化公司,在目下仍然是網絡公司的普遍現象。一些網站背後的操作者,到處轉載原作者文章,這使得時代資訊在網絡上的迅猛突起,大量的信息和文章無審閱性刊發,雖可以滿足大眾獵奇心理,但類似於劉、宋那樣熱炒和販賣娛樂圈裏的真真假假,其最終必然要惹來官司和付出代價。

新時代異軍突起的網絡文化,因為能給大眾提供免費快餐式的供應,這種文化產業的低成本運做,讓爬格子吃文字飯一族愈加可憐,靠寫字為生的嚴肅作家也時常抱怨,好作品未必能換來一口飯吃。如果網絡文化產業鏈繼續供應免費午餐,這終將毀壞文化市場的商業利益,最終也魚龍混雜式的賤賣了高檔文化,如何評價網絡文化現象,或者說,網絡文化如何能讓自己走出免費供應的商業運作,實在值得文化產業界深思。

劉、宋的兩場名譽損害案子暫時都沒有結案,但類似的投訴和官司僅僅是剛開始,以後將不斷會發生。

2009-09-27 刊於現代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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